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九日
关于加快推进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5]58号)文件精神,以职业教育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为着力点,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建设“富裕广西、文化广西、生态广西、平安广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农村劳动力文化科技素质,增强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和提高收入水平,现就我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职教中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增强建设县级职教中心的紧迫感
(一)县级职教中心是农村职业教育的新型办学实体,是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平台。发展县级职教中心是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职业教育战略地位的具体体现。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大背景下,在培育特色经济、发展民营经济、壮大园区经济、提升劳务经济的县域经济发展新思路指导下,发展县级职教中心的战略重要性日益凸显。县级人民政府要把加快农村职业教育发展与“富裕广西、文化广西、生态广西、平安广西”建设紧密结合,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把县职教中心建成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用技术培训与推广和扶贫开发的基地。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农村职业教育迅速发展,县级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和整合步伐不断加快。但从总体上看,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力度较弱,县域内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等问题仍十分突出,有限资源分散、重复低效办学尚在严重制约着县级职业教育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办学投入、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因此,必须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桂发[2004]19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职能,整合县域各类职业教育资源,集中力量加快建设县级职教中心。
(三)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县级职教中心的基本任务是:以就业为导向,切实提高农村新增劳动力的素质,扩大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促进县域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广泛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基层干部素质提高培训,培养农村科技骨干和致富带头人;根据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配合当地农业现代化项目的实施,积极引进和开发农村致富示范项目,促进农村脱贫致富;形成为“三农”服务的信息采集发布网络,引导农民走市场化、产业化经营的路子,有针对性地向非农产业转移;为普通中小学开设综合实践课程、乡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提高师资和技术服务。
(四)“十一五”期间我区县级职教中心的建设目标是:到2010年,全区争取建成在校生规模达3000人以上的国家级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10所,在校生规模达2000人以上的自治区级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15所,在校生规模达1500人以上的市级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20所,在校生规模达1000人以上的县级职教中心30所,每县均要建成在校生规模600人以上的职教中心。自治区重点扶持50所县级职教中心的建设,每年遴选发展职业教育积极性高、职业学校基础设施较好、人口数量较多的20个县作为立项建设对象。全区各县级职教中心年培训总量100万人次以上。
二、理清发展思路,扎实推进县级职教中心的建设
(一)全区各县级人民政府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统筹领导,统筹政策,统筹资源,统筹规划,统筹经费,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要通过建设“政府统筹、部门联办、教育协调、多校一体”的县级职教中心,改变县域内职业教育多头管理、部门分割、资源零散、重复设置、效益低下的现状。
(二)建立县级职教中心管理机构,完善管理职责。县域内职业教育机构在完成重组后,统一规范名称为:××县(市、区)职业教育中心。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办学委员会,负责职教中心的统筹、管理、协调工作,结合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规划、采取措施,解决办学中的重大问题。在办学委员会领导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教中心办学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参与职教中心办学,在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下,承担行业部门培训任务,主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使县职教中心进一步增强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能力。
县级职教中心实行在办学委员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实行“以责定岗,全员聘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各地要按照“盘活现有资源、扩充新增资源”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快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要通过资产置换、重组、拍卖等方式,将县域内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进行实质性整合,盘活县域内现有职业教育资源。要采取加大财政投入、运用贴息贷款、引进社会资金、实行校企合作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经费。财政投入以县级财政为主,每年要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改善职教中心办学条件和师资培训,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年度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得低于30%;农业技术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开展农村职业培训;扶贫经费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自治区扶贫办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具有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资格的职教中心开展职业培训,解决贫困村贫困户学员的学费困难。
(四)县级职教中心要努力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成为跨越行业部门分界、跨越培养培训分界、跨越办学就业分界、跨越经济建设与人才培养分界的技能型人才供给的主要载体。
三、加强督查宣传,营造加快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各地要把建设县级职教中心作为县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将发展县职教中心建设工作列入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纳入地方综合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人民政府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劳动力充分就业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评价方案》,对各地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特别是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进行专项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将把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情况纳入督政督学范畴。
(二)各地、各部门要把建设县级职教中心作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对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先进典型和办学经验的宣传,提高县职教中心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作用和影响,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县级职教中心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各级政府要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局出发,把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作为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的重要环节,将县级职教中心的建设工作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自治区将对建设积极性高、办学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予以奖励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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