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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百色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百色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6〕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7〕2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我市“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2.45吨标准煤下降到2.15吨标准煤,降低12%;全市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30%,自治区重点监控的39家年耗能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实现节能量48.28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10.81万吨减少到6.85万吨,削减36.6%;化学需氧量(cod)由6万吨减少到4.8万吨,削减20%。百色城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危险废物处置率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建筑节能累计实现6万吨标准煤的目标,新型墙体材料占全市墙体材料总量的50%以上。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根本,把节能减排工作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环保、加快技术进步、培育科学消费方式相结合,强化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建立严格的科学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和保护市场主体节能减排的自觉性,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推动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节能减排,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相促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从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的方针。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用地原则,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把项目准入关。对于科技含量高、耗能小、无污染、经济效益好的项目,积极保障其用地需求;对于限制类的能耗高、污染大的项目,凡未达到《限制用地目录(2006年本)》规定条件的项目和列入《禁止用地目录(2006年本)》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和不予供地,其他项目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对没有经过充分论证、可上可不上的项目坚决不予供地,金融机构不予贷款。

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技改、扩建项目与清洁生产水平挂钩的机制,未达到要求的,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缓批准。坚决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

加大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力度。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对已公布执行差别电价的淘汰类高耗能企业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从2007年1月1日起提高0.15元/千瓦时,2008年1月1日起再提高0.2元/千瓦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目录,进一步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钢铁、水泥、黄磷和锌冶炼等八个行业的企业进行详细甄别分类,属于新增加淘汰类企业的严格按淘汰类差别电价执行;属于限制类企业的,在2007年内加价0.04元/千瓦时;到2008年1月1日提高到0.05元/千瓦时。

深入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十一五”期间,加大淘汰冶金、有色、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制糖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计划电力行业淘汰5万千瓦以下单台机组,共关停8.6万千瓦装机;炼铁行业淘汰3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共关停2.6万吨产能;铁合金行业淘汰6300kwa以下矿热炉,共关闭5.09万吨产能;水泥行业淘汰直径2.2米以下的机立窑和直径1.83米及以下的粉磨设备,共淘汰产能30.4万吨;造纸行业淘汰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和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共淘汰0.5万吨产能。全市“十一五”累计实现节能48.28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3.96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1.2万吨的任务。2007年要实现节能9.5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2.07万吨、化学需氧量(cod)0.75万吨,同时做好对造纸、酒精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工作。

市人民政府将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县(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在具体项目上,排列出关闭淘汰时间进度表,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重点企业要根据全市“十一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人,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报制度。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规定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并通知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局将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县(区)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

(六)完善政策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1. 鼓励类项目。鼓励企业引进和研制开发节能减排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设备。对国家鼓励发展的低能耗低污染先进技术、产品和生产能力项目,金融机构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税务部门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给予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 限制类项目。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对新建和改扩建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各级各部门在投资管理、环境评价、土地供应、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审核时,要以国家实行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通知金融机构不予提供信贷支持,电力供应部门不予提供电力供应。凡违反规定进行投融资建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促进工艺装备升级。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冶金、有色、电力、水泥、化工等行业的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要按照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节约合理用电的原则,调整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生产用电政策,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

3. 淘汰类项目。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在淘汰期限内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提高供电价格。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关闭,并妥善安置企业人员、依法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等;其产品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对违反规定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

(七)调整能源结构。

“十一五”期间,我市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强资源调查评价,抓紧开展生物柴油前期准备工作。抓紧制定百色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推进太阳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开发和建设。“十一五”期间,计划每年新建农村沼气池3万座,力争2010年沼气池总量达到45万座,全市宜建沼气池农村沼气入户率提高到77%。在粮食主产区,以农村居民炊事和取暖为重点,推广秸秆裂解气化、生物气化和秸秆固化成型技术。适度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加快推进华鼎电厂、隆林火电厂、乐业火电厂项目前期工作。

(八)大力发展服务业。

积极发展资源节约型服务业,倡导科学消费。大力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产品,深入开展争创绿色、节能酒店、商厦等活动,并对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节能减排不加重视的企业进行通报,充分发挥服务业对消费行为的引导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适度消费的理念,到2010年,全市住宿餐饮业实现万元营业额节电18%,节水15%。

