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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计价依据》意见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已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我区现行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计价依据是1998年编制1999年1月1日起执行的,至今已有5年。随着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发布和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原有的计价定额已不能满足当前工程计价的需要。为了适应我区建设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适应《建筑法》、《合同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推行“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计价模式,决定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计价依据》(具体的编制工作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更好地落实编制工作,特发此征求意见通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研究,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编制内容 (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和费用计算规则及参考费率》。 (四)《广西壮族自治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参考价及砼砂浆配合比》。 二、征求意见 (一)对所要编制的计价依据提出建议、意见或要求。 (二)1998年土建定额存在的问题: 1、提出1998年土建定额与广西实际水平偏差较大的子目(见附表一); 2、缺项及属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需增加的子目(见附表二); 3、技术落后需删除的子目(见附表三); 4、其他(见附表四)。 (三)、1998年土建工程费用定额存在的问题(见附表四) 1、内容方面:需增减的项目; 2、费率方面:高低偏差项目及偏差程度; 3、其他; ⒋其他还需考虑的内容; 三、时间要求 (一)反馈意见及表格应在2004年1月15日前提交。 1、按附表或在《广西工程建设标准信息网》(网址:www.gxzj.com.cn)下载,填写好后邮寄返回; 2、在网上直接填写; 3、通过E-mail(gxzj-dek@10050.net)电邮到广西造价总站定额科。 (二)联系人:侯海林、莫良善;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30号五楼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邮编530022;电话:0771-5856146或5861079。 (三)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于2004年2月10日、2月16日、2月18日分别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召开意见座谈会,具体事务由各市造价站负责组织安排。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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