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来源:www.gxjch.com ,作者:共享建材汇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桂林市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国发[2001]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3]55号)精神,扎实推进以贫困村为主战场的新阶段扶贫开发,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至2010年,用6年时间采取以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为载体,集中资金、力量,实行“整村推进”的方式,分三批实施全市286个贫困村的扶贫开发规划,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贫困村为基本单元,以村级扶贫规划为载体,以贫困户为主要对象,以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和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为主线,以稳定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以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推进产业开发、搞好富余劳动力转移为重点,创新扶贫工作机制,整合资金,集中力量,实现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目标。实施“整村推进”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的原则。坚持以未解决温饱和初步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扶贫资金(包括社会帮扶资金)都要直接用于能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和改善其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贫困人口不能直接受益的项目,不得使用扶贫资金。
(二)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在全面实施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时,突出抓好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和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进一步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人口稳定增加收入和贫困村的持续发展打牢基础。
(三)“整村推进”工作与发展县域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将“整村推进”工作纳入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把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和促进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结合起来,走产业化扶贫的道路。
(四)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的原则。从根本上改变贫困村落后面貌,实现扶贫开发规划目标,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整村推进”工作通过验收后,要组织、引导贫困村群众巩固成果,完善相关工作。
(五)国家扶持与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强扶持的同时,要广泛发动贫困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改变家乡的落后面貌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整村推进”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整村推进”工作,贫困村收入相对稳定的产业基本形成,贫困人口收入明显提高,大多数贫困人口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实现小康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具体量化目标如下:
(一)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除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外,通过开发式扶贫全面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其中90%以上稳定解决温饱问题。
(二)村委会通四级砂石公路(人口少、道路里程长、投资巨大,暂时不能修建四级公路的贫困村,村委会要通村级道路),20户以上的自然村90%以上通村级道路。解决人畜饮水困难,90%以上农户用上电,农户有稳固住房。
(三)人均有0.5亩以上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有1亩以上的经济作物或林果(土地资源匮乏的贫困村有0.5亩以上的经济作物或林果),收入相对稳定的产业基本形成并基本覆盖所有贫困农户。土地资源匮乏的贫困村60%以上农户每户输出1个以上劳动力。
(四)绿化率达60%以上,“四旁”(即村旁、路旁、溪旁、屋旁)基本实现绿化。30%以上农户建有合格的沼气池。
(五)村委会办公房为钢混或砖混结构,有培训用房和卫生室、计生室。村级小学校舍无危房,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以上,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4%以下。80%以上劳动力接受实用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掌握1-2门致富技能。90%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村委会所在地通电话。
各县、区要对照上述目标,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逐村确定具体项目,完善分批“整村推进”工作规划,并认真实施,切实推进贫困村的综合治理。
三、时间安排
全市286个贫困村分三批实施“整村推进”工作,完成一批,验收一批。首批实施期限为2005年至2006年,其余两批实施的期限为2007-2008、2009-2010年。各县、区要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在抓好实施“整村推进”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其他贫困村及面上村贫困农户的帮扶工作,确保所有贫困村和贫困农户在2010年前都得到有效扶持。
各县、区确定“整村推进”贫困村时应坚持“四个优先”:即村级领导班子健全有力,群众积极性高,相对较贫困和集中连片的贫困村优先;已通公路的贫困村或2006年前列入通贫困村四级砂石公路建设项目分年度排序的贫困村优先;区直、市直定点帮扶的贫困村,以及世界银行和英国政府混合贷款广西桂北少数民族山区综合扶贫项目覆盖的贫困村优先;国家认定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贫困村和库区移民贫困村优先。各县、区确定实施“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名单公示后,由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报送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备案。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确定我市首批实施“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为122个,其中,龙胜各族自治县29个,资源县12个,灌阳县19个,恭城瑶族自治县16个,全州县13个,灵川县5个,兴安县4个,临桂县6个,永福县4个,阳朔县3个,荔浦县5个,平乐县5个,雁山区1个(首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贫困村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重点
“整村推进”工作要突出打牢“两个基础”,即:抓好生态建设,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他们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打牢贫困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进行结构调整,建立生产基地,推进产业化扶贫和抓好富余劳动力转移,打牢贫困人口稳定增加收入的基础。
