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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1997年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地、市、县建委(局),各区辖市规划、城建、房产、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1997年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三日 抄报:建设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抄送:区直有关单位,本厅各处室、办存。 广西壮族自治区一九九七年建设工程要点 一九九七年是我国历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党的十五大的召开以及国民经济实行战略性结构调整,大西南出海通道逐渐开通,南昆铁路建成通车,我区在全国的区位优势更加突出,经济实力进一步加强,所有这些,都为我区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把握大局,励精图治,团结奋斗,共同做好建设事业各项工作。一九九七年我区建设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推进建设事业两个根本性转变,促进“三建三业”的全面进步,重点要加快住宅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振兴支柱产业,抓好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及小城镇建设,管好重点项目建设等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关系全局的重点热点问题,同心同德、开拓进取,推动我区建设事业再上新的台阶。 一、 努力使住宅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加快普通住宅建设,可以带动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是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方面。”要统一认识,并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做好落实工作。要积极发展住宅建设,特别是普通居民的住宅建设,发展合作建房和经济实用住房建设;从实际出发做好“安居工程”的实施工作和配套建设,改善居住环境和条件;抓好居住小区的建设、促销和物业管理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按建设部试点小区标准要求,每个区辖市有2~3个点,每个地区有1~2个点,建成为全区或全国文明优秀住宅小区;要结合住房制度改革,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商品化;要调整收费项目,改善投资环境,搞活增量,盘活存量,促进流通,加快消化空置房;要清理房地产开发和流通中的不合理改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商品房造价,鼓励居民个人住房消费,推动住房信贷向住房消费倾斜,同时抓紧与金融部门共同研究实施商品房的“按揭”办法,开拓抵押等多种业务融资形式,提高居民的购房能力;要依靠科技进步,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提高住宅建设质量、功能和效益,推进住宅商品化;要加强拆迁安置管理,健全拆迁许可证制度。妥善做好拆迁安置工作。要切实做好“房屋所有权证”的验审工作,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要继续加强对“房地产管理法”及自治区颁发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加强对房地产业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 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继续狠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按照“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总体要求,高起点、高标准,搞好我区城市规划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树立城市意识和规划意识;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及大西南通道建设的形势,进一步完善全区城镇体系布局规划;南昆铁路、柳桂一级公路等新建交通干线沿线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市县,要在修编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抓紧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以适应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加快城市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建设;抓好城市设计这一环节,规划建设具有广西山水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城市景观风貌;加大“城市规划法”宣传贯彻力度,开展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章建设与用地,强化城市规划管理;落实国务院1996年1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桂政发[1997]4号)文件精神,加强城市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严格控制好城市人口发展规模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城市规划管理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加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深化城市建设、投资、管理等各项改革,加快建设速度,提高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城市的综合效益;充分利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和市场经济的杠杆作用,推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有偿使用,多渠道筹措资金,集中精力解决一些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防洪排涝、供水不足、交通堵塞、环境质量差等问题,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理顺公用事业产品价格体系;深化城建各项税费改革,收好、管好、用好城建各项费用,做到专款专用;进一步重视环卫工作,提高环卫工人的社会地位;要大力抓好建设各行业统计信息工作,优化统计手段,提高科学管理和决策水平。 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充分利用我区城市山水环境和自然环境优越的条件,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尤其要加强城市“三小绿地”和广场建设,改善城市景观,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水平;广泛开展创建自治区级园林城市活动;南宁、柳州、桂林市要努力争取,早日建成国家“园林城市”;抓好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搞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 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继续下大力气抓好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活动,并切实取得成效。认真总结“南珠杯”竞赛所取得的成绩,推广夺“杯”城市的先进事迹和经验,争取全社会对竞赛活动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使“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真正落到实处。要保持综合整治成果,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把竞赛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使城市保持整洁的市容市貌,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各城市城建监察队伍的作用,依法治城,实施长效管理。 三、 搞好重点工程建设,增强我区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 围绕建设西南出海通道这一战略部署,抓好以能源、交通、邮电、通信等基础设施为主的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增强我区的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认真贯彻落实全区重点建设计划,确保投产项目如期竣工交付使用;继续加强在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特别是自治区四十周年大庆建设项目,要保质按时完成;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建项目的前期工作,促进新建项目顺利开工;充分履行建设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重点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共同解决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继续深化重点建设各项改革,积极推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加强各项目的建设监理、工程招标投标、经济合同等方面的管理,并成为建筑业改革的排头兵。 四、 强化市场管理,提高建设质量,全面振兴建筑业 继续深化建筑业各项改革,完善配套法规建设,全面贯彻实施三个条例,推进工程承发包有形市场的建立。以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加强建筑市场综合治理和施工现场综合管理为重点,争取建筑业管理和工程质量、建设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建立健全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报建制、施工许可制、工程预结算及标底审查制、工程结算审计制、合同管理制等。