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民委关于加强我区民族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民委《关于加强我区民族乡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民族乡工作是我们党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乡是散杂居少数民族管理内部事务,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基础政权,它不同于一般乡。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重视民族乡工作,把民族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工作中要充分注意民族乡的特点,采取适合民族乡实际的措施,努力帮助他们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以加快民族乡的发展。
附:《自治区民委关于加强我区民族乡工作的意见》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民族乡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民族乡的地位和特点,认真贯彻《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民族乡工作是我们党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84年开始恢复和建立民族乡以来,我区已建立了62个民族乡(镇),建乡民族人口占我区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的36.26%。近年来,民族乡人民群众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经济社会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人民生活有较大提高。民族乡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为我区的改革开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事实说明,民族乡的经济是否发展,人民生活是否改善,民族关系是否融洽,对全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关系极大。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民族乡的工作,充分认识民族乡工作的地位和特点,认真贯彻《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有关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把我区的民族乡工作搞好。
(一)民族乡是我国特有的、散杂居少数民族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的基层政权形式。民族乡虽然不是一级民族自治地方,但它是我国解决散杂居少数民族行使平等权利,解决散杂居民族问题的一种较好的政治形式,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补充,也是我国民族平等政策的一种具体体现。它对促进民族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增强民族团结,有着重要作用。所以,民族乡工作决不是一般的基层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在执行政策、制定计划、安排工作的时候,要充分考虑民族乡的特殊性,照顾他们的利益,尊重民族乡的自主权。
(二)民族乡的建乡民族人口虽然比较少,但分布面广,而且与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杂居在一起。这些少数民族有着强烈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感情,对涉及本民族的荣辱和利害问题比较敏感。因此,必须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民族感情,保持散杂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的社会稳定,为民族乡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发展民族乡的经济和文化事业,是实现我国各民族共同繁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区民族乡多数分布在边远山区,自然条件比较差,交通不便,加上历史原因,经济文化发展滞后,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帮助民族乡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改善各族人民生活放在首位,以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四)加强民族乡的干部建设,是搞好民族乡工作的关键。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帮助民族乡培养、选拔、配备好干部。
(五)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族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标志着我国民族工作已经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我区是民族自治区,民族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有着密切关系,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提高法制观念,树立为民族乡、为少数民族办实事的思想,把《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快民族乡经济发展,改善民族乡的基础设施建设
要加快民族乡经济发展,必须依靠国家的扶持和民族乡的自身努力来实现。
民族乡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加快经济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1996年1月召开的全区民族乡工作会议精神,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帮助民族乡因地制宜地制定“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争取从1996年起,三年内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五年内全部实现脱贫,到2000年,80%的民族乡的经济综合实力达到所在县(市)的平均水平。各民族乡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支持和帮助民族乡实现这些目标,在规划和安排本地区的建设项目时,在项目、资金方面要尽可能向民族乡倾斜。要根据民族乡的资源优势,扶持民族乡创办一至二个产品适销对路的乡办企业,以提高民族乡自身的经济实力。有关部门要认真帮助民族乡组织项目论证,并负责帮助筹集项目所需的资金和提供技术服务。金融、信贷部门对民族乡安排的项目,在贷款条件、还贷期限上要适当放宽。国家每年安排的发展资金、以工代赈等扶贫资金要向贫困县民族乡倾斜。
