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四日
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公通字[2003]44号)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我区道路交通安全,优化经济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自治区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有效发挥“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参与”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新机制作用,加强源头管理,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整治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科技水平,狠抓预防工作措施的落实,为加快我区富民兴桂新跨越进程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增加幅度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同比减少,杜绝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2002年度交通事故死亡超过250人的市要力争减少死亡人数,死亡人数增幅超过10%和万车死亡率超过15的市增幅要明显下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新机制显著加强;国、省道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得到有效治理;机动车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驾驶员疲劳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超限载人等突出交通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建立以“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为载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各级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主要任务
1.自治区、市、县政府要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由分管交通安全的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监察、劳动、宣传、保险等部门参加。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当地公安交警部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度由组长主持召开一次会议,听取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汇报,研究当地预防交通事故的重点、难点、突出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履行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落实预防事故措施,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行综合治理,使政府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2.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参与”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在充分发挥“政府防范特大安全事故例会制度”、“重特大交通事故评析制度”、“交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单位法人、业主交通安全责任制度”、“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推动预防交通事故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同时,要逐级确定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目标,签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并把建立和落实制度、实现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目标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对制度落实、达到工作目标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制度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3.各级政府要认真按照《广西道路交通安全行车动态分类管理方案》的标准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道路状况、车辆通行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分类列出各类车辆允许通行的线路、时间,各路段允许通行的车辆,形成本地道路交通安全行车动态分类控制计划,并以市为单位集中上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审核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地要以推行道路交通安全行车动态分类管理为契机,逐一落实对人、车、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并通过落实县、乡(镇)长负责制、车辆业主负责制、部门联动监督管理机制、年度考核制,实现专业部门和人民群众共同管理,有效改善我区道路安全行车状况。
4.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指导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公安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交通、农机等部门联合组建全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组,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向政府提出预防工作建议,参与制定预防事故工作政策、方案、措施,帮助分析事故原因、规律,提出科学有效的解决办法。各市、县也要相应组建预防交通事故专家组。
5.确定并加强对事故多发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预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南宁市、玉林市、河池市、百色市以及国道207线贺州信都至步头段、国道210线南丹六寨至金城江段、国道324线、省道316线南宁至大新(德天瀑布)段确定为自治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由自治区进行重点督促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辖区政府要每季度召开一次交通安全评析会,总结本季度预防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效果,分析交通事故规律、特点,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各阶段的预防工作措施,提高预防事故对策的针对性,并每季度向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书面报告一次工作。各市县也要相应确定一批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实行重点治理。
乡镇政府要承担乡村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认真落实乡村屯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措施,防止乡村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失控。山区水网公路较多的地区要将预防山区公路群死群伤事故作为重点。2003年年底前要完成对发生过特大事故的特别危险路段的工程改造,要根据当地群死群伤事故的规律和特点,加强对通过车辆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加强对车辆行驶秩序的管理,取缔非客运车载客、超速、超载等严重违章行为。
