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王早生同志、李竹成同志、赵春山同志在注册电气、化工、公用设备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启动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人事部关于注册电气、化工、公用设备工程师以及建设部、人事部、交通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王早生副司长、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李竹成副主任、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赵春山副主任在全国注册电气、化工、公用设备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启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1: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王早生副司长在注册电气、化工、公用设备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启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附件2: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李竹成副主任在注册电气、化工、公用设备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启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附件3: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赵春山副主任在注册电气、化工、公用设备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启动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二ОО三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王早生副司长在注册电气、化工、公用设备工程师、土木工程师
(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启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
下面我就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谈四个方面的问题,另外再简要介绍一下建筑市场管理司今年关于设计市场监管的工作安排。
一、关于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总体进展情况
1. 关于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工作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是我国勘察设计行业建立的第一个执业资格制度,也是我国最早实施的执业资格制度之一。到目前为止,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规范的管理办法。截止到2002年底,全国已有一级注册建筑师14088名,二级注册建筑师25859名。
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首先从注册结构工程师开始,1997年9月1日,建设部、人事部颁发了《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实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之后建设部又颁发了《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建设[1998]229号)。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5085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4822名。
2. 关于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的实施情况
2001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颁布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人发[2001]5号),标志着我国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全面启动。总体框架将我国勘察设计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划分为三个大类,即: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和注册景观设计师。其中,注册工程师又划分为17个专业,基本上反映了勘察设计行业的特点,同国际上的做法也是相一致的。我们按照总体框架逐步、有序地推进各类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2002年4月,人事部、建设部印发了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的四个文件,正式启动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到2002年底,按计划基本完成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特许和考核认定工作;去年9月份进行了第一次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今年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又分别印发了关于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四个执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文件,正式启动了这四个专业的执业资格制度。另外,石油天然气、水利、冶金、矿业、铁路、机械、海洋、环境工程等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也正在积极准备之中。
3. 关于各专业委员会的建立情况
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关于专业委员会组建的原则,经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批准,目前已经成立的专业委员会有岩土、电气、港口与航道工程、化工、公用设备、石油天然气共6家;此外还批准成立了7家专业筹备委员会,它们是:环保、海洋、铁路、水利、冶金、机械、矿业。各专业筹备管理委员会正在按照建设部、人事部的要求积极开展调研、有关文件的起草、专业考试专家组的组建、考试大纲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关于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四个执业资格制度启动的准备情况
