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是自治区司法厅管理的主管全区监狱工作的行政机构。根据《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函[2003]1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5]33号)精神,对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如下调整。
一、职能调整
按照监狱体制改革“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总体要求,将监狱刑罚执行管理职能和生产经营管理职能分离,进一步加强监狱刑罚执行管理职能,将监狱系统工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科技项目开发、工人管理、生产企业项目投资、企业基建计划等职能划转监狱企业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党和国家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正确执行。
(二)规划全区监狱的设置和布局,编制全区监狱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监狱体制改革工作。
(三)安排各个时期监狱工作任务,组织协调系统内的各项工作,解决监狱有关监管改造、人事管理等工作的存在问题,保证全区监狱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区监狱的刑罚执行、狱政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对罪犯的收监、释放、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受理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统一调遣罪犯,负责全区监狱系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监督检查监狱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监狱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反暴乱劫狱工作。
(五)指导全区监狱现代化文明建设工作,制订监狱的管理制度和对罪犯进行思想、文化、技术教育改造规划,配合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工作。
(六)监督指导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工作,保证囚粮和改造经费的到位,管理各监狱医院,指导监狱预防各种流行性疾病。
(七)负责制订监狱场所监管技术装备、通讯设备、警械设施、武器装备和犯人被装计划及其供应发放工作。
(八)负责监狱基本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抓好重大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的组织实施。
(九)管理监督监狱系统国有资产和监狱集团公司,指导监狱企业生产,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监狱企业安全生产和罪犯劳动生产现场组织管理工作。
(十)负责监狱系统人事工作、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党团组织建设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监狱领导班子的考核、选配及警察授衔、晋升的审核报批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人民警察工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监狱人民警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承办立功奖励、岗位培训、宣传报道、素质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监狱狱内案件的侦查、审理以及监狱系统执法督查和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负责对监狱生产经营、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按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草拟监狱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公文办理、政务信息、新闻发布、文秘、保密、政务督查督办、信访、文书档案管理、行政事务、法制等工作,处理监狱与当地纠纷;负责全区监狱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组织干部处。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党员队伍、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计划;指导全区监狱系统党建工作;管理全区监狱系统机构编制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任免、调配、录用、考核、奖惩、抚恤、工资福利等工作,承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授衔审核报批、职称评定和出国出境人员政审工作;考察监狱领导班子;协助自治区司法厅考核管理监狱系统正处级领导干部。
(三)刑罚执行处。
负责建立全区监狱警察执法工作责任制和刑罚执行制度;组织和指导对罪犯的收监、加刑、减刑、假释、释放等刑罚执行工作,审查、审核和上报死缓、无期徒刑罪犯的加减刑材料,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受理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指导监狱对罪犯的考核工作;协调监狱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的业务关系;办理和指导监狱狱务公开工作。
(四)狱政管理处。
制订狱政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和狱政工作计划;负责监狱监管安全和狱内案件侦查工作,掌握全区狱情动态并拟订相应对策;负责罪犯分押分管、规范化管理、日常监督、行政奖惩工作;掌握监狱的狱政警戒设施情况,指导监狱的武装警戒和武器弹药管理工作;负责调整收押范围和调遣罪犯;指导全区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协调监狱与公安、检察、法院和武警看押部队的有关事宜。
(五)劳动改造管理处。
负责研究、拟订罪犯劳动改造的政策、制度和规定,指导全区监狱系统的罪犯劳动改造工作;负责罪犯现场劳动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全区罪犯劳动力安排和罪犯劳动改造任务的计划;协调全区监狱与监狱企业集团公司罪犯劳动改造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六)教育改造处。
负责全区在押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草拟罪犯教育改造计划及教育改造工作管理制度;组织编写罪犯思想课、文化课、技术课等教材;指导全区罪犯的个别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工作;负责做好对罪犯的社会帮教和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改造质量跟踪考察。
(七)生活卫生技术装备处。
负责拟订罪犯生活卫生工作方案,指导、检查罪犯生活卫生管理情况和罪犯的疾病防治、劳动保护工作;负责技术装备规划和设备器材的采购、分配工作,指导监管教育专用技术装备、警用交通、无线电通讯工具、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
(八)计划处。
负责监狱系统基建投资计划的草拟和申报;研究拟订监狱布局及总体规划;管理项目开发,建设资金筹措;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监管设施及部分生活设施的设计工作;督促工程项目、法人、招投标、合同、廉政等制度实施和检查《监狱建设标准》执行情况;负责基建统计工作。
(九)财务处。
负责编制全区监狱系统的财政预算,核算上级拨款和下级缴款;负责全区监狱系统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基建财务核算、预算外资金管理,承担全区监狱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管理。
(十)宣传教育处。
负责监狱系统普法宣传、警察培训和素质教育;组织评功表模活动,办理立功受奖审核报批;负责宣传报道和《政工简报》编发工作;负责全区监狱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日常事务;管理、指导局属学校工作。
(十一)审计处。
负责监狱系统审计监督工作,对监狱生产经营、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按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指导监狱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治委员1名,副政治委员1名;处级领导职数3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保留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后勤保障中心,主要负责监狱系统后勤保障及局机关后勤服务事务工作。核定后勤保障中心事业编制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聘用人员控制数8名。
[ 打印当前页 ]

贵港信息价
贺州信息价
南宁信息价
桂林信息价
玉林信息价
梧州信息价
崇左信息价
柳州信息价
防城港信息价
百色信息价
北海信息价
钦州信息价
河池信息价
来宾信息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