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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各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师,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各预备役团,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区直中等职业学校,各中等师范学校:
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同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48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01]48号”),要求从2002年起,有计划、分步骤地推动学生军训工作全面实施。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以下简称“学生军训”)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客观要求,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对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国民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要从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1]4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保证学生军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把学生军训作为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学制定计划,严密组织实施,搞好协调保障,确保学生军训工作的落实。军、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发挥好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努力开创全区学生军训工作的新局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
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
1985年以来,我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高等院校、高级中学进行军事训练试点问题的通知》([1985]教体字第001号、[1985]参动字第005号)的要求,在部分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含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下同)中开展了学生军训试点工作,经过军、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通过组织开展学生军训活动,培育和激发了广大青年学生的爱国热情,增强了国防意识,对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01]48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学生军训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客观要求,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军地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从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学生军训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自治区、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积极推进学生军训工作的健康开展。
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把学生军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体艺[2002]7号)和重新修订的《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的规定,保证军训内容和课时的落实;要加强军事教师队伍和军事教育学科建设,改进军事教学手段;完善军事训练与教学设施,提高军训质量;学校要通过学生军训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促进学校的质量建设。
二、科学制定规划,抓好普及工作
全区学生军训工作按照国办发[2001]4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具体规划是:
(一)高等学校
2003年秋季学期起,全区已上报训练计划的41所高校对新生开展军事技能训练,所有本科院校和有条件的专科院校开设军事理论课程;2004年秋季学期起,全区所有高校都对新生开展军事技能训练并开设军事理论课程。
(二)高级中学
2003年秋季学期起,开展学生军训的学校为180所(其中80所是申请建设“示范性高中”的学校);2004年秋季学期,新增开训学校170所;其他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保证2005年秋季学期起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三)中等职业学校
2003年秋季学期起,72所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和29所中等师范学校开展学生军训工作;其他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2004年最迟至2005年秋季学期起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学生军训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学校要将其纳入教学计划。学生军训内容包括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两个部分。军事理论课采取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军事技能训练主要采取在校内集中组织实施或在军事训练基地分批轮训的形式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军事理论课教学时数为3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军事理论课教学条件尚不成熟的学校,可先采取辅导报告、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军事理论教学,逐步实行规范教学,保证在2005年以前达到《大纲》要求。各普通高等学校要通过实施学生军训,逐步建立、健全预备役军官考核登记制度。
高级中学的学生军训包括集中军事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时间为7-14天,其中集中军事训练不得少于7天,统一纳入社会实践课程,结合国防夏令营、军事科普等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各地教育和军事部门要根据国办发[2001]48号文件和《教育部关于在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若干问题的意见》(教体艺[2002]3号)的要求,根据全区学生军训工作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计划,分步推进,使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
自治区教育厅和广西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将定期对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落实学生军训规划情况进行检查。
三、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
全区学生军训工作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广西军区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和广西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共同负责。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组织承办学生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学生军训工作;广西军区有关学生军训工作,由司令部、政治部按照职能分工,共同组织实施。广西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承办学生军训日常工作。各地的学生军训工作在当地政府、军事部门的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共同组织。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军分区(警备区),要明确分管领导、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承办学生军训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负责对所在地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普通高等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管理。设有人民武装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训、枪支管理和其他兵役、动员等工作,由人民武装部负责。
广西军区和桂林陆军学院所设的学生军训教研室,在广西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的统一协调和指导下,主要承担全区重点普通高等院校部分军事理论课的教学任务(派遣军官具体教学任务由广西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处室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协助普通高等学校对专职军事教师进行培训。各高等学校军事教研室要加强建设,在军队学生军训教研室的指导下,担负本校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以及有关活动的组织与联络工作。
四、加强各项保障,确保正常开展
根据国办发[2001]48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属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自治区财政纳入自治区本级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地(市)、县(市、区)所属高等学校及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学生军训工作的实际在本级教育经费中予以安排。各级军队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列入预算解决。各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将学生军训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内予以保障。学生军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军事技能训练期间参训学生及派遣军官、帮训官兵的伙食补助,训练器材、资料的购置,参训学生训练服装补助,学生在军训基地训练期间的水电费补助等。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部门要重视学生军训基地建设,充分利用部队教导机构和民兵训练基地保障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根据我区实际,为发挥综合利用效益,学生军训基地建设原则上要依托广西军区、军分区(警备区)教导队和县(市、区)民兵训练基地进行,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民兵预备役部队、学生军训的需要,加大投入,对现有训练基地进行扩建、改建,完善配套设施,增大承训容量,提高保障能力。重点加强南宁市高校学生军训基地建设。广西军区司令部、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和南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军事部门制定建设规划,协调落实建设经费,尽快建成一批各类设施配套、保障功能齐全的学生军训基地。广西军区教导大队和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以及驻桂部队,要尽可能为学生军训提供训练场地、物资器材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学生军训使用基地时,除按规定标准收取消耗性费用外,不准收取管理使用费等其它费用。
学生军训所需枪支、弹药由广西军区在民兵武器装备中调整解决。学生军训使用的教练枪,必须是经过技术处理后的不能进行实弹射击枪支。实弹射击用枪、用弹由当地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保障,在指定靶场进行,保障单位要派干部现场监管。各院校于每年年底前提出下年度学生军训枪、弹使用计划,逐级上报广西军区审批,广西军区按规定的弹药使用标准划拨指标,保证军训需要。学生军训使用的枪支、弹药要按照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普通高等学校集中组织学生进行军事技能训练,所需帮训官兵,由广西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申请,统筹安排,协调部队、军事院校和武警部队按计划落实人员。高级中学集中组织学生进行军事技能训练,所需帮训官兵,由驻地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统一安排并报广西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备案。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教师素质
针对当前军事教师短缺、培养渠道不畅的实际,自治区教育厅和广西军区司令部、政治部会同桂林陆军学院共同采取措施,建立高等学校军事教师学习培训制度,出台相关政策,开辟军事教师选拔、培养新途径,制定和落实军事教师培养计划,采取定向招生和委托培养的办法,培养一批专职和兼职军事教师,尽快解决普通高校军事教师不足问题。各高等学校要把军事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任务择优选配好军事教师,抓好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逐步建立一支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军事教师队伍。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做好军事教师培养提高工作,根据学生军训规模及有关规定,选聘好兼职军事教师,通过对军事教师进行普遍轮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要逐步建立一批国防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点,以适应高等学校军事理论学科发展的需要。自治区教育厅及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把军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纳入正常的管理渠道,实施规范化管理,调动军事教师的积极性。
广西军区和桂林陆军学院学生军训教研室要共同抓好派遣军官的教学业务培训,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军事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高校的军事教师要与军队派遣军官相互学习、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完成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要加强对派遣军官和帮训官兵的管理和监督,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解决好实际问题。派遣军官由派出单位按照在职军官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享受同级在职军官的各项待遇;在组织学生军训期间,由派出单位和广西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共同管理,享受与所在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相同的待遇。帮训官兵由派出单位管理,同时要接受广西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在组织学生军训期间有违纪和违法行为的人员,要立即调回派出单位调查处理。各军训学校要按标准落实帮训官兵生活补助,切实搞好训练和生活保障,为帮训官兵完成军训任务创造有利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军区司令部
广西军区政治部
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内容字数:5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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