三、加大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的投入力度

(九)全力推进我市节能系列工程实施。

一是切实加强冶金、有色、电力、建材、化工、制糖、造纸等重点行业和39家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按照国家组织实施千家企业和自治区组织实施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要求,实施上述行业的余热余压利用及工业锅炉改造等;二是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三是组织实施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到2010年全市实现建筑领域节能6万吨标准煤,全市建设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建筑12万平方米以上,使用浅层地能的建筑7万平方米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25%以上;四是实行建筑的节能改造,加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2.11万吨标准煤,全市中心城区完成既有建筑总面积10%的节能改造;五是重点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空调节电、自隔热混凝土砌块、页岩烧结多孔砖、空心无梁楼板、新型建筑防水、新三级钢、高性能混凝土、照明节电等建筑节能技术;六是全面开展创建“节能型校园”、“节能型宾馆”、“节能型住宅小区”和“绿色建筑示范小区”活动。

(十)加快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建设。

“十一五”期间,我市计划建设百色、平果、田东、德保、靖西等5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全市日处理生活污水能力达到18万吨/日,形成cod削减能力1.04万吨。 2007年,计划开工建设百色市污水处理厂及排污管网一期工程,建成后污水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日,形成cod削减能力0.21万吨。开展平果、田东、德保、靖西等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对于新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行与城市道路、小区建设等工程统筹规划,同步实施。

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天生桥水库、澄碧河水库等水源地重点保护工程,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直接排污口,对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按规定进行整治,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努力推进全市乡镇(含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并按规定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同时,逐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水平。

(十一)推动二氧化硫排放治理。

对已投产的广西水利建设集团田东电厂两台135mw机组必须在2008年底前全部安装脱硫装置,正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的火电项目在设计中必须有脱硫装置和节能措施。同时,加强对冶金、有色等一批非电力行业烟气二氧化硫重点项目的治理。

(十二)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一是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为主,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安排企业技术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二是落实市、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责任主体地位,在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争取国家投资补助的同时,加大地方政府投入力度,从市、县(区)本级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城市建设等专项资金中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给予支持;三是根据国家对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推动污染减排目标的完成;四是加强与银行的衔接与沟通,主动向银行推荐项目,扩大信贷投资规模。鼓励和积极引进社会投资,采用bot、bt、tot等方式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五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工业废水治理项目主要由企业负责。

四、创新资源型产业发展模式,加快我市循环经济发展

(十三)加快推进资源型重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发展循环经济要以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地指导和推动我市冶金、有色、建材、电力、造纸、化工、制糖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以节能、节水、节材,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为目标,依靠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为支撑,通过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资源再生利用等四个方面推进重点耗能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1. 有色金属。以提高企业“四率”(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冶炼回收率、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为目标,有效解决资源供给、节能节水环境负荷等瓶颈制约。以中铝广西分公司为试点,采用先进技术对赤泥中有价金属进行综合利用,力争实现吨电解铝电耗小于14600kwh、综合能耗小于6.2吨标准煤的国家一级标准。争取到2010年,实现全市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3—5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

2. 水泥工业。实施“一减二零一负”(即实现水泥企业减少对外界电能的消耗、实现“三废”的零排放、实现周围环境零污染、实现社会废渣、废料负增长)战略,以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为主干,实现生产过程余热余压发电、综合利用各类工业废弃物的水泥工业循环经济体系。通过广西东泥股份有限公司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9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和综合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生产普通复合水泥产品为试点,力争实现吨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5kwh、窑废气余热利用率大于80%、水重复利用率大于90%、散装水泥出厂率大于70%、实现综合节能2.5万吨标准煤。

3. 化学工业。以平果百合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积极推进以发展绿色化工企业为目标,并初步形成“以钛白粉为龙头,以铝棒、钢球为辅助,以硫酸、铁黑、亚铁、硫酸锰、余热余压发电、复合肥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为特色”的循环经济生态格局。使钛白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废水和废渣得以综合利用和治理,基本实现污染物的“零排放”,达到环保产业化和效益化,通过发展循环经济,组成一条化工生态链,达到环保与企业发展共赢的目的。

