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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水产畜牧局2004-2008年广西养殖业标准化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水产畜牧局编制的《2004-2008年广西养殖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2004-2008年广西养殖业标准化工作规划
为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战略性调整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提高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人民的身体健康,增强养殖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进我区养殖业标准化发展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以及农业部关于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养殖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区养殖业产品质量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区水产畜牧业稳步发展,全区水产畜牧业产值在大农业中的比重已经达到45.9%,水产畜牧业已成为推动我区农业增长和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同时,我区也是全国水产畜牧业生产大省和水产品、畜禽产品输出大省。当前,我区水产品和畜禽产品(以下简称养殖业产品)已由数量短缺转变为阶段性、结构性、区域性过剩。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养殖业产品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我区养殖业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还比较低,离养殖业产品质量的国际通用标准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突出表现为养殖业产品的药物残留、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问题比较严重。造成上述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养殖业产品生产环节没有建立起安全管理和使用养殖业投入品的工作制度。二是养殖业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滞后。缺乏一套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养殖业产品质量标准,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监督管理等缺乏有效的技术依托。三是产品质量标准实施滞后。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质量意识淡薄,缺乏执行各项标准的自觉性,加上宣传工作不到位,使得产品质量安全不能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四是产品质量监督、认证和执法体系不健全。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能力与实际需要还有很大差距,产品的质量认证体系、市场准入制度等没有建立起来。五是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力度不够。示范区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少,示范面积、规模小。
我区每年约有800万头肉猪、1000万头中小猪、5000万羽家禽和110万吨的水产品供应区外市场。目前,“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正在全国实施,我国部分城市已经开始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深圳市、广州市在对我区部分地方供应的生猪进行检查时查出兽药(违禁药品)残留严重,并多次提出停止购进我区生猪的警告,要求我区生猪产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承诺书,保证销出的生猪兽药残留不超标和不含违禁药品后,方可准予我区生猪进入其市场,这就给我区养殖业生产敲响了警钟。
为全面提高我区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增强养殖业产品市场竞争力,必须建立无公害养殖业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推行无公害食品标准化生产,建设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二、养殖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养殖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化发展,以提高我区养殖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以保护人民消费安全、增加养殖业效益为根本目标,加强养殖业标准化工作,健全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实行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全面提高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养殖业产品的无公害生产和消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推进养殖业标准化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二是注意利用市场的引导作用;三是因势利导,以点带面;四是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求,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走“公司+基地+农户”的道路,加快养殖业标准化生产的进程。
(三)养殖业标准化工作的目标。
1.总目标。
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标准推广体系、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体系,对养殖业产品实施从“栏舍(池塘)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监控,推动养殖业产品的无公害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建设一批无公害养殖业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示范基地和建设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监测站),开展养殖业产品例行抽检监控工作以及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树立养殖业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典型,初步解决城乡居民吃“放心肉”的问题;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养殖业产品“从栏舍(池塘)到餐桌”的全过程无公害管理,并积极创建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发展更高层次的安全优质食品生产,使我区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基本达到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准,满足城乡居民对食用养殖业产品卫生、安全的迫切需求,增强我区养殖业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2.具体目标。
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按照产前、产中、产后标准相配套的原则,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衔接的养殖业地方标准体系,同时又要抓紧制定和发布生产中急需而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尚未发布的品种标准及配套的养殖技术规范、疫病和兽药残留检验检测规程等。2004-2006年制(修)订养殖业标准65项,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项,广西地方标准60项,采标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比例)达到50%;2006-2008年制(修)订标准累计达到110项,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项,广西地方标准100项,采标率达到60%。
