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政研室关于南宁市进一步用好用足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委政研室《关于南宁市进一步用好用足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请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文化局、广电局、发改委、国土局、农机中心、农业局、商务局、信息办、旅游局、粮食局、物价局、水利局、林业局、经委、建委、交通局、公安局、环保局按照意见及所附任务分解表要求,根据各自职能,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措施,争取各方支持,并将办理结果于12月31日前报市人民政府政府督查室。
二○○六年九月八日
市委政策研究室关于南宁市进一步用好用足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委的指示,为进一步用好、用足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2005年下半年由市委政研室组织市财政局、发改委、经委、建委、国土局等20多个部门,对近年来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认真的政策落实情况调研。2006年2-3月,由市委政研室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等相关部门组成5个开放创新调研小组,到部分县区、开发区、市直部门、重点企业等开展开放创新专题调研,收集整理补充了部分政策落实情况。在基本掌握全市落实政策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调研小组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用好用足中央有关政策
(一) 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
1.争取增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补助。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等文件规定,对于财政确有困难的中西部地区出现的资金缺口,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核实后,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我市所属的马山、宾阳、横县等200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发放已出现资金缺口,市本级当年调剂用于解决上述三县资金缺口近700万元。因此,我市应从2006年起,每年通过自治区向中央争取增加补助1000万元。
2.争取增加再就业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障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广西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桂劳社〔2003〕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桂劳社〔2003〕49号)的有关规定,中央加大了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或灵活就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障费补贴。建议通过自治区争取中央进一步增加对我市再就业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其中灵活就业人员每年社会保险补贴约需增加1400万元。
3.争取解决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医疗统筹费用和管理费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规定,军队离休人员医疗费用每年定补5000元,退休人员每年定补200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目前共移交我市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共650人,其中属1983年以前移交的由中央负担经费的50人,1984年以后移交的由南宁市负担经费的600人。据统计,我市每年该项开支达到500万元,加上管理机构经费约500万元也全部由市财政安排解决,负担很重。另外,移交的退休人员参加我市医疗保险,应按参保单位缴费比例的8%给予补助,每年需经费100万元。建议我市每年通过自治区向中央争取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医疗统筹费用和管理费用补助资金1100万元。
4.争取对华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增加专项转移支付。我市华侨投资区、白合华侨农场、五合华侨林场、浪湾华侨农场累计拖欠养老保险费3250万元。依据劳动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5号)精神,应通过自治区争取中央财政对华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增加专项转移支付。
(二) 医疗卫生方面
5.争取中央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资金的补助尽快到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号)要求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我市武鸣县2005年列为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二批试点县,横县、邕宁区和良庆区2006年被列为自治区第三批试点县(区)。至2005年年底,按规定中央应配套的370.6万元仍未到位,请求自治区并通过自治区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尽快拨付到位。
6.争取对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给予经费补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2004年全国财政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明确了“中央财政增加补助规模支持困难地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自治区测算从2005年起每年可争取到中央补助1.5亿元,我市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所每年通过自治区争取的中央补助应不少于2000万元。
(三) 教育方面
7.争取对我市接收柳铁移交学校给予专项经费补助。自治区根据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国经贸企发[2002]267号)向中央财政申请给予接收柳铁移交社会职能专项经费补助,从2005年起每年补助810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接收柳州铁路局所属广西境内中小学校整体方案》(桂政办发[2004]100号)出台后,我市按自治区政府要求于2004年接收了原柳铁6所学校,维持这些学校的经费每年约需1800万元,我市应积极通过自治区争取中央财政给予专项经费补助。
8.争取在安排农村寄宿制学校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照顾。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04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项目预算的通知》(财教[2004]185号)和《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安排广西41个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资金6亿元,自治区计划安排我市资金4210万元,2004、2005年两年得到中央补助资金分别为1317万元、430万元。对中央本级预留的10亿元,自治区正在积极争取。我市应争取通过自治区请求中央在安排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时给予照顾。
