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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南宁市再就业援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市劳动局关于《南宁市再就业援助行曲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再就业援助行动实施方案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解决好他们的实际困难,拟在全市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开展的“五个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都来援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以“促就业、续保险、保生活”为重点,切实帮助协议期满将出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或已出中心但再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解决生活保障、再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使特困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生活获得帮助。
二、援助内容
(一)政策援助
1、进入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较集中的企业、社区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2、走上街头开展全市性的政策宣传活动,并给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印发《再就业优惠证》,让他们全面了解各部门有关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参加此项援助活动的主要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监察局、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人民银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和单位。
(二)职业指导援助
主要采取群体指导和个体指导两种方式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进行免费职业指导。
1、群体指导:主要是将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按企业、年龄段或同一就业意愿分类,相对集中地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帮助他们了解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自主创业意识。召集一些创业成功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组成“再就业演讲团”深入企业,用他们的亲身经历来启发引导下岗职工转变观念,激发再就业的积极性。
2、个体指导:通过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职业能力测试,科学地分析他们的就业能力及就业方向,为他们提供适合自身条件的就业信息,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愿望。
此项援助内容由市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职工失业管理所负责组织实施。
(三)就业信息和岗位援助
1、积极采集就业信息,随时免费为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2、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市人才交流中心每半个月向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发布一次《就业信息专集》。新闻媒体要热情支持这项工作,经常向社会发布就业信息。
3、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积极开发或腾出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如门卫、花工、勤杂工等,提供给下岗职工或失业人员就业。
4、积极开拓社区就业渠道,优先安排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门卫、保洁、保绿、保安、保养、维修、托老托幼、配送快递等社区服务的岗位工作。
5、企业再就业指导中心和各城区劳动服务公司通过调查了解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对确实未就业的,要积极有效地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6、每月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组织一次专场招聘会,在下岗失业人员相对集中的企业、街道办事处可以就近为他们组织专场招聘会。
7、积极开展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劳务输出工作。
(四)技能培训援助
1、选择有市场需求而且适合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从事的职业和工种,确定一批技能培训项目,为他们提供免费培训服务。
2、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在劳动力市场设立培训报名窗口,做到“随报随学”。
3、充分挖掘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潜力,动员各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社会团体为他们提供免费技能培训。
此项援助行动主要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社会培训机构负责。
(五)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援助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后,要及时与企业和再就业服务中心核准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时向他们发放《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通知》。
2、开设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窗口,及时为他们办理续缴社会保险费的手续。免费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查询服务。每年定期向他们发放《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
3、为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了解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开设政策咨询电话。
此项援助行动由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市职工失业管理所负责。
(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援助
1、为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劳动保障事业委托代理服务。
2、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个人提供档案代管,在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完全失业期间,即个人享受失业保险期限内,可提供档案免费代管及相关服务。
3、在档案代管期间,可代办个人的调动、劳务输出、职称评定、住房、工龄以及档案转移、养老保险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此项援助内容由市劳动局(市职工档案托管中心)负责。
(七)生活保障援助
1、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对下岗职工的家庭生活状况进行逐户排查,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通过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再就业援助行动等给予帮助。
2、同一单位出中心的下岗职工人数超过10人的,市职工失业管理所可以集中统一为他们办理失业保险审领登记手续。并提供有关失业保险待遇的政策咨询。
3、发动全市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为特困企业捐资助困,通过“一帮一”或“多帮一”的方式,解决国有特困企业特困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生活困难。
4、在全市开展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募捐活动,所筹集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的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此项援助内容由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市职工失业管理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八)特困群体援助
1、各企业、各城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对特困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要进行跟踪调查和实施重点援助,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定期走访特困家庭。
2、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要分别组织工会会员、妇女群众、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为特困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帮困服务。
3、市民政局、各城(郊)区政府要为特困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及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援助。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通过召开全市“再就业援助行动”动员大会、举办咨询活动日、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周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行动专场活动,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对援助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紧密结合全市开展的“五个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抓好援助行动的落实工作,把开展援助行动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人民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做好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援助工作。
(二)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再就业援助行动的领导,决定成立南宁市再就业援助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劳动局、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民政局、人民银行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由市劳动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三)加强宣传,进行舆论监督
各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政策和援助行动的各项措施,扩大援助行动的社会影响,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懂得再就业优惠政策并知道如何得到援助。对援助行动做得好的典型和先进事迹进行报道,对刁难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行为予以曝光。
(四)各方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协调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协调组织或工作机制,实行领导责任制,抓紧部署援助行动。
1、8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优惠政策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到市再就业援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印制成《再就业优惠证》。
2、市职业指导中心要在8月底前组织好职业能力测评试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市再就业援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采集到的就业信息从8月份开始,要向新闻媒体按时发布。
3、各有关部门要在8月底前将开展或腾出的就业岗位信息报市再就业援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在8月底前将培训项目报市再就业援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5、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和市职工档案托管中心要做好社会保险接续和档案托管的前期工作。做到有专人负责,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
6、各企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在8月底前将逐户排查的特困下岗职工名单报市再就业援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表格由市再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并分发)。
7、各城区、各主管部门要召开所属企、事业单位会议,发动下属企、事业单位帮助特困企业,所帮助的特困企业及人员名单要在8月底前报市再就业援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8、市再就业援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工青妇等社会团体提供特困人员详细地址和困难情况,以便他们组织志愿者进行帮困工作。
9、市再就业援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整个援助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定期表扬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并以简报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情况。
以上方案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单位执行。
南宁市劳动局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内容字数: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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