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我区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不断加大改革力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桂政发[2005]26号),要求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财政金融投资价格体制、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体制、社会领域体制、农村经济体制等改革,努力消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当前,我区经济体制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我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给“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为进一步深化我区经济体制改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机制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重点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规范经济调节方式,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努力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自治区编办牵头)
创新政府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社会事务实施管理。注意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加快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自治区法制办牵头)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自治区人事厅牵头)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完善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分工,着力解决职责交叉问题,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自治区编办牵头)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桂政发[2006]9号)。建立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以立法为重点,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撤销,努力做到严格、文明、公正执法。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清理行政性收费项目、主体和依据。逐步健全社会公示、听证制度。(自治区法制办牵头)
完善政府决策机制。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建立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制度,没有深入调查研究的事项不得纳入决策程序。全面推行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听证制度,并使之法定化。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对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以及其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专家咨询制度,切实保障咨询意见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自治区监察厅牵头)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的地位、性质和职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建立健全新型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管体系,重点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自治区编办牵头)
认真做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进一步抓好公务员法的学习和宣传。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公务员队伍。扎实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适当改善公务员待遇。(自治区人事厅牵头)
二、加快国有经济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
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加快推进我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积极引导国有资产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集中和布局,做大做强一批优势国有企业。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努力培育和促进大公司、大集团的形成。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自治区国资委牵头)
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制定自治区直属竞争性大中型国有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革的方案,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自治区国资委牵头)制定区直企业改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牵头)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制定全区国有企业改制中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补偿办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劳动保障厅牵头)推进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开展供水、供气、公交等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股份制改革试点,逐步建立市政公用企业特许经营管理体制。(自治区建设厅牵头)
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自治区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规范授权经营;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监督体系。探索多种方式有机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构建比较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自治区国资委牵头)制定《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和《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整合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专项资金。(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牵头)
加快政企分开工作。继续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政企分开的意见》(桂发[2004]18号)精神,抓紧推进自治区党政机关与所办、所管理企业的政企分开工作。建立自治区直属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专户,每年从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从自治区直属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中筹集改革专项资金,努力推进政企分开工作。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股份制改造等多种方式,组建资产经营公司和企业集团,推进自治区直属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自治区国资委牵头)
三、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放手发展民营经济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我区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及政策措施,消除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认真清理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各种歧视性规定,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经委牵头)
放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多种投资方式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建设;支持民营经济进入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领域。(自治区经委牵头)
放宽民营经济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允许民营资本入股城市商业银行和参与城市信用社的改组改制;支持民营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允许设立多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基金和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自治区经委牵头)
四、加快财政金融投资价格体制改革,逐步形成灵敏有效的经济调节机制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强化财政公共服务职能。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科目转换和其他起步工作,确保此项改革2007年在全区全面实施。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重点理顺地级市市本级与所辖城区、地级市对县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改革,扩大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政策措施及其绩效评价制度。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强化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严格各类行政罚款收支两条线管理,从严治理乱罚款。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制定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自治区本级二级预算单位和地级市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加强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高财政投资效益。(自治区财政厅牵头)
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监管;探索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充分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加快组建省级地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通过重组、改制,盘活地方金融资产,增强地方金融机构实力。妥善做好全区7家信托和29家城市信用社退出市场的工作。(自治区金融办牵头)支持停业整顿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维护金融稳定。不断完善信用体系,建立诚信广西。(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同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加大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广西银监局牵头)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配套政策。尊重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激活民间投资。改进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调整完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管好政府投资,完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抓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试点及推行工作。建立健全投资监管体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深化价格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反映资源稀缺程度、污染物排放量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收费政策,规范土地、海域和矿产使用权等交易服务的收费行为;推动土地价格改革,逐步建立规范的基准地价确定、公布制度和协议出让最低价制度;加快推进输配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小水电、峰谷分时等电价改革,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发[1992]95号),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全面实施污水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深化收费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益服务、中介服务价格管理;完善价格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自治区物价局牵头)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培育市场主体,推动物业管理企业市场竞争,确保服务价格合理。(自治区建设厅牵头)研究建立闲置用地流转机制和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机制以及违法用地监督检查机制,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
五、大力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加快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力争全区22家上市公司2006年内全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及资金清欠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进行梳理整改,全面提高公司质量。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允许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指导,多渠道促进企业在境内外上市。鼓励区内外有实力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我区设立期货经纪公司、期货营业部和证券经营分支机构。(广西证监局牵头)