9.争取利用彩票收益支持教育。按照国家《社会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规定,彩票的社会福利资金用于资助老年人、残疾人、孤儿、革命伤残军人等有特殊困难的人,支持社区服务、福利企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当前,全社会都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构建学生、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思想道德教育网络。但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严重不足,设施陈旧,严重制约了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活动的开展。应通过自治区向国家争取社会福彩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支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及特教学校的建设。
(四) 民政、人口与生态方面
10.争取增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2005年我市低保资金缺口比较大,主要原因,一是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从190元/月提高到210元/月,保障对象比去年增加34288人,保障资金增加3848万元;二是我市新设立邕宁区、良庆区后,其低保标准已从123元/月提高到210元/月,保障对象增加5420人,保障资金又增加409万元。三是宾阳县、隆安县低保标准从110元/月提高到150元/月,年保障对象增加6000人,年增加保障资金514万元。三项相加新增4764多万元,财政支出压力很大。自治区已向中央财政申请每年增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5000万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85号)文件的规定,从2006年起我市应通过自治区申请中央增加专项补助资金2500万元。
11.争取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补助力度。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精神,2004年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助我区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资金1499万元,自治区当年分配我市资金191万元。但按我市2004年贫困家庭成员14.6万人(其中定期补助5.7万人,临时救助8.9万人)计算,人均补助仅为13.08元,低于全区17.43元的平均水平。因此,建议我市通过自治区争取中央对农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增加补助资金1100万元。
12.对不享受定补的建国后参战的南宁市在乡退伍军人(含支前民兵、民工)给予补助。自治区向中央财政申请每年在乡退伍军人补助1580万元。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现有出国参战(1962年的中印边界战;1964-1969年的援越抗美战;1969年珍宝岛保卫战;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退伍在乡的人员约有32000人,按标准计算每年补助768万元,建议通过自治区申请中央财政解决。
13.加大计生经费的投入。我市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应在避孕、节育上得到高技术服务。自治区已向中央财政申请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基本项目专项经费补助,根据《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实施办法》(桂计生委发[2003]4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对各地计划生育手术费予以标准支出总额的40%左右的补助。建议我市计生、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重新核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每例平均包干结算标准,所需经费通过自治区争取中央补助。
14.争取给予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工程补助。自治区2005年已向中央请求把广西列入全国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工程项目。据我市2000年喀斯特石漠化的遥感--g1s数据统计,石漠化面积达到了1927平方公里,占总土地面积的8.52%,主要分布在马山、武鸣、隆安和上林县。我市治理工程(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兴修水保工程等)估算总投资为73249万元,争取通过自治区列入全国首批石漠化治理工程投资计划。
(五) 科技、文化与广播电视方面
15.争取安排更多的科技专项经费。自治区2005年向中央财政申请科技专项经费。我市是国家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城市,又是自治区制造业信息化试点市,而目前上级对我市科技投入力度不大,建议通过自治区请求中央向南宁市重点倾斜,安排更多的科技专项,加大对我市科技投入。
16.争取基层科技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补助。财政部2004至2006年安排专项经费6亿元支持基层科技服务平台建设,自治区2005年申请这一块资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正在研究中。我市应及时跟踪了解此项工作进展,通过自治区争取中央财政安排更多的专项经费支持我市基层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17.对南宁市文化文物保护经费给予倾斜。自治区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已向中央财政申请2005年文化文物保护经费。我市民族文化遗产丰富,重点文化文物单位有顶蛳山贝丘遗址博物馆、昆仑关战役遗址纪念馆、黄氏家族民居、金狮巷民居群、黄旭初旧居、雷沛鸿故居、中共广西省委机关秘书处旧址、共青团南宁地委旧址、南宁孔庙、钟鼓楼、六公祠、邕江防洪古堤、五圣宫、隆安惠迪公祠以及兴宁路、民生路等历史传统街区;需新建南宁市博物馆、各种专题博物馆等。我市应及时跟踪了解此项工作进展,通过自治区请求国家给予文化文物项目建设5000万元资金支持。
18.争取国家继续安排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工程专项建设资金。根据国办发[2004]60号文件精神,在完成2004-2005年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的基础上,各地开始编制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的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我市20户以上盲村村点为5291个,广播电视村村通投资概算约为1.3亿元,建议通过自治区争取中央财政每年补助我市2000万元。
(六) 产业发展方面
