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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为民办好十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长谢泽宇在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代表市人民政府提出2009年我市为民办好10件实事,分别是: 
一、新建乡村公路和屯级道路571条,改善农村交通条件。 
二、继续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新增解决30万以上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 
三、新建经济适用房15万平方米,解决一批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四、新建12个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一批农村孤寡老人和五保对象。 
五、解决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的厕所和食堂建设改造问题,改善农村寄宿制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提高城乡居民低保补助标准,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七、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农民参合率达90%以上。
八、新建沼气池20000座,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民群众生活条件。 
九、新建55个乡镇文化站,提高农村文化生活水平。 
十、实施小街小巷改造工程,市区重点改造10条以上小街小巷,方便居民出行。 
为了落实这一要求,经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了为民办好十件实事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办好十件实事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服务意识的重要标志。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区)、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排出工作时间表,认真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市人民政府将在年中和年末组织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协作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办实办好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确保年底前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每件实事都要建立对应的领导机构,各县(区)、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相关部门要配合抓。要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关注和支持,共同办好十件实事,树立起“人民政府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百色市2009年乡村公路和屯级道路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使我市的农村公路建设在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更上一个新的台阶,确保 “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市一盘棋的思想,统筹兼顾,围绕2009农村公路建设任务总目标,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要求,以纪念百色起义80周年为契机,全面掀起农村公路建设新高潮,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促进百色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中心任务
要以提高质量意识为基础,加强管理为中心,以加快建设为主题,全面实施好“为民办实事项目”,确保项目按期、按质、按量顺利完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三、组织领导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项目上级补助资金的追踪、项目的设计审批及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有关管理考核办法、组织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等。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四、项目投资组成及技术标准 
交通部门实施214公里/36项,计划投资6844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3842万元,部门专项补助539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30万元,地方自筹1028万元。乡村公路技术标准为山岭重丘区三、四级公路,路基宽度分别为7.5、6.5米、路面宽度为6.0、5.0米;村屯道路(桂西五县会战办部分)技术要求按照广西乡村道路标准实施,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水沟宽0.6米、深0.5米,最大纵坡不大于10%,平曲线最小半径不小于15米,每公里涵洞不小于3座。 
扶贫开发部门负责的河谷四县(区)和德保县贫困村屯级道路及桂西五县会战办负责的屯级道路技术标准按自治区文件执行。 
五、主要目标
乡村公路:确保今年12月底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6844万元(占计划总投资的100%);第一季度要求完成总工程量的10%共684万元,第二季度累计完成50%共3422万元,第三季度累计完成70%共4790万元,第四季度累计完成100%共6844万元全部完成生产建设任务(详见附表)。 
村屯道路:力争2009年底全部完工,12月市、县组织验收(桂西五县会战办部分)。 
扶贫开发部门负责的贫困村屯级道路和桂西五县会战办负责的屯级道路建设目标按自治区文件要求执行。 
六、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要营造浓厚的农村公路建设氛围,全面掀起农村公路建设新高潮,把农村公路民办实事项目建设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职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全力以赴支持和配合农村公路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为主要责任单位,县(区)长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主要责任人;各县(区)交通局为责任单位,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公路建设的副局长为直接责任人;每条线路应至少有一名技术人员作为跟踪服务的联系人;做到每个项目都有人抓有人管,确保农村公路项目按期开工建设,按期完成。对条件艰巨的道路,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各县(区)应成立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对市里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全市乡村公路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工程项目与质量管理。 
1. 前期工作。各县(区)编制一阶段设计报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审批,目前所有项目设计已审批完毕,市交通局根据项目计划分解任务,下达到各县(区)。
2. 项目实施方式。本方案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一律采取“五包”办法,即包任务、包资金、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根据预定的计划方案把任务、资金、技术质量要求包干落实到各县(区),由各县(区)建立健全“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四项工程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制。通乡油(水泥)路、通村油(水泥)路、通达公路建设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履行项目法人职责。 
招标投标制。施工队伍的确定,凡符合招标的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招投标全过程必须在市交通局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按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严禁任何形式的规避招投标行为;所定队伍必须有相应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施工经验。 
工程监理制。建立通乡油(水泥)路、通村油(水泥)路、通达公路建设工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管体系。通乡油路及大中桥梁实行社会监理;其它项目工程监理原则上要求实行社会监理,也可以由项目所在县(区)交通局或公路局抽调有经验的路桥工程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监理组开展监理工作,要求每10—15公里配备1人以上驻地监理。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对各县(区)通乡、通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的检查和监督指导;市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除贯彻规范上级质量管理办法外,还要制订通乡油路、通村公路质量管理细则。同时,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格式由市交通局制发);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对违背质管规定、出现质量问题,又不按规定整改的队伍,要坚决按合同取消其施工和今后在我市的投标资格。 
合同管理制。通乡油(水泥)路、通村油(水泥)路、通达公路施工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办还要与承包商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严格实行合同三签制。 
3. 各县(区)要做好统筹安排,做到续建项目与2009年项目实施两不误。各县(区)应吸取往年工作教训,做好与2009年计划项目的衔接工作,力争在2008年完成2009年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为2009年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宽松的时间,从真正意义上做到项目“计划一批,筹备一批,实施一批,完成一批”。 
4. 各县(区)应充分利用百色市掀起交通建设新高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及纪念百色起义80周年为契机对交通项目方面的政策倾斜,加强与国土资源、环保、林业、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做好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同时,项目建设各方应积极配合,加强协调,做好项目自筹资金的筹备方案,落实各个项目的配套资金,确保自筹资金足额筹措到位。 
