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百色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百色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和《百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百色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
一、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百色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实施五年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重视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竭诚支持,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1.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普通中、高等院校录取残疾考生68人,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逐步完善;5300名城镇残疾人就业在岗;1.3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得到政府救济;1.4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解决温饱;农村125户无房、极度危房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问题得到解决;文体活动更加丰富,成功承办第五届全区残疾人运动会,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吴红萍、龙嫚在重大国内国际赛事中取得好成绩,参加第五届、第六届全区残疾人艺术汇演及全国总评赛多次获奖,为百色赢得荣誉;社会福利有所提高,社会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
(二)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公共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文明进步的舆论环境;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激励残疾人实现自身价值;扶残助残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助残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登记在册的助残志愿者达3600名;建立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5个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荣获“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称号;城市道路、建筑物和信息无障碍建设逐步推进,为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和公共服务提供了便利,拓展了空间。
(三)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强。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司法、文化、体育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公共服务机构更加重视残疾人的需求,积极为残疾人服务,不断为残疾人创造平等、参与、共享的条件;增强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实力,自治区为12个县(区)配置了电脑和复印机,为9个县购置了工作用车,为6个县配送残疾人康复训练器材,11个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获得国家、自治区补助,建成了(除右江区外)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各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形成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四)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广大残疾人以珍惜人生、热爱祖国、志在奉献的高尚情怀,乐观进取,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努力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参与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全面完成,有效地改善了广大残疾人在基本生活方面的需求,为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迈向小康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残疾人事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还很多,问题不少。我市残疾人口量多的特点:一是边境地区受到战争创伤造成残疾人有所增加;二是民族地区和石山区,文化素质低,因贫致残致贫比重大;三是因残疾标准变化,老龄化人口增多,纳入残疾人范围的比例上升;四是全市库区移民中的残疾人比例大,创业能力弱;缺乏科技致富带头人的项目引导和资金扶持等等。以上是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总体仍然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当多的残疾人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在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残疾人事业县域发展不平衡,农村残疾人工作基础远远落后于城市;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建设残疾人小康生活的任务尤为繁重。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残疾人和全市人民共同奔向小康生活,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顺应大局,整合资源,加大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十一五”规划纲要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依据自治区在这一重要时期的战略部署,“十一五”期间百色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百色的发展目标,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加快改善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状况,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积极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使残疾人事业在总体上与百色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为百色市加快发展作贡献。
(一)主要目标。
1. 残疾人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2. 帮助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并通过实施项目工程,使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3. 抓好残疾人扶贫工作和扶贫基地的建设,扶持5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并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帮助33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
4. 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保障基本生活。
5.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力争“十一五”期间县县建有特殊教育学校,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6.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7.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活动得到普及。
8.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设施无障碍和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
9.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指导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加速发展。
2. 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3. 实行社会化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4. 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围绕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5.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统一部署和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基层残联组织的作用,努力实现残疾人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6. 贯彻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7.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规划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1. 任务指标。
(1)2008年力争通过市人民政府批准,整合百色市一家医院为“百色市残疾人康复医院”,归口市残联主管的事业单位,医院业务以为残疾人提供各类康复服务为主,医院规模以满足本市残疾人康复需求为原则,人头经费由财政全额解决,医院运行经费渠道:一是争取中国残联、自治区残联每年的康复项目经费支持一部分;二是争取国内外慈善机构援助相关业务的器械;三是医院开展对外的康复业务收入等形式确保康复医院正常运行。将整合的康复医院作为市人民政府“十一五”期间为民办实事的一项内容之一。此项筹备工作由市残联与卫生局协商拿出一个具体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争取2008年度组建完毕。
(2)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制度建设和康复服务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百色城和发达县(区)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欠发达县农村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
(3)实施项目工程,开展康复救助工作,使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5000件。
(4)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2. 主要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完善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争取康复服务率达到90%。
(2)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上级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完成5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0%以上;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组织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为160名低视力者配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60名,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完善和健全市级聋儿康复机构,巩固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完成对200名聋儿及家长的培训;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在有条件的地方,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4)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有重点地对部分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努力提高康复效果。
(5)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完善和健全市级康复服务指导机构;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人员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80例、辅具适配500件、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帮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完成康复训练与服务:肢体康复训练170名,脑瘫儿童康复训练50名。
(6)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完成智残儿童康复训练150名。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7)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实施救助,完成安装假肢250例,其中大腿假肢50例,小腿假肢200例。完善和健全市级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加强信息服务,推广评估和适配技术。完成用品用具供应5000件,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和管理。
(8)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1. 任务指标。
(1)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3)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2. 主要措施。
(1)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面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市、县(区)两级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
(2)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30万人口以上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区)要建立一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下的县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条件较好的学校中开设特教班。完成全市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促进市、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在办学条件、学校管理和办学效益等方面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85%。
(3)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登记、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4)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视生源情况需要,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
(5)继续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家教育体系,进一步落实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列入政策优惠范围,确保贫困残疾儿童少年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农村和特殊教育学校(班)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优先实行免费教育,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6)依托社会普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7)组织开展盲文、手语特殊教育培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8)采取多种形式,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1. 任务指标。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2)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20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30000人。
(3)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4)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5)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70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15名,保健按摩人员55名,就业扶持60名。
(6)建立盲人计算机培训基地和网络,开展盲人计算机培训工作,培训盲人电脑人员60名。
(7)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2. 主要措施。
(1)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按规定缴纳的就业保障金,由地税机关代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就业保障金,逐步实行由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后统一代扣。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
(2)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鼓励社区公益性组织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3)加强各级残联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要拓展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4)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团参加由自治区残联与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联合举办2010年第三届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2007年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发挥中、高等医学院校按摩专业优势,培养残疾人医疗按摩人员;利用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残疾人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各级残联要依据国家规定,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开展盲人计算机和心理咨询师等职业培训,全方位为盲人创造从业机会,对符合条件的盲人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6)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落实和完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按规定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有条件的县(区),按分类救助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四)扶贫。
