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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2004年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2004年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4]42号)要求,2004年我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要点是:深入开展以食品安全、非法采供血和单采血浆、农资打假、建材市场、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整治,以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工作重点。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继续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扎扎实实开展各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深入开展以食品安全、非法采供血和单采血浆、农资、建材、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1.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要狠抓重点品种和薄弱环节,主要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切实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四个环节。抓住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三种印刷品,注重从源头抓起,严把市场准入关,做到环环相扣,全方位监管。要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对分散于社区、城郊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要加大监管力度,查源头、查窝点、查销售渠道,查包装来源,重点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坚决防止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流向农村。各地要整合监管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对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2004年8月为动员部署阶段,9月-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1月至春节前为总结验收阶段。此项工作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2.非法采供血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集中整治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各种方式胁迫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单采血浆站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行为和采集无《供血浆证》者血浆的行为。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的行为。加大对非法制造和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采供血、单采血浆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管。整治工作分为两个阶段,2004年8月为宣传动员阶段,9月-11月为全面整治阶段。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牵头负责。
3.农资市场整治工作。重点是整治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禽流感疫苗、农机以及“毒鼠强”等。要严肃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种子的行为,强化农药产品质量的抽检,规范农药产品标签标识和监督执行禁用限用高毒农药的规定,强化化肥产品质量抽查,抓好生产源头控制和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各种坑农害农现象。禽流感疫苗打假要采取拉网式检查,认真排查非法制售假冒伪劣禽流感疫苗的企业和窝点,严惩制售假冒伪劣禽流感疫苗的不法行为,同时加大疫苗使用环节的监督,禁止使用未粘贴专用防伪标签的疫苗,建立疫苗保障体系,确保禽流感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农机打假工作要以整顿植保机械和农机维修市场为重点,通过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搞好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扶优惩劣,消除农机质量安全隐患。继续推进“毒鼠强”专项整治,要在去年工作基础上,千方百计抓紧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工作,坚决消除“毒鼠强”的社会危害。农资市场整治时间要紧扣农时,整治工作2004年11月底结束。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农业厅牵头负责。
4.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国家明令淘汰建筑用钢材(主要是地条钢及其所制的建筑用材);二是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主要是人造板、涂料);三是水泥生产、销售中掺杂掺假,以低标号水泥冒充高标号水泥的行为;四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的行为。要从生产、租赁、使用单位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整治。重点对小型、个体、私营生产、销售、租赁、施工企业的整治,对辐射面广、管理混乱、经销假冒伪劣建材问题相对突出的建材市场、城市新建小区周边及城乡结合部自发形成的装饰装修材料门市等薄弱地区进行整治以及对使用建材、装饰装修材料质量监管力度相对薄弱的工地的整治。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2004年8月为动员准备阶段,9月-11月为实施阶段,12月为联合督办阶段。此项工作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
5.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整治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其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突出抓好“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即对以下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经安全评价、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2004年以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以下两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力争通过整治,依法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8月底前,重点是查处无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二是9月至11月份对生产、储存、使用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集中整治。三是12月组织验收。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除重点开展上述专项整治工作外,各市和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地各类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有的放矢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把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形成长效的监管机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巩固我区市场经济秩序良好发展的势头。
(二)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一是推动加快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联合督办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二是继续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三是与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沟通机制,定期沟通情况,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加以解决,努力改善投资环境。此项工作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三)打破地区封锁,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
1.继续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全面清理并废除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带有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任何形式阻挠、干预外地产品或工程建设类等服务进入本地市场。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强化竞争机制,推进现代化服务方式,实行规模经营。
2.积极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创造条件。大力推进我区市场对内对外开放,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以市场专项整治为契机,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和中高级批发市场为主要形式的现代流通业,把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紧密联系起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同时,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
3.各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地区封锁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对纵容、包庇地区封锁的,或者阻挠、干预查处地区封锁行为的地方政府,要公开曝光,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机关要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地区封锁行为实施监察。
(四)加强法制建设,深入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1.继续组织各种形式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和信用知识培训,提高全民的诚信观念,倡导遵纪守法,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继续推进各部门对管理对象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要在加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上取得突破。开展行业和企业诚信建设试点,建立和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2.继续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执法机制。开展法制调研,尽快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领域依法行政的意见》等规章,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制工作制度。
3.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有权无责、权钱挂钩等问题。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拟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四市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在食品市场监管领域推动联合执法,整合力量。拟在北海、百色、河池、贺州、来宾、崇左五市推行。
4.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各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形成打击合力,依法追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确保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取得实效。
(五)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1.认真制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各市、各部门都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年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于每年年初报送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调研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沟通,密切关注市场经济秩序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可能发生突发性事件的苗头,准确掌握工作的进展和动态,及时反馈信息和建议。要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重大问题的研究。自治区拟在2004年下半年召开一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
3.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各市、县(市)及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力量;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汇报会,交流情况,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三是建立信息和重大事项报送制度。各市、各有关部门每月要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市和本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主要情况、典型经验和重要事项等;四是完善督查制度。要把督查当作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手段,督查工作要制度化。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工作适时组织督查;五是建立执法协调机制。
4.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我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成果。在宣传工作中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好的典型和经验,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同时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曝光,以达到整治的目的。
三、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领导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体现,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突出表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2004年国务院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列为12项重点任务之一,因此,各级领导同志要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领导,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工作。
(二)切实落实地方责任制。2004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市场的监管力度。因此,各社区、县(市)和乡镇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强化主要领导的责任制,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开展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如有搞地方保护,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使当地市场经济秩序出现重大问题,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各个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来,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主动配合工作,确保完成2004年我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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