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基价表》附材单价调增系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建委、区计委、区建行、区物价局桂建标字(89)第3号文件精神,为了便于有关单位计取安装工程附材价差,由南宁标准定额分站组织编制了《南宁市安装工程附属材料单价调整表》,据此广西建设标准定额站测算了九一年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基价表》十五册附材单价调增系数,现予颁发,在全区范围内执行,各有关单位可自行换算或按系数调整,调增的费用作独立费处理。该附材单价调增系数表从一九九四年三月一日起执行,但已办妥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基价表》附材单价调增系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抄 送:区计委,区建行,区定额站,各地、市建委,各地、市标准定额分站,各地、市建行,本委办存。
内容字数:458[ 打印当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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