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保机构能力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环境保护局《加强环保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一月四日
加强环保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监管力度,提高环境保护和监管的能力,满足人民对环境日益严格要求的需要,特提出加强环保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如下:
一、总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改善环境质量,全面履行环保部门“三统一、五加强”的职能为目标,切实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在较短的时间里,使我市环境监测、信息、监理、行政和宣教等方面的能力得到明显加强,以适应西部大开发和我市经济建设的需要,满足创建国家环境模范城市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对我市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环境保护机构建设:
1.推动成立辐射及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专门机构,强化对放射源及固体废物的登记管理、污染防治和监督检查工作。
2.推动市、县(区)、乡镇三级环境保护行政机构的建立健全,有条件的乡镇先设立环保机构配备专人,积极争取在近年内建立健全三级环保行政机构。
3.依据《行政许可法》要求,落实完善环境监察机构建设。
4.为更好适应和满足桂林市的环境监测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各环境监测站的作用,要推动建立桂林市环境监测体系,形成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各县环境监测站一体化的环境监测网络。
(二)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
1.坚持考试录用与竞争上岗制度,注意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知识干部充实机关管理队伍,努力建立和形成广纳群英、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环保部门公务员中,大专以上学历要达到90%以上,环保及相关专业公务员要达到50%以上。
2.市级环境监察机构人员的人数、专业、学历、年龄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化建设要求,各县环境监察机构人员的人数、专业、学历、年龄达到国家二、三级标准化建设要求。所有监察人员达到持证上岗要求。
3.加强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市监测中心站人员中,监测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人数要达到60%以上,持证上岗人数达80%以上;县级环境监测站中,要求7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监测上岗证。
4.加强环境宣教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性质,引进宣传策划、熟悉现代传媒技术、掌握现代培训技术的人才,有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人员占50%以上。
(三)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1.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市环境监察支队按照国家环境监察机构一级标准化建设;五城区环保办和12县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国家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分级建设。
2.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作为桂林市环境监测网的网络中心,要建设成为桂林市环境监测网的技术中心;分析实验中心;有机食品认证与监测中心;农药及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电磁辐射及环境放射性监测中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中心;监测信息管理及数据处理中心;监测人员培训中心。各县环境监测站需完善监测条件,根据各县污染源情况以及当地环境管理的需要建设,恭城、龙胜两县重点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资源重点开展放射性监测,其它各县主要开展污染源监测,特别加强对乡镇工业污染源监测。根据各监测站承担的任务及发展方向,拟定各监测站基础设施建设和所需仪器设备。
3.强化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市环保电子政务管理办公系统,使市环保系统环境管理、环境监测、业务数据库、地理信息、行政办公实行网络化。建设内容包括区、县环保系统住处网络硬件建设;环境信息中心主机房设备和网络线路建设;建立环保电子政务管理办公系统、环境信息管理系统(gis)、生态遥感监测网络;建设空气日报演播、制作系统。
4.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建立以环保部门为主体,有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科技、文化等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和企业广泛参与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建立规范化的环境新闻、影视、科普和教学资料等环境宣传教育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多媒体电化教室,能满足中型会议、演说、演示、科研、教育、观摩的要求。提高声像制品制作能力,到2005年,争取配备与广西和桂林电视台相匹配的前期摄录和后期编辑设备,达到制作环境新闻片和专题片的能力。各县为确保环境新闻及时、准确的报道,应配备中档次采访录音机、照相机和开展环境宣传工作的录像机、影碟机、彩电,有条件的要完善其他电化教育设施。
5.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的能力。积极融资,建设以桂林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的危险废物收集站、焚烧厂等工程,妥善处理市医疗垃圾,处置其他有毒有害危险废物,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保障市民安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责。环境保护机构加强和能力建设涉及到组织、人事、建设、计划、财政等部门,需加强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责。各级环保部门要统筹规划,做好机构的建立,能力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人事部门加强人员的调配,人才队伍的建设;建设部门积极支持环保机构的基建工作,财政部门有计划安排建设资金,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环保工作经费。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做好资金保障。资金到位是完成环境保护自身能力建设最基本的保证,我们在积极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的同时,各级政府应积极筹措资金安排环保能力建设,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将环保自身能力建设优先列入资金预算年度计划,每年保证环保自身能力建设资金的落实。
(三)加强对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保证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特别是各级财政的环保专项资金,对挤占、挪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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