5.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交通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把农村公路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作为2009年一项主要任务来抓。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机制,强力实行农村公路建设县(区)、乡、村三级联动,实行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部门之间要积极协调配合,对公路建设中涉及的用地、拆迁等事项要无偿给予支持,合理进行解决。用足用活“一事一议”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发动群众,采用投资、投工、投劳,自愿捐款、捐物、捐料相结合,集中时间和人力,大打一场农村公路建设攻坚战,掀起农村公路建设热潮,以实际行动给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专题片、专题栏目等各种形式,加大对农村公路通乡油(水泥)路、通村油(水泥)路、通达公路建设宣传力度,营造全体动员、全民参与、全力以赴的农村公路建设良好的实施氛围。切实把农村公路建设给老百姓生产生活带来的变化,以及解决的实际问题,为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整体推动作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县(区)建设办公室要采取编制《农村公路建设简报》、举办展览等形式,及时反映、宣传工作动态。 
(四)强化目标责任。 
1. 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实施农村公路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部署、检查、考核、总结。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完成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层层落实。 
2. 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市交通局坚持依据《百色市农村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考核管理办法》按月、季、年对各项目建设办进行考核评比。月度检查主要以例行检查为主,主要是针对工程质量监控不到位,进度比较缓慢的工程进行抽检。季度、年度检查实行考核评分通报制度,检查结果向市、县(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褒扬好的做法,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季、年考核不满规定分的建设办进行全市通报。每次季、年考核评比不满规定分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黄牌”、“红牌”等处分,并给予相应的扣分,所扣分数列入全市年底公路养护与工程管理打分评比,扣除相应的比分。各建设办在年底检查考核中,不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年度生产计划的100%的,根据情节轻重,市交通局在下一年的计划上报中,可不报、少报或缓报该县(区)同类项目计划。对参与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责任单位和个人,要按职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对完成任务好、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设置障碍、影响任务完成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对出现严重工作失误,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资金管理,加强廉政建设。 
1. 要狠抓资金到位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用有限的资金办最多的事。市交通局继续加大与上级交通部门的联络沟通,追踪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的按时到位;各级财政要确保自筹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2. 县(区)建设办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实行专户、专账集中管理,在规定范围内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3. 实行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制度,市、县(区)审计部门要对建设期间的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工程竣工后要进行工程决算审计,未按规定完成审计的项目不予结算、验收。对违规违纪使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 工程计量必须坚持三方(法人单位代表、工程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代表)现场签认原则,在全套质量保证材料基础上计量并建立原始记录存档。 
5. 农村公路实施中,必须建立健全资金监督管理制度,把反腐倡廉和交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治本力度;坚持“四责任状制”,做到廉政、质量、安全、养护同步进行,严格按“精品工程、示范工程、民心工程”的标准实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附件:1. 百色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交通项目(乡村公路)计划表 
 2. 百色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财政扶贫资金交通项目(村屯道路)计划表
 3. 百色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桂西五县大会战交通项目(屯级道路)计划表



百色市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历来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市委、市人民政府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作为今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为顺利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为目标,采取建管并重,防治结合等措施,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利用一年的时间,新增解决我市30万人以上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目标任务:总投资15956万元以上,解决30万人以上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要求于2009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项目的实施部门为水利部门。 
三、工作任务 
各县(区)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任务:右江区解决7733人;田阳县解决43712人;田东县解决74566人;平果县解决15288人;德保县解决15842人;靖西县解决18463人;那坡解决10584人;凌云县解决30846人;乐业县解决26614人;田林县解决27794人;隆林各族自治县解决48872人;西林县解决11272人。 
四、项目实施时间要求 
2009年11月20日前完成全年30万人以上建设任务,并完成县、市级验收工作,报自治区。 
五、实施原则 
(一)统一领导,部门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展改革、水利、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计划上报、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等工作,在规定完成时间内集中力量,狠抓落实,互相配合,整体推进。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重点是优先解决对我市农民以及农村学校师生生活和身体健康影响较大的饮水水质污染严重、季节性缺水严重、无供水设施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同时与各县(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相一致。 
(三)水源保护与水质净化相结合,防治并重。 
要根据项目区的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水净化设施,向用户提供水质达标的饮用水。对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地保护,防止污染。同时在地下水水源开采中,要防止超采或串采不良含水层的水,以免造成饮用水中有害物质超标现象。 
(四)因地制宜,近远结合,合理确定工程方案。 
要结合实际,合理选择饮水工程的类型、规模及供水方式。水源有保证、人口集中的地方建集中供水工程,并尽可能的供水到户;经济欠发达、农民收入比较低的地区,特别是特困村,供水系统可暂时建到公共给水点,经济条件具备后,再解决自来水入户问题。在农户居住分散的石山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设分散式供水工程。严重缺乏淡水资源的地方可建造雨水集蓄工程。有良好地下水源条件的地方,可建集中供水井或分户供水井。 
(五)建管并重,强化用水户参与管理。 
根据水利部《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农村供水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帮助各县(区)制订适合本地实际的管理体制,对各县(区)进行指导和监督。 
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新建的跨村供工程和乡(镇)集中供水工程,由各乡(镇)供水服务中心管理,单村(屯)供水工程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用水合作组织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负责组建。经用水户协商同意,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行使用水合作组织的职能。由私人投资或股份制修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分散供水工程由受益户负责管理。 
(六)多渠道筹措资金投入工程建设。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条件和农民人身健康的基础,是一项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性事业,所需投资多,按照城乡统筹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公共财政增加投入,扶持引导,确保饮水工程所需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资金的筹措按照中央、地方、受益群众共同负担、大的多补、小的少补的原则,从我市的经济水平出发,我市的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投入为主,受益农户也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自筹部分资金。受益农户的投入主要以投工投劳为主。对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用地,受益村屯要无偿给予使用。用电和税费申请政府实行优惠政策。 
六、组织机构 