19.争取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补助力度。2002-2005年4年间,我市7个县区先后有28个土地治理项目、10个产业化经营项目,获得中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亿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3号)文件精神,2006年我市继续要求中央立项7个土地治理项目和3个产业化经营项目,请求补助资金4300万元。
20.争取加大对农民购买大中型农业机械的补贴力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提出“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给广西12个粮食主产县(区)农民购置大型农机具补贴资金600万元,其中安排我市武鸣县60万元,宾阳县70万元。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规定,这些补贴资金只能安排购置高性能联合收割机26台、普通联合收割机3台、大型拖拉机20台。建议通过自治区争取中央加大对我市农民购买大中型农业机械的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每年购机补贴总额达到600万元以上,补贴范围覆盖到全市12个县区。同时,在燃油费改税前,争取中央每年安排给我市农机作业用油补贴资金100万元,以调动农机下田作业的积极性。
21.争取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资金补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中发[2004]1号)明确“从2004年起,中央和地方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举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财政可适当贴息。”国家财政部和农业部每年安排1.2亿元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我市2004年有1个专业合作组织得到了该项补助35万元。我市目前已经建立起149家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通过自治区争取国家给予更多的资金扶持。
22.争取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经费补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六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等文件规定,“阳光工程”农民培训中央补助每人150元,2005年我市落实计划6500人,得到补助97.5万元。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50多万人,每年又新增劳动力约4万人,培训任务很重。建议通过自治区争取中央安排我市农民培训规模增加到1.5万人以上,补助资金相应增加到225万元以上。
23.支持南宁市优质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农业部渔业局2003年5月以农渔计函[2003]50号《关于组织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的函》,提出了扶持“两带一区”、发展六大出口优势养殖水产品的总体构想,确定了重点支持的45个地(市)和70个县(市),南宁郊区列入其中,但该项目一直未落实。要通过自治区向国家农业部渔业局申请争取资金支持,把罗非鱼出口示范基地落户我市。
24.争取市场体系建设资金补助。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45号)及《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桂商建发〔2005〕9号)文件精神,国家财政给予县区和流通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资金补助。我市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得到尽可能多的中央资金扶持。
25.争取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根据原国家外经贸部、国家财政部《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原自治区外经贸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外经贸计财发〔2001〕17号)文件规定,积极做好外经贸项目的准备工作,通过自治区争取得到中央更多的资金补助。
26.争取加大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方面的扶持。依据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425号),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每年都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进行项目支持,我市自2001年以来已有多个项目获得补助金额1000多万元。我市应继续争取通过自治区请求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软件、集成电路以及计算机、通信、网络、数字视听、新型元器件等电子信息技术与产品的研发。
27.争取中央加大对我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资金支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的规定,“十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特色旅游业发展实施意见的优惠政策》(桂政发[2001]87号)也明确表明,要积极争取国内外各种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旅游国债、国家旅游发展基金、有关专项资金、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我国政府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优惠贷款等多种形式资金用于我区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特色旅游项目的开发。目前我市把青秀山、大明山、昆仑关作为重点旅游项目来建设,在旅游基础设施、环保设施建设方面需要投入一大笔资金,应通过自治区向中央争取对以上几个项目的资金支持。
28.增加对南宁市的出口退税基数,退税超基数部分全部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负担。由于中央财政核定给我区的出口退税基数偏低,只有11.46亿元,而且2004年以后出口退税增长较快,导致我区地方财政对超基数出口退税的负担明显加大。作为占我区出口份额最大的南宁市,比其他市承担的财政压力更大。据统计,2005年南宁市出口额大幅增加,这就意味着南宁市财政对超基数出口退税的负担更加沉重。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口退税机制调整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桂财预〔2005〕1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的决定》(桂政发〔2004〕73号)文件精神,建议通过自治区请求中央增加对南宁市的出口退税基数,退税超基数部分全部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负担。
29.请求中央把我市的国债转贷资金转为专项补助资金。自治区已经向中央申请把1998-2004年我区的国债转贷资金转为专项补助资金。我市国债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22项,转贷资金41192万元;公益事业项目15项,转贷资金9238万元。转贷资金共计50430万元,应通过自治区请求中央转为专项补助资金。
二、用好用足自治区有关政策
(一) 财政转移支付方面
