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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05〕59号)精神,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逐步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建立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逐步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
二、工作目标
从2006年开始,用10年时间,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到2010年,形成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在全市普遍建立起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两非”现象明显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2015年,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观念深入人心,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更趋完善,形成比较全面的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基本消除“两非”和溺弃女婴等现象,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三、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订计划,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市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市政府决定将“南宁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和充实为“南宁市实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另行发文),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全市实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
各县区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因地制宜,有计划地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地区的指导和督促力度,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治理。要保证实施行动计划的经费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每年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进行一次落实职责情况、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督查,督促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由市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依法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实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工作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因关爱女孩行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治理工作不力,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年终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的县区的党政领导和计生、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程序予以行政处分。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时,要将本县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四、行动措施
(一)加强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依法惩处“两非”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掌握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医疗服务的适用条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和防范发生“两非”问题。严厉打击“两非”以及贩卖、溺弃、残害女婴等违法行为。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人口计生、卫生、公安、药监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检查组,每年定期对各级医疗保健、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个体诊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整治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市场。依法严肃查处利用b超、染色体检测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案件,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对“两非”以及贩卖、溺弃、残害女婴等行为,按“从快、从严、从重”原则进行立案查处,坚决打击,决不手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个体医疗诊所执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医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二)加强孕情监测和孕期服务,建立出生性别、引产登记报告和分析评估制度。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技术服务措施,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加强对育龄夫妇避孕的指导和孕情检查,对意外怀孕早发现、早补救;对正常怀孕的妇女,尤其是对怀孕第二胎的妇女,做好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防止出现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出生性别、引产监测网络和登记报告制度,依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积极推行住院分娩,切实加强医护队伍管理,严禁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从事接生等医疗服务。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经常对出生人口性别比走势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人口计生、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优生监测、查孕访视服务,加强对结婚、孕期、生育、节育全过程的监控管理,重点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实施严格管理与服务,乡(镇)、办事处和村(居)两级责任人员要做好孕情跟踪工作。
(三)制定落实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健全同等优先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深入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完善和落实对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奖励政策,优先帮助、支持贫困计划生育女儿户实施扶贫项目,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经济;采取多种形式为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提供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认真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积极为女孩读书升学创造条件,缩小男女孩受教育差距;拓宽妇女就业门路,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益。
(四)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动员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新闻媒体要定期刊发、播发有关文章和公益广告;在车站、集市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设立大型公益宣传画、标语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组织咨询、培训、知识竞赛、演讲、座谈、文化娱乐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活动,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品,免费发放到群众手中,通过多种方式让群众获得知识、受到教育。
(五)建立跨区域治理协作区,加大防范和打击“两非”行为的力度。与外市交界的县(市、区),要主动与毗邻县(市、区)联系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跨区域综合治理协作区,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互通信息,实行联查联防,最大限度地防范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违法生育,形成打击“两非”行为和违法生育行为的合力。
(六)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构筑社会监督体系。各县区卫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和药监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通告》规定(南府字[2004]9号),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对举报查实的,要给予举报人5000至10000元的奖励,并予以保密。奖励费由所在县区财政安排解决。
五、部门职责
市人口计生部门:具体负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相关信息,指导工作有效开展;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做好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制度和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切实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培养和推荐女干部工作。
市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基层文化站等宣传阵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宣传工作。
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的引产和药物流产;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市教育、科技、民政、财政、劳动保障、水利、农业、工商、扶贫开发等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
市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两非”、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市人事部门: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性人才工作,形成有利于女性人才参与公平竞争和脱颖而出的机制。
市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生协会等单位: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群众性活动。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内容字数: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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