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一个由自治区、市、县三级组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运行高效的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一是建立自治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和自治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二是建立市级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三是建立县级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以下简称县级监测站)。在监测范围上,能够满足对我区主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从养殖场到市场准人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监控需要。在监测能力上,能够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相关国际标准对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工艺、性能参数的检测需要。在技术水平上,自治区级和市级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要达到国内同类机构的检验检测水平,并逐步通过国内和国际认证;县级监测站能开展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氯霉素等药物残留的快速检测工作。3年内建成自治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自治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和8个市级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在此基础上,5年内建成14个市级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32个县级监测站。
自治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和自治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的职能是:受委托承担农业部、自治区水产畜牧局下达的兽药残留、违禁药品抽检和养殖基地水质环境抽检工作;承担与无公害养殖业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认可检测等有关工作;开展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承担检测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开展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研究和国内合作交流;承担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和水质环境污染方面的事故调查、纠纷调查、鉴定和评价;承担有关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承担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承担农业部和自治区水产畜牧局下达的其他业务性工作。
市级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的职能:业务上接受自治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和自治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的指导,受委托承担自治区下达的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养殖业产品市场准入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其他委托检验工作;负责对县级监测站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
县级监测站的职能:承担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验工作;开展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和检测技术的培训;承担县级以上水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负责对规模养殖场和批发市场开展的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工作进行指导。
标准推广体系建设: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现有的自治区、市、县、乡四级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建立和培养一支由自治区、市、县、乡四级畜牧兽医(水产)技术人员组成的养殖业标准化工作队伍,把推广养殖业标准化生产技术作为养殖业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的主要内容来抓,大力推广农业部发布的《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等95项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和已经发布的72项广西地方标准,逐步做到按无公害食品标准组织生产。将养殖业标准化生产工作与“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工程”等培训计划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养殖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快速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方法的筛选对比和推广,抓好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开展养殖业标准化生产工作要特别注重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和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促进其自律机制的建立。鼓励大中专院校的相关专业开设养殖业标准化知识课程。
大力开展标准化知识培训和普及工作,增强管理者、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提高企业和农民的标准化生产水平。在3年内培训水产畜牧系统标准化管理人员和技术干部3000人次,培训行业协会组织人员和养殖大户10000人次,培训农民5万人次;5年内完成培训水产畜牧系统标准化管理人员和技术干部6000人次,培训行业协会组织人员和养殖大户15000人次,培训农民10万人次的任务。
认证体系建设:组建广西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承担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认定、无公害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等具体工作。在涉渔涉牧企业推行gmp(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性分析与关键点控制)、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环境管理和环境保证体系系列标准)认证和管理工作,并与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认证工作结合起来。在2004年年底前,对所有的出口水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实行注册管理,并于2005年年底前完成对出口水产品生产基地认定,2007年以前完成其产品认证。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进度计划
标准化生产是无公害农产品国内市场准入和农产品打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养殖业产品质量,增强我区养殖业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应成为今后我区加快水产畜牧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制定和修订养殖业标准。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以及国家关于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的要求,根据农业部《全国农业标准2003-2005年发展计划》,加快标准的制定进度,加大标准清理力度,解决标准水平低,标准老化的问题。在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同时,着重抓好重要的养殖业产品广西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制(修)订标准工作中,努力与国际标准接轨,积极融入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标。要创新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机制,建立从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到发布都公开透明的地方标准管理模式。