1.争取增加对我市的转移支付力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从2005年起免征农业税的决定》(桂政府第10号令)规定“因免征农业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自治区财政将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同时,目前财政体制对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行中央、自治区与市县共享,建议自治区在测算转移支付方案时,充分考虑我市是首府城市、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等因素,对因政策和财政体制调整减少的地方财力,自治区财政给予南宁市相应的转移支付补助。
2.争取增加农村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补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02〕38号),我市的农村教育、卫生和乡村基层组织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县财政配套资金,由于各县财政困难,项目建设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建议自治区在今后安排我市农村教育、卫生和乡村基层组织的办公条件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时,尽可能减少直至取消县财政资金配套。
3.争取提高粮食收购费用补助标准。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对部分粮食主产县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订单收购挂购试点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04〕50号)文件,我区从2004年起对全区十八个粮食主产县实行直补,我市的武鸣县、原邕宁县、横县、宾阳县均在粮食直补的试点范围。由于粮食直补是与自治区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收购补助标准只有0.03元/公斤,基层粮所在具体的粮食收购过程中,实际所发生的费用远高于该标准。建议自治区对有关粮食收购费用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提高,以提高基层粮所收粮的积极性。
(二) 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
4.争取对民营企业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行补助。自治区《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桂发[2004]16号)明确规定“自治区每年将增加安排再就业资金,用于民营企业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险、就业服务、技能与创业培训等补贴。”截止2004年底,我市私营企业有14585家,在私营企业中的从业人员为12.64万人,比2003年增加了1.92万人,这些吸纳国有下岗失业人员的私营企业有相当部分符合申请再就业资金补贴的条件。建议我市向私营企业加大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同时积极向自治区争取财政增加对我市再就业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以进一步促进私营企业更多地吸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推进我市的再就业工作。
(三) 医疗卫生方面
5.争取给予5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项补助。我市六县和邕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即将竣工投入使用,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在建二期工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我区县级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通知》(桂卫办[2004]80号)精神,我市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要加快组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按1.33人/万人口比例逐步配置,每个中心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投资384万元。所需建设资金请求自治区给予专项资金补助1920万元。
6.争取给予市卫生监督所办公设施和县区卫生监督机构组建启动经费补助。按照卫生部《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规定,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用地不少于15亩,人均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的要求,新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8340平方米,估算投资约4000万元,落实自治区补助1000万元。按照自治区卫生厅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我区县级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通知》(桂卫办[2004]8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全区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血液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的组建于2005年启动。初步估算,卫生监督机构的组建启动,每县需50万元,每城区需30万元,6县6城区共计480万元,请求自治区给予补助解决。
(四) 教育方面
7.争取给予“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倾斜。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管理的意见》(教财[2004]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农村教育“312”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4]52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将在2006-2007年,安排预算内资金4000万元用于已“普九”的69个县(区)中小学危房改造。2003年底核查表明,我市已“普九”的县(区)仍需要改造的d级危房有19.56万平方米,资金缺口较大。建议自治区给予南宁市专项资金倾斜,请求支持资金3000万元。
8.适当调高优质高中现行收费标准。我市优质高中(二中、三中)学费标准为495元/学期,择校费为3000元/学期(择校生不再缴纳学费),收费标准比周边首府城市同类学校低很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要适当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财政教育拨款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的规定及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南宁市二中、三中高中阶段择校生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桂价费字[2000]330号)文件精神,高中属于非义务教育,发展不能光靠政府投入。建议自治区按照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群众承受能力,合理调高市二中、三中学费和择校费标准,每年补助我市优质教育资源建设资金2000万元,增强优质高中学校自我发展能力。