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任务。
1. 任务指标。
(1)扶持18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初步解决温饱的扶助其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2)帮助6000名农村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3)扶持33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
2. 主要措施。
(1)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将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列入扶贫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2)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在“整村推进”扶贫过程中,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帮助可扶持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户。经济较发达县(区)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相对贫困问题。稳定提高经济收入。要加强中央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规范运行,量化绩效考核,最大限度地保障残疾人受益。
(3)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掌握脱贫致富的技能。
(4)继续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结合中央对中西部地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给予补助,将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纳入各级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安排资金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住房条件。努力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
(五)文化、体育。
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的才华,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
1. 任务指标。
(1)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2)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3)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
(4)组织参加区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贯彻《奥运争光计划》,培养具有国际水平的残疾人体育人才,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
2. 主要措施。
(1)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公共图书馆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市级公共图书馆要逐步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县级以上残联要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
(4)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发现、发掘和积极培训特殊艺术人才,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组织参加第七届全区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活动。
(5)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开展残疾人体育科学研究,抓好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和活动,市、县(区)体校要招收、培训一定数量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全民健身路径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要求,适当增加相应的设施。
(6)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体育协会;做好残疾人集训队的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积极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为祖国为家乡争光。
(7)广泛动员社会,进一步增加全社会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组织开展全市性残疾人运动会,组织参加2010年第七届全区残疾人运动会和第二届全区特奥运动会,组团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和第五届全国特奥运动会并争取取得优异成绩;选拔、输送优秀运动员参加第十届亚洲残运会、2007年第十二届世界特奥运动会和2008年第十三届残奥会等国际残疾人体育重大赛事。
(六)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
1. 任务指标。
(1)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
(2)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办好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
(3)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2. 主要措施。
(1)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通过不同形式,报道和反映残疾人生活情况,宣传残疾人事业;在中、小学思想道德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等内容,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社会环境。
(2)百色电视台要开办手语节目。
(3)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举办好“国际残疾人日”活动。
(4)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等先进典型事迹,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5)营造扶残助残、扶弱济贫为荣的社会公益环境,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在创建“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屯”、“文明单位”等活动中,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要求和考核指标。
(6)继续组织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的评选工作。
(七)维权。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
1. 任务指标。
(1)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
(2)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推动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修订,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
(3)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需求和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
(4)全面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市、县(区)公共设施建设要配套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提高社会公众无障碍意识。
2.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法规体系。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工作,制定和完善与残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
(2)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五五”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制订相应计划,倡导形成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3)加大残疾人保障法执法力度,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其广西实施办法和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4)建立以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各级残联和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全面实施“扶残维权工程”。
(5)对因企业转制、国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等造成残疾人生活困难、利益受损等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6)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的作用,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困难,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7)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加快行业无障碍建设;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以市及城区为重点,全面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争取市级和十分之五的县(区)城区无障碍建设达到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标准。
(8)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采用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信息化建设。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1. 任务指标。
(1)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
(2)完善残联系统网络建设,完善市残联机关与“党委政府专网”互联,实现自治区残联和市残联间、市残联和县(区)残联间的网络互联和信息资源共享。
(3)整合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全市残联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互联网网站建设和信息服务。
(4)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基层统计管理。
(5)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的应用。
2. 主要措施。
(1)完善市残联机关与“党委政府专网”互联、全市残联系统办公专用业务网建设,推进市残联信息化网络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完成基层残联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建立全市残联非涉密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全市残联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2)整合信息化建设资源,依托残联系统办公专用业务网,建设全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以及残疾人事业各项业务网络,统一标准,整合现有数据库,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系统。
(3)利用残联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建立全市残联内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4)进一步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加强残联公众信息网络的宣传服务功能,促进政务公开,丰富信息内容,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
(5)研究、开发、利用百色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优化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建设全市残疾人事业数据库,建立残疾人状况动态监测系统;加强统计制度管理,建立基层统计台帐,继续推进数据统计的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6)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开展多层次的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提高残联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推广信息无障碍项目和产品。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
1. 任务指标。
(1)完善残疾人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
(2)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3)健全、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密切联系残疾人。
(4)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扶残助残。
2. 主要措施。
(1)县、乡两级残联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基层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制定实施《全市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2010年)》,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培养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遍组织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支持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5)组织参加全区、全国第四次“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等争先创优的评选、表彰活动。
(6)继续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十)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是开展各项残疾人业务工作,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础条件。
1. 任务指标。
(1)充分发挥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资源中心作用,增强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
(2)已完成建设任务的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规范管理,投入使用,发挥效益,办成残疾人之家。
(3)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4)建设50个乡镇、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就地就近服务。
2. 主要措施。
(1)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发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中心作用。2008年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设施建设列入扶持项目,并获得资金扶助。
(2)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区),要创造条件建设符合要求、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当地政府在服务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
(3)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以当地投资为主,争取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各县(区)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4)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5)依托乡镇、社区“星光计划”、卫生服务、敬老院、五保村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50个乡镇、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保证本规划的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制定当地当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方案。具体要求:
扶贫工作要关注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要关爱残疾人;教育工作要有特殊学校为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条件;卫生工作要关注残疾人并将康复业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法律援助要关注残疾人;城乡低保和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关注残疾人;城市公共设施要注意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农村特困茅草房改造和危房改造工作要关注残疾人居住条件的改善。各级各部门都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关心残疾人事业,促进全市残疾人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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