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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监督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维护首府南宁的社会政治稳定,构建和谐南宁、平安南宁,推进首府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能,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我市的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落实责任追究办法,降低行政案件的败诉率和撤案率
目前,我市的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和行政复议案件撤案率总体上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仍有一些县(区)政府和部门的行政诉讼败诉率较高,败诉率大大超过了自治区和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所规定的比率。为了降低行政案件的败诉率和撤案率,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每年将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行政诉讼败诉率和行政复议案件撤案率纳入市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具体办法由南宁市法制办制定《南宁市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评分细则》执行。各县(区)、各开发区、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做好行政案件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降低行政案件的败诉率和撤案率。要定期听取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汇报,对涉及本单位的行政诉讼案件,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主动亲自应诉。
二、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提高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
《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或复议机关提供其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将导致案件败诉或被撤案的法律后果。因此,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供证据材料。对不依法提供证据材料导致行政案件败诉或撤案的责任人员,要按照《南宁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其行政过错责任。
我市各县(区)涉及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的案件分别由县级政府土地、林业、水利、调处办、法制办等部门负责办理。县(区)政府必须加强办案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切实保证案件调查、处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等方面工作的协调进行,做到不脱节、不积压。今后我市“三大纠纷”(即土地、山林、水利纠纷)案件的处理决定,县(区)政府在下文之前,应当经过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审查。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在审查处理决定、代表政府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过程中,要积极与办案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案件的全面资料,相关办案部门要主动配合。
三、要严格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行政复议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依法行政的具体行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和《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已有明确规定。但是,一些县(区)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对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行政复议决定久拖不办,个别的甚至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凡历年拖欠诉讼费、行政赔偿费用的有关单位必须在今年12月底前结清。以后当年的行政赔偿费用必须要当年按期结清,不得拖欠。凡经法院判决或行政复议决定由原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必须按照法院判决和行政复议决定的时限作出。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应当把行政诉讼案件的诉讼费和行政赔偿案件的赔偿费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行政机关依法缴纳诉讼费用、行政赔偿费用以及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等工作内容要纳入每年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市法制办要按照《南宁市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检查落实,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及其队伍建设
法制工作机构不仅是政府法制工作的助手和参谋,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职能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能否全面、正确地履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职责,事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目前,大部分县(区)政府办公室中的法制工作专门人员配备不足,直接影响到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充分发挥县(区)法制机构的作用,各县(区)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配齐配强县(区)政府法制专门工作人员,将法律专业人员充实到县(区)法制机构中。对法制机构办案所需的设备、经费,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在加强法制机构建设的同时,要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素质。市法制办要加强对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法制机构人员、市直各部门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定期举办县(区)、开发区、乡镇级领导干部的政府法制培训班,提高县(区)、开发区、乡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法制工作部门要积极探索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的新机制,拓展法制工作交流、协调、联系渠道,提高法制工作机构的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为首府南宁的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南宁营造一个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并将贯彻情况于今年年底前报告市政府。
二○○五年十月八日
内容字数: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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