为全面按时完成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促进各部门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审计局、交通局、林业局、物价局、公安局各一名主要领导组成,并在市水利局设立办公室作为办理日常业务工作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曾比学同志(市水利局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领导、协调和检查指导等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督促检查、统计汇报、简报宣传等日常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人民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也相应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其中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项目有关审批工作、计划上报及下达工作;水利部门要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工程设计审查,管材及设备招投标、建设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的农村饮水工程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管理和对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进行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财务审计;卫生部门负责水质化验;交通部门负责解决管道敷设涉及公路的问题; 教育部门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中小学生养成饮开水习惯工作,严禁学生喝生水。林业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地水源林的保护;物价部门负责供水水价成本核准及审批;公安部门负责工程建设中涉及使用的爆破物品的保障供给和安全管理。 
(二)严格按照《农村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的落实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深入项目村组与干部群众反复论证。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合理地选择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做到水源明确、建设地点明确、工程方案明确、配套资金明确。工程设计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不越级、不无资质设计;每个工程的设计都按审批程序分级审批;计划批准后,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确需更改计划必须经过计划审批机关批准。二是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基建程序,该招投标的必须进行招投标。投资规模较大的工程要开展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工作。 
(三)加强工程资金到位和管理。 
工程建设资金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各项目都必须设立饮水安全资金专户,专账核算,严格管理。工程建设资金实行统一报账制,即预付少量启动资金,按照工程进度付款,分期报账。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公示,增加透明度。强化资金审计监督机制,实行定期稽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制度,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到现场核查工程形象进度和实物凭证,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按时拨付到位,杜绝资金挪用现象。 
(四)加强督促检查。 
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在市、县(区)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实施方案和有关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到项目县(区)进行监督检查。一是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进行督查;二是对建设资金到位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对项目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四是对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进行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及时解决。 
(五)加大宣传力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工程,被农民誉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中央、自治区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宣传工程建设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宣传各县(区)开展工程建设制定的政策和采取的有效措施,以及各项目的建设情况,积极营造有利于工程建设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统计和信息工作。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各县(区)要于每月5日将上月的月报表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出一期简报。 

附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任务分解表  
百色市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是2009年市人民政府实施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考核内容之一。为切实做好项目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出发点,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住有所居”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决定,加快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改善城镇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条件,努力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建设目标 
2009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含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拆迁安置住房)任务为35万平方米,总套数3748套,计划总投资3.15亿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5万平方米,1668套,计划投资1.35亿元;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和拆迁安置房建设20万平方米,2080套,计划投资1.8亿元。 
三、建设标准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按建设部《关于印发〈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快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设〔1997〕321号)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既要考虑通路、住户多方位、多层次的居住要求,又要考虑低收入家庭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和方便生活,做到设计规范、功能齐全、造价合理。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等文件规定的单套户型面积标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购房户的实际条件确定。
(三)经济适用住房装修标准以具备基本设施、能够满足住房日常生活需要为原则,不得超过普通住宅的有关规定。 
四、建设进度安排 
(一)经济适用住房。要抓紧落实具体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计划项目的建设用地等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12月中旬全市竣工验收15万平方米,1668套。 
(二)危旧住房改造及拆迁安置住房。要求上半年开工建设20万平方米,2080套,力争年末实现部分竣工。 
五、建设工作要求 
(一)市房改办负责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业务指导和有关统计报表,并负责组织实施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要按桂政发〔2009〕22号文件要求实施。 
(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和城建拆迁安置住房项目建设要按桂政发〔2009〕16号文件及我市相关实施细则办理。 
(三)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积极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节能环保、降低成本,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质量水平。 
(四)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选择适当的地段,以符合城镇规划要求的功能配套,设施完善的住宅小区建设为主,单位组团建设为辅,多渠道、多层次、多种方式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小区内外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同步建设各种公益性配套设施,方便居民生活。 
(五)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六、具体措施 
(一)定期召开项目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联席会议,切实解决项目建设实际困难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明确建设责任、目标和具体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步伐。 
(二)进一步充实和健全工作领导机构。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建设规划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法制办、房产局、市政管理局、房改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县(区)要及时调整充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协调领导机构,按照自治区和市有关文件要求,明确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机构和职责任务。 
(三)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于2009年3月底前,落实2009年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划拨用用地(可充分利用旧城镇区原有行政划拨土地的闲置用地或在商品房建设用地规划内划拨一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各县(区)2009年新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不少于年度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地总量的20%。 
(四)进一步出台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具体配套办法。各级人民政府要于2009年6月底前,出台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相关政策的各项配套办法,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示和审批制度及申购取得准购资格、选房号规则等有关管理办法,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扶持政策。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相关完善配套办法,要于2009年6月前分别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房改办备案。 