5号文下发之后,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和交通部水运司以及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和原勘察设计司《关于勘察设计行业建立有关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筹备工作程序的通知》(建设市函[2001]27号)文件要求,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做了以下大量的前期工作:
1. 对本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了调查摸底,进行了可行性研究,提出了可行性报告。如交通部水运司对全国持有水运工程甲、乙级设计资质的110家单位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分别对各年龄段技术人员所占比例进行了统计分析。分析表明:1970年以前毕业、年龄在60岁以下的人员比例仅占2%左右;1983年以前毕业、年龄在60岁以下的人员占全部人员的比例为10%左右。据此我们提出了考核认定年限划定在1983年的建议,这为最后确定考核认定的年限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据各专业委员会的测算,全国勘察设计单位中公用设备专业约有8万人在岗从业;电气专业约有10万人在岗从业;化工专业约有1.5万人在岗从业;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约有5000人在岗从业。
2. 电气、化工专业委员会分别组团,赴美国、加拿大、香港等地进行了电气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考察,这对我国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电气专业委员会还组织翻译了《美国2002年4月注册电气工程师工程原理与实践考试大纲》。
3. 各专业委员会完成了本专业执业资格制度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4. 各专业委员会的专家组都召开了多次会议,完成的主要工作有:一是编写了考试大纲;二是编写了考试样题,建立了试题库;三是编写了考核认定人员的测试手册及测试题;四是编制了复习手册;五是编制了考试辅导手册。特别是公用设备专业包括的专业面宽,执业范围涉及面广,因此成立了由68名专家组成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三个专家组。化工行业涉及了化工、石化、轻工、纺织、医药五个行业,覆盖面宽、协调难度大。各专业专家组都克服了各种困难,求大同、存小异,为了共同的目标,出色地完成了预定的任务。
三、对做好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工作的几点要求
1. 继续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不走样"的原则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不走样"的原则,认真做好注册工程师各个环节的工作,是我们在勘察设计行业建立执业资格制度工作的一贯要求,也是已实施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工作的成功经验,得到了国内外同行的重视和认可,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接轨。"高起点、高标准"是针对确定准入标准而言的,既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术水平的要求,又有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要求,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是执业资格制度工作成败的关键。"严要求,不走样"主要是指要严格工作程序和办事纪律,不能随意放宽政策。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中如推荐考核认定、报考条件审查、试题保密、考场组织、考试成绩登录、注册等等环节都有严格程序和要求,各级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的同志在注册工程师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公平、公正。
2. 坚持各专业的考核认定、考试标准大体一致和平衡的原则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要加强对各专业委员会的协调和指导,使各专业的考核认定、考试标准大体一致和平衡,避免出现有的专业过紧、有的过松的现象。
3. 认真贯彻落实好这四个专业的相关文件,工作要做好做细,避免出现死角等问题。考虑到考核认定工作的一次性,我们特别要避免在这项工作中有所遗漏。
4. 加强联系和团结协作。从全国委员会来说,包括人事部、建设部相关的专业部门以及各个委员会的组成成员的单位要加强协作;另外我们新成立的专业委员会之间要加强协作;再有就是各地负责注册工程师管理工作的同志要加强与专业委员会的沟通和联系。地方委员会要积极支持、配合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四、关于建立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与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关系问题
1. 建立个人执业资格制度是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需要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等实行市场准入控制既是世界各国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的通行做法;也是全面强化注册工程师的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为提高我国勘察设计行业的整体素质,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由于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时期,各项配套制度没有建立完善,如果没有政府的宏观调控,市场很容易混乱,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是重要内容。但我们要引导企业从注重资质级别逐步转向注重业绩和信誉,建立起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管理机制,以真正适应市场需要。
2. 建立个人执业资格制度是加入WTO之后新形势的需要
去年,建设部和外经贸部《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114号部令)下发后,国外设计企业非常关心这个事情。但114号部令第十五条规定了关于外国服务提供者取得我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的人数比例的要求,他们目前还达不到要求,因此他们目前还无法进入中国市场。这可以看出,通过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我们就适当地保护了我国的勘察设计市场。而在勘察设计行业实行个人执业准入,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另一方面,我们建立了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后,国外的有关机构也主动要求与我们进行资格互认,这也从另一方面提高了我国工程技术人员的地位。
