北海市人民政府、北海军分区批转市教育局、北海军分区司令部、政治部关于全市学生军训工作2004-2005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县、区人民武装部:
现将市教育局、北海军分区司令部、政治部《全市学生军训工作2004年至2005年发展规划》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八日
全市学生军训工作2004年至2005年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全国学生军训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关于全区学生军训工作2003年至2005年发展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3]38号)精神,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积极稳妥、逐步展开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探索适应新时期要求和体现我市特色的学生军训模式,在过去学生军训的基础上,不断开创我市学生军训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全市学生军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在2003年全面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基础上,从2004年秋季学期起,按计划逐步开展学生军训工作。到2005年底,全部开展学生军训工作,全面建立比较完善的军事技能训练体系和军事理论教学体系,学生军训工作实现“技能训练规范化,理论教学系统化,教学手段现代化,军训保障制度化,质量监控网络化”。通过组织学生军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培养学生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知识和军事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三、各年度主要任务
围绕实现学生军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按照“第一年建立和健全学生军训机构,保证机构、人员落实到位,第二年突出重点求发展,上台阶”的工作思路,狠抓各年度工作的落实。
(一)机构设置和师资队伍建设。
2004年,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部门要成立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军训办公室,县、区学生军训办公室应设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学生军训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评估、奖惩等日常工作。
2004年,全市高等学校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人民武装部和军事教研室机构,落实人员,区分职责,明确任务。
2005年,全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由采取聘任兼职军事教师的办法过渡到由学校确定专职军事教师负责学生军训工作,其他民办学校由兼职军事教师负责军训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军事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给予足够的关注。专职军事教师在职务评聘、工资、住房、奖励等方面,应享有与其他学科教师的同等待遇。
(二)军事训练安排。
1、从2004年秋季学期起,全市所有高等学校应对新生开展军训,开设军事理论课程。
2、从2004年秋季学期起,市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应创造条件,分别从2004年或2005年秋季学期起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3、学生军训工作统一安排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进行。
4、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军训包括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其中军事技能训练不得少于7天。军事知识讲座包括军事思想、军事科技、现代国防、国际战略环境、高技术战争等方面的知识。
5、初级中学的学生军训包括集中军事训练和军事的知识讲座,时间为3-5天,其中军事训练不得少于2天。
(三)教学与科研。
1、高等学校开设军事课(含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组织军事课教学,将军事课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成绩记入学生档案,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确保军训质量。
2、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在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若干问题的意见》(教体艺[2002]3号)和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重新修订的《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学生军训,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确保军训质量。
3、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级中学应针对学生军训工作所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学生军训科研工作,如关于学生军训教材体系建设、学生军训普及与提高关系、学生军事理论教学体系、学生军训内容和形式及时代特征、利用校园网络系统拓宽国防教育渠道、学生军训先进教学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学生军训基地建设等的研究。
(四)军事技能训练保障。
1、高等学校集中组织学生进行军事技能训练,所需帮训官兵,由北海军分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申请,统筹安排,协调驻军、武警部队按计划落实人员。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集中组织学生进行军事技能训练,由县、区人民武装部统一安排并报北海军分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备案。部队要选拔政治思想好,军事技术过硬,作风纪律优良,有组织实施训练能力的官兵当教官。派出前要组织进行教学法集训,熟悉任务,统一动作,提出具体要求。