6.各级政府要切实改进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按照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大力推进“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要把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单位活动与实施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创建“文明村”、“文明社区”以及“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村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重点抓住社区、农村两个源头,以“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为载体,推进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工作,建立起农村、社区管理组织能够自我运行、自行组织交通安全宣传的长效机制。今年的“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建设重点放在创建“平安大道”、“行车秩序示范路”沿线的农村和开展“畅通工程”建设城市的社区,每个市至少建设2至3个“交通安全社区”,每条公路主干道沿线建设3至5个“交通安全村”,并分批推进。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发动各种新闻媒介,运用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开展以“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解决当地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事故隐患,对各种严重违章和不文明交通行为予以谴责或公开曝光。
(二)各部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主要任务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
(1)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定期向当地政府汇报,并积极会同安监、交通、农机部门总结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通报推广,促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深入开展。
(2)狠抓路面管控,严格查处引发交通事故的重点交通违章。要将2002年机动车驾驶员肇事死亡人数较多的超速行驶、违章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违章超车、酒后驾车、违章会车、逆向行驶和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超限载人等违章行为作为全区道路行车秩序整治重点。各地可根据本地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选择导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几项突出违章作为本地的整治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对列为整治重点的违章行为做到见违必纠、依法处罚,在全区范围内形成查纠重点交通违章的高压态势。力争到2003年底,创建“平安大道”二等管理水平以上公路路段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严重违章发生率不超过10%,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在其他国道、省道,严重违章发生率不超过30%;南宁市驾乘摩托车戴头盔、不违章载人率达到100%,其他城市达到95%以上,主干公路达到80%以上。
(3)必须把车辆和驾驶员源头管理与预防事故工作紧密结合,发挥更大作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卧铺客车生产、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1025号)、《关于在生产及使用环节治理整顿载货汽车产品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808号)的规定,严格对重、中型货车和大、中型客车的安全检验,大、中型客车检验率要达到100%,其他汽车检验率要达到80%。要逐步推广预防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的客运班车安装行驶记录仪和减轻车辆碰撞损害后果的大货车安装后防撞架、增设车廓反光标识等项安全预防措施。
要严格把好车辆入户关、检验关,对逾期不检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车管部门要将有关信息输入电子监控识别系统,并通知管界交警队查扣。路面执勤民警要加强检查,充分发挥电子警察、公路监控设备在查处违规车辆方面的优势作用,依法查处假牌假证、无牌无证、非法拼组装、报废、逾期不检验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坚决予以强制报废,最大限度减少违规车辆上路行驶。
要严格驾驶员考试工作,重点加强对县级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摩托车驾驶证业务的监督管理,严密驾驶证核发制度,坚决杜绝违规办证行为,提高驾驶员质量。要组织对全区所有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识全员培训教育,对严重违章及交通肇事驾驶员要进行集中教育,增强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自律意识。要与保险、交通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车辆保险费率与驾驶员违章、事故挂钩制度,建立将交通运输企业驾驶员违章、事故情况定期提供给交通部门的制度,提高对驾驶员源头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推广应用科技手段,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科学水平。要积极推进和加快公路监控系统建设,提高路面执法管理水平。今年内全区8个主要省际卡口必须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各市要先在一条市际主干公路卡口建立监控,有条件的市县应选择一、两个重点部位设置监控设备。高速公路巡逻民警支队要充分发挥“96110”专用报警电话的作用,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对超速行驶、乱停车等交通违章及追缉肇事逃逸的工作力度。全区6月份前要完成公安部下达的交通违章记分转递试点任务,建立驾驶员违章、事故信息库,实现交通违章信息异地转递,对达到12分违章记录的驾驶员落实考试制度,促使驾驶员自觉按章行车。要认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管理系统升级为2003版的相关工作,充分利用新增加的视窗式事故分析功能,掌握辖区道路交通的规律和特点,针对违章和事故特点采取有效的管理和预防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和预防事故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治安防范。在全区高速公路开展以“打击抢劫、打击盗窃”、“整治超速超载、整治乱停乱放”、“防范交通事故、防范治安刑事案件”为主要内容的“双打双整双防”行动,加强电子监控和治安岗点建设,落实“双车双岗”勤务制度,提高对路面交通治安动态的管控能力。要建立恶劣气候信息通报制度,一旦出现妨碍车辆安全通行的恶劣气候,要及时采取并发布交通诱导和交通管制信息、限速行驶、间隔放行、限制部分车型的车辆通行、带路压速等必要的安全措施,封闭高速公路时,应利用道路信息显示屏、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准确发布封路和交通分流信息,防止出现严重堵塞,有效减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
(6)切实改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工作方式,增强宣传工作效果。要依托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充分发挥机动车驾驶员联合会的作用,组织对辖区所有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一次全员培训教育,增强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意识,提高在各种复杂气候、道路条件下的驾驶技能,有效减少驾驶员交通违章和事故。所有驾驶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年审。同时,要根据各类不同群体的需要,制作、发放《驾驶员安全行车须知》、《公民交通安全守则》、《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选编》等一批通俗易懂的交通安全宣传统编材料,帮助群众真正学会安全行车走路的方法。
2.交通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
(1)加大对道路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整改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落实整改措施,施划公路标志标线,设置交通安全设施。
(2)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督促检查,把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法人,把交通安全措施落实到各个工作岗位,落实到车到驾驶员,督促长途客车站和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驾驶员日常教育、每日车况安全检查、车辆进出站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禁止疲劳驾驶、超载、带故障等违章车辆出站上路行驶。