(五) 民政和扶贫方面
9.争取加大农村五保供养资金补助力度。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确保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04〕8号)规定,我市2004年五保对象31362人,落实五保供养定补金1125万元。按每人每年供养资金约900元(365斤大米、12斤油、360元定补资金)的标准计算,全市缺口1000万元左右,应请求自治区给予支持。
(六) 饮水安全和环保方面
10.争取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项目补助。我市农村目前饮水不安全人口还有223万人,占农村人口的45%左右,一些县、镇所在地也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水农水[2001]25号),我市“十一五”期间要解决88万多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建设集中供水工程1230处、分散供水工程738处,规划总投资3.64亿元。我市要抓紧做好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报告和农村安全饮用水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及时跟踪了解此项工作进展,争取自治区给予更多的资金补助。
11.减少自治区参与分享我市排污费收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收取的排污费按20%上缴自治区国库,作为自治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此上缴比例过高,不利于调动市、县政府对环境治理项目投入的积极性,建议排污费上缴比例减少到10%。
(七) 产业发展方面
12.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资金扶持。从2003年自治区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以来,我市已有15家企业共获得460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桂政发[2002]14号),今后要进一步做好重点龙头企业的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得到更多的资金扶持。
13.扶持优质谷产业化经营,培植规模粮源生产基地。优质谷产业化经营是我市粮食企业参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三农”,促进农民增收的有益得力措施。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优质谷产业化经营取得了一定成效,到2004年,我市国有粮食企业参与优质稻种植面积已达128.1万亩,与农户签订订单面积27.1万亩,收购优质谷5.8万吨,加工优质谷2.2万吨。优质谷产业化经营企业需要加大培植力度,建议自治区财政给予补助或贴息扶持。
14.争取实施世界银行“综合林业发展和保护项目”。目前自治区政府正在与世界银行合作实施“广西综合林业发展和保护项目”,总投资16亿元。根据《关于做好世界银行贷款〈广西综合林业发展和保护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桂林办营[2004]39号)文件精神,南宁市项目区包括武鸣、上林县营造人工商品林3100公顷,投资3054万元;马山县封山育林4000公顷,投资210万元。项目从2006年起分四年实施。我市要列为重点确保项目,争取利用更多的世界银行贷款。
15.加大对南宁市工业技改项目补助力度。2001-2005年自治区共安排各市技改贴息5亿元,我市才获得补助6635万元。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得到补助222万元,比柳州等地得到的支持力度偏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建〔2004〕41号)精神,建议自治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加大对南宁市工业技改项目特别是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补助力度。
16.争取出入境管理优惠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特色旅游业发展实施意见》(桂政发[2001]87号)的要求,积极争取国务院给予南宁口岸签证待遇,放宽境外游客入境条件,继续改进口岸检验工作。目前,我市只有在中国——东盟博览会前后两个月才具有临时口岸签证权,并且口岸签证的对象有严格的限制。我市可向有关部门争取进一步简化旅游者出入境手续,放宽口岸签证的时间和人员限制。
17.继续向自治区争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特色旅游业发展实施意见》(桂政发[2001]87号)的文件精神,在“十五”期间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广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设立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与有偿使用。这几年自治区每年安排给我市一定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宣传促销,目前我市正在筹划南宁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我市应向自治区争取专项资金补助。
三、根据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实际情况,应向中央和自治区争取的支持事项
(一) 支持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设施项目建设
2004年中央预算补助南宁国际会展中心消防设施工程433万元,除此之外没有其它补助。根据《财政部关于制发〈国债转贷地方政府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市应通过自治区请求中央在预算内投资和国债资金安排上,给予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基础设施、会展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倾斜。
(二) 支持中国——东盟区域中心信息化平台建设
根据《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1〕73号),通过自治区请求中央对中国——东盟区域中心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给予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以中国——东盟博览会为契机,积极开发面向东盟各国的有特色的软件产品,完善我市软件园区,同时,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建设广西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的实施意见》(桂信发[2005]1号),建立南宁市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中国——东盟人才信息网络平台,通过自治区请求中央给予资金支持。
(三) 支持中国——东盟物流园区建设
自治区正在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广西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中国——东盟物流园区由江南、玉洞、金桥和安吉4个物流园构成,其中江南、玉洞物流园是我市重点建设的物流园区,应通过自治区请求中央在项目建设资金方面给予更多的扶持。
(四) 申请确认中国——东盟博览会为“国际展览”并补助博览会展位费用