加强建筑市场综合整治,继续抓好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按照执法监察目标要求,扎扎实实抓好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和建章立制二个阶段工作;加大建筑市场管理力度,发展市场要素,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有形市场;有条件的城市,应抓紧建立和发展建筑市场交易服务组织机构,为业主和承包商及中介组织机构提供规范服务,集中统一管理市场;加强工程造价及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管理,加快工程造价及取费定额改革步伐,争取早日出台我区的“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工程优质优价新路子;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搞好决算前审计工作,有效控制高估冒算行为,确保造价合理;努力创造条件建立行业劳保统筹基金;加强建筑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通过资质年审,把好资质关;加强各级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机构的自身建设,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对用户投诉的劣质工程集中力量坚决查处,促进工程质量特别是住宅质量的提高;发挥行业综合管理职能,加强工程项目报建特别是归口报建的管理;杜绝劣质建材进入工地;实施“解困”计划,切实帮助特困尤其是国有特困企业摆脱困境,加快企业内部体制改革,改组改制,拓宽经营渠道、开展多种经营;开拓区外及海外建筑市场,有计划地组织劳务输出,努力振兴建筑业。 五、 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努力搞好勘察设计工作 按照建设部的部署,切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符合行业特点的勘察设计单位现代企业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好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建立勘察设计管理监督机制,规范市场的准入和交易,坚决取缔无证设计、炒卖图签等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和粗制滥造;建立工程勘察设计监督检查制度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抓好对全区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抽查和对全区丙丁级勘察设计单位贯彻质量管理要求的检查,严肃查处因勘察设计造成工程质量故事和留下质量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对全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作的指导,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召开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应用CAD技术经验交流会,开展城镇住宅设计竞赛,提高勘察设计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勘察设计单位的整体素质,繁荣设计创作;要本着为国家和人民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设计审查工程,确保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国家、自治区重点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加强工程抗震、结建式人防工作的领导,建立工程抗震专项审查制度,落实减灾防灾措施;做好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的考核、考试、报批、发证以及执业管理工作。 六、 抓好试点、典型引路,开创小城镇建设新局面 认真贯彻1996年全国村镇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区小城镇建设经验交流会的精神,继续实施建设部小城镇建设“625”试点工程,抓好建设部和自治区小城镇试点工作,重点抓好玉林市石南镇、合浦县和石康镇作为全国先进镇的巩固提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搞好小城镇建设的决定》,抓好我区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抓好集镇体系布局规划,根据经济发展和交通建设的形势需要,规划建设一批交通枢纽型、市场带动型、边境贸易型等各具特色的小城镇群;完成所有乡政府所有地集镇以上的小城镇规划修编、调整工作;致力于改变小城镇普遍存在的“竹筒房”建设模式,组织设计人员调查研究,设计一批美观实用、风格多样的住宅方案供住户选择建设;召开全区小城镇建设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树立样板,使我区小城镇建设再起高潮;推广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村镇建筑质量和设计水平,改善农民的生活和居住环境;加快村镇建设各项改革和法制建设步伐;表彰一批在“八五”期间做出突出成绩的乡镇、优秀乡镇长和先进工作者。 七、 建立健全建设法制体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继续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送审广西“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条例”、“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监察管理条例”三部法规和“招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并争取部分出台;抓好“三五”普法计划的实施,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行政处罚法”、“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我区出台的建设法规,提高建设队伍依法行政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抓好执法人员考试发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室,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为建设企业排忧解难。 八、 实施科教兴业,努力实现建设事业的两个根本性转变 加快《广西建设科技“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的补充完善和组织实施工作,选择一批有利建设事业发展的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重大课题,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的作用,集中组织力量攻关;已列入自治区科研项目的要抓紧组织实施;积极引进、推广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成果,提高建设事业的科技含量;做好科研立项、成果鉴定、申报奖项及推广应用等工作;抓好办公自动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广西建设科技专家库;抓好自治区重点推广新技术的落实工作,组织好科技示范样板工程和2000年小康城乡住宅科技示范小区的试点实施;抓好建筑节能,深入开展墙体改革工作。 大力发展建设教育事业,加强跨世纪建设人才的培养。继续深化建设教育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岗位培训、成人教育和院校专业教育的教育体制,使建设教育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坚持教育资金投入,发展建设教育事业,开拓教育资金渠道,发动企业和社会资助教育;加强广西建筑工程学校、广西城市建设管理学校两所厅属中专学校的管理和指导,积极培养学科带头人,改善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为我区建设事业输送优秀人才;加强与部属及其他大中专院校的联系,接收和送培建设类技术人才;认真贯彻建设部成人教育会议精神,把岗位培训和成人教育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办好广西建设职工培训中心,搞好建设系统几大员的岗位培训、发证工作,按照区党委“九五”干部培训计划,抓好干部职工在职培训工作;此外,还要搞好建设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注册,执业资格认定、考试,技术人员区外国外进修深造、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教育等工作。 九、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两个文明”的同步发展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切实抓好。要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以实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为主线,在大力建设城乡物质文明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两个文明”同步前进,“两个效益”同步发展。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和无私奉献、勤政廉政、敬业爱岗的良好的道德风尚;结合三严四自工程,推动我区建设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深入地进行,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工地以及“窗口”行业优质服务活动;大力推广烟台市社会服务承诺制的经验,提高建设系统整体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职能作用,总结宣传我区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开展向徐虎、李素丽、黄是勇等先进人物学习活动,加大职业道德教育深度,培育“四有”职工队伍;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采取生动活泼的活动方式,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切实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引好路、带好头,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进一步搞好党风和廉政建设,为建设事业的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取得新的成绩。积极组织参加建设部举办的电视文艺汇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准备参加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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