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把企业作为培养党政干部重要源头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现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把企业作为培养党政干部重要源头的意见》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5年9月21日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把企业作为培养党政干部重要源头的意见
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加快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现就把企业作为培养党政干部重要源头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把企业作为培养党政干部重要源头的重大意义
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关键在于建设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考验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都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和扩大开放的条件下,更需要培养一大批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有较强竞争意识的领导人才。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处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最前沿,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专门从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经济活动,熟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解经济发展的规律和国际惯例。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自身特殊的地位,在培养和锻炼干部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把企业作为培养党政干部的一个重要源头,对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进一步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培养造就一大批懂经营、善管理、熟悉国际通行规则的领导人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几年来,我区在狠抓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把在企业中经得起磨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实绩突出的干部充实到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班子中,优化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提高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经济建设的能力,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区党政干部队伍的结构和整体素质还不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部分干部对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掌握得不够,领导经济建设水平不高、能力不强。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党组织必须从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企业作为培养党政干部重要源头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从本地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发挥好企业在培养党政干部中的重要作用,为我区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以提高素质为重点,努力建设适应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
培养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是把企业作为培养党政干部重要源头的基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通知》(中办发[2004]31号)精神,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以提高素质为重点,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不同产权组织形式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分类分层次管理体制,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数量充足的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深入开展创建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班子活动,努力建设一支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公正,开拓创新,懂经营,善管理,致力于为企业建功立业,得到广大职工拥护的优秀企业家队伍。
(一)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培训工作。从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从素质和资格培养入手,着眼于提高政治理论素质、现代经营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切实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经营管理基本规范、世贸组织基本规则的“双基”培训。坚持灵活性与系统性相结合,利用高等学校的师资优势,采取调训、轮训和自主培训等方式,对经营管理者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要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学习培训的激励机制,把学习培训情况同年终考核评比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抓好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或公共行政管理硕士(mpa)学位。结合我区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需要,有针对性地培养急需人才,加强对信息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材料工程、光机电一体化、汽车工业、精细化工、林浆纸、制糖、医药、冶金、外经外贸、现代物流、会展经济等重点行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每年有针对性地选拔一批有实践经验的优秀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内外高校、大公司、大企业和区内党政部门学习、研修和挂(任)职锻炼;我区每年选派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发达地区或沿海开放地区挂职锻炼的干部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二)进一步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切实把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市场化配置人才的机制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实现出资人代表与经理班子分层次管理,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研究制定出资人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的具体实施办法,扩大市场化选聘企业领导人员的范围。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全区逐步建立起经营管理者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在全区范围内铺开。建立业绩考核制度,制定符合企业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量化考核标准,实行企业经营管理者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三)优化成长环境,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健康成长注入动力。创造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成长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企业经营管理者艰苦创业、顽强拼搏、奋发进取的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爱护企业人才的良好风尚。进一步优化法制环境与政策环境,制定和完善保护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与地方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以利益分配为导向的激励机制,逐步试行年薪制和经理股票期权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使经营管理者的付出和利益相统一。实行有效的监管,是经营管理者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要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建立起责任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运行机制和以产权约束为重点的监督机制。在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强化外部监管的同时,要有目的、有重点地加大对经营管理者的产权责任约束,确保国家利益与经营管理者利益趋向一致。