(二)建设无公害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和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在我区优势养殖品种猪、鸡、奶牛、鹅、对虾、罗非鱼、鳗鲡、禾花鲤、胡子鲶的主产区和出口外销产品供应区,建立一批比较集中、连片的无公害养殖业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推行无公害产品质量标准和养殖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形成优势产品、出口外销产品无公害生产示范带,以发挥其示范作用,带动面上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的发展。2006年前累计建成标准化生产示范区45个,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350个,其中:无公害水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20个,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140个,无公害畜禽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25个,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基地210个;2008年前累计建成标准化生产示范区75个,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500个,其中:无公害水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30个,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200个,无公害畜禽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45个,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基地300个。
1.建设无公害水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和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选择东兴市、钦州市钦南区等水产品主产县(市、区)建设无公害水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在全区范围内建设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在示范区和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推广已颁布的水产业无公害食品系列标准和将陆续颁布的无公害食品标准,大力推广农业部颁布的《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渔用药物使用准则》、《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及水产名优品种生产技术规范,同时推广有关的广西地方标准。广泛开展无公害食品标准知识培训,对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的排灌渠道、消毒、供氧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2006年前,以出口水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在钦州市钦南区、北海市铁山港区等地累计建设13万亩对虾无公害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在合浦、武鸣、邕宁县等地组织建设13万亩罗非鱼无公害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在兴安、全州县等地组织建设13万亩禾花鲤无公害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在南宁、柳州、梧州市等地组织建设30000箱江河网箱养鱼无公害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并验收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80个。2008年前,累计在钦州市钦南区、北海市铁山港区等地组织建设20万亩对虾无公害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在合浦、武鸣、邕宁县等地组织建设20万亩罗非鱼无公害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在兴安、全州县等地组织建设20万亩禾花鲤无公害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在南宁、柳州、梧州市等地组织建设60000箱江河网箱养鱼无公害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和验收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120个。
2.建设无公害畜禽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和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基地。选择北流市、荔浦县等畜禽产品主产地建设无公害畜禽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在全区范围内建设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基地,在示范区和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推广已颁布的畜牧业无公害食品系列标准和将陆续颁布的无公害食品标准,大力推广农业部颁布的《畜禽饮用水水质》、《畜产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生猪饲养管理准则》以及鸡、牛、羊、鹅等多种畜禽品种无公害食品生产标准,并推广有关的广西地方标准。广泛开展无公害食品系列标准、质量技术标准知识培训,对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的防疫、消毒、排污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2006年前,在博白县、北流市、贺州市八步区等地组织建设年出栏800万头肉猪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在容县、兴业县、岑溪市等地组织建设年出栏8000万羽家禽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在南宁、桂林、柳州市等地组织建设2000头奶牛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验收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120个。2008年前,在博白县、北流市、贺州市八步区等地组织建设年出栏1500万头肉猪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在容县、兴业县、岑溪市等地组织建设年出栏15000万羽家禽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在南宁、桂林、柳州市等地组织建设3000头奶牛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验收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200个。
(三)建设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按照整合饲料、兽药残留、兽医实验室和畜禽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条件,选择重点城市、优势产品主产区,建设一批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逐步建成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为推进标准化生产、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建设无公害产品基地以及发展安全、优质养殖产品生产提供保障。
监测机构布局: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一是建设广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和广西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二是建设14个市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三是在32个养殖业发达县(市、区)建设县级监测站。
1.建设自治区级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在广西兽药监察所(广西饲料监测所)的基础上建设广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在广西水产研究所渔业环境监测中心的基础上建设广西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充分利用这些单位原有的仪器设备、检测人员、实验室条件,在此基础上补充完善,使之尽快具备对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各项评定指标进行检测并能确证的能力,从而对全区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能进行准确评定。
建设进度:2005年之前全部建设完成,并通过自治区级计量认证。
具体建设内容:
(1)添置新型仪器。筹建单位已配备了兽药检测、饲料检测或水质环境检测的常用仪器设备以及开展兽药和禁用药物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量检测的大部分仪器设备,但随着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逐步开展,现有设备在种类、性能和数量上都不能适应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要求。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属痕量分析,要求检测设备的灵敏度达到百万分之一至亿万分之一。因此需添置和补充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所必须的一系列新型高性能检测设备。
(2)实验室环境及工作设施的技术改造。通过改造,使检测实验室、仪器存放室达到恒温恒湿条件,检测实验室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工作者的身体健康。
(3)培训相关技术人员。近年来,我区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才刚刚起步,检测指标多、难度大,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不能达到工作要求,需到国内外相关实验室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和学习,及时掌握先进的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技术。
2.建设市级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在南宁等14个市的水产畜牧局原有的兽药(饲料)监察所或兽医站的基础上,对原有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条件进行补充完善,使其具备对养殖业产品兽药残留和重金属、微生物指标进行快速检测的能力,并能开展养殖业产品市场准入检验检测和辖区部分项目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市级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成运转前期,在尚未获得计量资格认证之前,检出的可疑样品要送自治区级质检中心确证,以便随时发现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阻止不合格的养殖业产品流入市场。
建设进度:2005年在南宁、桂林、玉林、北海、贵港、贺州6个市进行建设;2006年在防城港、柳州、梧州、钦州、来宾5个市进行建设;2007年在崇左、百色、河池3个市进行建设。每个市的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在项目建设2年内通过自治区级计量认证。
3.建设县级监测站。在全区畜禽和水产养殖重点县(市、区)的博白、容县、北流、兴业、陆川、八步、钟山、桂平、平南、苍梧、岑溪、武鸣、邕宁、横县、宾阳、合浦、铁山港、东兴、港口、钦南、浦北、灵山、荔浦、平乐、全州、兴安、阳朔、柳城、兴宾、武宣、平果、田东建设县级监测站。对这32个县(市、区)兽医站现有的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补充完善,使之具备对盐酸克伦特罗、氯霉素、呋喃唑酮进行快速检测的能力,对养殖业生产过程进行违禁药品使用监管。
建设进度:2005年在博白、容县、北流、兴业、陆川、八步、桂平、平南、苍梧、岑溪、武鸣、邕宁、横县、宾阳、合浦15个县(市、区)进行建设;2006年在铁山港、东兴、港口、钦南、浦北、灵山、荔浦、平乐、全州、兴安、阳朔11个县(市、区)进行建设;2007年在钟山、柳城、兴宾、武宣、平果、田东6个县(市、区)进行建设。每个县级监测站要求在2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市级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县级监测站的具体建设内容:
(1)添置检测必备仪器。筹建单位原有的仪器设备不能满足检测要求,需添置检测必备的仪器设备。
(2)实验室环境及工作设施改造。按检测实验室、仪器存放室达到恒温恒湿条件,检测实验室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的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工作者的身体健康。
(3)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在市、县两级开展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之前,其检测人员须到自治区级质检中心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和学习。
(四)建设认证体系
在自治区畜牧总站增挂广西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牌子,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章程,规范工作程序,承办广西养殖业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认定、无公害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的具体工作。广西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局主管。
四、建设投资计划
2004年-2008年建设计划共需投资7313万元。具体是:
(一)养殖业标准制定经费:每项标准制定费2.5万元,制定110项标准共需275万元。
(二)无公害养殖业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补助费:建设钦州市钦南区、荔浦县等75个无公害养殖业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每个示范区项目实施2年,每年补助项目经费20万元,75个示范区项目共需补助3000万元。示范区建设补助费用于养殖场消毒、排灌、排污等环境设施改造示范、宣传、技术培训、水质环境和产品质量抽检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三)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经费:
1.建设自治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共投资988万元。经费用于:
(1)技术人员培训经费40万元。
(2)仪器设备购置经费876万元(投资估算见表1)。
(3)实验室设施配备经费72万元(投资估算见表2)。
2.建设14个市级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共需投资1400万元。每个市投人100万元,经费用于:
(1)技术人员培训经费3万元。
(2)仪器设备购置经费70万元(投资估算见表3)。
(3)新建实验室200㎡,按每㎡建设费800元计,需经费16万元。
(4)实验室设施配备经费11万元(投资估算见表4)。
3.建设32个县级监测站共需投资1600万元,其中每个县投资50万元,经费用于:
(1)技术人员培训经费1.3万元。
(2)仪器设备购置经费25.5万元(投资估算见表5)。
(3)新建实验室200㎡,按每㎡建设费800元计,需经费16万元。
(4)实验室设施配备经费7.2万元(投资估算见表6)。
4.自治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和自治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每年业务经费10万元,5年共5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养殖业标准化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推行养殖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应对人世、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及国内市场准入制度的需要,是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出口外销的需要,是提高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各地要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切实把养殖业标准化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每个市、县要在配合管理好自治区示范区项目的同时,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选定优势品种和出口外销品种的规模养殖场,建立市、县级无公害养殖业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大力创建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并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面上标准化生产的发展。
(二)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环境。抓好标准化生产的宣传和培训是加强标准化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标准化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和关键环节。通过宣传标准化生产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参与标准化生产的积极性。自治区将在2004-2008年每年4月份开展实施“广西养殖业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宣传月活动,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开展无公害养殖业产品标准化生产的良好环境。
