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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6年全市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2006年全市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2006年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和全面构建和谐社区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我市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办公用房条件,今年我市继续安排41个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为做好项目的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办公用房建设,不断改善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办公条件,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号召力。
二、办公用房项目的范围、标准、资金和建设要求
(一)安排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范围
1.现房比较陈旧且建筑面积不到500平方米,迫切需要改善办公用房条件的乡(镇)政府;
2.现房属于危房或建设年代相对久远或建筑面积不到120平方米,迫切需要重新或扩建维修办公用房的村委会;
3.现房属危房或建筑面积不到80平方米,迫切需要改善办公用房条件的社区居委会。
(二)项目建设的标准
1.新建的乡(镇)政府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2.新建的村委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扩建(维修)的村委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部分乡村办公用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1号)的有关规定,实施的乡(镇)和村委会办公用房项目,按钢混或砖混结构建设,设计结构和建筑结构必须符合安全和质量标准,并适用大方,办公用房的水、电及电话等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环境绿化美化,场地道路硬化。
3.新解决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按照《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决定》(南发[2004]12号)有关规定,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面积要达到80-150平方米,并配套“六室三站二栏一校一场所”(六室:党建活动室、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室、警务室、老年活动室、青少年活动阅览室、人民调解室;三站:社区服务站、社区保障站、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二栏:社区居务公开栏、宣传栏;一校:社区学校;一场所:健身娱乐活动场所)。
(三)项目资金
参照桂政办发[2002]1号文件规定,今年财政预算安排和项目主要由县、城区政府负责的要求,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主要来源是:
1.乡(镇)办公用房项目。
(1)每个新建乡(镇)办公用房项目,市财政补助30万元,县、城区财政配套不少于15万元;
(2)维修扩建的项目,市财政补助15万元,县、城区财政配套不少于15万元。
2.村委会办公用房项目。
(1)每个新建村委会办公用房项目,市财政补助5万元,县、城区财政配套不少于5万元;
(2)每个扩建或维修的村委会办公用房项目,市财政补助1.5-3万元,县、城区财政按同样比例配套。
3.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项目。
(1)原市区五城区和县城所在地的每个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新建或购买项目,市财政补助10万元,城区、县财政配套不少于10万元;
(2)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每个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新建或维修项目,市财政补助5万元,县、区财政配套不少于5万元。
(四)建设要求
1.建设项目从下达之日起,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
2.项目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乡村办公用房建设验收标准的通知》(桂民发[2002]62号)和《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做好乡村办公用房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02]62号)等具体要求组织实施;
3.通过购买等方式落实的项目,要有相关的手续,以保证社区居委会能够长期使用该办公用房。
三、项目安排
今年全市共安排41个项目作为今年实施的项目。具体是:
(一)乡镇政府办公用房项目3个
1.新建项目2个:马山县1个(白山镇)、上林县1个(澄泰乡);
2.扩建项目1个:隆安县1个(布泉乡)。
(二)村委会办公用房项目15个
1.新建项目15个:
(1)邕宁区6个(百济乡屯林村、百济乡桥学村、百济乡屯宁村、新江镇团阳村、新江镇那云村、蒲庙镇华康村);
(2)良庆区3个(南晓镇同里村、南晓镇陵桂村、大塘镇泰安村);
(3)横县2个(石塘镇木道村、云表镇旺庄村);
2.扩建项目1个:横县1个(新福镇那恩村);
3.维修项目3个:(1)横县2个(百合镇武留村、马岭镇富津村);(2)马山县1个(古零镇安善村)。
(三)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项目23个
1.新建项目20个:
(1)西乡塘区2个(安吉办吉秀社区、华强办南伦社区);
(2)兴宁区4个(民生办人民北一里、民生办人民北二里、五塘镇五塘社区、昆仑镇九塘社区);
(3)江南区1个(江南办沙井大道中社区);
(4)良庆区2个(大沙田银沙社区、那陈镇那陈社区);
(5)武鸣县5个(甘圩镇甘圩社区、府城镇府城社区、城厢镇标营社区、罗波镇罗波社区、城厢镇建设社区);
(6)横县1个(陶圩镇陶圩社区);
(7)宾阳县5个(黎塘镇永安西社区、黎塘镇城南社区、黎塘镇永安东社区、黎塘镇金龙社区、芦圩镇商城社区);
2.扩建项目1个:上林县1个(大丰镇城南社区);
3.购买项目2个:
(1)青秀区1个(新竹办民族宫社区);
(2)江南区1个(江南办金沙湾社区)。
四、几点要求
1.建设项目确定后,不经批准,一律不得调整。同时,要根据资金筹集情况确定项目规模(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准),不得盲目随意新增或扩大项目,避免造成半拉子工程和项目欠债。
2.为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真正发挥建设资金的作用,市级补助的资金原则上分二批拨付。第一批资金(总额的60%)在项目确定后拨付作为启动资金。第二批资金(总额的40%)在项目完成并经市级检查验收通过后拨付。各县、城区要严肃财经纪律,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加强督促检查。
3.按照桂政办发[2002]1号的有关规定,(1)县(区)政府对辖区内的乡镇办公用房建设项目负直接责任,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与管理,并对上一级政府负责。(2)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和密切配合。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民政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和做好资金的运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监督;土地部门作好用地规划并减免征地办证费用;建设部门负责无偿设计、提供几套设计图纸供选择和项目建设质量监管;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审计,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保证项目建设资金发挥作用,达到进一步改善我市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办公用房条件的目标。
4.项目检查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县(区)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乡村办公用房建设验收标准的通知》(桂民发[2002]62号)和《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做好乡村办公用房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02]63号)要求进行验收,将本县(区)要求市级进行检查的请示、通过备案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及新旧办公用房的相片等材料报送到市民政局,再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检查,通过后下拨该项目第二批建设补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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