建议通过自治区向国家商务部申请确认中国——东盟博览会为“国际展览”,根据《中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规定》,对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展览的中小企业的展位费用给予补助。
(五) 减免有关税费
1.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关于集中和调剂使用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报告的通知》规定,建议自治区取消集中我市城建税上解比例6%。
2.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自治区土地局征地管理分成比例有关问题的复函》(桂财预外[1999]12号)文件精神,建议自治区减免我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项目土地管理费的上解额度。
3.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1〕138号)文件精神,建议自治区减免我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项目耕地开垦费的上解额度。
4.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85号)文件规定,建议通过自治区申请中央减免我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项目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上解额度。
四、根据首府城市的实际情况多争取安排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一) 争取多安排我市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赠款及国外优惠贷款项目
国务院《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提高西部地区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赠款及国外优惠贷款的比例”。近几年来我市的朝阳溪综合整治、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大型项目获得了国外优惠贷款的支持,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继续组织基础设施、环境整治、文教卫生、主干交通、农业基础设施以及县级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供水设施、小流域治理等项目建设,通过自治区向中央申请更多的国外优惠贷款。
(二) 争取更多的国债投资补助
根据2006年国债投资方向,积极通过自治区向国家争取把我市农林水及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支柱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公益项目列入国债投资项目。
(三) 加大对重点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资金补助力度
我市城镇建设资金缺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尚未完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发展的若干规定》(桂政发〔2002〕27号)等文件精神,多争取自治区“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城镇环保专项资金”、“城镇防洪保安专项资金”的补助力度。
(四) 争取水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助
黄菊副总理在2004年12月召开的全国交通工作会议上要求,要加快西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把内河航运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自治区争取国家对我区港口和右江、西江、红水河通航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将对西江航运干线南宁至梧州段航道提级改造,由现在的三级航道通航1000吨船舶提升为二级航道通航2000吨船舶。我市应通过自治区争取新建南宁港(六景港区、良庆三升滩港区,年吞吐量410万吨)的水下工程投资由国家给予全额补助。
(五) 支持南宁电厂项目建设
新建南宁电厂项目装机容量240万千瓦,总投资约100亿元,是我市“工业强市百亿投资工程”关键工程,也是自治区重点前期工作项目,业主是国电集团南宁发电公司。自治区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同意开展南宁电厂施工准备工程项目的批复》,同意南宁电厂在国家尚未正式立项之前,开展施工准备工程。现项目可研报告已完成,核准所需其他附件亦将全部备齐,应通过自治区争取早日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核准。
(六) 支持上莫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
自治区已经上报国家要求在广西新建核电站项目,努力争取在“十一五”后期开工建设,“十二五”期间建成。抽水蓄能项目是核电站的配套工程,与核电站同步建设。位于上林县的上莫村是广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备选厂址之一,我市应请求自治区将上莫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列入自治区‘十一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进而列入国家‘十一五‘能源规划,争取国家资金补助。
(七) 支持城市轻轨项目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规定的建设城市轻轨交通项目的条件(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60亿元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00亿元以上、城区人口在150万人以上、规划线路的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1万人以上等),我市已经基本达到。目前项目建设规划已着手编制,规划报告需报国务院批复。我市应通过自治区请求国家大力支持我市轨道交通建设。
五、争取建设用地指标,保障经济快速发展需要
(一) 争取国家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2001-2003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当年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只有1537.4公顷,而实际安排农用地转用共3315.7公顷,追加了1778.3公顷。2004年在国家冻结农用地转用审批半年的情况下,我市只有800公顷农用地转用指标,国务院特批的中国——东盟博览会28个项目用地指标也只有466.9公顷。这几年,建设用地指标不足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一大瓶颈,必须争取国家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二) 多追加农用地转用指标
根据国家有关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实行国家级建设项目(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由国土资源部统一掌握的政策措施,应积极争取将我市一些重大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国家西部大开发项目库,由国土资源部直接安排用地指标。
(三) 继续申请国务院特批农用地转用指标
