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人大常委会、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政协、西乡塘区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区统计投资专业2006年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统计制度的规定,以及南宁市《关于做好投资专业2006年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南统办字[2006]3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6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确保数据质量,保证不重不漏,现结合城区实际,就有关固定资产统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种类
1、城镇固定资产投资2006年年报和2007年定期月报;
2、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月报;
3、房地产开发投资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月报。
二、上报统计资料内容
1、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数据报表;
2、房地产开发统计基层数据报表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3、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综合表;
4、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一览表。
三、报表填报对象
凡计划投资在5万元以上各种经济类型的建设单位,均为填报对象。具体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其他投资项目。
1、计划部门(发改局)审批备案项目;
2、建设、卫生、环卫、教育、农林水利、扶贫、生态、畜牧、经贸、工业办、招商、财政、市政、民政等主管部门负责的项目。
3、各镇、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非公企业无计划(审批备案)的,私营企业及个体的投资建设项目。
四、统计范围
1、各主管局实行主管统计,负责收集报送本局负责的投资项目及下属单位负责的基层报表,按项目填报《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一式一份上报西乡塘区统计局,同时上交项目一览表,以便目标考核审定有关数据。
2、各镇、街道办事处实行区属统计,负责范围内除自治区属、市属、城区直管项目外的所有投资项目的统计。具体包括:镇、街道办事处所属单位投资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投资项目(含一般有限公司、私营、个体投资以及工业、农业、商业、服务业等)。
五、报表填报的具体要求
1、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市里的统一要求,凡新开工建设项目必须到统计局办理新开工统计登记手续方可到建设部门的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以便建立投资项目名录库,做好统计工作。
2、各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核实管辖的投资项目单位,建立各自的项目名录库,并做好跟踪统计和提供项目进展情况,城区统计局将项目情况及时报城区政府有关领导。
3、认真核实项目投资分类,做到不重不漏。对土地购置费、项目设计评估费、专利费等前期费用应做好分类填报;对“累计完成投资”、“本年完成投资”两大指标要核准填报;对竣工项目的“尾数”要查实填报,报全报实。
4、各投资建设单位在领取《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统计报表》或在项目立项进入筹备阶段即开始正式报送定期报表。对于年终竣工投产的项目,要求报送至年底,不能中途停报;项目暂无进度的也要按上月数据报送报表,不得中断,项目统计要做到有始(开工)有终(竣工)。
5、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填报人要严格执行统计制度规定,报表上报时,须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6、为保证数据质量,加强数据的审核评估,报表必须由专人送达,并且执行统计“双签章”制度。
7、统计报表填写时要求清晰完整,注意指标间的平衡关系,不能漏填。表中主要计量单位为“万元”,所有数据均要求四舍五入填报整数。没有发生额的指标可不填,不要填零或划杠。
8、为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各级统计人员如发现数据有错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西乡塘区统计局,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9、加强报表的审核和评估,严把数据质量关,做到数出有据。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必须按项目实行统计,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要以乡镇土地、村建等部门提供的原始数据或村队提供的建房户详细资料(户名、面积、造价等)汇总填报并留底备查。
六、实事求是、依法统计
各投资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依法统计,如实填报各类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迟报甚至拒报。违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补充规定》的规定,由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七、报表报送时间及报送地址
1、2006年年报报送时间为2006年12月28日前;
2、2007年月报报送时间为每月25日前。逢国家法定节日上报时间相应顺延,双休日不得顺延。
3、报表报送地址:友爱北路51-1号(大树脚)西乡塘政府2号办公区1号楼4楼统计局。
联系人:吴平,联系电话:3145035。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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