3.简单介绍一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一些设想
我们目前正在研究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改革问题,初步考虑分以下三步走:
第一步,鉴于各个行业的不同特点,尤其是建筑工程设计(指专门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已率先实行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制度,今年又启动了注册电气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可以讲改革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可考虑对这些专业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先行一步,其他专业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行改革。如果我们不从企业资质标准条件中把对于注册工程师的考核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可能会对我国建立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产生不利影响。企业的市场准入是一种要求,个人的执业资格搞得很热闹,却不与它挂钩,搞成两张皮,这样不行。所以,我们希望两方面有机结合,是一个互相促进、互动的关系。但我们也要考虑到挂钩是如何挂法,挂钩的具体标准要符合实际。如果不提标准显然是不合适的,但是如果我们提的标准过高,不符合实际,也可能对我们的工作带来影响,大家都满足不了,也会影响企业分级分类标准的严肃性。为此,我们将组织修订1999年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将建筑、结构、水、暖、电专业取得执业资格的注册人员数量作为考核的主要标准和条件。
改革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市场准入制度,要允许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以有限责任、合伙制、股份合作制、个人独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开办设计事务所或设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大家都清楚。至于股份合作制,有些小院在改革中多半采用的也就是这种人人持股的方式。合伙制的事务所全国成立了不到100家。从我们目前实行的情况看,不一定强调某一种所有制一定是有限责任,或某一种所有制一定是无限责任。我们考虑,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风险主要是要通过保险或工程风险管理来解决。
第二步,逐步在整个勘察设计行业实施最低市场准入制度,这在目前还是个设想。作为市场准入,主要应对企业的资金、设备及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能力等进行考核,其实质是确定企业是否具有进入市场的基本能力。至于企业的社会信誉,包括其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市场认可度等,主要应通过市场来检验。严格来讲,市场准入应该只有一个门槛,但现在实际上我们是有几个门槛的。也就是说在准入以后,企业还分为甲乙丙不同等级。我们考虑今后只设一个最低门槛,进入以后,就由业主来进行选择,这样更合理。例如,我们现在就遇到这样的问题,一个一级注册建筑师如果在甲级院就什么工程都可以做,如果他在乙级院就要受到限制了,有的工程他就不能做。这就出现一个不尽合理的情况,对注册工程师也是一个不公平的政策。当然我讲的不是明天、明年我们就这样做,而是我们今后改革的一个设想。比如专业工程以前大多是设丙级的,现在不设了,减少了门槛的数量,这也是一个进步。我们的改革,不光是勘察设计行业的改革,整个国家经济体制改革都采取了一种改革、稳定和发展互相协调、统筹考虑的思路。因此,我们会与各个部门、协会以及勘察设计行业的同志进行沟通,反复研究,既要推进改革,也不能给工作带来太大的影响。
第三步,在条件具备时,进一步健全个人执业的市场监管体系,修改完善注册建筑师的管理规定,制订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工程师、注册景观设计师的管理规定,加大对个人执业的监管力度,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为什么提这个问题呢?因为我们在管理工作中遇到一个依法行政的情况。注册建筑师我们有一个条例,注册工程师没有条例,下面相应的管理规定我们也没有。结构工程师如此,其他专业工程师也是这样。所以我们想搞一个统一的规定。市场的监管应该是动态的,既有进、也有出。现在应该说我们对市场准入这一块管理还是比较严格的,但是在市场监管的动态管理中的清出这方面的工作还是很薄弱的环节,所以我们想在这方面加大力度。加大工作力度不能随心所欲,要有依据。因此我们今年要调研起草一个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可以搞一个总的管理规定,因为它们之间有共性的东西,管理规定主要是针对市场行为,并不是针对专业和技术提出什么要求。
以上是我今天讲的关于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四个方面问题。下面,我再简要介绍一下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的主要工作。
1. 组织制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2. 组织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93号部令)。
3. 组织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65号部令)。
4. 组织修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5. 组织修订《专业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6. 继续抓好专业设计事务所的试点工作,推动勘察设计单位改革。
7. 组织起草发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检管理办法》。
8. 做好注册电气、化工、公用设备、土木(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一系列工作。
9. 继续做好景观设计师和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启动准备工作。
10.做好注册室内设计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调研论证工作。
考虑我们这个会议的主题,是部署这四个专业执业资格制度启动以后我们要开展的一系列工作,参加会议的人员有我们部内的有关司局、部注册中心的同志,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同志,加上我们省厅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我们这次会议的中心内容是如何做好下一步这四个专业执业资格制度启动以后的工作,所以我要再次强调,为了把我们刚启动的这几个专业执业资格制度工作做好,需要我们各个方面继续协调一致,加强沟通,制订比较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包括工作制度、工作规则,明确各方面的工作职责,把这项重要的工作做好。同志们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建议、意见都可以提出来,我们会认真考虑研究。