发挥我市承担完善中国——东盟博览会服务功能的特殊性,适时地向国务院申请特批我市2005年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并争取国土资源部的支持,从2006年起将每年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单列安排纳入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 用好“建设项目先行用地”政策
对不可预见或者具有特殊情况的重点建设项目急需开工建设的,依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通过自治区向国土资源部申请追加农用地转用指标。对因暂无用地指标而影响实施且工期较紧的建设项目,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2]5号)精神,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一边上报国家国土资源部审批,一边先行动工建设。
(五) 用好用足小城镇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置换指标和折抵指标
根据《国土资源部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37号)、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8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1〕100号)等文件规定,对于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已经依法批准的试点小城镇,可以争取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单列给予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周转指标;对于村庄改造建设,建新与拆旧挂钩,确需占用不属基本农田的耕地,经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和批准,可以与腾出来的旧址整理后增加的耕地进行置换,其建设用地可以不占用年度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对我市把未利用地开发成草地、园地的,积极向自治区国土厅申请将认定能调整为耕地的部分折抵补充耕地指标。
(六) 实行水利旅游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单列
根据国家水利部《水利风景区发展纲要》和国家发改委《水利产业发展政策》文件精神,国家鼓励社会投资者利用水库资源开发旅游风景区。我市金沙湖水库、老虎岭水库和天雹水库利用独特资源,对外招商引资开发三个大型旅游项目,总投资11亿元,其中已到位资金约1亿元。现部分景区内的拆迁、土地青苗补偿等工作已经完成。由于受我市两年来建设用地指标的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变性手续一直未能办理,项目已被搁置起来近两年,严重影响了我市对外招商引资形象。建议自治区对我市水利旅游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单列。
附件:南宁市进一步用好用足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工作任务分解表
2006年7月19日
南宁市进一步用好用足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工作任务分解表
┌─┬───┬─────┬───────────────────────────────┬───────┬──┐
│序│工作类│工作项目│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责任│
│号│ 别 │ │ │ │人│
├─┼───┼─────┼───────────────────────────────┼───────┼──┤
│一│用好用│ 1、劳动│ (1)从2006年起,每年通过自治区向中央争取增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市劳动和社会保│董秀│
│ │足中央│与社会保障│险金补助1000万元。 │障局市财政局│银黄│
│ │有关政│方面 │ │ │伟京│
│ │策 │ ├───────────────────────────────┼───────┼──┤
│ │ │ │ (2)每年通过自治区争取中央进一步增加对我市再就业资金的专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董秀│
│ │ │ │移支付,其中灵活就业人员每年社会保险补贴约需增加1400万元。 │障局市财政局│银黄│
│ │ │ │ │ │伟京│
│ │ │ ├───────────────────────────────┼───────┼──┤
│ │ │ │ (3)每年通过自治区向中央争取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医疗│市劳动和社会保│董秀│
│ │ │ │统筹费用和管理费用补助资金1100万元。 │障局市财政局│银黄│
│ │ │ │ │ │伟京│
│ │ │ ├───────────────────────────────┼───────┼──┤
│ │ │ │ (4)每年通过自治区争取中央财政对华侨投资区农业企业基本养老保│市劳动和社会保│董秀│
│ │ │ │险资金缺口增加专项转移支付。 │障局市财政局│银黄│
│ │ │ │ │ │伟京│
│ │ ├─────┼───────────────────────────────┼───────┼──┤
│ │ │ 2、医疗│ (5)通过自治区争取中央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补助资金尽快拨付│市卫生局市财政│周凯│
│ │ │卫生方面 │到位。 │ 局 │声黄│
│ │ │ │ │ │伟京│
│ │ │ ├───────────────────────────────┼───────┼──┤
│ │ │ │ (6)通过自治区争取的中央对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给予经费补助应│市卫生局市财政│周凯│
│ │ │ │不少于2000万元。 │ 局 │声黄│
│ │ │ │ │ │伟京│
│ │ ├─────┼───────────────────────────────┼───────┼──┤
│ │ │ 3、教育│ (7)通过自治区争取中央财政对我市接收柳铁移交学校给予每年专项│市教育局市财政│夏建│
│ │ │方面 │经费补助1800万元。 │ 局 │军黄│
│ │ │ │ │ │伟京│
│ │ │ ├───────────────────────────────┼───────┼──┤
│ │ │ │ (8)争取通过自治区请求中央在安排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补助资金时│市教育局市财政│夏建│
│ │ │ │给予照顾。 │ 局 │军黄│
│ │ │ │ │ │伟京│
│ │ │ ├───────────────────────────────┼───────┼──┤
│ │ │ │ (9)争取利用彩票收益支持教育,通过自治区向国家争取社会福彩划│市民政局市教育│徐邦│
│ │ │ │出一定比例用于支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及特教学校的建设│ 局市财政局 │兴夏│
│ │ │ │。 │ │建军│
│ │ │ │ │ │黄伟│
│ │ │ │ │ │京│
├─┼───┼─────┼───────────────────────────────┼───────┼──┤
│一│用好用│ 4、民政│ (10)从2006年起通过自治区申请中央增加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民政局市财政│徐邦│
│ │足中央│、人口与生│专项补助资金2500万元。 │ 局 │兴黄│
│ │有关政│态方面 │ │ │伟京│
│ │策 │ ├───────────────────────────────┼───────┼──┤
│ │ │ │ (11)通过自治区争取中央对贫困地区农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增加补助│市民政局市财政│徐邦│
│ │ │ │资金1100万元。 │ 局 │兴黄│
│ │ │ │ │ │伟京│