(一)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打牢贫困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实施“整村推进”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基本农田建设,保证群众的口粮田,稳定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要加大水、电、路、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抓好生态建设,改善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他们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对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的特困人口,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易地扶贫开发,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脱贫致富问题。
(二)抓好产业开发,打牢贫困人口稳定增加收入的基础。要大力抓好覆盖贫困农户的产业开发,把覆盖贫困农户的产业开发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结合起来,推行“公司 + 基地 + 农户”的经营模式,将扶贫龙头企业和贫困农户对接,走产业化扶贫道路。
(三)扎实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促进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要围绕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贫困村劳动力有序流动,积极帮助受过培训的贫困农民开拓就业渠道,增加就业。
五、保证措施
(一)大力扶持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产业化扶贫。要因地制宜,以市场为导向,立足当地农业资源优势,选择具有一定区域规模、产业基础较好、市场前景广阔的比较优势产业和产品进行重点开发。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要在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切实抓好贫困村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加快规模化发展,使特色更特,优势更优,做大做强原有支柱产业,培育壮大形成新的支柱产业。用两年时间全市首批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新种水果经济林20万亩,实现人均1亩的目标。每个贫困村建立一个50亩以上的示范场,新上一批养殖大户。围绕比较优势产业规划,抓好优良种苗基地、种养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扶持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实力强、能长久带动贫困农户种养业的扶贫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千家万户的生产同大市场的对接,把贫困农户的生产纳入产业化经营,在理顺贫困农户与龙头企业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使贫困农户在产业开发和产业化经营中得到实惠,经济收入逐年稳定增加。
(二)多渠道增加扶贫投入,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1.在积极争取和管好用好上级扶贫资金的同时,市本级将按照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按不低于自治区财政上年度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额度5%的比例落实配套扶贫资金。同时还可根据需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贫龙头企业、贫困农户发展种养业贷款贴息。市扶贫解困募捐资金30%用于扶贫开发。各县、区财政也要逐年增加对扶贫的投入,并正式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2.集中使用扶贫资金。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统筹安排各项扶贫资金,确保“整村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用到“整村推进”的贫困村的扶贫资金,要围绕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稳定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和奠定贫困村持续发展基础的需要,集中用于与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条件、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有直接关联的基础设施和特色产业开发以及劳动力技能培训。自治区每年下达我市的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80%以上用于“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到县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90%以上用到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到县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产业的财政扶贫资金全部用于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具体项目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整村推进”工作规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规定的投向、补助标准,统筹安排。
3.整合有关涉农资金。要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有关涉农资金,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市、县有关部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综合治理、农田水利、退耕还林、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卫生、广播电视“村村通”、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项目资金时,要向实施“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倾斜。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全面实施贫困村扶贫规划的需要,统一协调本县、区各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安排及申报工作。
4.整合社会扶贫及外资扶贫资金。根据扶贫开发实行“整村推进”的新特点和新任务,积极协调、引导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定点帮扶资金、社会各界帮扶资金和外资帮扶资金投入“整村推进”的项目建设。
5.动员和组织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贫困群众是扶贫开发的主体,也是扶贫开发的最终受益者。要充分调动贫困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自强不息,不等不靠,苦干实干,努力改变家乡贫穷落后面貌。
(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形成扶贫开发的强大合力。帮助贫困村、贫困群众解决温饱、增加收入问题,既是党委、政府的重要任务,也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只有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任务才能顺利完成。一是坚持党政机关及有关单位包村扶贫工作制度。市直机关和有关单位重点帮扶全市首批实施“整村推进”工作的122个贫困村,县直机关和有关单位也要落实帮扶责任制,确保全市所有的贫困村都有机关单位帮扶。实行“任务到单位、责任在领导,队员当代表,工作要达标”工作机制,一定2年不变。二是实行领导干部联系村、联系户制度。市、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一个贫困村,帮扶1 - 2户贫困户。市、县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一个贫困村,帮扶1-2户贫困户。三是县乡机关干部实行帮扶贫困户制度。四是大力推进行业扶贫。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计划、财政、交通、水利、电力、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科技、民政、民族、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把贫困村扶贫开发列入本系统的业务范围,结合本部门的业务,发挥自身优势,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在资金安排、项目安排、技术知识、产后服务等方面帮扶贫困村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并切实抓好落实。五是引导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尤其是要引导私营企业通过“光彩事业”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同时,要切实做好外资扶贫,积极引进国外资金、技术、经验,推进新阶段的扶贫开发。
(四)强化监督,不断提高“整村推进”的工作水平。