谢谢大家。
附件2: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李竹成副主任在注册电气、化工、公用设备工程师、土木工程师
(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启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同志们:
我们这次会议是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化工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这四个执业资格制度已经做了很长时间的筹备工作,从现在开始,要进入一个实质性的工作阶段,比如考核认定、执业资格考试,以及取得资格后的注册、执业等。刚才早生同志谈了一下有关这方面的工作、要求,我认为讲得很好,对我们的工作有着指导意义。这次会议我们邀请了总后基建营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的同志们参加,重点研究部署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人事部、建设部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会前进行了专门研究,也请了一些专家进行了讨论。为了保证这项工作按计划顺利开展起来,我受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委托,在此讲三个问题。
一、加快实施注册电气工程师、化工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的步伐
2001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正式出台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人发[2001]5号文)是全面推进勘察设计行业建立执业资格制度的纲领性文件。2003年3月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又分别出台了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三个配套文件(人发[2003] 24、25、26、27号),标志着我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正在按5号文件的部署全面启动,积极推进。实施这四个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已成为全国电气、化工、公用设备、港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翘首关注的事。将对我国全面建立实施勘察设计行业执业资格制度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 充分认识实施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建立执业资格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在我们以前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会议上已多次讲过,在这次会议上刚才早生同志已强调建立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重要性。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实行个人执业制度,是建立统一的勘察设计市场运行机制,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也是保护本国的设计市场,在国际上谋求平等贸易地位不可少的手段之一。
电气、化工、公用设备、港口与航道工程等四个专业是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四个专业的注册工程师,其设计的工程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公众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影响较大,因此这四个专业的设计工作是属于社会通用性强、高风险、高难度的工作,需要基础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来完成。为了加强对电气、化工、公用设备、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与水平,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实行强制性准入控制的执业资格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借鉴国际工程咨询设计市场准入的通行做法,总结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的经验,在继续做好单位资质管理的同时,要逐步强化专业人士个人执业资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全面实施工程勘察设计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是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的需要,是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它必将大大推动我国勘察设计行业科学化、规范化、市场化管理的进程。
2. 确定电气、化工、公用设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以下简称四个专业)注册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以利于工作开展
明确执业范围是执业资格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从法律上界定了注册工程师的执业范围。综合考虑我国工程设计人员长期从事的技术业务范围,打破专业分工过细,克服部门长期分割、封闭现象,鼓励他们扩大服务领域,为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全过程活动提供技术型服务,结合我国现行的市场准入的行业管理状况,经过反复研究确定执业范围从下列几个方面予以明确,利于考试和考核认定等工作开展。
(1)执业范围覆盖的工程技术内容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以及各种建设工程中相关的电气专业技术。
注册化工工程师:无机化工工艺,有机化工工艺,合成材料及加工工艺,石油炼制工艺,油品加工工艺,储运工艺,橡胶加工工艺,生物化工工艺,生物制药工艺,制剂工艺,中成药工艺,精细化工工艺,化工矿山工程,轻化工程(造纸、食品、烟草、日用化工、日用硅酸盐、制盐及盐化工、制糖等);皮革处理、印染工程、化纤原料、化纤工程及化纤加工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工程,即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包括采暖、通风、空调、制冷、(普冷)等专业技术;动力工程包括锅炉房、热力发电厂、热力站网、各类燃气和工业气体(深冷)的制备及输配等专业技术;给水排水工程包括水源、取水、输水、给水处理、排水处理、污水处理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室内的给水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和特殊水质处理工程等专业技术。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工程等水运工程的总平面和结构工程。
