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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乡镇撤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玉林市乡镇撤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9日
玉林市乡镇撤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撤并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有利于整合资源为出发点,以促进经济发展,建立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乡镇区划管理体系为目标,科学合理地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优化乡镇布局,整合资源,精减机构,减少行政管理成本,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在乡镇撤并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适时适度,促进发展的原则;二是科学合理,优化布局的原则;三是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四是因地制宜,便于服务的原则;五是依靠基层,注重实效的原则。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重心在县(市)区、乡镇,在加强宏观指导的同时,要调动各乡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乡镇行政区划的要求落到实处,务求实效。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1、2005年5月25日前,完成全市乡镇撤并前期准备工作,市召开相关会议,下发全市乡镇撤并工作实施方案。
2、2005年5月28日前,各县(市)区按照全区乡镇撤并工作方案确定的撤并乡镇名单,制定具体的撤并方案并以请示形式上报市政府,5月30日前市政府将我市撤并方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争取在2005年6月5日前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我市乡镇撤并请示。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后立即召开动员会,宣布新组建乡镇领导班子名单,并正式组织实施乡镇撤并方案,在2005年6月底前完成。
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本市乡镇撤并工作后半个月内,将实施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市人民政府,然后由市人民政府综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于2005年8月组织对各地级市完成乡镇撤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二)方法步骤: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玉林市乡镇撤并工作指导组,由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业务部门为成员,具体指导、协调有乡镇撤并任务的县(市)区开展工作。有乡镇撤并任务的县(市)区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党委、政府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职领导任副组长,组织、人事、编制、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国土、交通、农业、文化、卫生、计生、审计、税务、工商、林业、金融、邮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乡镇撤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乡镇撤并实施工作方案,具体负责乡镇撤并组织实施工作。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2、制定方案,逐级上报审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撤并工作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乡镇撤并方案,以县(市)区人民政府文件,向市人民政府上报调整乡镇区划的请示。市人民政府以请示的形式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3、配备领导班子,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配备好有关乡镇领导班子,由新的乡镇领导班子在县(市)区乡镇撤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实施乡镇撤并工作。
4、清理财产,搞好交接。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被撤并乡镇的公有财产进行审计,查清家底,统一并账,统一管理。对有关乡镇的财务审计和封账必须在撤并实施前进行。被撤乡镇政府的债权债务关系应明确转移到新组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被撤并乡镇分成几块的,乡镇政府的债权债务关系转移问题,由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解决。同时,对被撤乡镇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及时完整移交。
5、分流安置人员。要按照自治区关于乡镇撤并人员分流安置的有关要求,做好乡镇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将乡镇区划调整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加强对具体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的领导,切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抓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撤并工作的督查指导。由编制、组织、人事、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若干个乡镇撤并工作指导小组到有关县(市)区进行指导,检查督促,抓好落实。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派由一名县级领导干部带队的工作组到有撤并任务的乡镇,具体指导乡镇撤并工作,监督财产和档案的移交,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加强基层建设。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利用乡镇撤并的有利时机,完善乡镇机构,理顺管理体制,配齐配强新乡镇领导班子,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乡镇撤并后,被撤乡镇的县派驻乡镇机构、卫生、学校等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同时划入新乡镇,原则上学校、卫生院、邮电所、工商所等布点维持不变,以方便群众。具体由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被撤乡镇的各机关、单位的办公用房,加以改造后作为乡镇敬老院、农村五保村等公益性用房。要加大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改善乡村道路、通讯、街道、集市等基础设施,不断改善行政管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对新设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驻地、名称的选择,要加强引导,既要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尊重群众意愿,又要符合有关规定。
(三)加强部门配合与协调。组织、人事、编制、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国土、城建、交通、水电、农业、文化、卫生、审计、人口计生、税务、工商、林业、金融、邮政等部门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大局出发,按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制定相关配套方案和办法。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撤并方案的起草、上报工作;编制、人事部门做好撤并乡镇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审计、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撤并乡镇财产审计,债权债务的清理移交工作;组织部门负责做好撤并乡镇班子的组建工作。为解决乡镇撤并工作涉及的人员分流安置、财务审计、财产及档案的移交、债权债务的处理、被撤乡镇机关驻地管理、县派驻被撤乡镇的机构划转和布局调整、医疗卫生安排、学校布局调整、被撤乡镇政府驻地的生产生活服务功能的调整、农村经营管理等问题,提供政策保障,积极推动全市乡镇撤并工作的开展。县(市)区的职能部门在乡镇撤并工作中要通力协作,加强指导,切实解决乡镇撤并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乡镇撤并工作质量,真正实现压缩数量、提高质量、减员增效、促进发展的目标。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具体的乡镇撤并方案,在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公布前应严格保密,方案一旦公布各地必须立即组织实施;同时,要适时、充分地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栏等各种媒介,大力宣传乡镇撤并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部职工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在乡镇撤并中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个人服从组织安排。要通过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确保人心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要组织工作组走村入户,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把意义讲透,把情况和政策讲清,帮助他们打消思想顾虑,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减少乡镇撤并工作的阻力,确保撤并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机构编制的调整和管理,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被撤销的乡镇,其行政编制50%上收,事业编制(不含教育、卫生事业单位编制,下同)精简50%,其余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原有政法专项编制由县(市)区在本行政区域内调剂使用。上收的乡镇行政编制由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桂办发[2005]16号文件规定统一掌握并监督使用。乡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按编制定岗、定员,禁止不在编人员与在编人员混岗,更不能轮流上岗。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是乡镇撤并工作的一个关键。分流安置人员要做到“积极、效能、稳妥”。一是要对被撤乡镇的现有人员进行分类排队,摸清底数。二是增加合并后新乡镇的领导职数,逐年进行消化。三是要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原则上精简、分流人员要与乡镇撤并同时进行,同时结束。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配备新乡镇的干部;及时清退编外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有撤并乡镇任务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暂停从社会上公开招考人员,对全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空缺的编制采取统一调剂的办法,所需人员应面向撤并乡镇分流人员,采取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上岗或与组织调配相结合的办法录用、安置。要多渠道妥善安置好分流人员。对于 一时无法分流安置的待分流人员,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由县(市)区人事部门管理,逐步完成分流,不允许对精简人员放任不管,防止引发新的矛盾。被撤乡镇的退休人员全体归并到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原待遇保持不变。
(六)要严肃纪律。各县(市)区要严格制定乡镇撤并工作纪律,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乡镇撤并前要暂停森林砍伐、企业破产、国有和集体资产拍卖的审批。严禁在乡镇撤并前和撤并中突击提拔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一切借撤并乡镇之机浪费、私分、侵吞、损坏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党委、政府要及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主动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因乡镇撤并产生的矛盾不能及时解决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 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各县(市)区 拟撤并乡镇名单
2、玉林市撤并乡镇时间安排表
附件1:各县(市)区 拟撤并乡镇名单
县(市)区 撤并乡镇 并入的(或改街道办事处)
玉州区 南江镇 改设街道办事处
名山镇 改设街道办事处
城西镇 改设街道办事处
城北镇 改设街道办事处
容 县 容城镇
容厢镇 组成新的容州镇
北流市 华东镇 石窝镇
陆川县 陆城镇 温泉镇
月垌乡 乌石镇
博白县 绿珠镇 博白镇
径口乡 三育镇 组成新的径口镇
大利镇 水鸣镇
合江镇 东平镇
三江乡 英桥镇
兴业县 博爱乡 山心镇
铁联乡 葵阳镇
合 计 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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