1.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要注重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滚动扶持贫困农户的机制。为使更多的贫困农户得到扶持,要探索财政扶贫资金滚动扶持贫困农户的有效形式。可通过给贫困农户发放“周转羊”、“周转牛”等形式,采取获得扶持的贫困农户与下一批贫困农户签订协议的方式滚动扶持贫困农户,但不能办成部门经济实体,项目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从贫困农户签订的协议中参与利润分成。要建立基础设施项目的后续管理机制。通过群众民主协商,建立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维护和使用的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要建立产业持续发展的机制。按照自愿结合,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原则,促进龙头企业与基地及贫困农户的有效对接,建立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贫困村特色产业的持续发展。要着眼于贫困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建设,打牢贫困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基础。
2.严格扶贫资金管理。各县、区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增强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公正、公平和规范。要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制度及报帐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所有扶贫资金项目都要进行公告、公示。到村入户的扶贫资金项目,要事前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项目实施中和建成后,要将资金使用和扶贫物质的发放情况、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等进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3.切实加强统计监测。要切实做好“整村推进”工作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全面、系统、动态地反映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扶贫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和效果。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整村推进”工作的统计监测,保证数据、资料真实、可靠。
4.认真做好检查、验收、监督工作。要根据“整村推进”的目标任务,制定“整村推进”工作的验收办法。各级和各有关部门在“整村推进”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检查;“整村推进”工作完成后,要全面进行验收,对“整村推进”工作实施情况、工作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和审计,严禁贪污、挤占、挪用。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整村推进”工作的检查、验收和监督,将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部门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确保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整村推进”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
5.建立激励机制。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要与各县“整村推进”的工作成效以及资金管理、项目实施情况挂钩。对“整村推进”工作成绩突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好的县,在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要给予倾斜。对“整村推进”工作领导不力,工作效果差,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混乱,项目实施进度慢、质量差的县、乡、村,要酌情扣减扶贫项目资金,其中,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县,自治区要在当年度的财政结算中,按违规数额扣减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领导,确保“整村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强化工作责任制。要实行以县、区为“整村推进”工作基本责任单位的制度。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区要紧紧围绕“整村推进”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集中人力、物力,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扶贫资源,形成合力,开展好“整村推进”工作。要把“整村推进”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对每批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市、县、乡要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
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贫困村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的道路建设项目由发改委(局)、交通、扶贫部门负责;农田水利、人畜饮水项目由水利部门负责;通电项目由水利、电力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沼气池建设项目由林业部门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项目由广电部门负责;通电话项目由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通邮项目由邮政部门负责;村委办公场所项目由民政部门负责;村级小学校舍等相关项目由教育部门负责;村卫生室项目由卫生部门负责;村计生室项目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项目由扶贫、劳动社会保障、农业部门及团委、妇联等负责。以上部门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做好规划,每年年底要将本部门支持“整村推进”工作的落实情况向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其他部门也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行业扶贫,为“整村推进”工作做出贡献。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按部门职责将“整村推进”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十一五”计划,在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时,要同时拿出支持“整村推进”工作的计划,报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要充分发挥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作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代表同级政府具体组织、指挥、协调扶贫开发工作的机构,必须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整村推进”工作的年度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措施等重大事项必须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政府开展扶贫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整村推进”的协调、实施管理、督促检查和组织验收等各项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做好“整村推进”工作的政治保证。要坚持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大力推进以“科技兴村、经济强村、文明建村、民主理村、依法治村、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村级干部规范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村级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为“整村推进”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内容字数:8227
[ 打印当前页 ]
人工客服工程信息价官方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