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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要求

接中价协通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变更注册”已经正式开通,从2005年5月起,造价工程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时,需通过“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申报。造价工程师需要变更注册单位的,请按规定先进行网上申报,再提交书面资料,才能办理变更手续。 (一)、造价工程师网上变更操作程序: 一、网上登陆注册 1.申请人首先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点击“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 进入下一界面; 2. 如已经注册合格,但未曾在网上登陆注册的人员,点击已注册合格的造价工程师申请密码框内的“申请密码” 后,进入下一界面。如已经在网上申请登陆注册过的人员,可直接在第二个方框中填写本人“身份证号”和“登陆密码”后,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 3.在出现 已注册造价工程师申领用户密码 的对话框内,选择应申报的注册机构(省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并将本人的注册证书编号和身份证号输入相应的栏目内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下一界面; 4.在出现的对话框内填写登陆密码等有关内容(要牢记本人密码,第二次登陆时开始使用登陆密码),点击“下一步”进入下一界面; 5.在出现的造价工程师 ×××基本情况对话框中,核对本人的相关信息如无误后,应将本人的基本信息打印出来(备查)。点击“确认身份”进入下一界面; 6.当出现“身份确认成功!您是否进入系统吗?”选择“确定”,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这时网上注册登陆申请已经完成。如要退出本系统,点击内右上角 “退出”选项。 二、变更注册的申报 1.已经在网上申请完成登陆密码的造价工程师,可通过本人身份证号和登陆密码直接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进入系统后,选择左侧菜单“变更注册”栏,点击“填写基本情况”栏后,在出现的表格内选择变更类别和填写变更事由,同时将其变更信息如实填写,待基本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数据”; 2.如本人相关证件未曾扫描或已经有变更,请在“扫描件”栏内,选择相关证件将原件进行扫描(按提示要求操作,请注意:人事关系存档证明必须为有效的,即应有有效期内的缴费凭证。),每一证件扫描完成后,点击“浏览”,选择对应图片并打开,再点击“上传”按钮,将本人的扫描件上传至本系统; *申请人应事先将照片、身份证、职称证书、人事档案关系证明、执业资格证、毕业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正本)扫描至计算机或拷贝。每份扫描件只能为一页图片,因此,所有证书类只扫描有照片、姓名、证号、颁发单位印章的内芯,封面不用扫描。扫描件必须为jpg图片格式,每张图片必须小于100k(注: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 3.当基本情况填写完成后,在“变更注册”对话框内点击“填写工作经历”,将有关信息按提示进行填写; 4.变更数据及有关信息填写后,点击“机构内变更申请表打印”或“跨机构变更申请表打印” 后,"原注册单位意见"栏和"现注册单位意见"栏需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注册单位公章,与相关书面资料一同报送本省级注册机构(广西造价协会); 5.变更注册申请表打印完成后,在“变更注册”对话框内,选择“上报数据”,在出现的“变更注册确定上报吗?”界面,点击“省级上报”,同时选择所要报送的省级注册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后,点击“确定”; 6.当出现“数据已上报成功”界面后,说明此次申报变更注册的流程已经完成。待建设部审批后,审批信息及个人数据将自动返回到本人的“审批记录”中,申请人可登陆本系统进行查看。 三、重新登陆的使用方法 1. 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点击首页右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进入下一界面; 2. 当出现“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 的界面时,在“已经申请过密码的用户对话框”中填写本人“身份证号”和“登陆密码”后,点击“确定” 进入下一界面。 (如注册人员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请与本省级注册机构进行联系) (二)书面资料要求: 一、注册单位变更为中介机构的,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一份): 1.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注:"原注册单位意见"栏和"现注册单位意见"栏需法人代表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 3.原单位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现单位聘任合同; 4.当地人才(县级以上)交流中心存档证明(需附有效的人事代理合同或缴费凭证); 5.有效的养老金缴纳证明; 6.聘用单位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7.注册证书原件; 8.执业专用章。 以上2、3、4、5项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本人。 二、注册单位变更为非中介机构的,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一份): 1.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注:"原注册单位意见"栏和"现注册单位意见"栏需法人代表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 3.原单位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现单位聘任合同; 4.有人事保管权限的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是本单位固定职工、人事档案存放在哪里等内容。 5.注册证书原件; 6.执业专用章。 以上2、3、4项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本人。 三、跨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变更的 1.调出广西到外省或其他部委执业的,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除申请表外,其余材料为一式一份): (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原件)注:"原注册单位意见"栏和"现注册单位意见"栏需法人代表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 (3)原工作单位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现聘用单位聘任合同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5)注册证书原件 (6)执业专用章 2.从外省调入广西执业的,申请人请参照第(二)条第一、二项办理,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执业资格证书;(2)学历证书;(3)职称证书;(4)考试档案号; (5)本人二寸照片一张;(6)近两年本人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工作业绩(三个项目,土建工程要求造价在200万元以上)。 以上(1)、(2)、(3)项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本人,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和申报资料请提交一式二份。 四、变更注册费用: 1.本区内办理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费50.00元/人,印章有变化的另加刻章费70.00元/枚; 2.跨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费60.00元/人,刻章费70.00元/枚。 五、造价工程师变更情况将在www.gxzj.com.cn网站上定期公布。根据建设部2000年第75号部令精神,造价工程师办理变更注册后一年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办理。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00五年五月
内容字数: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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