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按照国家关于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为了摸清2000年以来我区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精神,为确保我区1%人口抽样调查任务的完成,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
这次调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协调好各项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全区l%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有关调查工作的具体安排,由自治区统计局负责落实。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抓紧建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负责,确保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认真做好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
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任务繁重,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需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居委会和社区)人员中选调,有的还要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确保选调和招聘人员的质量。同时要认真抓好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业务培训,安排足够的培训时间,确保培训质量,从而建立起精干高效的调查队伍,确保调查各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安排解决调查所需经费
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大规模的社会调查,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按照国务院规定,此次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人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保证必要的经费开支,不能因经费问题影响调查工作的开展。各级调查机构要本着精打细算和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做好调查经费预算,合理安排使用。
四、依法调查,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这次调查将在全区各县(市、区)抽取约2300多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的全部人口,共约50万人。调查时点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指标。各级调查机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把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作为调查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格执行调查方案和各项实施细则,做好每一项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配合和支持1%人口抽样调查,不得干扰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的工作。对虚报、瞒报和伪造、篡改调查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自治区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一月十九日
自治区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郭声琨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滕 冲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廖新华 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于娃宪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林霁峰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李海荣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章远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席鸿康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农生文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王世光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邹伟忠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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