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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价协关于补办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现将中价协[2004]024号《关于补办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需参加者,请按通知要求直接与中价协联系,并报我会备案。

附件:1、《关于补办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2、继续教育补习申请表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内容字数: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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