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完善产权交易政策,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平台,实现国有产权依法依规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区域产权交易市场联合发展,并与全国重要产权交易市场联网运行,加快全区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自治区国资委牵头)
完善现代服务业体系。研究制定加快我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服务业信息化,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牵头)
培育发展技术市场。营造激发创新创业的环境,健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制度,推动教育、科技和产业联盟紧密结合,促进创新资源的有效配置;营造有利于风险资本发展的环境,完善科研成果转化的服务体系,促进全区技术市场发展。(自治区科技厅牵头)
推进行业协会改革。按照市场化、政会分开、自主办会的原则,制订《关于促进广西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广西行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调整和优化行业协会布局结构,推动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自治区民政厅牵头)
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制定促进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农村流通体制改革,搞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大力发展连锁化“农家店”。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测,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的工作机制。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自治区商务厅牵头)
六、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和招商引资的长效机制
深化外贸企业改革。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推行外贸经营备案登记制度,促进外贸管理方式创新。完善口岸管理体制及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口岸“大通关”建设和电子口岸建设。建立和完善我区有效应对国外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立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自治区商务厅牵头)
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建立外商企业投资审批责任追究制和行政公示制。研究制定规范开发区建设与管理的办法,建立开发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鼓励外商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完善外商企业监管政策。完善“走出去”的管理体制和促进机制。研究制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完善对外投资协调服务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自治区商务厅牵头)
鼓励招商引资机制创新。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完善投资环境建设机制和招商引资服务体系,建立招商引资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自治区招商促进局牵头)
七、深化社会领域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建立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认真做好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综合管理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鼓励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初次分配。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薪酬制度,与企业职工收入保持合理差距。(自治区国资委牵头)探索建立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自治区农业厅牵头)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自治区民政厅、劳动保障厅牵头)
建立健全促进环境保护的决策机制和调节机制。依法研究制订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强化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环境监管能力。(自治区环保局牵头)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立和落实权责一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强煤炭、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及交通安全监管。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自治区安监局牵头)
完善就业再就业机制。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全面落实促进就业的政策,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牵头)加大金融支持就业的力度。推进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加快信用社区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金融支持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稽核,努力提高征缴率。探索适合进城务工人员流动就业特点的社会保险办法,研究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将促进就业与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有效结合起来。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解决城镇从业人员参保难问题和探索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方式为重点,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区工伤保险政策。(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牵头)保障城镇低收入阶层和城乡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自治区民政厅牵头)
完善科技创新体制。进一步改善科技发展环境,改进科技评价体系,推行科技计划信用管理,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加大科技发展经费投入,加强产学研的结合,支持和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核心技术的知名企业,深化高新科技园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自治区科技厅牵头)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完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推进教育管办分离,加强教育行业管理,实施“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以自治区政府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办学体制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入机制,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责任。优化调整教育结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建设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探索和完善民办教育发展模式。(自治区教育厅牵头)加大金融支持助学的力度,积极贯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探索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
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研究制订全区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文化事业的管办分离,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落实文化体制改革试点,重点抓好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做强广西新华书店集团,筹建广西报业、出版、印刷集团。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文化事业单位的活力,增强文化产业的竞争力;深化文化领域结构调整,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健全宏观管理体制和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整合文化领域的国有资产,拓宽文化事业投融资渠道,放开市场准入,推动社会力量发展文化产业。(自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牵头)积极推进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体制改革,抓好2006年秋季中小学教材招标投标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快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公共卫生体系、疾病预防体系和医疗救治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卫生服务基础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程,2006年力争全区40%的县推行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率达50%以上;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础建设,构建新型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入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试点。(自治区卫生厅牵头)
加强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创新。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管理格局。开展创建和谐单位、和谐家庭活动,加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公的问题。不断增强社会和谐的基础。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完善社会纠纷调处和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畅通诉求渠道,有效缓解和疏导矛盾。(自治区民政厅牵头)
八、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探索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长效机制
切实抓好农村综合改革和新农村建设试点。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快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机制。进行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自治区农业厅牵头)重点抓好武鸣、邕宁等县、区的农村综合改革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工作。重点探索现代农业发展机制、财政支农机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机制,探索合理解决农村之间以及农村与国有农林场之间土地纠纷的机制。(自治区农业厅牵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牵头)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完善以林木资产抵押为主要内容的林业投融资体制。(自治区林业局牵头)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自治区民政厅牵头)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增强其为农服务功能。(自治区供销社牵头)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为农业发展服务。研究推广糖业产业“公司+农户,期货+订单”模式的订单农业,把单个农户整合在一起,发展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推动农业产业化。(广西证监局、农业厅牵头)
积极开展政策性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市场化的新型农业防灾减灾机制,将部分农业生产性救助资金改为事前参保资助。以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重点进行保险试点,重在保大户大灾,试点成功后再推广。(自治区财政厅牵头)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促进农民增收。加大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力度,健全粮食宏观调控和粮食监管体系,确保粮食安全。(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牵头)
九、健全改革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改革
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明确改革任务,强化改革责任,加强对改革的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把广泛征询群众意见与认真进行专家论证结合起来,努力使改革决策兼顾到各方面利益,真正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
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要统筹好经济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统筹好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方面的体制改革,统筹好改革涉及的各项工作,形成共同推进改革的整体合力。要充分发挥自治区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今后,自治区各部门出台涉及全区的重大改革措施之前须报自治区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审定,以确保各项改革有序推进。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各项改革的统筹协调,区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改革信息沟通,共同推进改革。
加强改革的跟踪督查。要加强对自治区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与措施的督促检查和跟踪指导,把改革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积极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务求改革取得实效,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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