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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十日
百色市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市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将2001-2004年拖欠的各种补助在2005年春节前全部兑现或结算给农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05]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目标与任务
2001-2004年全市累计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总面积191.8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面积90.8万亩,配套荒山造林面积101万亩。2001-2003年的造林任务已全部完成,各项补助大部分兑现。但2004年还有6万亩荒山和0.8万亩退耕地造林任务未完成,8194.2万元粮食补助资金、852万元生活补助费和1598.6万元种苗造林补助费尚未兑现给农户,粮食补助兑现率仅为8.4%、生活补助兑现率为零、种苗补助兑现率仅为17.6%。按自治区要求,务必于2005年春节前将2001-2004年应兑未兑的退耕还林各项补助发放到退耕农户手中。
二、兑现方式:发放存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培训(1月10日至12日)。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县(区)、乡(镇)都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部署政策兑现工作;三是深入村、屯开展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四是对参与兑现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检查验收(1月13日至19日)。
对退耕还林面积进行验收。
(三)公示(1月20日至26日)。
把退耕农户的验收合格面积、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数量在当地村屯公示7天以上。
(四)兑现(1月26日至2月3日)。
一是发布告示,将兑现的时间、地点、要求和期限告知广大群众;二是将各项补助兑现给退耕农户。
(五)督查、总结、汇报(2月4日至2月8日)。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将兑现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逐级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三是开展督促检查;四是对兑现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二、具体措施及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加快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退耕还林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做好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兑现工作,是退耕还林成败的关键。按照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将退耕还林补助及时兑现到退耕农户手中,一方面可以直接增加农民收入,消除他们对政策的疑虑;另一方面还可促使他们加强对新造林的抚育管护。特别是目前已临近春节,将各项补助尽快兑现给退耕农户,使他们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新年,更体现了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疾苦,时刻将群众利益放在心上,意义非常重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将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要立即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财政、林业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县(区)退耕还林政策兑现情况,摸清应兑未兑的数量,组织技术力量和专门工作队伍,明确目标,突击完成各项补助兑现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抓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协调;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的拨付和兑现,同时根据林业部门提供的兑现花名册,在规定期限内将2002-2004年应兑未兑的粮食补助兑现到农户;林业部门要抓紧检查验收和兑现。市林业局要督促各县(区)于2005年1月20日前全部完成2001-2004年退耕地造林的县级检查验收工作,并提供政策兑现花名册给县级财政部门。县级林业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将2001-2004年应兑未兑的生活补助兑现给农户,并完成种苗造林补助费与农户的结算工作;粮食部门要协助财政、林业部门,做好粮食补助兑现新老办法的衔接,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同级退耕还林专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对不按规定拨付、兑现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的,要责令改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农发行及其代理行,要协助财政部门做好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的专户存储和兑付管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
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由供应粮食实物改为发放现金后,自治区按每公斤原粮1.4元的补助标准和自治区下达各地的计划任务,将中央的补助逐级下拨,包干到县(区),由各县(区)按规定兑现给退耕农户。对国家这一政策调整,有的群众可能一时无法理解,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各县(区)要通过会议、广播、电视、印发资料等形式,加强宣传和解释,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各有关部门要逐级搞好培训工作,使参与政策兑现工作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县、乡、村级的干部和财政、林业、粮食等部门的干部,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明确目标,熟悉政策,掌握方法,加快兑现工作进度。
(四)抓紧完成县级检查验收。
县级检查验收结果是政策兑现的主要依据。目前,县级检查验收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此要高度重视,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技术力量和队伍,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务必在2005年1月20日前全部完成退耕还林检查验收任务。同时,各县(区)林业部门要搞好造册登记,并将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花名册及时提供给财政部门。对历年度的退耕还林地必须一次性全部验收和兑现拖欠的各项补助;对尚未完成2004年度造林任务,按照“造多少验收多少,合格多少兑现多少”的原则兑现补助,不能等造林全部完成才验收补助。
(五)规范兑现程序,确保补助费准确及时兑现到农户。
各县(区)林业部门要及时为财政部门提供花名册,财政部门按规定采取给退耕农户发放存折方式兑现粮食补助资金。各县(区)林业部门负责发放的生活补助费,也可以采取发放存折方式。由县(区)林业部门统一组织供应苗木、造林检查验收合格的,经农户同意,留部分作为造林补助、管护经费后,可与农户结算种苗费;造林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暂不结算种苗费,留作补植补种经费。农户自购种苗造林的,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按每亩50元标准将种苗补助费结算发放结农户。所有的补助费发放都必须有规范的表格,有经办人、农户户主签字、盖章,兑现汇总表经有关领导审核签字。对退耕农户的验收合格面积、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数量,要在当地村屯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才能兑现补助。禁止他人代签代领,也不允许以村组为单位统一签领,以防止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为加快兑现速度,确保群众及时领取,各县(区)要在村屯发布告示,将兑现的时间、地点、要求和期限告知广大群众。
(六)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退耕还林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兑现。对群众举报的有关政策兑现违纪违规问题,要认真及时进行查处。对贪污、克扣、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冒报造林面积、质量,骗取国家补助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按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
(七)实行定期汇报制度。
从2005年1月5日开始,各县(区)每5天要研究分析一次政策兑现情况,并将兑现进度上报市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右江日报上公布兑现进度。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进展较快的县(区),市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对政策兑现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不快,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的县(区),市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县(区),市人民政府将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限期整改。
内容字数: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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