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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实施〈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实施《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工作方案
为推进《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顺利实施,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配租管理体系,保障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国家有关廉租住房管理的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2005]26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及《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为依据,建立健全廉租住房配租管理体系,依法、有序、公开、公正和合理地解决我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使政府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落到实处。
二、组织机构
成立南宁市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廉租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组 长:唐济武 副市长
副组长:罗大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志波 市房产局局长
徐邦兴 市民政局局长
刘志烈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覃超卓 市房产局副局长
王希玉 市房产局纪委书记
李晓东 兴宁区副区长
孙志强 江南区副区长
刘代青 青秀区副区长
廖俊云 西乡塘区副区长
何东就 邕宁区副区长
黄汉锋 良庆区副区长
胡书文 高新技术开发区副主任
黄 延 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主任
严伟康 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副主任
封 宁 相思湖新区副主任
荣炳录 市房改办副主任
吴立强 市房产局副调研员
杨国球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张振宇 市房产物业管理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科),主要职责是联系、督促各城区、开发区具体抓好实施,做好廉租住房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由市民政局副局长杨文山、市房产局副调研员吴立强担任主任,工作人员从市房产局和市民政局抽调。联系电话:5620459传真:5656111电子邮箱:nnfgk@sina.com
三、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
(一)市房产局负责廉租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做好廉租住房工作人员的培训,解答廉租住房的相关政策问题;与市财政部门协商出台配套的《南宁市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宁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若干规定》。
(二)市民政局负责协同市房产局对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廉租住房家庭的收入情况。
(三)各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受理、核查、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及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市房产物业管理处负责市房产局委托的廉租住房审核、公示、登记、实物配租及年审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学习(5月20日-5月31日)
在相关媒体上宣传《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在住宅小区或街道设点进行宣传、接受咨询,组织管理工作人员学习培训。
(二)建立健全配套措施
1.建立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资金供应体制。建立廉租住房资金财政专户,出台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办法及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发放若干规定,保障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廉租住房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
2.落实实物配租的200套廉租住房的购建计划。
3.确定全市各级地段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
(三)召开全市廉租住房工作会议(6月初)
召开全市廉租住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培训管理人员。
(四)制定方案及落实人员(6月2日-6月9日)
由各城区、开发区根据《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要求,成立辖区廉租住房受理和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具体受理和核查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和地点,确定受理和核查及廉租住房租赁货币补贴申报、发放、汇总结算等工作流程及目的要求。
(五)各城区、开发区开展培训与宣传(6月12日-6月16日)
主要是对受理和核查工作动员和部署,对具体工作人员培训,在本辖区内深入宣传廉租住房有关政策,将党和政府对低收入家庭的关怀送到千家万户。
(六)廉租住房的受理、核查、审核、登记和配租
根据《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对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制定以下操作细则:
1.已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根据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通知单》的要求,以及居住需要到市场上选择承租适当的住房,与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意向后,报城区政府审查,并提供出租人的身份证号、现住址和联系电话。
2.经城区政府审查同意后,获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房屋出租人应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城区政府按《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规定的补贴面积、金额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4.租赁住房补贴放发后,城区政府将《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及汇总表交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作目标
为使各职能部门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宣传到位,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和配租审批制,严格控制相关费用,节约资金,切实解决最低收入的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
六、工作要求
各职能部门相互协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基金管理、廉租住房建设、廉租住房配租等各环节监管。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现象的,要依法处理。

内容字数:3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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