(2)执业范围的界定
按照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四个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明确的执业范围,归纳为本专业工程设计;本专业工程咨询和评估;本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对本专业的设计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业务。
(3)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名称与执业范围的界定
根据暂行规定,电气、化工、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证书"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某专业工程师证书》;公用设备"证书"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但是,由于包括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三个分专业,总体上各自的考试内容和执业范围都有所区别,为了保证执业注册能有效规范市场准入与从业行为,确定在《证书》、执业印章中加注分专业执业范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分专业,如"给水排水"、"动力"、"暖通空调"。涉及交叉执业等问题拟考虑在注册某专业工程师签章生效的技术文件及管理办法中加以明确。
3. 地方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要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实施四个专业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地方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之间关系只是分工不同,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只存在工作中上下流程关系,都是为一个共同目标,需要各方面的相互配合,齐心协力才能保证顺利达到彼岸。我给有关部门、各专业委员会和各地委员会提几点要求:
(1)加强宣传,统一认识、正确理解和掌握注册工程师管理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对注册工程师管理工作的不同认识和理解,采取不同措施进行宣传解释,不断提高认识,逐步统一到人发 [2001] 5号文件的精神实质上来。这次会议也是为了统一大家对有关四个专业相关文件的理解和认识。
(2)组织从事注册工程师管理工作业务人员进行自身业务理论学习,特别是有关四个专业和其他注册工程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业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责任心,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严格按章办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注册工程师管理工作的质量,保证执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
(3)要求专业委员会按计划进度认真完成有关考试和考核认定的测试手册、复习手册、考试复习教材、考试试题库的各项资料准备工作。
(4)按照考试和培训分开的原则,根据考生自愿报名情况,各地方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应组织必要的考前培训指导,以满足考生的要求,在培训工作中应合理分工,相互合作。特别要强调一下"考培分离"问题,凡是参与四个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命题工作的专家,我们就不要再请他们讲课和参加辅导了,这是一条纪律。另外,本身负责命题工作的机构,不要搞培训。各地在培训工作中要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不能作强制性要求。培训的收费要合理,培训质量更要有保证。
4. 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中注册工程师分设级别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规定一级建筑师与二级建筑师执业范围以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来划分。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不受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二级及以下项目。同理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也按上述规定来划分执业范围。各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范围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来划分,是以投资或年生产纲领来划分大、中、小型规模,如化工、动力等建设项目规模不论大、中、小型,设置方面是五脏俱全,通常出现和发生安全事故的多为小型装置或动力站房。要求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掌握化工工艺和动力站房设计专业知识、技术水平是不能打折扣的;且生产和输送储存的多为高压、低温、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或液体,对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较高,为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执业资格不宜分级别。同理与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掌握电气、公用设备专业知识、技术水平能设计二级及以下项目同样也能设计特、一级项目。因此,建设部、人事部在制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时,经专家研讨论证,确定各专业注册工程师不分等级,以便与国际接轨。
二、四个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考核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1. 有关报考资格问题
我们的报考资格是以教育标准为基础,符合学历方面的要求,同时能够满足职业实践年限的原则,除了考核认定的人员,必须限定由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推荐申报以外,其他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虽然现在不在某一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但是具有符合规定的学历背景,同时又满足规定的职业实践年限要求,就具有报考资格。