│ │ │ ├───────────────────────────────┼───────┼──┤
│ │ │ │ (12)通过自治区申请中央财政对不享受定补的建国后参战的南宁市在│市民政局市财政│徐邦│
│ │ │ │乡退伍军人(含支前民兵、民工)给予补助768万元。 │ 局 │兴黄│
│ │ │ │ │ │伟京│
│ │ │ ├───────────────────────────────┼───────┼──┤
│ │ │ │ (13)计生、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重新核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市计生委市财政│黄 │
│ │ │ │务基本项目每例平均包干结算标准,所需经费通过自治区争取中央补助│ 局 │海黄│
│ │ │ │。 │ │伟京│
│ │ │ ├───────────────────────────────┼───────┼──┤
│ │ │ │ (14)通过自治区争取列入全国首批石漠化治理工程投资计划,给予岩│市林业局市发改│罗承│
│ │ │ │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工程补助。 │ 委 │国刘│
│ │ │ │ │ │雄│
│ │ ├─────┼───────────────────────────────┼───────┼──┤
│ │ │ 5、科技│ (15)通过自治区请求中央向南宁市重点倾斜,安排更多的科技专项,│ 市科技局 │傅隆│
│ │ │、文化与广│加大对我市科技投入。 │ │政│
│ │ │播电视方面├───────────────────────────────┼───────┼──┤
│ │ │ │ (16)通过自治区争取中央财政安排更多的专项经费支持我市基层科技│ 市科技局 │傅隆│
│ │ │ │服务平台建设补助。 │ │政│
│ │ │ ├───────────────────────────────┼───────┼──┤
│ │ │ │ (17)通过自治区请求国家给予南宁市文化文物保护项目建设5000万元│ 市文化局 │陈晓│
│ │ │ │资金支持。 │ │玲│
│ │ │ ├───────────────────────────────┼───────┼──┤
│ │ │ │ (18)通过自治区争取中央财政安排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工程 │市广电局市发改│韦秉│
│ │ │ │”专项资金2000万元。 │ 委 │中刘│
│ │ │ │ │ │雄│
│ │ ├─────┼───────────────────────────────┼───────┼──┤
│ │ │ 6、产业│ (19)通过自治区请求中央财政2006年补助我市7个土地治理项目和3个│ 市国土局 │阮兆│
│ │ │发展方面 │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补助4300万元。 │ │丰│
│ │ │ ├───────────────────────────────┼───────┼──┤
│ │ │ │ (20)通过自治区争取中央加大对我市农民购买大中型农业机械的补贴│ 市农机中心 │李天│
│ │ │ │力度,每年购机补贴总额达到600万元以上,同时争取中央每年安排给│ │绍│
│ │ │ │我市农机作业用油补贴资金100万元。 │ │ │
│ │ │ ├───────────────────────────────┼───────┼──┤
│ │ │ │ (21)我市目前已经建立起149家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市农业局 │卢学│
│ │ │ │应通过自治区争取国家给予更多的资金扶持。 │ │智│
│ │ │ ├───────────────────────────────┼───────┼──┤
│ │ │ │ (22)通过自治区争取中央安排我市农民培训规模每年增加到1.5万人│ 市农业局 │卢学│
│ │ │ │以上,争取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经费补助资金相 │ │智│
│ │ │ │应增加到225万元以上。 │ │ │
│ │ │ ├───────────────────────────────┼───────┼──┤
│ │ │ │ (23)通过自治区向国家农业部渔业局申请争取资金支持南宁市优质特│ 市农业局 │卢学│
│ │ │ │色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把罗非鱼出口示范基地落户我市。 │ │智│
├─┼───┼─────┼───────────────────────────────┼───────┼──┤
│一│用好用│ │ (24)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前期准备工作,通过自治区争取得到│ 市商务局 │唐志│
│ │足中央│ 7、产业│尽可能多的中央资金扶持。 │ │喜│
│ │有关政│发展方面 ├───────────────────────────────┼───────┼──┤
│ │策 │ │ (25)通过自治区争取得到中央更多的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补助。 │ 市商务局 │唐志│
│ │ │ │ │ │喜│
│ │ │ ├───────────────────────────────┼───────┼──┤
│ │ │ │ (26)通过自治区争取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软件、集成电路│ 市信息办 │钱 │
│ │ │ │以及计算机、通信、网络、数字视听、新型元器件等电子信息技术与产│ │健│
│ │ │ │品的研发。 │ │ │
│ │ │ ├───────────────────────────────┼───────┼──┤
│ │ │ │ (27)通过自治区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旅游国债、国家旅游│ 市旅游局 │贾玉│
│ │ │ │发展基金、有关专项资金、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我国│ │成│
│ │ │ │政府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优惠贷款等多种形式资金用于我市重大旅游基│ │ │
│ │ │ │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特色旅游项目的开发。 │ │ │
│ │ │ ├───────────────────────────────┼───────┼──┤
│ │ │ │ (28)通过自治区请求中央增加对南宁市的出口退税基数,退税超基数│市商务局市财政│唐志│
│ │ │ │部分全部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负担。 │ 局 │喜黄│
│ │ │ │ │ │伟京│
│ │ │ ├───────────────────────────────┼───────┼──┤
│ │ │ │ (29)通过自治区请求中央把我市的国债转贷资金50430万元转为专项│市发改委市财政│刘 │
│ │ │ │补助资金。 │ 局 │雄黄│
│ │ │ │ │ │伟京│
├─┼───┼─────┼───────────────────────────────┼───────┼──┤
│二│用好用│ 1、财政│ (1)建议自治区在测算转移支付补助方案时,充分考虑我市是首府城市│ 市财政局 │黄伟│
│ │足自治│转移支付方│、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等因素,对优惠政策涉及到地方税种减│ │京│
│ │区有关│面 │少地方财政收入的,自治区财政给予南宁市相应的转移支付补助。 │ │ │
│ │政策 │ ├───────────────────────────────┼───────┼──┤
│ │ │ │ (2)建议自治区在今后安排我市农村教育、卫生和乡村基层组织的办│ 市财政局 │黄伟│
│ │ │ │公条件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时,专项资金补助尽可能减少直至取消县财│ │京│
│ │ │ │政资金配套。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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