(3)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对不具备客运车辆安全行车条件的道路不安排客运线路,坚决取缔非法客运车辆。要加强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核,禁止不合格车辆和驾驶员参加营运。要积极发展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县乡公路客运市场,用适用的客运汽车取代非客运车载客。要加强对挂靠在运输单位的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对挂靠车辆进行临时检验,组织车主、业主和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因疏于管理造成挂靠车辆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挂靠单位法人的责任。
3.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对拖拉机、农用机械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把好拖拉机、农用机械入户关、检验关和驾驶员培训、考试关,坚决杜绝违规办理农用运输车入户和买卖驾驶证现象。
(2)加强对等外路、乡村屯路及机耕道拖拉机、农用机械运行的安全检查,禁止拖拉机、农用机械违章载人,禁止拖拉机、农用机械进入禁行路段行驶,开展创建“农机安全村”活动,提高农村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定的意识,努力遏制拖拉机、农用机械重特大交通事故。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2)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处理的组织协调,按照国务院302号令的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四、集中力量抓好六个事故下降点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在巩固扩大去年有效预防事故措施的成果的基础上,针对交通事故高发的突出原因,联合采取统一行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集中力量抓好六个交通事故下降点,力争达到6个下降10%。
一是加大对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整改力度,力争事故黑点路段事故下降10%。2003年排查事故多发点段包括:2001年和2002年已排查但未治理的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2002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或2公里内发生3次以上带有规律性特大事故的路段(包括高速公路)。安全隐患点段为:国道、省道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路段。各地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组织联合调查组,聘请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道路工程、交通安全专家参加,对全区道路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点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研究提出整治方案,报经政府批准后下达给交通部门实施整改。各级政府要把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整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整改,对特别危险的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要安排专项经费立即着手进行整改。至2003年底,对当年排查出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安全隐患点段应完成治理50%。力争事故黑点路段事故下降10%。各市排查结果于7月30日前、治理结果于12月10日前报自治区公安厅、安监局汇总上报公安部和国家安监局。
二是开展摩托车交通违章专项整治,力争摩托车交通事故下降10%。6月份开始在全区开展整治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摩托车统一行动,依法严格查处摩托车违章行为,努力遏制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头盔、超限载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无证驾驶、随意横穿道路等严重违章,区辖市驾乘摩托车戴头盔、不违章载人率要达到95%以上,县级市和县城达到90%以上,主干公路达到80%以上。力争摩托车事故下降10%。整治摩托车违章统一行动另行专题部署。
三是继续强化禁止客运车辆安全管理措施,力争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下降10%。严格落实两部一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单程行驶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的长途营运客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在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行车动态分类管理之前,要严禁晚22时至早6时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含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上行驶,进入高速公路和山区公路行驶的所有客车,禁止站立。认真落实长途客运车辆休息制度、客运车辆出站安全检查制度、客运车辆和驾驶员资质审查制度,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章,力争客运车辆事故下降10%。
四是开展拖拉机、农用机械违章载客的治理整顿,力争拖拉机、农用机械交通事故下降10%。各地要狠抓乡镇交通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村屯基层组织、乡镇派出所、农机站的作用,加强对乡村屯道路的交通安全监控检查,加大对拖拉机、农用机械交通违章的查处力度,禁止拖拉机、农用机械违章载人,禁止拖拉机、农用机械进入禁行路段行驶,坚决杜绝拖拉机、农用机械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力争拖拉机、农用机械交通事故下降10%。
五是加快建立完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机制,力争减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死亡10%。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的要求,建立“110”报警服务台或“122”交通事故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电话三者之间交通事故信息相互通报和反馈制度,实现公安机关与急救中心(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同时接警,同步出动,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切实提高交通事故信息传递、现场急救和急救转运等方面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缩短抢救伤员时间,减少伤员死亡,今年6月前要完成客运车辆配备急救手册和急救箱(包)工作,80%以上市、县、乡建立交通事故抢救机制。力争通过“绿色通道”减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死亡10%。
六是要强化对高危车辆和高危违章的整治,力争高危车辆违章交通事故下降10%。各地要采取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加强对报废、非法拼组装、无牌无证等3类高危车辆和超速行驶、违章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违章超车、违章会车、逆向行驶、酒后驾车和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超限载人等9类高危违章的治理整顿工作力度,依法严查严管,标本兼治,做到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违章不消除坚决不予以放行。对报废车、非法拼组装车、无牌无证车辆一律暂扣车辆,按规定没收或强行报废,并追查车辆来历,堵死非法车辆入口。力争高危车辆及高危违章导致的交通事故下降10%。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进程的高度,充分认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抓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认真部署,加强督查。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逐级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加强检查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措施,确保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扎实而富有成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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