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年检和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年检(注册)机构:
根据各部门、各地区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年检和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中的反映,经与标准定额司研究,现对年检和注册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部分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所属非法人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年检问题。
根据建设部74号部令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的精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建设部拟按规定对工程造价单位的脱钩改制工作做出全面布置。鉴于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比较复杂,有关具体要求建设部将另行发文。为使年检与下一步脱钩改制工作相衔接,各年检机构应要求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所属非法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除提供年检资料外,尚需提供其内部人员,财务和业务及与所属法人的关系情况,并结合自身发展的需要,明确在单位名称、人员、财务和业务方面或是归并所属法人;或是分离出来成为独立法人的意见。同时各年检机构要在初审报告中对上述情况进行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关于在本次年检期间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问题。
在年检期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各年检机构应按照建设部建标造(1999)40号文的有关要求在年检初审的同时,办理资质证书的变更手续。
三、关于造价工程师在招标代理机构注册的问题。
根据建设部第79号部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甲、乙级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其必要条件之一是应具有不少于两名造价工程师。因此,对依法设立,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以作为首批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时的执业单位。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年检及注册机构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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