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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4]1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发[2004]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办理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部门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自治区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收集、编辑、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
(九)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管理直属和挂靠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
(十二)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15个职能处(室)。
(一)主席办公室。
负责自治区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配合有关业务处(室)协调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起草自治区主席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自治区主席的文电、信函、批示;负责对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出的有关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的会务安排、会议记录,编写以上会议简报、纪要,对以上会议所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编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主要政务活动摘报》;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联系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同志的相关事宜。
(二)综合处。
负责办理厅机关的有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政务活动、本厅外事活动的安排;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的有关文电处理工作;负责本厅各处(室)督查工作的汇总;办理本厅有关往来文件,处理本厅有关来信来访;安排厅务会议并负责记录,督办厅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起草厅领导同志的有关讲话材料、厅机关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调研报告、会议简报、会议纪要和有关文稿;编发《工作情况交流》;负责本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干部职工普法、扶贫支教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及其系统的有关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与各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区直委、办、厅、局办公室沟通联系;协调办理本厅各处(室)、直属和挂靠单位的有关工作。
(三)第一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理经委、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招商促进、机械设备成套、物资和总工会、工商联,以及铁路、烟草、黄金管理、电力、石化、有色金属等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
(四)第二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理发展和改革、财税、审计、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编制、人事、统计、物价、地质矿产勘查开发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驻外办事处等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
(五)第三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交通、环保、旅游、人防、交通战备、房改、医改和海事、邮政、电信、民航、储备物资等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
(六)第四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理水利、农业、林业、粮食、水产畜牧、供销、农业区划、农机、农垦、气象、广西农业科学院等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
(七)第五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理商务、外事、侨务、台湾事务、口岸、打私、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贸易促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外国专家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广西社会科学院等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
(八)第六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理公安、国家安全、监察、民政、司法、法制、民族、扶贫、宗教、信访、边防、监狱管理、劳教工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库区移民、老龄工作、法院、检察院、国防、部队、残联等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接收转办工作。
(九)第七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理教育、科技、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档案、保密、知识产权、地震、语言文字工作和广西科学院、共青团、文联、社科联、科协、红十字会、民主党派等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办理自治区分管副主席联系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等方面工作的具体事宜,并负责办理相应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
(十)第八秘书处。
负责对应的自治区副主席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自治区分管副主席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理卫生、人口与计生、体育、文史研究、政府参事、通志、妇儿工委等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
(十一)文电处。
负责文电收发运转、印鉴管理、文书档案、保密、文印、公文规范审核、机要通信、文件交换等方面的工作。
(十二)信息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值班室,广西政报室)。
负责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组织建立健全广西行政首脑机关计算机通信网络,收集、传递、处理、分析网络上的信息数据,综合整理政府政务信息并向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送有关信息;办理政府办公自动化工作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和挂靠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厅党组的秘书工作。
(十四)接待处。
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大型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召开的全区性会议的会务和接待工作,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司局级领导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自治区内各市、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回邕办事人员的接待等工作。
(十五)行政财务处。
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厅机关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和挂靠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系统预算、工资统发核算、各类财务报表统计等方面的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直属和挂靠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和挂靠单位的党务工作,厅党组学习中心组的秘书工作,以及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三、人员编制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的行政编制108名(含纪检监察机构编制)。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秘书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任。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8名,处级领导职数4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机关后勤服务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四、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自治区边防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交通战备办公室仍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挂牌,委托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管理。
(四)原自治区政策法规室管理的自治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划归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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