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
为了尽快改变东兰、巴马、凤山三县(简称东巴凤)基础设施的落后面貌,加快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大会战的意见》(桂发[2003]10号),制定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从2003年至2004年底,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强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解决阻碍东巴凤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的基础设施问题,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公共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努力提升优势产业竞争力和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为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创造良好条件,为加快东巴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实现富民兴桂目标而奋斗。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目标任务:经过2003年至2004年两年的大会战,使东巴凤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总体上达到或超过全区“十五”期末的计划目标,达到或超过全区的平均水平,从根本上改变东巴凤基础设施长期落后的面貌,为脱贫致富、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工作重点:一是改变东巴凤的交通闭塞状况,构建通畅、快速、便捷的运输网络;二是改善县乡村办学、医疗卫生和文化、广播电视设施条件,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三是全面解决城乡居民饮水难问题,加强治旱和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四是实施退耕还林、发展农村沼气,改善生态环境;五是强化社会福利和政法部门的基础建设;六是加强电力、通信和乡镇市场建设,提升东巴凤的投资环境。
三、建设内容和具体项目安排
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计划安排总投资21.036亿元。按部门分类,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共安排12类34项75285个项目,具体如下:
(一)交通项目。共安排县二级公路、县际公路、乡镇公路、村四级公路等4项173个项目,投资145813万元。其中县二级路、县际公路、乡油路由交通部门为主组织实施,通村委会四级公路项目由扶贫部门为主组织实施。
1.县二级公路。大会战安排投资102558万元,建设二级公路303公里,使二级公路里程增加到315.1公里,占公路里程比例上升到20%。
2.县际公路。大会战安排投资18400万元,改建四级路3条334公里,实现县际公路通四级以上柏油公路。
3.通乡镇公路。大会战安排投资11355万元,改建通乡等外公路19条,使全部乡镇通四级柏油路。
4.通村四级公路。大会战安排投资13500万元,新建通村委会四级砂石1条10.2公里,扩建145条1264.2公里,使通四级公路村委会上升到253个,比例达70%以上。
(二)教育项目。共安排县党校、县高级中学、乡镇初中、乡镇中心小学、村完小等5项142个项目,投资8170.8万元。县党校项目由组织部门实施,中小学项目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1.县党校。大会战安排投资300万元用于县党校用房的扩建、维修、改造。
2.县高级中学。大会战安排2000万元,扩建教学楼、学生宿舍、图书馆34300平方米,使县高中办学能力提高到每万人在校高中生110人左右。
3.乡镇初中。大会战投入资金3982万元,新建、改造36个乡镇初中教学楼及学生宿舍79780平方米,使生均校舍面积达6.29平方米。
4.乡镇中心小学。大会战投入资金937.7万元,扩建29所学校学生宿舍、教室19015平方米,使生均校舍面积达5平方米。
5.村完小。大会战投入951.1万元,新建、扩建71所村级完小的教室、学生食堂及宿舍19043平方米,基本消除村完小的d级危房。
(三)卫生、计生项目。共安排县医院、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所等3项71个项目,投资1868万元。卫生项目由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计生项目由计生部门组织实施。
1.县医院。大会战投入资金1050万元,新建、扩建医院病房综合楼8278平方米、维修门诊楼3330平方米,使县医院达国家二级甲等医院标准。
2.乡镇卫生院。投入资金500万元,扩建32个乡卫生院业务用房10200平方米,使每个中心卫生院建筑面积达1000平方米、每个普通卫生院达400平方米。
3.乡镇计生所。大会战安排资金318万元,改建、扩建或新建36个乡镇计生服务所建筑面积6360平方米,使全部乡镇计生所达到二级以上服务所。
(四)文化、广播电视项目。共安排乡镇文化站、县级广播电视、村村通广播电视等3项377个项目,项目投资1015万元,分别由宣传、文化、广播电影电视部门组织实施。
1.乡镇文化站。大会战投资480万元,新建24个乡镇文化站共9600平方米,使每个乡镇文化站建筑面积均达400平方米的标准。
2.县级广播电视。大会战投入360万元,更新发射机天线、新增配套设备、扩大机房,使县级广播电视中心达到行业标准。
3.村村通广播电视。大会战投入175万元,使村级广播电视节目增加到5套,达到广播电视由模拟卫星接收改为数字接收的要求。
(五)人畜饮水及水利项目。共安排县城防洪排涝、乡镇集中供水、村屯人畜饮水工程、地头水柜等4项14148个项目,投资8555万元,由水利部门组织实施,民委参与实施村屯人畜饮水工程。
1.县城防洪排涝。大会战投资3216万元,新建防洪堤、排涝沟44.2公里,使县城防洪达到20年一遇的标准。
2.乡镇集中供水。大会战投资2112万元,新建供水工程6处、改造24处供水工程,使乡镇所在地的干部群众都能喝上安全卫生的自来水。
3.村屯人畜饮水工程。大会战投资1127万元,解决群众的饮水问题,其中26个乡镇的111个屯5.63万农村人口饮上安全卫生水。
4.地头水柜。大会战投资2100万元,新建地头水柜1.4万座,使地头水柜建设达5万座,占农户总数的35.5%。
(六)生态建设项目。共安排沼气池建设、退耕还林等2项60003个项目,投资35493.3万元,由林业部门组织实施。
1.沼气池建设。大会战投资9000万元,新建沼气池6万座,使建有沼气池农户增加到8.92万户,入户率提高到63.35%,比全区“十五”期末规划目标高出33.35个百分点。
2.退耕还林。大会战投资26493万元,退耕57万亩,提高森林覆盖率。
(七)民政福利设施项目。共安排县革命烈士纪念公园、县级光荣院、县级福利院、乡镇敬老院、村级办公用房等5项279个项目,投资1814.8万元,由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1.县革命烈士纪念公园。大会战投资120万元,使每县均建有一处革命烈士纪念公园,成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2.县级光荣院。大会战投资120万元,使县光荣院达到全区规划建设的目标。
3.县级福利院。大会战投资100万元,使每县建有福利院并达到中等县的建设目标。
4.乡镇敬老院。大会战投资460万元,使符合条件的乡镇全部建有敬老院。
5.村级办公用房(含村卫生室、计生室)。大会战投资964.8万元,使全部行政村办公用房、卫生室、计生室达到部门要求。
(八)政法基本建设项目。共安排县看守所用房、县检察院技侦用房、县法院审判楼及人民法庭用房、乡镇司法所用房等4项51个项目,投资4622万元,分别由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1.县看守所用房。大会战投资1139万元,新建、改建县看守所共7460平方米,使看守所达到中等县的建设规模。
2.县检察院技侦用房。大会战投资1273万元,新建检察院技侦用房共10743平方米,使基层检察院达到“两房”建设的总体要求。
3.县法院审判楼及人民法庭用房。大会战投资1840万元,新建法院审判综合楼及人民法庭19783平方米,使法院审判用房达全区基层法院审判用房的建设标准。
4.乡镇司法所用房。大会战投资370万元,新建乡镇司法所用房共7400平方米,使全部乡镇司法所达到一级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目标要求。
(九)其它项目。共安排乡镇通电话、县送变电工程、村屯通电、乡农贸市场等4项41个项目,投资3004.92万元。
1.乡镇通电话。大会战安排投资886.92万元,使全部乡镇政府所在地通有线电话。由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2.县送变电工程。大会战投资1218万元,建设东兰-凤山110千伏输变电线路45公里,保证县城稳定供电。该项目纳入农网改造列支,由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村屯通电。大会战投资600万元,架设10kv线路90公里,低压线路145公里,台区60个。由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4.乡农贸市场。大会战投资300万元,新建、扩建31个乡镇农贸市场,解决农产品流通难的问题。由自治区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
