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变,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我区经济建设已进入加快发展的新阶段,经济总量在迅速扩张。但以大量消耗资源和污染环境为特征的传统发展模式依然存在,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日益凸显,集中表现在我区单位产出资源消耗、污染排放、废弃物产生等指标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和环境压力加大,使得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已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和保障经济社会安全的要求。建设节约型社会,是转变经济增长模式,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二)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区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
我区是欠发达地区,目前正处于加快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发展阶段,加快发展是首要任务,而资源瓶颈和环境压力已使我区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形势。只有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契机,不断提高资源产出率、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形成节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我区持续快速发展,才能赶超发达地区,最终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
(三)建设节约型社会,是解决我区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
人口较多,资源相对不是,生态环境承受能力较弱是我区的基本区情。我区的水能资源已基本开发完毕,作为战略性能源资源的煤炭、石油、天然气、铁矿等严重短缺,能源供应对外依存度高、资源运输距离长、供应保障体系薄弱,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而一些相对丰富的有色金属资源,由于无序开采,浪费严重,综合利用程度低,已开始面临资源枯竭的局面。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是我区进一步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近期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工作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始终贯穿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各地、各部门要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把这项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认真抓好组织工作和落实工作。近期要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1.积极组织实施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2005年抓紧启动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7项重点节能工程。
2.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要突出抓好冶金、有色、建材、电力、化工、制糖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和196户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高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跟踪和指导。
3.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要研究制订鼓励措施,大力发展和使用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和农业机械,优先发展和利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要加大对交通运输工具和农业机械节能技术研发资金的投入,加快交通运输工具和农业机械节能技术研究开发步伐,大力推广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和农业机械。
4.推动新建住宅、公共建筑节能。加强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开展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工程应用技术的研发、集成和工程示范。
5.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要推广节能环保型空调、冰箱等家电产品,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和全社会推广采用节能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和乡镇用沼气工程,以及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
6.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要积极开发利用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型生态能源,重点发展利用厌氧消化技术,处理高浓度工农业有机废水的大中型沼气工程。
7.努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要大力加强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工作;进一步加强能源梯级利用,充分合理利用各种工业余热,减少能源的消耗量。
8.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节能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服务。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1.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全面开展桂林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和玉林市、北海市、荔浦县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运用市场化的机制,采取水价调控、水权交易、水市场监管等一系列的管理手段和措施,促进各试点实行量水而行的经济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做到以水定产业,以水定发展规模,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的建设,用5年时间完成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提高试点地区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解决这些地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建立起社会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制,形成节水收益、浪费受损的节水机制。
在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制定全区节水型社会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推动水权交易和水市场的发育,逐步建立起以水权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广西节水型社会的法规规章、行政管理、经济技术政策和宣传教育体系,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顺利开展。
2.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要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的方针,建立起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运营机制和有偿使用制度,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水资源的管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合理调配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广开水源,兴修水利,提高蓄水供水能力。各地要积极开展争创国家、自治区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开采强度,确保采补平衡,严格限制超采、滥采地下水。
3.推进城市节水工作。要积极推广节水技术、设备和器具,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城市生活用水要实行定额管理,严格执行计量收费。
4.推进农业节水。要大力推广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应用,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着重开展种植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旱作农业,开展适应性种植。积极发展节水农业,推行节水灌溉制度,改造提高灌溉渠系,提高渠系输水有效利用率,推广农田管灌、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
5.推进工业节水。要积极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重点抓好火力发电、钢铁、石化、造纸、印染、食品、制糖等行业的节水工作。大力发展和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技术、高效冷却节水技术、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技术、洗涤节水技术、废水处理节水技术等。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方面,推进海水直接利用、矿井水资源化利用以及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
6.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改善生态、调节水源、提高水质,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及农业灌溉用水安全。要结合我区水环境和水污染的特点,根据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对水环境的需求,合理确定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的规划布局。按照循环经济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对主要江河的重点污染段,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力度,综合整治水环境,加强供水水源地保护与建设。加强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水环境。加强水源、面源污染源管理和治理,防止水源富营养化程度的加深。加强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和主要入河排污口污染物监测,保证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的实现。推行污水处理回用,经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可作为城市新的供水水源,回用于城市河湖补水、绿化、冲洒道路用水等。合理做好江河的流域性水能开发,加强流域性水源林的保护和建设。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实现城乡防洪、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等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1.加强重点原材料消耗管理。要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
2.延长材料使用寿命和节约木材。要鼓励生产高强度和耐腐蚀金属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推行木材节约代用,综合利用采伐、加工、造材剩余物和次小薪材。