(五)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关系到广大低收入家庭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建设(规划)、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手续,要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审批进度,从受理之日起在3—5日内完成审批事项。 
(六)加强监督。自2009年3月31日起,各县(区)要按自治区的统计报表要求,于每月、每季度末填报市房改办,由市房改办汇总上报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将于本年年中组织有关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市房改办、房产局要及时掌握全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类指导,确保全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目标得到落实。 
(七)做好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竣工后,各县(区)要于2009年12月10日前报市房改办,市人民政府将于12月中旬组织考核检查组进行考核验收并通报。 
(八)广泛做好宣传工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党和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广泛利用各种形式和媒体适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做好宣传,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2009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任务表  
 百色市2009年新建12个乡镇敬老院建设实施方案 

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百色,推进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基础设施又好又快发展,市人民政府把“新建12个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一批农村孤寡老人和五保对象”作为2009年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为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原则,以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好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难的问题为出发点,确保我市农村五保对象“住有所居”、“养有其源”,不断提高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为全市民生工作全面发展作贡献。 
二、建设目标及标准 
2009年新建12个乡镇敬老院,组织一批农村孤寡老人和五保对象入住集中供养,使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35%以上。按自治区要求,每个乡镇敬老院建设要达到40个床位以上,每间房不得小于13平方米,室内配有卫生间;并配套有办公室、厨房、餐厅、活动室、医疗室等辅助用房。同时还要注意考虑到院内适当的绿地、菜地及种养项目的空间,有条件的应砌好围墙保护,确保老人居住环境舒适、安全,体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居、老有所乐的社会主义优越性。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2008年1—3月,相关县(区)落实好本地乡镇敬老院项目用地并开工建设做好相关筹建工作。 
第二阶段:2007年4—6月,相关县(区)要进入全面施工建设。 
第三阶段:2007年7—11月,市、县(区)民政局共同联合组织竣工验收,并做好项目建设的建档工作。同时要组织五保对象入住,确保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达到自治区要求的35%以上。做好迎接自治区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乡镇敬老院建设是2009年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更加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作风,把全面建设乡镇敬老院列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成立市12个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12个乡镇敬老院建设上级补助资金的筹集与管理、项目的设计与施工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管理考核办法、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等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建设规划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各一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忠雷同志(市民政局副局长)担任。 
相关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联系该乡镇工作的县领导作为项目负责人,强化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以确保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于4月底前将名单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协作配合。 
实施新建12个乡镇敬老院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民政、财政、宣传、建设、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建设乡镇敬老院的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管理的职能;财政要按照规定落实乡镇敬老院建设资金,并对资金审核、管理和监督;宣传、发展改革、建设、监察、审计、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乡镇敬老院建设的有关配合工作。相关县(区)人民政府为本县(区)乡镇敬老院建设的项目业主,县(区)长为乡镇敬老院建设项目的主要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相关县(区)民政局为本县(区)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局长为第一责任人,项目组织完成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及项目的招标等工作,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现场管理,并与市民政局签订完成乡镇敬老院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将项目落实到乡镇,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三)强化资金管理,建设廉政工程。 
全市新建12个乡镇敬老院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由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安排下拨,每个项目50万元。市民政局要继续加大与上级民政部门的联络沟通,保证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按时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建设资金的拨付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开展。相关县(区)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户、专帐集中管理,按工程进度拨款,在规定范围内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市、县(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建设的工程进行跟踪监察、审计,把项目建设成为“精品工程、示范工程、民心工程、廉政工程”。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建设乡镇敬老院工作作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督查;为切实保障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抽调监察、审计、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人员到相关县(区)对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进行定期限或不定期的督查。市人民政府从4月起建立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每月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将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并定期进行通报。 

附件:百色市2009年新建12个乡镇敬老院项目安排表  
 百色市2009年农村寄宿制 
小学食堂建设和厕所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寄宿制小学厕所和食堂建设,是2009年百色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好十件实事之一。为切实做好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农村中小学校基础设施,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认真做好项目改造建设规划,加快学校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创造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为巩固普及农村义务教育,解决教育公平问题打下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09年投资2184.4万元,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253所,建筑面积23640平方米;投资551.7万元,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厕所182所,蹲位1919个。全部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村完小无食堂无厕所问题。 
三、建设标准及资金筹措 
(一)建设标准。 
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厕所建设,本着“坚固、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建设,力争消防要求达3级以上,使用年限要求达到50年以上。 
砖混及框架结构的新建食堂施工预算控制在每平方米950元以内,厕所按每蹲位3000元以内计算。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并据实编制项目预算,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确保资金不留缺口,实现“投入一所建成一所”的目标。 
(二)资金筹措。 