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由自治区、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各级国资委及企业党委(党组)要按现有中高层经营管理者1∶1.2的比例,建立质优量足的企业经营管理后备人才库,注意选拔一批懂经营、善管理、政治成熟、业务过硬的年轻经营管理者作为后备干部。广开选人渠道,为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资源。支持、鼓励企业吸收并注意引导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到企业工作。要以建设“人才小高地”为突破口,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高层次留学人才和中直大型企业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到我区企业挂职或任职。要重视开发利用国内国际两个人才市场、两种人才资源,用市场手段吸纳各方优秀人才,使企业成为优秀人才聚集地。加大选调生选拔培养力度。每年从企业招聘的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中,挑选一批纳入选调生范围进行重点培养。从进入企业第三年起,由有关部门接1∶2的比例,组织参加公务员资格考试。要加大使用力度,选调生经过一定时间的锻炼后,适合担任中层管理人员的,由企业聘为中层管理人员;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领导)的,要及时提拔到企业领导岗位;适合从事机关工作的,有计划补充到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各级经济管理部门。
三、以培养锻炼为重点,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派党政机关干部到企业挂任职
(一)从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各级经济管理部门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企业锻炼。从2005年开始,每年从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区内大中型企业挂职。建立各级经济管理部门挂点联系企业制度,互派人员跟班学习。区直、市直、县(市、区)直经济管理部门,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缺乏企业工作经历的,要先安排到企业挂职锻炼。党政机关干部到企业挂职,挂企业的中层副职以上职务(如,企业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中层副职、部门经理助理等),挂职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干部选派、下派到企业挂职或跟班学习由自治区、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国资委及有关部门参与。
(二)加强新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到基层锻炼工作。区直、市直、县(市、区)直经济管理部门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者),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上岗前统一安排到企业锻炼一年,作为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试用期(已经安排在企业锻炼的,不再安排到乡镇锻炼)。试用期间,工资由录用机关同级财政统一支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为公务员(机关工作者);不能按期正式录用的,可延长在企业工作一年,也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改派到乡镇工作,与下一批录用的公务员(机关工作者)一并考核;连续试用两年仍不被正式录用的,取消其公务员资格。
(三)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到企业发展、创业和服务。下派到企业挂职的干部,确实具有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在挂职期间表现突出,其本人愿意的,挂职期满后可安排在企业担任相应职务。党政机关干部到企业任职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的规定,及时办理其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加强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下派到企业锻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下派到企业的干部,要安排他们参与企业相应层面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活动。下派到企业锻炼的干部,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处理好企业与地方、企业与政府及部门之间的关系,要协助搞好生产经营管理,帮助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努力在实践中多创佳绩,积累经验。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有关法律法规,无论是挂职期间,还是挂职期满离开企业后,都要严守商业秘密。要严格执行挂职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挂职期间,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原单位不得免去其原任职务,其工资、医疗、福利待遇仍由原单位负责,生活补助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开支的差旅费用及其他活动经费,由企业负责。
四、以优化结构为重点,加大从企业选拔优秀人才到党政部门工作的力度
(一)要注意从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中发现、使用人才。在吸收党政机关干部和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时,要坚持解放思想,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不惟身份,不惟资历,打破部门、地区、所有制壁垒,推动干部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的全面到位。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在保持企业稳定和发展的前提下,注意选拔那些在企业中经得起磨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实绩突出、具有领导才能、群众公认的人才,适时地充实到党政机关和领导班子中来,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增强领导经济建设的能力。
(二)把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历作为提拔担任党政领导干部部分职位的重要条件。区直部门和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结构中要配备一定数量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历的干部;分管工业、经贸的副市长、副县(市、区)长一般要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历;区直、市直、县(市、区)直经济管理部门的领导班子中,要有熟悉企业工作的班子成员,并优先考虑从企业优秀经营管理者中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出现缺额时,要根据班子结构需要,从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中挑选补充。
(三)面向企业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从2005年开始,结合全区公开选拔厅(处)级领导干部工作,有空缺中层岗位的区直、市直、县(市、区)直经济管理部门要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企业公开选拔。选拔工作分层次进行,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配合。
(四)重视从企业选拔县处级以上后备干部。在确定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时,要有一定比例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干部。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分管工业、经贸的副职和区直、市直综合经济部门的副职后备干部,要优先从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历的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中选拔。对没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历的,要安排到企业工作一年以上。
五、切实加强领导,使企业真正成为培养党政干部的重要源头
把企业作为培养党政干部的重要源头,是关系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各级党组织要从全局、战略、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予以重视,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抓好选派、培养、选拔三个环节的工作,做好规划,拓宽渠道,真正使企业成为培养优秀党政干部的重要源头。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人事、国资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助,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把企业作为培养党政干部重要源头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各地在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市、县(市、区)党委、自治区直属机关党组(党委)和企业党组织,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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