四、精心组织,有序高效地开展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
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又一标志性工程,是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大会战项目点多面广、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与大会战相关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协调,深入实际,严格把关,有条不紊地组织实施,科学高效地进行管理,确保大会战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崇高的历史责任感和强烈的时代紧迫感,打好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这是一项告慰革命先烈、造福子孙后代的历史壮举。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的重大意义,以崇高的历史责任感和强烈的时代紧迫感,扎扎实实地打好大会战。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弘扬敢打硬仗的拼搏精神,继承革命老区的光荣传统,乐于奉献,艰苦奋斗;一定要弘扬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深入实际,周密组织;一定要弘扬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敢于探索、敢于实践;一定要弘扬团结协调的合作精神,相互支持、协同作战,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各项任务。
(二)统一指挥,统一规划,分期投入,分项实施。
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2003年5月底以前为前期准备阶段,各级各部门要按基建程序完成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等审批工作;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为项目实施阶段,要全面组织开展各类项目的施工工作;2004年7月至2004年12月底为项目扫尾、验收阶段,除交通、退耕还林项目外,其余项目要建成验收,发挥效益;交通、退耕还林项目也应在2005年6月1日前全部完成。
各级各部门要按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成立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及项目建设办公室,统一指挥、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大会战的各项工作。自治区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大会战指挥部)重点做好总体规划和协调,河池市重点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东巴凤重点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各级指挥部要采用倒计时的方式组织安排好各项工作,要狠抓协调,狠抓落实,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各类项目要统一规划,分期分批投入,分项分步实施,严格检查验收。在自治区总体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自治区有关部门要与河池市、东巴凤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衔接,分别制定项目计划,报自治区大会战指挥部,由自治区计委分期分批下达项目建设计划,自治区财政厅分期分批下达项目资金,市、县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
(三)全面推行项目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标准化管理。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有关项目建设质量标准及实施管理规定,着眼于当前需要与未来发展相结合,分别确定各项目的建设标准、实施方案和项目验收办法,报自治区大会战指挥部。东巴凤要对照各类项目建设标准,推行项目规范化建设和科学化管理。
要严肃工程纪律,严把建设进度和质量关。大会战各类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实施,要落实技术和项目质量负责制,落实和培训各类项目的技术人员,由技术人员签订技术和质量责任状,分片指导和管理项目施工,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要加强质量督促检查,竣工后要有验收,重大项目要组织阶段评估。工程、物资招标投标工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人情工程”和“豆腐渣”工程。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坚决杜绝各类工程事故发生。在确保质量的同时,要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对大会战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各地各部门每个月要如实填报自治区统一制定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自治区大会战指挥部将每月进行一次通报。
(四)各部门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大力支持、积极参与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计划、财政、扶贫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会战指挥部的参谋助手作用,在千方百计做好资金筹措、调度的同时,计划部门要做好项目计划的协调、下达及执行检查;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的筹集、下达、管理和检查;扶贫部门要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加强调研、协调,及时反馈和解决大会战中的各种问题。组织、宣传、检察、法院、交通、水利、教育、卫生、计生、文化、广播电视、林业、民委、民政、公安、司法、建设、通信、电力等单位,在研究制定项目规划、方案和验收办法的同时,要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加强技术服务、检查指导和组织项目验收;土地、林业、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大会战实际,按“特事特办”的原则,主动沟通,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用地、税费、环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宣传部门要组织好大会战工作的宣传报道。列入大会战指挥部成员的单位要认真工作,确保完成任务;未列入大会战指挥部成员的单位也要密切配合,积极为革命老区建设作贡献。
(五)以县为基本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大会战项目原则上以县为基本责任单位组织实施,二级公路、县际公路等大型项目由项目业主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县。自治区根据大会战的总体要求和东巴凤实际情况,确定各县各类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规模,将项目建设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以县为基本单位进行建设。
2.项目建设资金下达到县。除明文规定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外,自治区根据各县项目建设计划任务,按工程造价将补助资金指标分配落实到县,由各县按项目安排、管理和使用大会战资金。