项目建设资金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解决,列入2009年财政预算资金,或从中央转移支付65%用于教育部分中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高效地做好我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厕所建设工作,特成立市项目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建设规划委各一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项目办,办公室主任由覃玉林同志兼任。办公室的职责是:在市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检查、督促各县(区)项目办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责任制;审核项目建设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县(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管理;收集、整理项目建设的各种数据、资料,并建立相应的文字档案;负责撰写各阶段项目建设汇报材料上报市人民政府。 
(二)分级负责,强化责任。 
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厕所建设工程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县(区)为基本责任单位。县(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做好关键和重大问题的落实和协调。分管领导和教育部门具体抓,层层分解落实到学校,财政部门要积极筹够资金,以增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工协作、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合力推进、责任到位的工作和责任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99所项目学校学生食堂和110所项目学校学生厕所项目工程建设任务的完成。 
(三)进度要求及时间安排。 
2009年4月,全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厕所建设工程启动,各县(区)4月底以前完成新建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选址、对象确定、设计和建设资金到位。5—12月为全面施工阶段。其中10月20日前要完成所有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11月25日前完成建设项目的装修工程,12月10日前各县(区)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并做好总结,12月25日前组织市级抽查验收。 
(四)加强项目建设的检查评估、竣工验收工作。 
建立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厕所建设工程实施的评估、监督、检查体系,市项目领导小组组织由市财政、建设、审计、教育、设计等部门组成的专家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厕所建设工程工作进行检查,以检查评估进一步促进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 
单项工程竣工后,先由县(区)农村中小学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厕所建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教育、计划、财政、建设、设计、审计等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然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检查组验收并通报。 
竣工验收后,县(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厕所建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项目学校做好校舍维修改造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认真清理财产和物资,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附件:1. 百色市2009年农村寄宿制学校需建学生食堂规划总表
2. 百色市2009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厕所规划总表
 3. 百色市2009年农村寄宿制学校需建学生食堂规划表  
 4. 百色市2009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厕所规划表



百色城区2009年提高城市居民低保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把“提高城乡居民低保补助标准,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列为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为切实做好百色城区城市低保对象提高补助标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精神,积极筹集资金,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城市居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逐步健全和完善适应我市实际情况的城市低保制度。 
二、主要目标 
从2009年1月起,市本级和右江区要积极筹措资金,提高百色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从原来月190元提高到220元;城区低保对象月平均补助水平提高到150元以上,比上年增加20元以上。 
三、资金来源 
目前,百色城区城市低保对象有5400人左右。据右江区民政局按城市低保标准由190元/月提高到220元/月测算,城区城市低保对象增加2000人左右,一共约有7400人,其中市直单位3355人,右江区区直4045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85号)精神,地方按20%配套,按照月人均补助150元计算: 
(一)市本级财政负担:3355人×150元×12月×20%=120.78万元; 
(二) 右江区财政负担:4045人×150元×12月×20%=145.62万元。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城市居民低保补助标准,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城市居民低保补助标准列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城市居民低保补助水平是一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提高百色城区城市居民低保补助标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审计局、扶贫办和右江区人民政府各一名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城市居民低保补助标准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黄绍坚同志(右江区民政局局长)担任。 
(三)采取措施,筹集资金。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9〕1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百政办发〔2005〕6号)精神,按照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区两级要按20%比例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并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同时,要按照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调剂或充实低保工作人员;还要统筹考虑,安排低保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做好城乡低保补助提高标准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民政部门是城市低保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审批保障对象和动态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监督检查;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杜绝发生挤占等现象;统计、物价、经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做好低保标准的测算、调整和家庭收入测算等工作;卫生部门要结合城乡医疗制度改革,把低保对象纳入重点对象。 
(五)加强督查,确保成效。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形式,认真做好低保制度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困难群众服务的思想。市人民政府将分别于今年6月和12月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抽调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重点对各级在配套资金和落实工作人员等方面开展督查工作,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市。各有关部门也要适时对开展提高低保补助标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工作,以此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百色市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农业人口参合率90%以上(以县、区为单位,下同); 
(二)新农合基金使用率85%以上; 
(三)参合农民受益率40%以上; 
(四)住院参合农民平均补偿率4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组织措施。 
1. 健全新农合领导和监督机构建设,认真落实好卫生、财政、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的职责。 
2. 各县(区)要健全县(区)、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县级经办机构不少于5人,乡级不少于3人),并保障经办机构必要的业务经费。 
(二)资金筹集。 
筹资标准:各县(区)参合农民按照100元/人/年标准筹资(其中参合农民自筹2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3元,市级财政补助5.1元,县级财政补助11.9元)。 
(三)基金管理。 
1.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桂财社〔2008〕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桂财社〔2008〕70号),完善县级财政新农合基金两个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做到基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安全。 
2. 市财政局、卫生局根据筹资标准按各县(区)实际参合农民数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预拨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同时要根据筹资标准测算市本级配套经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拨各县(区)补助经费。 
3. 各县(区)根据筹资标准,按本县(区)实际参合人数将县(区)级补助资金拨入本县(区)新农合基金专户。 
三、主要措施 
(一)规范和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严格控制新农合基金结余,当年结余不得超过当年筹集总额的15%,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集总额的25%,使参合农民的实际住院补偿比和总体受益面达到规定的要求。 
(二)我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四级分类,即从低往高依次分为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县级专科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原则上参合农民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住院实行不同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对参合农民患精神病在百色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的可享受特殊优惠的报销待遇(具体规定见附件)。 