4. 造纸工业。大力支持制浆、造纸与营造林基地三位一体有机结合的绿色生产与经营模式,进而形成以纸养林、以林促纸、林纸结合的造纸工业新格局,实现物质资源的闭路循环和能量多级利用,基本消除造纸对环保的负面作用以及对资源的瓶颈制约。以田阳南华纸业公司为试点,重点支持企业采用节能、降耗、减污的高效新工艺和设备,建立碱回收、无污染漂白系统及“三废”处理系统,提高制浆造纸行业的节能和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力争实现机制纸综合能耗小于1500kg标煤/吨,产品综合电耗小于1000kwh/吨的行业较先进水平。

5. 制糖工业。逐步淘汰低吨位锅炉,提高热电联产效率。以百色甘化公司为试点,通过回收利用低热值煮糖汁汽和热能,提高糖厂蒸汽复用指数,加强生产过程中水的循环利用。促进企业从资源型向综合效益型转变,最终形成生态产业、综合利用和深加工产业及现代物流业为一体的制糖工业体系。进一步形成甘蔗——制糖——废糖蜜——酒精;酒精——酒精蒸馏废液——废液压氧处理——沼液燃烧锅炉——发电、供汽——制糖、造纸;甘蔗——制糖——综合利用蔗渣造纸——黑液碱回收及白水回收——造纸原料再利用;甘蔗——制糖——滤泥——有机复合肥——甘蔗等四条纵向闭合的绿色生态循环产业链,使全市制糖业制糖过程产生的蔗渣、废糖蜜等废弃物全部实现循环利用。

6. 推进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工业园区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业园区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和不符合园区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入园。逐步在工业园区形成以能耗低、污染少、投资密度大、效益好的资源节约、清洁生产、综合利用深加工、高新技术产业和工业生态链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

(十四)节约利用水资源。

各县(区)在承接产业转移中禁止引进高取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鼓励发展用水效率高的高新技术产业。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推广使用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和产品。大力发展和推广工业重复用水技术、高效冷却节水技术和工艺节水技术,促进废水的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实现废水资源化。

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一是在全市城市范围内实施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试点工作,推广非接触自动控制式、延时自闭、脚踏式、陶瓷磨片密封式等节水型水龙头。淘汰建筑内铸铁螺旋升降式水龙头、铸铁螺旋升降式截止阀。推广使用两档式节水型便器系统,新建住宅使用小于6升的便器,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使用6升的两档式便器;推广非接触式便器控制开关装置。淘汰进水口低于水面的卫生洁具水箱配件、上导向直落式便器水箱配件和冲洗水量大于9升的便器及水箱。推广节水型淋浴设施,集中浴室普及使用冷热水混合淋浴装置,推广使用卡式智能、非接触自动控制、延时自闭、脚踏式等淋浴装置;宾馆、饭店、医院等用水量较大的公共建筑推广采用淋浴器的限流装置。全面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

农业节水。大力开展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作,力争从2007年起每年建成示范节水农业2.5万亩,推动节水农业发展。同时,因地制宜发展雨水集蓄工程和小型蓄、引、提工程,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微灌技术,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在非工程措施方面,全面推行计划用水和科学用水,实行定额灌水、按方收费、超用加价制度;鼓励农民建立用水户协会等农业用水合作组织,让农民广泛参与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工业节水。一是大力发展和推广工业重复用水技术。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用水系统、串联用水系统和回用水系统,优化企业蒸汽冷凝水回收网络,发展闭式回收系统,鼓励和支持企业外排废(污)水处理后回用,推广外排废(污)水处理后回用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技术;二是优化循环冷却水系统,淘汰冷却效率低、用水量大的冷却池、喷水池等冷却构筑物,推广高效汽化冷却技术;三是推广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技术,发展干式蒸馏、干式汽提、无蒸汽除氧等少用或不用蒸气的技术,优化锅炉给水、工艺用水的制备工艺;鼓励采用逆流再生、清洗回收等技术降低自用水量;四是推广重点节水工艺。造纸工业推广化学浆低卡伯值蒸煮、漂前氧脱木素处理等深度脱木素工艺、粗浆洗涤和筛选过程中的逆流洗涤与压力筛选相结合的封闭式洗筛系统、以二氧化氯为漂剂的无元素氯漂白以及低二氧化氯漂白或全无氯漂白等节水工艺。