3.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到县。在自治区和河池市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在各业务部门负责规划、设计、质量监督的基础上,将项目建设的责任落实到县,除自治区直接实施的项目外,县主要领导是大会战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对于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的征地、拆迁、补偿等,当地政府应负责做好群众工作。各县要进一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到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奖罚分明。
(六)坚持群众投工投劳与专业队伍施工相结合。
要采取多种积极有效方式推进大会战项目实施,对于等级公路、桥梁、建筑等工程,要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选择工程队伍施工;对于地头水柜、人畜饮水工程、沼气池等工程,要采取群众投工投劳和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于退耕还林等工程,主要由群众实施。对于项目建设中的大批量物资、零配件,也要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要充分发动各级干部、广大群众、部队官兵、民兵参与施工。对群众投工投劳,要进行适当补贴。
(七)多方筹资,渠道不乱,专款专用。
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总投资21.036亿元,资金筹集渠道有几个方面:一是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2.5亿元;二是部门资金12.08亿元;三是中央补助资金4.59亿元;四是其他资金(包括建设单位自筹、银行贷款等)1.87亿元。要坚持自治区财政定量补助与部门投资、争取中央支持、广泛募集社会资金和实行优惠政策相结合,多渠道筹集项目资金。中央补助资金由各部门负责落实解决。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吸引个体企业和民间投资参与相关项目建设。各类项目要考虑必要的征地、拆迁、补偿,不能留有资金缺口,不要求东巴凤财政配套,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缺口,原则上自治区不再给予补助。自治区要制定大会战资金管理办法,各级财政要设立大会战资金专户,保证各项财政性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分三批拨付,项目实施时拨付项目投资总额的40%作为启动资金,工程进度完成一半后再拨45%,余下的15%待工程竣工经自治区验收合格后拨付。要严肃财经纪律,不管是哪个渠道的资金,都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凡违规挪用和截留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八)先试点,再推广,后验收。
在制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选择若干个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试点,从工程设计、施工组织、群众发动、物资采购、工程管理、资金管理、质量保证等方面总结经验,明确项目实施程序,为项目全面实施提供样板。试点取得成功后,要尽快全面推开。对于完成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尽快交付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先由县内自检,合格后报河池市有关部门验收,自治区将组织有关人员抽查验收。
(九)转变作风,深入实际,真抓实干。
各级各部门指挥部成员和广大干部要深入实际,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作风上深入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办实事、求实效。市、县指挥部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在做好总体组织协调的同时,要具体分工挂点联系一个乡镇或一两个骨干项目建设。河池市和东巴凤要组成项目建设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项目建设现场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为了便于群众监督,大会战项目建设的内容、规模、投资等情况要在县、乡、村内进行公示。各地各部门上报的项目规划、资金、物资和进度等有关统计数据,必须力求准确。
要建立激励机制,实行奖励政策。对大会战中工作扎实、进度快、质量高、资金管理好、作风深入、群众特别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大会战指挥部予以表彰。对工作拖拉、弄虚作假、资金管理混乱、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分。自治区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要编写大会战简报,定期不定期地反映各地各部门在项目实施中的成绩、经验、问题和建议,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在实践中创造的先进经验。
(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大会战。
自治区及河池市、东巴凤的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重大决策,宣传大会战的工作成绩、进展和经验,宣传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大会战的先进典型和事迹,营造大会战的良好氛围和环境。东巴凤要广泛发动广大干部群众,鼓励他们发扬革命老区的优良传统,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踊跃参战;要组织当地驻军、武警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突击艰难险重任务;要组织市、县机关单位挂点联系到村,积极配合、协助当地抓好大会战各项工作;要积极引导、鼓励产业界、实业界等社会各界参与,做到有钱出钱,有物出物,有力出力,齐心协力为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作贡献。
附件:
1.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计划汇总表(略)
2.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管理办法
3.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拨款及财务管理办法
附件2: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东兰、巴马、凤山三县(简称东巴凤)是广西农民运动的发源地,是百色起义的腹地和左右江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革命战争年代,东巴凤人民做出了重大的牺牲。但由于自然条件恶劣等多方面的原因,三县的经济发展水平至今仍然很低,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较困难。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议,决定从2003年4月份开始开展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为三县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列入自治区计委下达的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大会战投资计划的项目。
二、指导思想及主要任务
第二条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强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解决阻碍三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突出问题和群众要求强烈的问题,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公共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为东巴凤革命老区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条 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主要任务是:改变东巴凤城镇和农村交通闭塞的状况,建设通畅、快速、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根本解决城乡居民饮水难的问题,加强水利和防洪排涝设施建设;改善县、乡、村办学和医疗卫生条件;加强通信和乡镇市场建设,发展沼气,强化社会福利及政法系统基本建设,不断改善东巴凤的投资环境和生态环境。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此次大会战共安排12类34大项的项目建设。其中:
(一)县级项目7项:县二级公路、县际公路、县党校、县中学、县医院、县广播电视、县城防洪排涝;
(二)乡镇项目9项:四级柏油路、乡镇初中、乡镇中心小学、乡镇文化站、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所、乡镇自来水、乡镇农贸市场、乡镇通电话;
(三)村级项目9项:村级砂石路、村完小、村通广播电视、人畜饮水、地头水柜、沼气池、退耕还林、村屯通电、村委会综合用房(包含村委办公用房、村卫生室、村计生室);
(四)其他项目9项:县革命烈士纪念公园、乡镇敬老院、县级光荣院、县级福利院、看守所办公用房、检察院技侦用房、法院审判楼、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东兰至凤山110千伏输电线路。
四、项目前期工作及审查
第五条 大会战项目建设要坚决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做法,应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在开工之前必须做好项目前朝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组织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 大会战项目按类型由各主管部门与各县协调后提出项目初步建设方案,报自治区计委审查,自治区计委根据各县的实际情况对使用区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的项目进行调整平衡后下达投资计划。
第七条 项目安排一定要实事求是,对于资金未落实的项目暂不予报批,以避免资金短缺导致半拉子工程。
五、项目的投资管理
第八条 大会战指挥部下设的项目协调组设在自治区计委,由自治区计委负责项目的协调、下达、管理工作。
第九条 项目建设投资安排不留缺口,不需要各县财政配套资金,力争各项目按投资计划顺利竣工投入使用,不造成新的债务拖欠情况。
第十条 下达的项目投资必须形成新的工作量,不允许用来抵充原来的债务。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合理、科学、精确地编制预算。在保证功能和质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建材的档次,大宗建材及设备应进行政府采购,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第十二条 项目应严格按自治区计委下达的投资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或改变项目使用功能。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项目投资概算变化,应经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自治区计委批准,未经批准的超概部分投资由各县负责解决。
第十三条 大会战项目的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严格按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大会战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拨款及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六、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工程的灵魂,所有工程参建单位要牢固树立起“质量重于泰山”的意识。
为确保工程质量,项目按规定应实行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制度。
第十五条 全面实行招标制。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商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选择,并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在工程招标过程中,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资质、业绩及合理报价,择优选择中标单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与任何形式干扰正当的招投标活动,严禁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
第十六条 坚决杜绝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对涉及此类行为的施工单位应坚决予以清退,并依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和现场管理,并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合同,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业务,并对项目的投资、工期、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九条 明确落实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任和责任人,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各参建单位的责任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实施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七、项目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各县大会战指挥部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各个项目的工程量完成情况、施工质量、各类资金到位情况等要进行不间断的监督,要落实到人,要做到联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定期督查与随机督查相结合,做到全程监控,不留漏洞。对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应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二十一条 各县指挥部应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不良现象予以坚决打击。
第二十二条 各县计划局应在日常工作中代表自治区计委行使对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责,要深入到项目建设现场进行监督,对发现的工程质量低劣、随意更改项目建设内容、挪用建设资金等不良现象要予以及时指出,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二十三条 为及时掌握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便更好为领导决策服务,各县大会战指挥部应于每月结束后5日内(以报出日计),向自治区大会战指挥部报送项目完成情况表(表格形式附后),并抄报自治区计委和自治区财政厅。对于上报的各种数据及相关内容要认真核查,力求做到准确无误,如实上报,凡是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谎报的项目,自治区计委将会同区直主管部门对项目的资金规模及建设方案进行调整。
八、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大会战项目竣工验收,采用地方验收和部门验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项目必须通过两级的竣工验收才算完成。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设计文件和其它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向当地建设部门及区直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完整的文件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当地建设部门及区直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尽快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其它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以使项目尽快发挥效益。
第二十六条 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立即进行整改,限期完成。
九、附则