2、学生军训所需枪支、弹药,由北海军分区在民兵武器装备中调整解决。学生军训使用的教练枪,必须是经过技术处理后的不能进行实弹射击枪支。高等学校训练枪支一般按照枪支与参训人数1:15至1:20的比例配备,参训人数不足2000人的,按照l:10的比例配备。配备学生军训训练枪支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学生军训训练枪支由高等学校按照参训人数与配备枪支的比例,向当地县、区人民武装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区人民武装部审核后报北海军分区批准配发。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不配备训练枪支。实弹射击用枪、用弹由县、区人民武装部保障,在指定靶场进行,保障单位要派干部现场监管。各院校于每年年底前提出下年度学生军训枪、弹使用计划,逐级上报广西军区审批,广西军区按规定的弹药使用标准划拨指标,保证军训需要。学生军训使用的枪支、弹药要按照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3、配备学生军训训练枪支的高等学校,必须建有牢固可靠的训练枪库(室)和完善的安全设施,配备专职看管人员。已建有训练枪库(室)的高等学校,要按照规定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完善配套。学校配备的训练枪支,由学校武装部负责保管。未设武装部的学校确定一个部门负责管理。暂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学校,训练、教学枪支暂由当地县、区人民武装部代管,保管费用由学校负担。
4、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学生军训的承训部队,由学校所在地的驻军、人民武装部或武警部队派出。县、区民兵训练基地和素质教育基地要为学生军训提供方便,每年接受部分学校的学生驻训。
5、到2005年,初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全市学生军训工作保障体系。
6、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的来源及筹措办法,按照桂政发[2003]2l号文件精神,学生军训属于国家行为,学生军训经费主要由政府负担。市属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纳入本级教育经费管理。县、区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学生军训工作的实际情况在本级教育经费中予以安排。各级军队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列入预算解决。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要将学生军训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内予以保障。学生军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军事技能训练期间参训学生及派遣军官、帮训官兵的伙食补助,训练器材、资料的购置,参训学生训练服装补助,学生在军训基地训练期间的水电费补助等。学生军训工作经费要统筹安排,以保障学生军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7、学生军训基地是学生军训深入开展的重要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部门要重视学生军训基地建设,充分利用部队教导机构和民兵训练基地及学生素质教育基地保障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根据我市实际,为发挥综合利用效益,学生军训基地建设要依托北海军分区和县、区民兵训练基地及校外活动中心等素质教育基地进行,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民兵预备役部队、学生军训的需要,加大投入,对现有训练基地进行扩建、改建,完善配套设施,增大承训容量,提高保障能力。市教育局、北海军分区司令部会同市有关部门以及军事部门制定建设规划,协调落实建设经费,尽快建成一批各类设施配套、保障功能齐全的学生军训基地。北海各人民武装部以及驻军,要尽可能为学生军训提供训练场地、物资器材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学生军训使用基地时,除按规定标准收取消耗性费用外,不准收取管理使用费等其它费用。
8、承担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任务的各级军事机关和部队,不准向学校或学生收取军训费用。
(五)军事理论教学保障。
1、从2004年秋季学期起,凡开设军事理论课程的高等学校,使用经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军训办公室和广西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批准的军事理论课教材,并逐步配备必要的教学幻灯(投影)片。
2、凡开设军事理论课程但本校没有军事理论教员的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向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军训办公室和广西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军训办公室和广西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从派遣军官中统筹安排,协助高等学校对专职军事教师进行培训,以保证教学质量。
3、2004年,全市各高等学校应按规定的要求配齐军事理论教员。
四、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学生军训工作是国防现代化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法律赋予地方和军队的使命,是新形势下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为国家培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客观要求。各级领导应从战略全局和时代发展的高度,充分认清搞好学生军训工作的重大意义,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抓好学生军训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统筹规划。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层层分解,逐级细化,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处理好部队战备工作和学生军训的关系、军事部门和地方教育部门的关系、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和教研室的关系、派遣军官和受训院校的关系。要明确工作思路,分清主次,抓好重点,攻克难点,推动全面工作落实。对各项工作要精心筹划,严密组织,确保按计划、按标准抓好落实。
(三)军地合力,搞好保障。
学生军训工作是军地双方的共同任务,抓好这项工作,需要军地双方共同关心,形成合力,协调一致地搞好保障。要以地方党委、人民政府为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和受训学生的国防观念。人民武装部平时要把学生军训工作作为培养后备人才的重点,搞好规划,狠抓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学生军训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经费、物资、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种实际问题,为这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要从学生军训工作的实际出发,结合各地实际,在深入调查、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相关的法规制度,推动学生军训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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