3.研究实施节约包装材料的政策措施。重点研究禁止过度包装的政策措施,大力节约包装材料,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和日用品等过度包装问题。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加强征收散装水泥发展专项资金,逐步减少、最终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四)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政策。要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继续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支持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推动循环经济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限制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保护好耕地和林业用地。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分别实行禁止和限制用地,通过加强用地预审管理控制用地规模,尽量利用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土地,推进土地开垦,防止土地污染。
2.坚持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要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坚持做到“占一补一”,加强耕地开垦的验收管理,把好质量关,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平衡。按照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尽快修订和完善用地定额指标,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各类工矿用地复垦力度,恢复撂荒耕地生产,同时加强农田基本建设,采取综合措施培肥地力,改造中低产田。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3.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要指导村镇按集体利用土地原则做好规划和建设,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积极保护耕地,积极开展节地挖潜,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存量土地,提高耕地质量。
4.切实保护好耕地。要依法修编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确定各类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和划定基本农田。严禁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严禁擅自调整或随意变更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位置和用途。充分发挥土地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调控作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行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44号)要求,做好土地更新调查工作,实施我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规范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加大粮食主产区耕地整理力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同时,开展耕地质量评价和土壤肥力调查和监测工作,建立全区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和预警系统,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率。
5.努力建设节约型城市。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要对城市发展目标进行综合论证,从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按照坚持建设节约型城市的原则,切实转变城市发展建设的模式。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坚持走紧凑型城市化道路,通过科学规划加以引导,注重投入产出,贯彻紧凑社区、就近就业、尊重自然生态、混合土地使用等原则,继续控制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促进节约用地、紧凑发展,促进各类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努力降低城市运行成本,全面建设节约型城市。
6.集约化利用各类建设用地。要合理调整土地开发布局和利用结构,工业用地应优先安排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工业集中区。对入园区的项目应设置投资强度和容积等准入标准,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控制绿化率,推广多层标准厂房。
7.加强“城中村”改造研究,科学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加强对“竹筒房”建设的控制和引导。县城、重点镇以上建制镇要立即禁止以卖宅基地的形式建设低水平的“竹筒房”,在城市化、城镇化过程中合理控制用地规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管理,严格控制住房面积,严禁超豪华别墅群建设。严格控制农村居民建房,采取旧宅基地整理、撤点并村的办法,鼓励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减少农村建房用地。
8.积极推广生态型保温住宅和建筑,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推行墙体材料革新,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上砖。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1.推进废物综合利用。要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规划管理和保护,加强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综合勘查、综合开发、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要积极开发并完善适合我区矿产资源特点的采、选、冶工艺,提高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切实利用好桂西铝土矿、桂西南锰矿、桂西北锡等多金属矿以及桂南地区高岭土和膨润土等资源。积极开展碳酸锰矿、三水铝型铝土矿的利用研究,鼓励开采碳酸锰矿,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要以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和冶金、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的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大宗工业废弃物规模化的综合利用。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健全资源勘查开发准许条件,严格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改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实现资源的保护性开发;适度控制矿权审批总量和开采总量,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及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遏制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2.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要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同时,要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进程。
3.开展秸杆综合利用,推行农资节约。要大力推广机械化秸杆还田技术以及秸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技术。推广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推进循环型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制订和实施《广西“十一五”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利用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题研究,编制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生态农业发展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积极培育循环型产业,并做好试点工作。
2.鼓励构建循环式生产方式。要引导和支持企业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加大技术改造,完善工艺体系,调整产品结构,引进关键链接技术,努力实现企业内部的物质循环,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弃物排放。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应当开展能源、水资源的梯级利用和废物的循环利用,形成工业生态链,建成循环经济型企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出口加工区和物流园区应当按照循环经济的模式进行规划和建设。进入园区的企业要符合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区内企业(生产单元)之间要尽量实现废物和副产品的互相利用、能量和水的梯级利用、基础设施的共享,形成企业或产业之间的生态工业(农业)网络,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废物排放的最小化。现有开发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出口加工区和物流园区应当按照循环经济的模式进行改造,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布局调整,引导企业之间整合,引进关键项目,延长产业链,实现企业之间的物质循环,逐步将园区建设成为生态园区。
3.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组织制定和实施《广西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加强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广,引导企业广泛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以科技为先导,加强技术创新,实施传统产业清洁技术示范工程;以技术指南为导向,推进企业技术进步,贯彻实施《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以指标体系为基础,引导规范企业清洁生产;以企业为主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为依据,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计。加强国际交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七)转变消费观念,提倡绿色消费。
要树立可持续消费观,鼓励绿色消费,提倡健康文明、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方式,抵制过度包装等浪费资源的行为,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把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变成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积极培育绿色市场体系,鼓励使用绿色产品,如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等。
三、强化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保障措施
