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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最近,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国发〔2006〕24号)文件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2006年9月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由1个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5个专项应急预案和86个部门应急预案,以及19个各县(区)、开发区应急预案组成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起草工作,尽快建立健全我市应急预案体系。
(一)抓好应急预案的起草、审核工作。未完成应急预案起草工作的县(区)、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领导专门抓预案起草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质量,于2006年10月15日前完成我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工作。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于2006年9月15日前将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印发实施情况上报市政府。
(二)抓好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根据我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各县(区)应急预案和各部门预案须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备案。但是从目前预案的备案情况来看,大多数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办,有的是将下发文件复印送备案,有的是向市政府办公厅备案,或者不按规定份数备案。未报备案的单位一定要按要求向市人民政府呈送报告备案,报送备案材料一式15份。
(三)抓好基层和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应急管理要进社区、应急管理要进农村、应急管理要进企业”的要求,下工夫抓好基层和重点部位的预案建设,全面开展应急预案起草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把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能源、运输等重点部门作为起草预案的重点。同时抓好各县(区)、乡镇和企事业单位、社区应急预案起草工作。
从2006年9月开始,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人员赴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应急预案的起草工作,并不定期通报我市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情况。
二、认真实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针对本地区特点,按照国务院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的培训大纲和教材,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编写本行政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简本和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简本,并向社会公布,使其变成社会和公众的行动,增强参与意识。应急预案简本的内容均为不涉密并适于向社会公布的内容。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常识。
三、抓紧建立我市和各县(区)应急管理工作机构
根据全区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尽快组建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组建后,各县(区)要参照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组建县(区)应急管理机构,争取在2006年底完成组建工作。在未组建应急管理机构之前,各县(区)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抓应急管理工作,并配备具体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市各有关部门也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应急工作,并明确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联系人。
四、做好风险分析和应急资源普查、监控工作
坚持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预防与应急、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促进应急管理工作从被动应对转向源头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率。各县(区)、各部门对有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尽快消除隐患。各县(区)要在2006年11月之前将易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调查清楚,做好风险分析,并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市人民政府。对重大的风险隐患,要加强实时监控,准备应对措施。对适宜向社会公布的风险隐患,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让群众知道,动员群众参与隐患排查和监管工作。
五、加快推进应急平台建设
目前,自治区正在规划自治区应急平台建设项目。我市各县(区)要尽快制定各自的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方案,依托市电子政务网和各专项业务网络,整合公安、防汛、卫生、气象、安监、地震等专业系统信息资源,形成高效、统一的应急决策指挥网络,并根据实际,对应急平台建设作出规划和准备工作。
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的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演练和专业演练,从中发现问题、积累经验,确保一旦有事,能够妥善处置。安监、地震、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要选择不同类型的预案重点开展演练,并请新闻媒体做好宣传。
七、做好突发公共事件评估报告工作
建立健全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在2006年9月20日前将2005年突发公共事件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内容字数: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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