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05〕49号),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公正、廉洁、高效、便民、依法行政为基本要求,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过程的监督,大力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行政效能,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更好地为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政务公开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做到合法规范。
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信,真正做到办事认真负责、公平公正。
3.注重实效。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
4.有利监督。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基本要求
1.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纳税人和基层单位办事。
2.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依规管理。
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4.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和程序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要一律如实予以公开。以最大限度地让广大群众知情、便于监督为主要目的。公开的方式要根据内容而定,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讲求实效,逐步规范。
1.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及方式
(1)公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采取适当的形式,向纳税人公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让纳税人全面掌握自己的权利,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使征纳双方在法律的保护下,从事税收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
(2)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在办税服务厅要选择适当的形式公开税收政策法规,让纳税人随时了解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规及工作信息。有条件上公共信息网的,应建立公告库或者开办税收热线电话,及时向社会发布税收政策法规信息,为纳税人全面掌握税收相关政策法规提供方便。
(3)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要选择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电话语音查询、图板或《办税指南》宣传品等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形式,公开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和程序。
(4)公开稽查工作规范。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从严控制税务检查次数,稽查人员实施税务检查工作,必须是两人以上,事前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特殊情况除外),向被查纳税人出示“税务检查证”。
(5)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采用触摸屏、《税务违章处罚标准》文本、图板以及向税务违法违章当事人现场宣传等形式,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
(6)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7)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
(8)公开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要根据文明办税“八公开”的规定,制定税务干部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并向纳税人公布,从组织纪律上保证文明办税“八公开”的全面落实。
(9)向社会承诺的有关其他事项。
对外公开采取设立政务公告栏、召开政务发布会、印发政务信息专刊、设立电子触摸屏和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等方式;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服务)窗口对外受理方式,集中办理纳税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将政务公开与发展电子政务有机结合起来,利用互联网站逐步实现网上咨询、受理。
2.对系统内部干部职工公开的内容及方式
(1)领导干部执行勤政廉洁制度和规定情况;
(2)单位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大家关心的业务费用开支以及政府采购等;
(3)干部任免职、奖惩,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等;
(4)本单位重大决策;
(5)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预决算、竣工验收等情况;
(6)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对内公开采取张贴公告、印发书面材料、通过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召开局务会议、干部职工大会等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
(二)公开的时间
政务公开的时间与政务公开的内容相适应,讲求时效性和针对性;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要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动态性的内容要及时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程序
凡需由区局统一公开的重大政务事项,由各处室、各单位就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经局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局领导审定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公开。
局属单位自行公开的政务,由局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局领导审定后公开。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9月至10月20日)。一是成立机构,落实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二是征求各处室、各单位拟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方式、步骤、措施及组织领导;三是广泛宣传发动,做到人人重视,为政务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10月21日至11月底)。一是建立政务公开的各项硬件设施,包括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在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开设“政务公开”栏等;二是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各项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强化措施,规范动作,狠抓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上旬)。由局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监督小组对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评议,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使这项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四、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制度
政务公开的核心是加强监督、促进发展。为保证政务公开的真实、全面、可信,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要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一)政务公开责任制度。各处室、单位要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和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
(二)加强群众监督。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件、政务公开和效能监察投诉信箱等渠道,认真收集群众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
(三)政务公开督查制度。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组成督查小组检查、组织各单位之间交叉检查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督查。
(四)政务公开备案制度。各处室、各单位每期政务公开的内容要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单位应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每期公开的内容、审核评议结果等情况都应保存备案。
(五)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推行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不认真、不得力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要批评教育;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以及对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公开的内容不真实和对群众反映的意见问题置之不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一)明确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具体抓落实。
(二)明确政务公开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问题;审议、制定政务公开的有关制度、规定;部署安排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处理政务公开的具体事项。
(三)开拓创新,高标准完成任务。各单位一要把政务公开与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结合起来,把人民群众欢迎不欢迎、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二要把政务公开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三要把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从制度上防范和治理腐败。各职能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查和参谋作用。工作中要不断创新,善于抓住重点,总结经验,确保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地抓好政务公开工作,抓出成效。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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