(三)新农合报销规定按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修订)》(桂卫农卫〔2008〕6号)执行。 
(四)启动平果县、田东县、右江区、凌云县新农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自治区指定项目),争取50%以上县(区)实行新农合信息系统管理。在此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在时机成熟时逐步实现全市新农合联网报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新农合责任状,明确工作目标和管理职责。 
(二)加大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基金运行安全。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断完善监管措施,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对基金的使用和补偿要坚持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咨询等农民参与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健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行医药费用清单制、住院费用公示及警示制度,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使农民获得更多的实惠。 
(四)市人民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县(区)实施新农合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百色市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标准  
百色市2009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009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部署,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快速推进新增项目建设的关键一年。为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民群众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09年为民办实事新建沼气池20000座。为确保项目建设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迅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增长的部署和要求,规范项目管理,完善技术服务,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建设质量和生产安全,为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和谐,推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农民自愿。要根据实际制定出台一系列鼓励、扶持农村沼气发展的政策措施,进村入户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建设沼气池的积极性。并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 
(二)科学规划,配套建设。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好以农户为单元的沼气建设规划设计,沼气池建设要与改厨、改厕、改圈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同步配套建设。 
(三)专业施工,确保质量。沼气池建设必需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实际标准化和专业化施工,合同管理;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就业准入制度;沼气池建成后,必须经县、乡农村能源管理和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质量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四)建管并重,优化服务。要着力培训和建立一支沼气池建设和建后管理、维修服务的队伍,建立健全县级沼气技术服务网络,向用户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逐步形成“专业化施工,产业化发展,物业化管理,市场化动运作”的建管用服务机制。 
(五)技术创新,提高效益。要结合实际积极研究、引进、推广沼气新技术,不断创新沼气发展模式和配套技术,拓宽沼气发酵原料来源,拓展沼气综合利用领域,提高沼气建设的综合效益。 
三、目标任务 
2009年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农村沼气项目建设任务是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20000座。在全市12个县(区)实施。 
四、建设内容 
要按照农村户用沼气国债项目“一池三改”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一池三改”的基本要求是: 
(一)沼气池。每座建设容积为8立方米,沼气池要与厕所、猪圈相连通,让人畜粪便能自动流进沼气池进行发酵产气。重点推广国家和自治区推荐的先进池型,每种池型均要实现自动进料,并应配备自动或半自动的出料装置。 
(二)改厨。厨房内的沼气灶具、沼气调控净化器、输气管道等安装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厨房内炉灶、厨柜、水池等布局要合理,室内灶台要砖垒,台面贴瓷砖,地面要硬化。 
(三)改厕。厕所与圈舍实行一体化建设,与沼气池相连,厕所内要安装蹲便器。 
(四)改圈。猪牛圈舍要与沼气池相连,水泥地面。混凝土预制板圈顶。 
五、建设要求 
(一)严格实行凭证上岗施工制度。沼气池必须由具有国家或自治区级沼气施工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沼气施工人员由县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对由未取得沼气池施工资格证书人员施工的沼气池,不得予以验收和补助。 
(二)因地制宜,保证质量。必须因地制宜选择推广国家标准图集和经自治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批准的先进池型,同时要保证建设材料的质量。建池物资必须由县级农村能源办根据建池进度统一组织发放给农户,杜绝农民自建的行为。 
(三)建立建池档案。每建一个沼气池,必须按要求进行编号,建立档案,并有相应的建池档案材料。建池时间要在沼气池池体或盖板刻上编号和建池时间,编号和建池时间要与建池档案的编号和建池时间相一致。凡没有建池档案的,不得予以验收和补助。 
(四)实行招投标制。沼气炉灶具及关键设备由农业部公开召标,自治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统一采购,货物配送到县;服务体系建设配备的进出料设备、检测设备、维修设备、更换的配件由自治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公开招标采购,货物配送到县;沼气建设所需的水泥等主要原材料由项目县统一招标采购。招标采购物品原则上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要求确定,招标采购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实行公示制度。沼气国债项目是惠及千家万户农民的“民心工程”,要深入宣传发动,做到“三公开”,所有项目村(包括项目行政村和项目自然村)要按照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国家政策、计划任务、补助标准和建设条件,公开自愿建设户名单,公开物资的采购价格、分配等情况,做到公开透明,家喻户晓。同时,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按照项目户选定标准项目名单,县农村能源办要与项目户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并将“三公开”内容印成一张明白纸发送到每个项目户手中。 
(六)实行月报制度。各县(区)农村能源办公室要按照每月一报的要求,建立项目建设进度填报制度,在抓紧组织项目实施的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项目进度的收集和填报。 
(七)建设时间。2008年新增中央投资农村沼气项目要求在2009年2月28日前完成中央投资的项目建设任务。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要求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组织领导机构 
为全面按时完成我市2009年农村沼气池建设任务,促进各部门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农村沼气池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市林业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业局、卫生局、教育局各一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能源办,赵汉伟同志(市林业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黄庆安(市扶贫办副主任)、杨光陆(市教育局副局长)同志任副主任。 
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实施、检查督促工作,各县(区)农村能源办公室为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的建设、资金物资管理发放、建后运行管理工作全程负责,各有关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工作。 
七、工作方法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项目县(区)要根据目标任务,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县(区)2009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09年1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农村能源办公室。 
(二)落实任务。各项目县(区)要尽快将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乡、村、屯、户,精心组织实施好沼气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项目任务列入2009年农村沼气建设计划。 
(三)明确责任。为了确保沼气建设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要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要明确分工,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与各乡(镇)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四)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县(区)组织验收。各县(区)在完成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后,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市林业局。二是市抽查验收。2009年3月开始,由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2008年新增农村沼气项目进行验收,2010年3月由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2009年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农村沼气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八、资金补助标准及来源 
(一)补助资金来源及标准。 