我区民族乡大多数自然资源比较丰富,国家在民族乡开发资源时,要严格按照《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照顾民族乡的利益,并有责任带动和促进民族乡的经济发展,要从技术、资金、管理、销售等方面帮助民族乡开发资源,创办企业。国家在民族乡的企业配套产品加工,凡当地有能力的要在当地安排;要按规定给民族乡交资源补偿费,并有义务保护当地的资源和环境。企业在招聘工人时,应优先从本民族乡招收,对少数民族人员招工条件可适当放宽。
林业部门对地处林区的民族乡在发展经济与群众生活方面要给予照顾。在不超限额采伐量的条件下,经县林业部门批准,除水源林、保护区以外,林区民族乡可以利用杂木、残次木和林副产品兴办企业。也可以利用资源入股,分享股份利润。要支持林区群众经营好责任山、地,发展林业。林场应帮助林区群众发展高效林业,优先招收林区群众为林场临时工、季节工等,帮助群众脱贫致富。
县(币)人民政府在安排本地方财政预算时,应按《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规定,对民族乡的财政给予照顾。在财政体制改革和建立比较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时,对民族乡给予倾斜照顾,使民族乡具有解决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的能力。
我区大多数民族乡基础设施很差,有的至今未通公路或通车不正常;生产生活用电困难;有的未通电话;医疗卫生设施极差,缺少医疗卫生设备;乡干部的办公、住房破旧、奇缺;一些民族乡连必设的机构都不健全。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作出规划,采取措施,争取两三年内解决民族乡基础设施严重困难的问题。
三、大力发展民族乡教育,提高少数民族文化素质
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基础教育薄弱,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素质低,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和科学技术难以推广。要下大力气抓好基础教育,增加对民族乡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逐步提高民族乡少数民族的文化素质。各地市、县和民族乡的党委、政府以及教育部门在实施义务教育的同时,要特别重视解决民族乡适龄儿童失学严重、文盲半文盲比例高?民族干部后继无人的问题,要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集资,以解决民族乡困难户适龄儿童的入学问题,对于无学校的村、屯,应根据需要,合理地设置校点,以方便适龄儿童入学,而且要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希望小学”;对于校舍破烂,危房严重的学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拿出具体措施力争在两年内解决;对于文盲和半文盲比较多的民族乡要在扶贫工作中进行扫盲,把文化扫盲与技术扶贫结合起来。
抓好基础教育,必须从民族乡的实际出发,调整民族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培养各层次的乡土人才,逐步提高少数民族劳动者的素质。
四、加大扶持贫困民族乡的力度
在列入我区八七扶贫攻坚的307个贫困乡中,有31个是民族乡。这些贫困民族乡是我们民族乡工作的重点。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贫困民族乡的扶持力度。
(一)认真帮助贫困民族乡实施以工代赈。我区贫困民族乡都在国家和自治区扶持的贫困县内,这些县的党委、政府在实施以工代赈规划时,要特别注意安排好贫困民族乡的以工代赈工程。通过以工代赈,改善贫困民族乡的基础设施。尤其要重点扶持基本农田建设和小型水利建设;山区水土保持和小河流域治理;坡改梯地、造田造地和贫困户异地开发;人畜饮水工程等。
(二)改善贫困民族乡的交通基础设施。各级交通部门要配合实施以工代赈计划,加快贫困民族乡村公路建设;在2000年以前,基本实现乡乡通公路,大多数农副产品集散地和商品生产基地通机耕路。
(三)各种扶贫专项贷款要向贫困民族乡倾斜。国家扶持的28个贫困县在使用中央核定的扶贫专项贷款时,要注意把所在县贫困民族乡作为投放和项目覆盖的目标。支持全区49个贫困县的经济发展贷款,也要对贫困民族乡作出适当的安排。
(四)要认真组织贫困民族乡的劳务输出。贫困县组织劳务输出,要特别注意帮助贫困民族乡的劳务输出,力争做到每个贫困户中有一名18-35岁的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水平或必要的职业技能的劳动力外出务工,增加贫困户的收入。
(五)建立健全贫困民族乡扶贫开发培训网络。根据自治区“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要求,到1998年,每个贫困民族乡都要建立扶贫开发培训中心。到2000年要为每个贫困户至少培训一名具有农业实用技术的劳动者。
(六)非贫困民族乡的有关县的党委、政府,也要加强对民族乡的扶持,及时帮助民族乡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五、正确处理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
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搞好民族团结,对维护稳定,促进改革开放,有着重要意义。我区的民族关系是好的,各民族是团结的,这是我区的一大政治优势。要进一步发挥这一政治优势,必须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民族关系,要妥善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解决好民族问题,促进各民族的大团结。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各民族的优良传统和民族团结先进典型的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经常对各族干部和人民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爱国主义教育,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同时要旗帜鲜明地反对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对那些有损于民族团结,并造成严重后果触及法律的,应坚决依法惩处。
六、进一步加强民族乡工作的领导
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进步是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也是民族乡工作的方向。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始终把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进步作为民族乡工作的主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民族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民族乡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民族乡工作的重要问题,多为民族乡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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