生活、建筑业和三产节水。一是普及节水型器具,政府机关、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全面使用节水型器具;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引导居民尽快淘汰现有住宅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发展“节水型住宅”;二是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推广先进检漏技术,提高监测手段,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三是新建建筑物内部推广中水回用设施;四是以地表水为水源的新建和扩建供水工程项目应推广反冲洗水回用技术。改建供水工程项目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反冲洗技术,改进滤池反冲洗再生机能,2008年前淘汰高强度水定时反冲洗的工艺技术;五是普及公共建筑空调的循环冷却技术,鼓励采用空气冷却技术,推广应用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技术;六是发展绿化节水和生物节水技术,绿化用水应优先使用再生水,发展景观用水循环利用。推广游泳池用水循环利用,发展机动车洗车节水技术,大力发展免冲洗环保公厕设施和其他节水型公厕。

非常规水源利用。一是实施再生水回用,主要考虑城市污水处理厂在局部范围内实行再生水回用;二是矿井水利用,在右江矿务局、德保铜矿等矿区进行矿井水处理利用。 

(十五)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引导和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节能减排,将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作为约束性指标,引导和促进矿山企业节约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推进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提高国土资源综合利用率。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制定鼓励政策,重点推进共伴生矿、矿山尾矿、难选冶矿、贫矿的综合回收利用。至2010年,矿产资源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对矿山尾矿中价值高的有用元素进行回收,以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附加值。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合理利用补偿机制,建立资源节约实绩考核体系。

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力争到2010年,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产量突破5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量的50%以上;所有中心城区全部淘汰实心粘土砖,全市基本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简称“禁实”)的目标,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的“禁实”职责、任务和要求,组织实施“禁实”监督检查。对擅自更改设计图文件,继续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竣工验收备案。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批准新建、扩建粘土砖生产线,要依法取缔未经审批擅自新建粘土砖生产线的砖瓦企业。对国家产业政策出台以前的粘土砖瓦企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控制好采矿许可证的发放,禁止企业扩大生产用地。依法强化砖瓦及砼砌块工艺设备登记备案工作,坚决淘汰砖瓦工业不符合国家规定的18门以下砖瓦轮窑以及无顶轮窑(即开口窑)、立窑、马蹄窑等土窑,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和停止供电。凡被注销和撤销营业执照的粘土砖厂,不得重新恢复生产。

(十六)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

逐步建立起“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区)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试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可用资源,取得经验后予以推广。计划2008年在百色城区健全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到2010年,县级城市要健全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全市力争50%的县实现垃圾分类收集。

(十七)全面开展清洁生产。

我市电力、冶金、有色、建材、化工、制糖、造纸等重点行业要把削减污染物总量与清洁生产结合起来,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清洁生产管理体系和实施机制。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的企业,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按照清洁生产要求进行技术改造,有效削减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2010年底前,我市列为自治区重点流域、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百色融达铜业有限公司、田东石油化工总厂、广西平果氟化盐有限公司、广西百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平果凯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广西大华化工厂、广西劲达兴纸业有限公司、广西嘉亿纸业有限公司、田阳南华纸业有限公司、田东金荣纸业有限公司、百色甘化股份有限公司、田阳南华糖业有限公司、田东南华糖业有限公司、平果南华糖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要100%完成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其审核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全市各县(区)要制定出清洁生产审核的分年度审核计划和企业名单,并认真组织实施。从2007年起,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监控污染源名单的企业,要求申报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其改造方案必须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大力宣传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新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改善农产品生产环境。2007年起全市每年测土配方施肥180万亩以上。积极推广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加快高效、低残留农药新品种以及低容量喷雾技术的应用,力争五年内覆盖百色农业防治面积达80%以上。另外,大力推广应用频振式杀虫灯、害虫性诱技术以及色诱(黄板)技术等病虫无害化治理技术。