1.2008年新增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每户补助1950元,其中中央补助1500元,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排450元。 
2.2008年国债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每户补助1450元,其中中央补助1000元,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排450元。 
(二)因地制宜调整2009年度沼气建设补助标准。由于国家下达的2008年第一批、第二批农村户用沼气国债项目补助标准为1450元,其中中央补助1000元/户,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排450元/户,与2008年新增农村户用沼气国债项目相比,中央补助增加了500元/户,造成同一年度同类项目补助标准不同,工作难于开展,群众难于接受,项目实施难度加大。为了切实抓好项目实施,各项目县(区)可结合实际,以有利于加快新增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进度为原则,调整统一2008年度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补助标准。2008年第一批、第二批农村户用沼气中央补助1000元/户、2008年新增农村户用沼气中央补助1500元/户不变,将第一批、第二批和新增项目自治区和市、县配套资金整合后,通过地方配套资金平衡和统一2008年度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补助标准,使每个项目户得到的国家补助(包括中央和自治区、市、县配套)相同,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三)农村沼气建设补助原则。 
农村沼气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沼气灶具及配件、沼气服务网点建设设备、主要建材的购置、技术工人的工资、对农户的直接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它费用等。在发放补助和办理补助手续之前,对补助的农户名单及领取的补助数额要以自然村(屯)为单位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九、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主要用于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建设,这是应对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增长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自治区的要求,把紧急落实新增中央投资的农村沼气建设工作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定信心,克服困难,迅速行动,通力协作,务求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任务。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2009年为民办实事农村沼气项目的责任主体是项目县(区)人民政府,项目县(区)的主要领导为项目负责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为项目法人。项目责任主休要对所属项目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并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项目法人要认真履行职责,负起责任要本着对项目高度负责的态度,理清工作思路,按项目要求研究建立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制定好切实可行、符合国债项目要求、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项目实施方案,把项目任务落实到乡、村、屯,责任到人,一抓到底。项目法人要对本县的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后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对建设质量负终身制。 
(三)广泛动员,深入宣传。要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沼气建设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社会及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各县(区)要通过示范点建设活动全力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面上生态家园建设工作,以典型引导农民、以示范带动农民、以效益吸引农民,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农村沼气建设新政策、新技术、新成果和新经验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农村沼气建设的好做法、好典型,通过宣传引导,把先进实用的农村沼气技术推介到千家万户。 
(四)抓好培训,建好队伍。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培训建立一支技术精英、服务好的沼气池建设队伍,技术力量不足的县(区),要切实抓好专业技术队伍培训,按50座沼气池培训一名合格技术施工人员的计划,选准培训对象,选择有泥水工基础的人员参加培训,经县级农村能源办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同时经过理论考试考核合格,发给沼气技术施工资质证。 
(五)规范建设,保证质量。要坚持沼气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施工管理,沼气施工队伍由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调配。从事沼气建设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或自治区“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加强炉具及配套产品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力度,严禁未经认证产品和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六)加强项目资金和物资管理。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沼气国债项目资金会计核算,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格管好用好项目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滞留、挪用、套取沼气国债项目资金。各项目县(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沼气池建设物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物资的接收和发放。水泥要按乡镇所报花名册,经施工员、联系点技术干部、县(区)林业局分管领导签字后才予发放。零配件及技工工资要经联系点技术干部和县(区)林业局主要领导验收签字后方予以发放。对农户的直接补贴要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通过项目户的银行结算户转帐支付。要切实把好补助资金、技工工资和补助物资发放关,做到手续完备后才能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同时做好跟踪和监督工作。 
(七)健全体系,完善服务。建立完善村级沼气技术维修服务组织,是有效地解决当前沼气发展中建后维修服务不到位这个“瓶颈”问题的关键。各项目县(区)要根据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村级沼气物业管理服务点的规划和布局,并完善相关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起村级沼气物业管理服务点,通过有偿服务来进一步完善村级沼气技术服务机制,切实做到沼气池发展到哪里,村级服务组织就建到哪里,实现建池农民买配件不出村、维修沼气池不出村、技术咨询不出村,以及时、周到、优质的服务确保沼气事业健康发展和沼气池长期正常使用发挥效益。 
(八)加强督查,严格验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沼气国债项目建设的督查力度,重点督查项目任务落实情况、沼气建设质量及进度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等,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沼气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对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设进行督查,并在全市通报督查结果。各县(区)要成立督查组,不定期地下到各乡(镇)、村、屯检查工作进度和建设质量。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将成立技术工作组分赴各县(区)进行督导,各县(区)、乡(镇)要成立质量管理监督机构,县(区)林业局在每个乡(镇)都安排一名技术干部,指导、监督建池质量及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每座沼气池建成后,由联系该乡镇的技术人员根据《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gb/t4751—2002)和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检查验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附件:百色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农村沼气建设任务表
 百色市2009年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精神的具体行动。通过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百色,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任务 
今年全市计划新建乡镇综合文化站办公楼55个,其中桂西五县30个,其余七县(区)25个。 
三、项目的组织管理及实施 
(一)组织机构。 
为按时完成我市2009年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促进各部门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文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委各一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由罗桂梅同志(市文化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实施、检查督促工作。 
(二)部门职责。 
项目由市文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委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在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项目工程顺利实施。 
1. 市文化局负责项目规划申报,指导督促各县(区)文化主管部门按项目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项目实施,并定期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2.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文化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建设规划申报,负责国家补助资金申请,指导县(区)发展改革局进行项目前期可研、初步设计等。 
3.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落实项目建设用地。 
4. 市建设规划委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做好项目施工图纸的设计以及工程质量的把关和施工安全的管理。 
5.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划拨,指导各县(区)财政局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 