第二十七条 凡在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中,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建设项目严重不合理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发生责任事故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八条 除交通、退耕还林要求在2005年5月底前竣工验收,其余项目必须在2004年12月底前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计委负责解释,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至大会战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完毕止。
附件3: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以下简称东巴凤大会战)的有关决定和自治区东巴凤大会战指挥部的部署,为了统一规范东巴凤大会战专项资金的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圆满完成东巴凤大会战的各项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东巴凤三县是指我区河池市所辖的东兰县、巴马县和凤山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东巴凤大会战专项资金是指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专门用于东巴凤大会战的一次性专项资金。
第四条 东巴凤大会战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是: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厉行节约、量财办事、专款专用、确保效益。
二、资金来源
第五条 实行资金筹措责任制。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集本级财政用于东巴凤大会战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自治区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筹集本部门用于东巴凤大会战的资金。自治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根据自治区东巴凤大会战指挥部下达的项目任务及资金筹措的具体数额,不折不扣地完成所承担的资金筹措任务。
第六条 东巴凤大会战专项资金来源包括:
(一)自治区本级财政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和安排的专门用于东巴凤大会战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筹集的用于东巴凤大会战的专项资金;
(三)中央驻桂单位(电力、电信等)筹集的用于东巴凤大会战的专项资金;
(四)中央财政专项补助我区可用于东巴凤大会战的专项资金;
(五)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三、资金的投向
第七条 东巴凤大会战专项资金全部投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东巴凤大会战的项目建设。即:
(一)交通类项目4项:县县通二级公路、县际公路、乡级四级柏油路、村级四级砂石路;
(二)教育类项目5项:县党校、县高中、乡镇初中、乡镇中心小学、村完小;
(三)卫生、计生类项目3项:县医院、乡卫生院、乡计生所;
(四)文化类项目1项:乡文化站;
(五)广播电视类项目2项:县级广播电视、村级广播电视;
(六)水利类项目4项:县城防洪工程、乡镇集中供水、村屯人畜饮水工程、地头水柜;
(七)生态建设类项目2项:沼气池建设、退耕还林;
(八)民政福利类项目5项:革命烈士纪念公园、县级光荣院、县级福利院、乡敬老院、村委会综合用房;
(九)政法基本建设类项目4项:看守所办公用房、检察院技侦用房、法院审判楼、乡镇司法所用房;
(十)电信工程类项目1项:乡镇通电话;
(十一)电力工程类项目2项:东兰至凤山110输电线路、村屯通电工程;
(十二)市场建设类项目1项:乡农贸市场。
四、资金的分配
第八条 东巴凤三县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东巴凤大会战指挥部确定的项目规模、建设标准及资金额度,拟出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规划,资金不留缺口,不要求县级配套资金。
第九条 东巴凤三县拟定出的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规划,先报河池市东巴凤大会战指挥部审核,再报自治区东巴凤大会战指挥部进行综合平衡。自治区东巴凤大会战指挥部根据各县所应完成的项目及工程量,按统一标准确定自治区筹集的各项资金的分配方案,最后由自治区计委下达具体项目的投资计划。
第十条 自治区分配的东巴凤大会战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实行包干使用制。以县为基本责任单位,实行任务、资金、责任、权力四到县。各县必须在自治区核定的总投资规模内具体组织项目实施,保证东巴凤大会战项目的圆满完成。对因项目建设所发生的征地费用(除交通厅组织实施的项目外)、设计费用、质检费用、审计费用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各项费用等均由各县自行解决,自治区不再给予补助;对因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超过自治区统一规定而造成超支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各县自行解决。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不能形成县级新的债务,不能留有后遗症。
五、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东巴凤大会战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无论是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还是自治区各主管部门筹集分配的专项资金,统一由当地东巴凤大会战指挥部按自治区批准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进行安排,不得随意调剂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部门内项目间调剂使用的,由所在县大会战指挥部提出项目调剂方案,报自治区东巴凤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计委、自治区财政厅备案,方可在部门内项目之间适当调剂使用,但不能跨部门调剂使用。
第十二条 东巴凤大会战专项资金(除电信、交通厅项目外)实行专户管理、专户监控。自治区、河池市、东巴凤三县财政部门及县业务主管部门均要在农业银行设立大会战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自治区财政筹集安排的东巴凤大会战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到自治区财政厅在农业银行南湖支行开设的“广西区财政厅(东巴凤建设资金专户)”;自治区各业务主管部门通过调整部门预算及其他渠道安排用于东巴凤大会战的财政性专项资金,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区东巴凤大会战指挥部审核批准的项目计划汇总表,提出资金拨付计划会自治区财政厅,由自治区财政厅将资金直接拨到自治区财政厅在农业银行南湖支行开设的“广西区财政厅(东巴凤建设资金专户)”。
自治区东巴凤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项目投资计划、资金拨款规定及各县项目工程进度情况下达划拨资金通知,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东巴凤大会战指挥部下达的划拨资金通知,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资金首先拨付到河池市财政部门大会战资金专户,由河池市财政部门划拨到东巴凤三县财政部门大会战资金专户,三县财政部门再根据项目计划及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将资金拨付到县业务主管部门大会战专户,由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大会战资金拨付到河池市财政部门后,河池市财政部门不能自行在东巴凤三县项目中调剂,必须在收到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如数将资金拨付到东巴凤三县,不得截留和挪用;东巴凤三县必须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在县大会战指挥长签批后二个工作日内如数拨到县业务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
河池市及东巴凤三县财政部门必须确保东巴凤大会战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将大会战专项资金抵顶预算内正常事业费开支,不得用于发放工资,也不得用于抵偿债务,严禁各种弄虚作假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