2. 有关离、退休人员的考核认定问题
(1)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在岗人员,仍在进行本专业工程设计的,按在职人员参加考核认定。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但受本单位返聘的人员,由本单位负责推荐申报考核认定。
(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受其他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聘用,由聘用单位推荐申报考核认定。
(4)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未受原单位和其他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聘用的人员,由原单位推荐申报考核认定。
3. 关于高等院校在职教师本专业工程设计职业实践年限的确认问题
高等院校在职教师申报考核认定和报名参加执业资格考试时,其学历、资历、工程设计职业实践年限和工作业绩应分别按照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联合下发的人发[2003]24、25、26、2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有关职业实践年限和工作业绩的确认按下列原则掌握:
(1)高等院校在职教师在本校设计单位分别从事四个专业中某一个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其从事专业工程设计的时间和完成的设计项目可确认为职业实践年限和工作业绩。
(2)指导毕业生进行实际工程项目的毕业设计时间(已建成项目和在建项目)可计入职业实践年限,模拟项目的实习不得计入。
4. 有关工作后取得高一层次学历人员的职业实践年限计算问题
对于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参加本专业工作后,又分别取得本专业研究生学历的,其本专业研究生学习时间可作为大学本科毕业后的职业实践年限计算。
5. 有关未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回国人员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推荐问题
对未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在国内受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的聘用,且受聘时间在同一个设计单位一年以上的,方可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条件(其学历须符合国家认定机构认定)推荐;对于在国内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也按上述原则办理。
6. 有关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能否参加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和考试问题
上述人员必须在国内受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聘用,且受聘时间在同一个设计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条件(其学历须经我国认定机构认定符合要求,个人设计业绩由境外设计企业开具证明)方可报名参加执业资格考试,这次不参加考核认定。
7. 有关考试成绩累计计算问题
四个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单科累计管理,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一次通过全部科目方为有效。
8. 有关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是否一次性的问题
刚才早生同志已经讲了,我们这次考核认定工作原则上只进行一次。这四个专业覆盖面广,涉及人员数量大,工作中有个别遗漏是难免的,是否对遗漏的人员进行收尾工作,将来由全国委员会研究确定。在这里,我们明确规定考核认定只进行一次,所以各地必须把工作做细,不留尾巴。
9. 有关非独立法人分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执业资格考试的问题
原则上要求回总院所在地报考,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回总院报考的,可由总院推荐意见并签章,在分院所在地报考。
10.有关个人执业范围与工程设计企业业务范围不符时如何对待的问题
注册工程师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所在工程设计企业的业务范围。目前,注册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与所在工程设计企业的业务范围不符时,个人执业范围服从工程设计企业的业务范围。
11.申报人员应提供获奖项目的奖状、证书、个人证书及获奖人员名单;对个别奖项未颁发个人获奖证书的,单位应根据获奖项目提供出原始申报奖项时的排序名单,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人还应提供该项目由申报人签署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上图签的复印件。
12.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勘察设计行业其他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再申报这四个专业的考核认定。
13.有关四个专业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中工程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的含义是指本专业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及以上人员。
三、四个专业注册工程师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
1. 2003年4月-2004年3月底前进行考核认定工作
(1)2003年7月底前各地委员会将审核合格的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材料及电子文档送各专业委员会。
(2)2003年9月底前各专业委员会完成初审工作,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建设部机关网、中国建设工程信息网和中国建设执业网上公示15天。
(3)2003年11月中旬各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完成对举报材料的复查工作,各地委员会对考核认定初审通过人员进行测试工作。
(4)2003年12月中旬各地委员会将测试成绩报送各专业委员会。
(5)2003年底各专业委员会将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全国委员会。
(6)2004年3月底前全国委员会完成四个专业申报考核认定的终审,并报建设部、人事部批准后公布。
2. 2003年4月完成考试大纲报审稿,由全国委员会审定、发布。