四、项目建设规划选址的要求 
国家强调,“十一五”时期的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项目建设选址,不得选择在乡镇党委、政府办公场所(大院)内,必须独立选址、独立规划建设。项目建设选址要选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乡镇党政机关驻地镇(乡)的适当地方。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项目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不能少于200平方米。项目建设用地由县(区)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无偿划拨,提供项目建设净地,所需征地、拆迁费用自行解决。 
五、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出具。要以县(区)为单位,一个县(区)内的项目要合并为一个项目,由县(区)发展改革局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在要求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内容中,要一一列明各站项目名称、建设内容(业务用房)、建设规模等,每站项目按总建筑面积400平方米、总投资32万元的建设规模控制。 
由于“十一五”时期我市计划建设的单个乡镇综合文化站项目投资建设规模较小、所需工程技术比较成熟简单,为切实降低工程成本,节省投资,除非认为十分有必要,一般不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组织专家组审查。 
六、项目建设资金配套要求 
今年全市计划新建5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总投资176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084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660万元,县(区)配套资金16万元(不含无偿划拨项目建设用地折款)。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部署,“十一五”时期国家计划补助国家级贫困县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项目建设资金20万元,补助非国家级贫困县16万元。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计划平均补助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项目建设资金12万元。按每站项目总投资32万元的建设规模要求,非国家级贫困县的每站项目缺口项目建设资金4万元,由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配套安排解决。 
七、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要求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部署,为确保“十一五”时期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项目建设规划建筑设计质量,减少工程方案设计费的重复支出,相对统一项目建设建筑风格,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要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化厅统一推荐的2套乡镇综合文化站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中选择采用,施工图纸由各县(区)根据实际自行设计,由于乡镇综合文化站属公益性文化设施,每个站收取施工图纸设计费不能多于5000元,其它费用一律免收。 
八、项目建设进度 
桂西五县30个文化站项目要求3月中旬前全部开工,6月底前全部完工,7月份组织验收。其余七个县(区)25个文化站建设项目再原来已完成各项材料的基础上4月底前完成相关开工前准备工作,特别是要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在项目建设资金尚未到位之前,要求涉及项目的县(区)要想办法解决垫付资金并尽快开工,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项目主体施工任务。 
九、加强领导和督查 
各项目县(区)要切实把我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辖区项目负责人,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县(区)、乡(镇)要签订责任状,实行量化管理,细化到人。市、县(区)项目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到各项目点检查督促,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现场了解,并当场提出整改措施。 

附件:百色市2009年乡镇综合文化站项目建设情况表  
 百色市区2009年小街小巷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功能和形象,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出行问题,改善民生。市人民政府把小街小巷改造建设工程作为2009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为民办实事,围绕创全国卫生城的目标,着力改善街巷道路硬件设施和环境面貌,方便市民出行,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二、改造原则 
(一)建管结合、综合整治。改造完善城市街巷道路基础设施、实施沿街建筑物立面更新改造等措施,与拆除违章建筑、整顿户外摊点、疏导车辆停放等管理措施相结合,实现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兼顾市政管养街巷道路和非市政管养街巷道路,分别以养护维修和整修出新为主要手段,消除道路现有问题,补充或完善排水、路灯等配套设施,保证道路的使用功能;重点改造建设中心城区流量大而又通行不畅的背街小巷,突出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市区联动、分工负责。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改造建设方案、制定相关标准和长效管理办法、安排项目和资金计划、落实经费渠道和组织验收等相关工作,配合右江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三、改造建设范围 
按照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总体部署,2009年共计划改造14条街巷(包括硬化、下水道、人行道板砖、路灯等),总长度约6200米。 
四、组织管理及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2009年度小街小巷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按时按质完成,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市建设规划委、市政管理局、右江区人民政府各一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右江区人民政府,陶勇(右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和落实。 
(二)单位职责。 
右江区人民政府:为业主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的街巷改造建设各项工作。 
市建设规划委:为责任单位,负责街巷道路整治工程项目协调、规划指导、办理规划、开工许可、工程验收等工作。 
市市政管理局:为责任单位,负责制定街巷道路改造建设标准、进度计划、实施方案等工作,指导、监督完成街巷道路养护维修和改造工作,协助做好改造工程的移交管养等工作;负责街巷道路两侧违章建筑的拆除,固定摊位和流动摊点的整顿、疏导,道路清扫保洁和门店招牌整治等工作,并协调好街巷道路改造工程渣土的弃置管理工作;负责街巷道路改造工程涉及到的绿化设施改造和补植工作,并做好改造和补植绿化设施的移交管养工作。 
市公安局:为协作单位,负责街巷道路改造工程交通组织的统筹安排,指导、牵头组织实施工程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实施静态交通实施方案。 
市房产局:为协作单位,负责街巷道路改造工程涉及到的建筑物外墙面粉刷出新等工作。 
市工商局:为协作单位,负责道路沿街固定门面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规范、门面整洁等工作。 
百色市区街巷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街巷改造建设工作的宣传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调;街巷改造规划公示;参与工程招投标及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评比;负责工程监理单位的落实;组织市、区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 
市财政局和右江区财政局:负责市区专项改造财政资金的落实及监管。 
右江区百城街道办事处:做好涉及改造街巷沿路居民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程招标及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五、实施步骤 
(一)公示改造建设的街巷; 
(二)对参与招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三)对改造建设的街巷进行招投标; 
(四)做好改造工程预算书; 
(五)开工书面申请; 
(六)颁发《施工许可证》; 
(七)开工建设; 
(八)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监督; 
(九)验收; 
(十)审计; 
(十一)拨款。 
六、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百色市2009年度小街小巷改造资金由市、区财政按2:1比例拨付。 
(二)财政资金的使用。 
领导小组根据小街小巷改造工程造价先期拨付一定比例的启动资金,其余资金根据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施工相关资料完备情况等诸多方面进行考评验收,由审计部门审计后,报财政局拨付。 
七、时间安排 
(一)4月1日-4月底为宣传发动及报审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监理资质资格证书、施工合同、工程预算等相关资料阶段; 
(二)4月底-8月20日为工程施工阶段; 
(三)8月21日-9月20日为竣工验收阶段。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小街巷改造工作是我市2009年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体现。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当作一个重要任务来抓,要安排专人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以保证该项工作目标能顺利实现。 
(二)广泛宣传、做好疏导。由于小街巷改造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且对沿街巷两侧的单位和居民的生活和出行带来较大的影响,甚至会涉及到拆迁和异地安置等问题,因此,市直各相关单位和右江区人民政府要做好热情服务和宣传疏导工作,努力把对群众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以确保改造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 
(三)保证质量、厉行节约。道路建设事关群众利益,要严格按照规定,加强质量监督。同时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要专款专用,不能挪做他用。力争少花钱、多修路、修好路,切实把民生工程做成样板工程,廉政工程。 

附件:百色市区小街小巷路面改造业主及责任单位一览表
2009年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及协作单位 
 

内容字数:4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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