自治区各业务主管部门自筹安排下拨的非财政性专项资金,可由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直接下拨到河池市对口主管部门,再由河池市主管部门拨到县对口主管部门。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安排下拨自筹的专项资金时,要将拨款文件及下拨的资金数额同时报送自治区东巴凤大会战指挥部和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交通厅负责的大会战项目,由两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其自筹安排的项目资金直接由其统一按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调度使用,可不纳入各级大会战资金专户管理,但资金使用的情况和工程进度情况要按月报送自治区东巴凤大会战指挥部和自治区财政厅。
第十三条 东巴凤三县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对东巴凤大会战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并由财政局一把手亲自抓好此项工作。河池市和东巴凤三县财政部门要成立资金协调组,选派1-2名工作责任心强、熟悉财务业务的同志具体负责,重点做好资金划拨和报帐审核工作,同时负责培训和指导县业务主管部门财务人员做好资金核算和报帐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东巴凤大会战专项资金严格实行项目管理负责制。东巴凤大会战的各类建设项目,根据类别及性质对口归属各级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管理。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除负责项目的核实、审定、资金筹措以及办理申请拨付资金手续外,还负责与河池市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协调指导,监督本部门所属项目的实施、资金使用、项目验收及其验收报告的批复;各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验收及本部门项目资金的核算、报帐工作,对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资金拨付和报帐申请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本部门所属项目进行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止。
第十五条 东巴凤大会战的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及原材料采购要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和政府采购,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及效益。对造成资金损失浪费,致使建设项目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实行县级报帐式管理和县指挥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为保证东巴凤大会战专项资金按自治区确定的项目专款专用,切实发挥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东巴凤三县实行县级报帐式管理和县指挥长“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县各业务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核算报帐单位。县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对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资金拨付和报帐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并拟定申请拨款报告或报帐报告,经县财政部门资金协调组审核无误及县大会战指挥部指挥长签批后,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已核批的拨款报告或报帐清单在自治区大会战指挥部下达的大会战项目投资额度内核拨资金。县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已核批的报帐清单、原始单据及相关资料予以报帐,并按有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对大会战项目报帐所需的材料及程序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拨款及财务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中所规定的要求执行。大会战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县各业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管理。县各业务主管部门未经县财政部门资金协调组审核及县大会战指挥长签批,一律不许自行报帐。
东巴凤三具大会战指挥部或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项目报帐的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区东巴凤大会战指挥部和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第十七条 在东巴凤大会战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联系、检查建设项目所发生的差旅费、汽车燃修费、电话费等各种费用一律回所在单位报销,不得在东巴凤大会战专项资金中开支。
第十八条 东巴凤三县要建立东巴凤大会战专项资金的使用报告制度,将该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工程进度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按月上报自治区大会战指挥部、自治区财政厅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自治区大会战指挥部、自治区财政厅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
第十九条 建立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制度。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向当地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财务决算情况,并由当地业务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自治区大会战指挥部和自治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抄报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审计厅。
六、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市县要建立东巴凤大会战专项资金使用的追踪问效制度,做到事前审核、事中跟踪、事后检查,确保资金合理使用,严防资金流失和被挪用。
第二十一条 加强审计监督。各级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东巴凤大会战专项资金的审计,尤其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工程进行决算审计。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东巴凤大会战的要求,自治区大会战指挥部将对大会战中财务管理工作扎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财务规定、资金管理好、群众特别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挤占、贪污、挪用或截留大会战专项资金和不及时拨付资金影响项目施工以及资金管理混乱,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东巴凤三县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4: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拨款及财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集中全力开展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以下称东巴凤大会战)的决策,确保大会战安排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地拨付到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东巴凤大会战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拨款,是指自治区本级财政及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为东巴凤大会战而筹集和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限额为2.5亿元。