3. 2003年4月完成考试样题。
4. 2003年5月完成考题设计。
5. 2003年9月拟进行首次全国统一考试,由于受国内SARS疫情的影响,具体考试时间按执业资格考试考务文件中公布时间为准。
同志们,建立和推行四个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贯彻和实施,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全国委员会反映。希望大家抓紧部署安排,尽快把四个专业注册工程师工作启动起来,通过大家努力,协调配合、加强沟通和协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为我们勘察设计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准入的环境,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为我们国家的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和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附件3: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赵春山副主任在注册电气、化工、公用设备工程师、土木工程师
(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启动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全国注册电气、化工、公用设备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启动工作会议,经过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就要圆满结束了。下面我就会议的情况、大家讨论中反映的问题以及回去后如何贯彻落实的问题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这次会议的主要收获
1. 这次会议实际上是一次动员会,通过会议使大家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取得共识,为我们回去做好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会上,早生同志、竹成同志对勘察设计行业实施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重要意义做了进一步强调,特别是早生同志对部里关于下一步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改革和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等工作思路的介绍,使与会同志充分认识到,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在勘察设计行业改革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努力做好电气、化工、公用设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以下简称为四个专业)注册工程师启动工作的特殊意义。这四个专业执业资格制度的启动标志着勘察设计行业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的要求,全面推行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又迈出了新的步伐。做好这四个专业的启动工作必将对今后其它专业的开展有着一定的示范作用。
2. 这次会议,依据文件要求,对下一阶段工作做了具体部署。明确了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阶段目标。讨论中大家普遍认为:这次四个专业同步启动,工作量大、任务重、时间紧,内容复杂是过去开展的几个专业所不及的。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科学安排、认真组织、精心实施,才能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3. 与会同志对四个专业执业资格制度有关文件有了基本了解,对一些相关的政策和具体操作方面的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早生和竹成同志在讲话中,从不同角度,对如何做好这项工作都提出了许多具体的要求,特别是对几个文件实施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如何把握,做了解释和说明。刚才我们三个专业委员会主任的讲话又从不同角度对如何认识和做好四个专业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做了进一步说明,明确了工作思路,提出了工作要求。这对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这次会议上,大家还通过讨论交流,对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的安排和一些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丰富了大家的工作思路,完善了有关文件规定,提高了可操作性。
4. 沟通了专业委员会与地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的关系,为下一步工作开展开通了正常的渠道。在过去两年里,我们各专业委员会主要是认真抓了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相关文件的制定、考试大纲的制定、考题设计等。工作逐步推开以后,需要我们各地管理机构相互配合、相互沟通。通过这次会议大家一是熟悉了面孔,联络了感情,取得了相互理解和支持;二是共同探讨了有效的工作程序和办法;三是建立了正常的工作联系。
5. 这次会议总结了近两年来我部在勘察设计行业推行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工作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设想和目标。大家对总体工作安排有了了解、树立了信心,对明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有了一定的思想准备。
6. 根据会议安排,大家总结了各地几年里在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管理方面的经验,围绕如何配合建设部制订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办法》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和意见,这为我们搞好部的立法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二、针对大家讨论中提出的一些问题,谈点倾向性意见
1. 关于省部级奖的认定问题
除明确的国家和部级优秀设计奖和科技进步奖外,国家科技部在取消部级科技进步奖的同时,授权有关行业协会设立的技术进步奖,这个奖可以认定为省部级奖。具体名称和评奖单位待会后我们商有关机构提出并确认后,尽快通知大家。
省部级奖原则上应该提交省级奖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证书,但考虑到有的省没有设省评审委员会,因此为便于专业委员会的初审工作,请各地在报送材料中同时提出本省省级奖的认定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这里有一个重要原则必须明确,不是政府授权颁发的奖项不能作为认定材料。
