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关于我区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治理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我区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治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任务是: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统筹用好中央和自治区各项专项资金,确保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的65%中,专项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部分不低于10%,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学校舍建设问题;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认真落实校舍定期排查鉴定制度,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现阶段目标任务是:立足于拆除辖区内各学校的d级危房,定期对校舍特别是对现在尚不属危房的砖木、土木结构校舍进行险情排查和鉴定;逐年消除自然新增d级危房校舍,确保校舍使用安全;在统筹盘活现有校舍资源的基础上,解决好校舍拆除后学生学习、生活所需校舍回建问题,切实保障危房校舍拆除后新校舍建设完成期间学校正常的办学秩序。
二、工作原则
(一)高度重视,确保安全。各地对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要坚决予以拆除,在此基础上,积极盘活闲置校舍资源,防止原有教育资源的浪费,防止在治理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过程中出现新的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的问题,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每年定期进行校舍安全排查,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把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治理工作和校舍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在组织领导、工作步骤、资金投入及责任落实、组织实施、政策措施、监督检查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
(三)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各地要加快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统筹安排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治理工作;稳步推进中小学校舍建设工作,逐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特别是要优先解决因拆除d级危房校舍导致校舍缺额严重、超大班额教学等问题,努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资金筹措
(一)治理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所需基本资金。
1.危房鉴定经费。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对房屋安全鉴定费的收取标准未作统一规定,各地要充分调研,危房鉴定费要根据当地情况,由鉴定机构提出,经市、县建设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2.d级危房拆除经费。我区各地对于d级危房校舍拆除费用反映不一,因此自治区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限定,并纳入当地财政统筹安排。
(二)资金筹措渠道。
治理d级危房校舍所需经费统筹纳入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予以解决。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育的经费不低于65%,其中专项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部分不得低于10%。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落实,并根据当地d级危房校舍实际,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治理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在全区范围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大检查。各地要组织教育、建设、财政等部门以及工程技术人员,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的平房校舍、厕所和校园围墙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逐一登记造册。凡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危险校舍要立即封闭,并停止使用。
(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及时进行鉴定。各地要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时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鉴定,出具《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报告》。
(三)对于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校舍,各中小学校必须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处理意见和要求及时处理:c、b级危房校舍,要立即组织学校、设计、施工人员排除危险点,加固危险构件,并加强日常监控,保证房屋使用安全;d级危房校舍,必须无条件立即封闭并停止使用,并列出拆除时间表,限期予以拆除。拆除前必须在危房周边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止发生危险;局部险情一时排除不掉的,要封闭并停止使用,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四)要积极盘活闲置校舍资源,整合现有教育资源,防止因拆除d级危房校舍而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问题。要结合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进行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治理,优先、重点解决因拆除d级危房导致校舍缺额严重的问题。
(五)加强校舍日常维护管理,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加强现有校舍的监控和安全保卫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专题安全培训,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安全保卫信息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六)统筹安排d级危房校舍拆除后的回建工作。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的治理回建工作必须与中小学基本建设发展规划相衔接,与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相结合。各地要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及人口规划出发,按照“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加快发展”的方针,统筹做好以下几个规划,一是做好当地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二是做好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三是确定个体学校发展规划,四是结合校园建设总平规划做好个体学校建设规划,五是在此基础上做好年度校舍维修改造建设计划。
各地要按照农村中小学基本建设发展规划来统筹工作。按照优先解决d级危房校舍改造、优先安排现状校舍紧缺的学校项目、优先安排在现有校园用地新(扩)建项目、优先解决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内学校校舍建设的顺序,根据投资情况及轻重缓急编制年度校舍维修改造计划和资金预算,保证计划投资及学校建设的经济、社会效益,保证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五、组织领导
d级危房校舍治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中小学要提高认识,加强对d级危房校舍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区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全面动员,确保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充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是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治理资金落实、抓治理工作的组织、开展及部门协调,确保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责任目标,切实解决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结合当地实际形成d级危房校舍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时间安排,制定治理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治理经费,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等;要加大对d级危房校舍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将d级危房校舍治理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列入重点检查的内容,定期组织力量专项进行检查,工作情况由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治理的具体组织者,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做好d级危房校舍治理全过程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要根据每年的危险校舍定期排查鉴定情况、危房校舍拆除情况、校舍维修改造情况对基础教育基本建设发展规划管理数据库的基本数据定期进行更新,并保证与每年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相衔接。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学d级危房治理,并确保专项治理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效推动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建设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既有校舍的安全鉴定工作,能简化的手续尽量简化,能减免的规费尽量给予减免,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排险解危,进行知道和监督检查,并指导教育部门及学校加强校舍日常维护管理,从技术、资金上给予指导和支持。
六、监督落实
自治区将重点组织四个方面的督察工作:一是对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治理工作态度不积极、治理工作组织不力、治理效果不理想的县(区、市)进行专项督查;二是对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治理工作进展、政府领导的行政作为进行专项督察;三是对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县(区)进行重点督察;四是对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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