建设节约型社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节约资源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建立支撑保障体系,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资源节约工作负责,切实加强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领导,组织落实好各项具体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工作。要通过规划约束、政策导向,以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形成政府宏观引导、企业主体运行、全社会自觉行动的机制。各级政府部门要带头厉行节约,尽快制定本部门的节能实施方案,重点抓好建筑、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工作。要落实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再生利用的办公用品和经过清洁生产审核、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产品以及通过节能和环境认证的产品,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能耗产品。鼓励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
自治区选择部分市、开发区(园区)、政府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开展创建节约型城市、节约型开发区(园区)、节约型政府机关、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节约型学校的试点活动,研究制定试点扶持政策。各地也要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试点实施方案,抓好试点工作,发挥示范作用,推广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切合实际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有效模式。
要积极组织多形式的节约资源主题活动,并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规划和政策导向。
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编制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以及确定重大项目的重要指导原则。加快制订我区贯彻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节水中长期专项规划》、《工业节水专项规划》、《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节水型社会实施纲要》等专项规划的实施方案。尽快完成《广西“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节约利用总体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运用价格杠杆调控水资源,适度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方式及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加大实施峰谷分时、丰枯和季节性电价力度,对国家规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继续实行差别电价;运用价格机制调控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能够体现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互相配合,尽快研究制定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的财政、投资、土地、价格及其他经济扶持政策,研究用足用好税收扶持政策,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加大并引导社会和企业加大对资源节约工作的投入,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工艺、消费观念的转变。
(三)建立健全节约资源的标准和法规规章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抓紧制修订我区相应的管理条例和实施办法(细则)。跟踪国家节约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情况,加快研究制定我区资源节约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等规章和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区资源节约利用的法规规章体系,以完善的法治规范全社会的资源开发和利用活动行为。加快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各项地方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检测标准的制订步伐,促进用能单位科学、高效利用能源,引导投资和消费行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能源利用标准的制订,建立健全能源利用的标准化体系。
(四)大力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资源节约水平。
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加大对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加快组织开发和示范有重大推广意义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雨洪收集和海水直接利用技术、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旱作农业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拆解技术、流程工业能源综合利用技术、重大机电产品节能降耗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努力取得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解决制约节约资源的瓶颈问题,推进企业向节约、利废、环保方向发展。
发展壮大环保产业。积极推进城市中水回用;深入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积极研究、推广和应用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利用技术。以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为目标,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培育一批新的典型示范企业。实施重点突破,以点促面带动全区环保产业的发展。加强调控和投入,对环保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及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给予强有力的政策导向和资金支持。建立环保产品第三方认证制度,落实环保产品减免税政策,积极开展环保产品认证工作,定期向企业、社会推荐符合标准的环保产品和设备。
大力促进节能降耗。重点支持一批可再生资源开发、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开发、技术改造项目,加快资源节约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从体制、政策、机制、投入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按照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要求,限制和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推进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进步,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组织重大节能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节能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重点开发和推广节约和替代石油、洁净煤、蓄热式加热炉、高(焦)炉煤气回收、变频调速、绿色照明、多联供、余热与余压回收利用、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智能型节能建筑、生物质能源等重大节能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提高冶金、建材、化工、医药、纺织等5个重点耗能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整体水平,促进全区资源节约活动目标的实现。加快节能、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重点是资源综合利用、循环资源、绿色照明、节电技术、冷却水和工艺水循环利用技术、干熄焦技术、污水回用与治理技术等,促进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实现废水资源化。加快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优化能源结构。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优化优质能源结构。增加优质能源供应,促进能源利用向高效化、清洁化方向发展。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规范进行,不得超标准建设;新建、改建照明项目必须采用科学的照明设计方法,推广采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和节能控制技术。广泛开展节能技术产品认证推广,启动实施家用电器等能效标识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对量大面广、节能潜力大的用能产品实行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
(五)建立和完善资源节约监督管理制度。
依法建立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淘汰制度,切实加强管理。完善重点耗能产品和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对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对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严禁浪费矿产资源行为。禁止开办因目前经济技术条件所限制、资源利用率低、严重污染环境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对矿山尾矿中资源品位严重超标的,要采取强制回收措施。要依法开展节约监察活动。各地、各部门对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必须进行节能监督检查。对各种浪费资源的做法和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完善全区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取水定额和高耗电产品最高限额等标准修订工作,切实加强能源、水资源以及节能、节水的统计和考核工作。
加强对重点企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能源计量工作的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在项目立项审查、论证、实施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资源合理利用、能源消耗等重要环节,应合理配备能源计量监测仪器仪表,为节能降耗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严格能源标准的管理和标准实施的监督。
(六)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宣传工作。
要围绕资源节约主题,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从区情出发,全面正确地认识我区的资源状况;深刻理解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和制约作用;深入分析资源利用状况,挖掘资源节约潜力;组织新闻媒体集中宣传节约资源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反映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大力宣传资源节约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战略意义;突出宣传国家有关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主要措施;介绍国内外推动资源节约的新机制和有效做法。要认真组织好我区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世界水日、土地日、环境日等宣传活动。通过生动有效的宣传方式,使全社会和广大公民形成节约资源的理念,共同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尽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务求落实,常抓不懈,把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抓出实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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