(三)将标准化工作与其他相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将标准化工作与推进产业化工作相结合,依托产业化推进标准化,依托标准化提升产业化。要结合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适应发展养殖产品加工出口和外销的需要,以优势品种和出口外销品种为重点,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带动农户生产作用明显、开展标准化生产积极性高的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养殖大户、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重点扶持,指导和帮助他们建立养殖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并以之为中心,采用“企业(协会)+基地+养殖户”的形式,辐射和带动农户按无公害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生产。二是与行业执法工作相结合。结合整顿养殖业市场秩序的执法检查和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工作,加强对药物、饲料等养殖投入品和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控。要严厉打击违禁药物和伪劣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当前要抓紧对药物、饲料市场进行突击检查,查缴盐酸克伦特罗、氯霉素等违禁药物,公开处理违法经营违禁药物的案件。要加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结合农业部“药物残留控制计划”的实施,对虾、罗非鱼、生猪、肉鸡等主要动物产品的药物残留指标进行抽检,指导养殖户合理用药,制止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通过加强对养殖投入品和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控,为标准化生产营造良好的环境。三是与技术推广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现有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作用,把实施养殖业标准化作为当前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发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积极参与标准化示范推广实施工作,拓宽示范领域,建立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养殖业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体系。四是与出口水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及其注册管理工作相结合。为从源头上加强水产品质量管理,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我区水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水产品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凡是向加工出口企业提供水产品原料或直接出口鲜活水产品的出口水产品原料生产基地都必须实施注册管理。
(四)加强技术指导,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科技含量。根据标准化生产发展的需要,要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指导和帮助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养殖大户,按照养殖业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要求,进行设施技术改造,建立健全药物饲料管理、防疫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大力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或无残留药物和优质饲料等养殖投入品,开展无公害产品养殖基地建设。通过技术指导,把先进实用的专业技术与无公害产品生产的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标准化生产的科技含量,提高标准化工作的质量。
(五)建立养殖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要尽快建立养殖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净化养殖业投入品市场,从源头上杜绝违禁药品和不合格投入品进入养殖业生产环节。
(六)建立和推行与无公害养殖业产品标准化生产相适应的配套管理制度。
1.建立养殖业投人品推介制度。各级水产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合格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产品目录,公布禁用、限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清单,引导投入品经营者和养殖业产品生产者合法经营和正确使用合格的投人品。
2.建立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销商承诺制度。要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销商与县级水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承诺书,承诺不生产或经营违禁药品、“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
3.建立标准化生产示范场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承诺制度。要求各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场与其所在地的县级水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承诺书,承诺不使用违禁药品,按规定使用限用药品,严格执行动物防疫制度。
4.建立无公害养殖业产品推介制度。由各级水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部门或由行业协会对养殖场和批发市场的优质养殖业产品向社会推介,引导养殖业产品经销者和消费者优先选择无公害产品。
5.逐步建立养殖业产品批发市场安全卫生质量承诺制度。各养殖业产品批发市场要与水产畜牧行政主管、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部门签订承诺书,承诺批发市场内不经营卫生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6.逐步建立批发市场公示制度。在市场内设立公示牌,由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和水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和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公示。
7.逐步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在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逐步建立养殖业产品自检和抽检监控制度。产品自检和抽检合格,才能进入市场。对进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处置。
(七)建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31号),在养殖基地建立健全“五项基本制度”,即生产日记制度、产品标签制度、用药处方制度、原料收购记录制度和水环境监控制度。
(八)加强部门协作。各级水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的联系,按各自职能,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养殖业标准化生产工作。
(九)积极开展无公害养殖业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和无公害养殖业产品认证工作。无公害养殖业产品生产基地的认定和无公害养殖业产品的认证是推进标准化生产的基础性工作,要引导养殖场按无公害产品生产的要求规范生产和管理行为,实现无公害产品标准化生产。通过无公害养殖业产品生产基地的认定,提升龙头企业和养殖大户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培育优质产品品牌,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在指导无公害养殖业产品生产和实施认证的同时,要大力引导无公害养殖业产品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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