第三条 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拨款的对象为我区河池市所辖东兰县、巴马县、凤山县。
第四条 自治区本级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由自治区东巴凤大会战指挥部根据东巴凤三县承办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总量、资金筹措的能力、规模、资金缺口等统筹平衡后确定。
二、资金开户管理
第五条 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项核算,自治区财政厅在农业银行南湖支行开设“广西区财政厅(东巴凤建设资金专户)”,专户归集储存、办理自治区本级财政及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筹措的用于东巴凤大会战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拨付。
第六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自治区、河池市、东巴凤三县财政局及县业务主管部门均要在农业银行设立大会战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的规定,河池市财政局在农业银行设立“东巴凤建设大会战资金专户”,用于专户管理自治区财政下拨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东巴凤三县财政局应在本县农业银行开设大会战资金专户,用于专户管理自治区财政及自治区各业务主管部门筹集下拨的东巴凤大会战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自筹安排下拨的非财政性专项资金,应在东巴凤三县对口主管部门开设的大会战资金专户下,分帐核算,分项管理。
三、拨款程序
第七条 自治区财政根据自治区东巴凤大会战指挥部下达的划拨资金通知,及时办理拨付手续。资金先拨付到河池市财政局的“东巴凤建设大会战资金专户”,再由河池市财政局转拨到东巴凤三县的“大会战资金专户”。
第八条 东巴凤大会战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实行按总体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
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原则上分三次进行拨付。第一次拨付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总额的40%作为启动资金。第二次按总体项目工程进度达到一半后再拨付专项补助资金总额的45%。第三次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15%资金。东巴凤三县财政部门对承包的大会战项目必须扣留5%的承包质量保证金,待一年后承包项目无质量问题则如数拨付。
第九条 东巴凤三县在“大会战资金”专户中拨付各项目建设资金时,对属于财政全额补助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拨付,对属于财政差额补助的建设项目在资金拨付,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先拨付其它部门筹集的资金,财政部门补助的资金在其它部门筹集的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完后再予以拨付。
第十条 自治区财政厅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时将自治区分配安排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位。东巴凤三县要建立按月报送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表和工程总体进度表制度。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到河池市及项目县后,河池市及东巴凤三县务必在每月终了后10日内将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表(附表)及工程总体进度表报送自治区东巴凤大会战指挥部和自治区财政厅。
第十一条 河池市及东巴凤三县财政局收到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拨款后,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规定的专项拨款用途、对象,及时划拨分配,不得挤占挪用,不得任意改变和扩大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 东巴凤三县财政局要加强对专项补助资金专户的管理,要指定局一把手作为专户的财会负责人,负责资金拨付审批工作。
第十三条 东巴凤三县财政部门及项目建设部门应配备专职财会人员,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项目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帐管理核算,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认真核算东巴凤大会战财政专项补助工程项目资金。
四、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县级报帐制管理。由县业务主管部门核算报帐,县财政局审核把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县业务主管部门及时编报工程决算,先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报县财政局审核,指挥长签批后报帐。报帐的形式有以下两种:
(一)实行招标承包的项目。县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合同、项目预决算,对项目质量情况分段进行检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或承包人凭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帐,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同级财政部门资金协调组审核并报大会战指挥长审批后进行报帐。
(二)实行非招标承包的项目,凭有效原始发票进行报帐。原始发票必须由经办人、项目工程技术员、项目行政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签字,并填制“报帐清单”(表格格式附后),经项目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同级财政部门资金协调组审核并报大会战指挥长审批后报帐。
第十五条 报帐制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主要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一)实行招标承包的项目,工程竣工后,项目承包单位或承包人凭项目合同、项目预决算和已经项目技术人员、项目行政负责人及同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竣工验收单填制报帐清单,经同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资金协调组审核,报大会战指挥长审批后进行报帐。由县财政部门留足5%的承包款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若一年内未出现质量问题,则将5%的项目质量保证金如数拨给承包单位或承包人。
(二)非招标承包的项目,采取发票报帐管理形式。凡大宗原材料的采购,必须由县政府采购办统一招标采购。报销项目建设中所耗用的三材、设备等材料以及支付的技工工资,必须以规范的会计原始凭证为依据。每张发票必须有经办人、资金专管员、施工员、项目负责人签字;材料设备进库要有入库单,出库要有领料单,无论是材料入库或出库,都要注明材料的数量、等级、单价、金额等。项目工程指挥部要把原始凭单及附件按项目汇总,逐笔登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填制报帐清单,经同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资金协调组审核,报大会战指挥长审批后进行报帐。
第十六条 报帐制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会计核算采用公历年制。即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基建工程参照建设会计制度实施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
