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与《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预算员)岗位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建设局、区辖市建设系统各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概、预(结)算编审人员的管理,保证概、预(结)算的工作质量,根据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概、预(结)算编审人员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桂建价字[1998]第1号)精神,我厅于1998年5月7日下发了《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进行年检和换发新证书的通知》,对今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年检和换证的时间、范围、对象和办法等都作了详细的布置。目前,全区各级概、预(结)算编审人员资格证书管理颁证办公室陆续收到一些来电来函咨询有关《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预算员)岗位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是否属于今年年检换证范围及“资格证书”与“岗位证书”的关系等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 区建委、建行广西分行联合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概预算资格考核颁证工作实施办法》(桂建标字[1989]第7号)第七条和《关于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管理的若干规定》(桂建标[1990]第13号)第一、二条已明确规定了“资格证书”与“岗位证书”的适用范围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持有上述两证的工程 建设概、预算人员均可上岗。
二、 “岗位证书”作为施工企业内部预、结算人员上岗的有效证件,同时作为对企业资质考核的依据。“岗位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但不能跨行业跨部门使用,其管理办法按建设部(89)建才字第470号文规定执行。
三、 “资格证书”的持有者,可跨地区跨行业从事其相应专业的概、预(结)算编审工作,可参与相关专业工程的招、投标标底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同时,“资格证书”也是各级法院、审计部门审理工程经济纠纷过程中确立编制预(结)算人员的法律地位的依据。其管理办法按桂建价字[1998]第1号文执行。
四、 凡通过培训考试已领取“资格证书”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持证上岗。但如需领取“资格证书”,按“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办理。
五、 “岗位证书”不在桂建价字[1998]第3号文的年检换证范围之内。具体年检时间,我厅将另行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一九九八年九月四日
抄送: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本厅岗培办、建管处、人教处、办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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