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一九九八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建设部以建标[1995]736号颁发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分册)》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以下简称“基础定额”)。为了贯彻落实“基础定额”,由区建设厅、区计委、区财政厅及有关人员共同编制了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估价表”),现予颁发,并将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估价表”是全区各类建筑工程计取费用的基础,各地不再编制本地区的“单位估价表”。
二、本“估价表”与1998年的《土建工程费用定额》配套执行。
三、本“估价表”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1999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按本“估价表”执行。1999年1月1日以前的在建工程仍按原工程合同(或规定)进行工程预(结)算。
四、本“估价表”的解释、补充、修改权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使本“估价表”日臻完善。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财 政厅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内容字数:651[ 打印当前页 ]

贵港信息价
贺州信息价
南宁信息价
桂林信息价
玉林信息价
梧州信息价
崇左信息价
柳州信息价
防城港信息价
百色信息价
北海信息价
钦州信息价
河池信息价
来宾信息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