加大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制定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合理布局,提高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率,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对现有超标排污的养殖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按照无公害标准化养殖的要求,扩大生猪、牛、羊、鸡等畜禽的生产基地,到2010年,使80%的规模养殖场通过无公害养殖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对天生桥库区等重点库区水面养殖进行清理整顿,根据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养殖规模。

五、依靠科技,加快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开展

(十八)加强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

1. 鼓励本市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的技术引进。科技部门每年优先为企业包装节能减排的技术引进项目到北京科博会、深圳高交会进行技术招商,所引进的技术项目转让费用市人民政府根据项目情况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

2. 鼓励本市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新设备的研究和试制工作。本市企业研制出的节能减排设备(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通过鉴定是属于本市新产品的优先给予评审科技成果奖励。

3. 组织实施一批节能减排技术示范项目。以铝工业、糖业为重点,组织企业开发利用节能型生产装备和生产工艺,加快铝工业、糖业生产技术和装备换代和升级。

4. 创建节能减排科技示范企业。对节能减排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市人民政府有针对性地给予重点扶持培植,安排科技特派专员跟踪服务,协助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对节能设备开发、减排生产技术攻关,鼓励企业与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联合攻关,争取在5年内培育出3—5个节能减排科技示范企业。

(十九)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

按照国家 “十一五”推行的十大节能重点工程部署,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抓重点工程,抓重点领域。 

1. 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采用循环流化床、高性能燃烧器、机波吹灰技术、锅炉除焦技术、纳米流体技术和优化煤粉燃烧等成熟技术及新型高效锅炉更新替代低效锅炉等,对我市年耗约1000万吨标准煤,平均热效率约为65%的燃煤工业锅炉进行改造;使现役燃煤锅炉热效率达到国家相应标准,节能率可提高15%—20%。

2. 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在水泥行业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建设水泥余热发电装置等。在化工、有色、制糖等行业利用各类工业余热实施热电联产。

3. 电机系统节能工程。重点是提高量大面广的风机、水泵、电动机、压缩机、变压器等通用机电设备系统运行效率,加速高效省能型机电产品的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推广应用双速电机、变频调速、液力耦合器等节能调节方式。开发推广电动机拖动用节能调速变频器、工艺调速性能用交流调速装置、特种调速用交流调速装置。推广新型三相异步通用交流电动机节电控制器,提高电机运行效率。

(二十)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

通过整合资源,培育节能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1. 建立节能减排科技特派专员队伍,为企业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做好服务,开创我市科技工作服务新局面。

2. 构建企业节能减排科技服务网络平台,为企业提供节能减排技术信息、设备信息、工作信息和政策导向,引导企业顺利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3. 加大推广应用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力度,每年财政科技开发经费安排优先支持节能减排绩效突出的项目,经费支持力度应占当年本级财政科技开发经费预算的30%以上。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一)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市12个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结合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

(二十二)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对全市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普查,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督促有关企业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认真贯彻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健全统计和监测制度。继续做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建立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电耗、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加强能源统计巡查与数据的审核、评估,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实施数据质量负责制。

(二十三)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超过地方总量控制指标、未达到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的县(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节能、环保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二十四)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定期公布企业能源利用情况,加强对能源消耗的监测预警,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各重点耗能企业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实现技术节能和结构节能新突破。

(二十五)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管理。

抓紧制定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在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和连续供电的前提下,优先利用可再生和清洁发电资源,尽量多发水电,优化水火电自动发电控制(agc)运行策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实行按边际成本实行上网竞价。加快无功电压优化控制系统的建设,降低网损。提高线损分压、分线、分片、分台区管理水平。

(二十六)严格建筑节能管理。

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到2010年,通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2.11万吨标准煤,中心城区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面积要占既有建筑总面积的10%,其他县城区要启动此工作。新建建筑严格按照相关节能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至少采用一种以上的可再生能源,如不能采用必须写明理由,经审核上报批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不准开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从2007年起,凡是按节能标准设计的建筑,必须在施工现场和销售现场公示有关建筑节能信息,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设节能运行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对违反规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法给予处罚。 

(二十七)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

重点落实国家有关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编制百色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实施公交行业“油改气”工程。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确定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控制阶段性目标和对策,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建立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联动机制。