2. 关于高等院校教师申报考核认定的问题
申报范围界定在受聘于或曾受聘于本校设计单位,且职业实践年限和工作业绩符合文件规定的人员。
3. 关于非法人分院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执业资格考试的问题
原则上要求回总院所在地报考,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回总院报考的,可由总院推荐意见并签章,在分院所在地报考。
4. 关于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已取得其它专业执业资格人员的问题
如这些同志确在勘察设计岗位,个人又自愿申请放弃已取得的执业资格,并经主管机构批准同意,可以按文件的规定参加相应专业的考核认定。
5. 关于70岁以上人员申报考核认定的问题
根据文件规定,除两院院士、全国工程设计大师不受年龄限制外,其它年龄在70岁以上的人员,可以按照考核认定条件(四)的规定执行,即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职业年限和技术业绩与资历条件,并参加考核认定测试,成绩合格。
6. 关于职业年限内容界定的问题
对于在设计院中,从设计岗位转入技术管理岗位的人员,其技术管理岗位的时间可以计入职业年限。
7. 关于考核认定中优秀设计奖获奖证明的要求
考虑到国家和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没有个人证书,因此我们要求获奖证明要包括:一、项目获奖证书;二、单位获奖项目原始申报表的排序名单复印件;三、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图签的复印件。
8. 关于考前培训的问题
为了帮助考生提高应考能力,有计划地组织一些考前培训是必要的。但必须坚持"自愿参加"和"考培分离"的原则。为了降低培训成本、保证培训质量,希望各地和各专业委员会进行协商,探讨有效的培训途径。如专业委员会可以帮助各地搞好师资培训,或由专业委员会选派一些师资与地方联办。
对于考核认定人员的测试培训也可以采取上述办法。但对于人数少的专业,如港口与航道工程,分散在各省的人数不多,也可以由专业委员会统一分片组织培训,请各地给予理解和支持。
9. 关于考试时间的问题
我们昨天下午获得了消息,人事部正在起草有关文件,将5月份的考试向后推延。鉴于目前国内SARS疫情情况,我们也考虑到近期各专业考试专家组不宜召开审题会议,所以我们拟回去向全国委员会报告,建议将这四个专业的考试推迟到明年。今年大家重点集中精力做好考核认定工作。
10.关于考核认定和考试报名条件中新、旧专业对照表有不一致或不全面的问题
这个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我们请各专业委员会回去后认真核对并进行补充说明。
11.关于考核认定条件中"专业技术负责人"的界定问题
我们也请各专业委员会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尽快提出明确的意见。
12.关于文革期间大学毕业人员学历的问题
鉴于这是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所造成的遗留问题,国家人事部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中规定:"视为大学普通学历,重点看其业绩成果"。因此,在考核认定工作中可以参照此办法,重点考察其职业年限和业绩是否达到要求。
13.全国委员会文件注工[2003]11号的附表三中,地方只填写基本信息,"初审意见"、"测试成绩"、"初审结论依据"等由专业委员会在报全国委员会时填写。这个表是与电子文档配套的。
14.对于考核认定范围的问题
我们强调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范围还是要限制在勘察设计单位,否则就乱了。
三、回去后要做的几项重点工作
1. 这次参加会议的代表中有不少是在地方具体负责注册工程师管理工作的同志,大家回去后要把这次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及时向厅领导、委员会领导及有关机构报告,取得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帮助。同时要根据两部文件精神和这次会议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 要把有关文件印发到有关单位,并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范围内以不同形式开展一些宣讲活动。让大家对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要让我们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这项工作的一些政策界限和标准条件有基本了解。文件的传达贯彻不要有遗漏。
3. 要抓紧落实承办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这次工作量大、专业面宽,单靠我们地方机构目前的人员状况是有难度的。回去后,对考试方面的工作过去由地方人考中心承办的,我们要主动和他们联系,取得支持和配合。我们自己承办的要明确专人负责,吃透报考条件,为做好考试工作做好前期准备。考核认定工作是一次性的,可以从相关专业设计院借调部分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专家组。我建议借调人员的专业覆盖面要宽,特别要注意兼顾一些特殊的专业。人员落实到位以后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文件,吃透各项标准条件,对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做好政策咨询。
四、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一是一定要加强和专业委员会的密切配合。专业委员会是全国委员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每个专业委员会的组成都包含了一些不同行业,他们的工作难度也是很大的,希望我们地方的同志象支持全国委员会工作一样理解和支持各个专业委员会。这也是对我们的这项工作能不能得以顺利实施的一次检验。二是时间上要给予保证。这次会上对考核认定工作有了具体时间进度要求,大家要克服一定困难,通过周密细致的安排和努力高效的工作给予保证。可以看到,我们的时间安排是环环相扣的,如果有一个省慢下来,就会把全国的工作时间进度拖下来,这会影响整体工作的推进,这一点请大家务必把握好。
五、今年全国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配合部里出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这是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在注册工程师管理工作中依法行政的主要依据。希望大家能够给予重视并积极支持我们的工作,秘书处印发了征集意见和建议的函,各地要抓紧给我们反馈回来,这些意见不但要反映出我们各地管理部门的意见,也要反映出勘察设计单位领导和从业人员的意见,要有一定超前性。这样我们提出的文稿才能更加完善。文稿出来后,我们还将做些调研,在不同层面上征求意见。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内容字数:17619[ 打印当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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