第十七条 东巴凤三县要做好报帐制会计核算工作。要求凭证齐全、手续完备,及时编制财政专项资金平衡表(附表1)及财政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附表2),按季报送河池市财政局及自治区财政厅。
五、专项资金的执行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河池市及东巴凤三县财政部门、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拨款执行情况,对其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及时进行研究分析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第十九条 自治区财政厅、河池市、东巴凤三县财政局,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拨款的使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检查面不少于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拨款的50%。要对资金拨付、结算等全过程实行严格的监督,保证资金的及时到位及合理使用,防止资金流失和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第二十条 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东巴凤大会战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对项目工程进行决算审计。
六、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表1:东巴凤建设大会战专项资金县级报帐制资金平衡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
│资金运用 │年初数│期末数│资金来源 │年初数│期末数│
├──────┼───┼───┼──────┼───┼───┤
│现金 │ │ │拨入专项资金│ │ │
├──────┼───┼───┼──────┼───┼───┤
│银行存款 │ │ │ │ │ │
├──────┼───┼───┼──────┼───┼───┤
│预付工程款 │ │ │暂存款 │ │ │
├──────┼───┼───┼──────┼───┼───┤
│在建工程 │ │ │ │ │ │
├──────┼───┼───┼──────┼───┼───┤
│竣工工程支出│ │ │其他收入 │ │ │
├──────┼───┼───┼──────┼───┼───┤
│暂付款 │ │ │其他收支结余│ │ │
├──────┼───┼───┼──────┼───┼───┤
│其他支出 │ │ │固定基金 │ │ │
├──────┼───┼───┼──────┼───┼───┤
│固定资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资金运用合计│ │ │资金来源合计│ │ │
└──────┴───┴───┴──────┴───┴───┘
编报部门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编报:
编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东巴凤建设大会战专项资金县级
报帐制收支情况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
│ 项 目 │年初数│本月发生数│本年累计发生数│期末数│
├───────────┼───┼─────┼───────┼───┤
│一、资金及收入数 │ │ │ │ │
├───────────┼───┼─────┼───────┼───┤
│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 │ │ │
├───────────┼───┼─────┼───────┼───┤
│部门配套资金 │ │ │ │ │
├───────────┼───┼─────┼───────┼───┤
│--区交通厅 │ │ │ │ │
├───────────┼───┼─────┼───────┼───┤
│-一区教育厅 │ │ │ │ │
├───────────┼───┼─────┼───────┼───┤
│--区卫生厅 │ │ │ │ │
├───────────┼───┼─────┼───────┼───┤
│--区计生委 │ │ │ │ │
├───────────┼───┼─────┼───────┼───┤
│--区文化厅 │ │ │ │ │
├───────────┼───┼─────┼───────┼───┤
│--区广电局 │ │ │ │ │
├───────────┼───┼─────┼───────┼───┤
│--区水利厅 │ │ │ │ │
├───────────┼───┼─────┼───────┼───┤
│--区林业局 │ │ │ │ │
├───────────┼───┼─────┼───────┼───┤
│--区民政局 │ │ │ │ │
├───────────┼───┼─────┼───────┼───┤
│--区公安厅 │ │ │ │ │
├───────────┼───┼─────┼───────┼───┤
│--区检察院 │ │ │ │ │
├───────────┼───┼─────┼───────┼───┤
│--区高院 │ │ │ │ │
├───────────┼───┼─────┼───────┼───┤
│--区司法厅 │ │ │ │ │
├───────────┼───┼─────┼───────┼───┤
│--区通信局 │ │ │ │ │
├───────────┼───┼─────┼───────┼───┤
│--区电力公司 │ │ │ │ │
├───────────┼───┼─────┼───────┼───┤
│--区建设厅 │ │ │ │ │
├───────────┼───┼─────┼───────┼───┤
│捐赠资金 │ │ │ │ │
├───────────┼───┼─────┼───────┼───┤
│其他收入 │ │ │ │ │
├───────────┼───┼─────┼───────┼───┤
│二、支出数 │ │ │ │ │
├───────────┼───┼─────┼───────┼───┤
│交通类项目支出 │ │ │ │ │
├───────────┼───┼─────┼───────┼───┤
│教育类项目支出 │ │ │ │ │
├───────────┼───┼─────┼───────┼───┤
│卫生类项目支出 │ │ │ │ │
├───────────┼───┼─────┼───────┼───┤
│计生类项目支出 │ │ │ │ │
├───────────┼───┼─────┼───────┼───┤
│文化类项目支出 │ │ │ │ │
├───────────┼───┼─────┼───────┼───┤
│广播电视项目支出 │ │ │ │ │
├───────────┼───┼─────┼───────┼───┤
│水利、人饮项目支出 │ │ │ │ │
├───────────┼───┼─────┼───────┼───┤
│生态建设项目支出 │ │ │ │ │
├───────────┼───┼─────┼───────┼───┤
│民政福利项目支出 │ │ │ │ │
├───────────┼───┼─────┼───────┼───┤
│政法建设项目支出 │ │ │ │ │
├───────────┼───┼─────┼───────┼───┤
│电信工程项目支出 │ │ │ │ │
├───────────┼───┼─────┼───────┼───┤
│电力工程项目支出 │ │ │ │ │
├───────────┼───┼─────┼───────┼───┤
│市场建设项目支出 │ │ │ │ │
├───────────┼───┼─────┼───────┼───┤
│其他支出 │ │ │ │ │
├───────────┼───┼─────┼───────┼───┤
│三、结余 │ │ │ │ │
├───────────┼───┼─────┼───────┼───┤
│其中:预付工程款 │ │ │ │ │
└───────────┴───┴─────┴───────┴───┘
编报部门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编报:
编报时间: 年 月 日
东巴凤建设大会战专项资金县级报帐制报帐清单
编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元
┌────┬────────┬─────┬────────┬────────┐
│项目名称│项目资金计划金额│已报帐金额│本期申请报帐金额│所附有效凭证张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审核意见: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财政部门经办人审核意见:
财政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东巴凤建设大会战指挥部负责人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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