(二十八)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

抓紧编制有关节能减排专项规划。建立和完善市、县(区)能源利用监测机构,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测(监察)。开展重点监控污染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条件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统计部门设置专门的能源统计机构,县级统计部门设置专职能源统计人员。

(二十九)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快推进出台百色地方性的规章制度。抓紧完成节能监察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节约用电管理、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等方面行政规章的制定及修订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都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和污染排放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市直有关部门要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加强市环境监察队伍建设,依法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根据相关行业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对垃圾处理场的质量监测和运营监督,对城市垃圾处理场的垃圾处理数量、处理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定期监测,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垃圾处理场的公开通报并限期整改。

七、落实政策,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展开

(三十)贯彻执行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03号)要求,降低小火电价格。2008年底以前,全面实行烟气脱硫电价政策,对脱硫设施投运率达不到要求的,要向社会公告,并扣减脱硫电价;对脱硫设施投运率在90%以上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投运率在80%—90%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处1倍罚款;投运率低于80%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处5倍罚款。鼓励有条件的县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上网电价。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对未达到保本微利的城市供水价格尽快提高到合理水平;加快实施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列入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水价,按工业用水价格两倍征收;对自备水源的单位全面强制征收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适当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三年提高到每公斤1.26元。按照略高于治理成本原则,提高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百色城区在2007年底前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其他县2008年底前开征。百色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开征标准原则上不能低于0.8元/立方米;已批准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县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要在2008年以前调整到位。垃圾处理费开征标准原则上不能低于5元/户•月。项目投产后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要逐步调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

(三十一)贯彻执行节能减排的财政税收政策。

市本级财政建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通过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2007年投入50万元,以后年度将视财政收入情况适当增加。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资金投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适当提高墙改基金征收标准,调整墙改基金核退政策,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充分运用墙改基金贴息补助的政策手段,鼓励和支持利用页岩、煤矸石为原料,采用一次码烧隧道窑先进工艺技术开发生产非粘土空心制品,对现有砖瓦企业轮窑改隧道窑的项目实行定额补偿办法,加快砖瓦行业科技进步,逐步实现砖瓦企业转产多孔砖和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淘汰实心粘土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鼓励节能减排的财政税收政策,确保各项财税政策落到实处。

(三十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在安排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时,进一步突出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市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可以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积极探索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与企业征信能力挂钩的办法。

八、树立全民节约意识,政府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三十三)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

制定年度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市主要新闻媒体要集中时段和版面,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加大节能减排公益广告力度。重点组织好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的宣传活动,在各类场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和资源忧患意识。通过举办节能减排专家报告会、科普展览巡展、大篷车“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等活动,宣传有关新技术、新产品并推向市场。充分发挥先进企业、机关、社区的示范带头作用,在重点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开展争创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活动,在机关、社区、商厦等培育和选择节能典型,树立模范带头单位和个人。同时,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三十四)政府机构率先垂范。

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的机关文化。按照把握全局、突出重点、内容明确、先进科学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加强对目标执行过程的监控,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加强节能目标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评。

(三十五)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

采用低成本改造措施,分期分批对各级机关办公楼空调系统实施改造,优化系统运行。规范政府机构用能行为,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住宅小区维修改造的立项审批和设计环节中,严格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改善节能运行管理,推广节能新技术。定期对建筑物用能系统进行维护、检修、监测、保养及更新置换,及时清除系统故障,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科学核定单车燃油定额,实行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

2008年12月底之前完成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采集调查和能源审计在本辖区实施细则,能效公示实施意见。同步推进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推进能耗定额标准与用能系统运行标准的研究,建立节约奖励、超定额加价制度。

市、县(区)人民政府都要建立国家机关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考核机制,并纳入当地降耗考核目标体系,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量目标及任务落实到各级管理机构及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三十六)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

认真贯彻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实施节能和绿色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财政部门在预算审批过程中,在采购支出项目已确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的预算。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不按要求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九、强化组织领导

(三十七)全面落实责任。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节能减排指标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把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县(区)和重点企业。要强化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定期公布各地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向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三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部署和监督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审议年度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调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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