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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开展依法治桂工作的决定


普法教育在我区已开展十一年,取得了显著成效。法律知识得到普及,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各方面事务的自觉性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和司法水平得到提高,各种层次的依法治理活动蓬勃开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方针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依法治桂”的工作目标,保证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实现,自治区党委决定在全区开展依法治桂工作。
一、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开展依法治桂的重要意义
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开展依法治桂,是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方针,切实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举措和具体实践。实施依法治桂,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来管理社会各项事务,把我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纳入法制轨道,逐步实现社会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保证各项事业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调整、规范、引导下,健康有序地发展。通过开展依法治桂工作,建立起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机制,使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依法规范、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这对于提高民族素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反腐倡廉,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都具有十分重大意义。各级党政领导同志和广大干部群众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从讲政治、顾大局和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高度,自觉投入到依法治桂工作中去。
二、抓住关键环节,全面推进依法治桂工作
(一)要加快地方立法,改善法制环境
根据国家立法进程,我区的立法要以保证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及时出台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办法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使我区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改善行政执法行为,准确执法,严格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在整个执法活动中处于举足轻重地位。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依法行政,用法律手段调节和管理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活动,将成为政府机关工作的主要形式。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措施,规范行政行为。要建立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凭证上岗制度,推行执法责任制,坚持文明执法,严格依法行政,实现经济活动、社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追偿、公务员奖惩与审计监督等机制并加强社会监督机制。要加强和完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防止因滥用行政权力、行政专断以及随意行政而导致决策失误等现象。
(三)要改革、完善司法制度,提高司法水平,保证司法公正
各级司法机关要根据新修订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司法制度,提高司法水平。要加强和健全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监督、检举、控告、申诉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要建立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的司法队伍,切实做到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秉公办案,公正司法,杜绝徇私枉法,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以保证法制的统一,树立法律的权威,保证司法机关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四)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的方针,全面推进各项依法治理工作
全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依法治桂的高度出发,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实现,从依法治村、治乡、治街、治厂、治店、治校等抓起,积极稳妥地推进依法治县、治市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要针对各个时期存在的突出问题,选择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影响大的社会治安、“三乱”、农民负担过重、伪劣假冒产品、黄、赌、毒和腐败现象等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力争在短期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开展依法治理活动,要加强调查研究,在抓试点、总结推广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不同层次的治理工作目标和工作指导标准,把这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保持稳定、有序、健康发展。
(五)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
根据党中央关于实施“三五”普法规划的部署,在全区公民中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广大干部特别是乡(镇)以上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为广大群众树立榜样。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际,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努力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要坚持抓好在校学生和社会青少年及流动人口的法律常识教育。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普法教育监督制约机制。各地普法教育情况,要作为考核党政领导政绩和双文明目标考评的一项内容,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为实行和坚持依法治桂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依法治桂各项任务的落实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党委一定要站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高度,从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及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职能明确、运作有效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同时给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职权,使之成为党委、政府领导依法治理的工作机构。开展普法、依法治桂的经费应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开展依法治理活动,要与思想道德教育、反腐败斗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结合起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司法机关,要根据自治区依法治桂的目标,制定目标具体、措施有力、责任明确的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各级人大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定期组织视察、检查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依法治理方案、工作计划,并做好具体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等工作。宣传舆论部门要深化依法治桂的宣传报道,为依法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依法治桂工作,把一个富裕、文明、充满生机和希望的广西带入二十一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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