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2007年农村人口饮水安全解困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为目标,采取建管并重,防治结合等措施,全面推进农村人口饮水安全解困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计划兴建饮水安全工程56处,计划投资3739.91万元,其中国债资金2230万元,地方配套1509.91万元,计划解决8.6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和困难问题。要求于2007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领导、部门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展改革、水利、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计划上报、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等工作,在规定完成时间内集中力量,狠抓落实,互相配合,整体推进。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重点是优先解决对我市农民生活和身体健康影响较大的饮水水质污染严重、季节性缺水严重、无供水设施的饮水不安全和困难问题,同时与各县(区)的经济发展规划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相一致。
(三)水源保护与水质净化相结合,防治并重。
要根据项目区的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水净化设施,向用户提供水质达标的饮用水。对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地保护,防止污染。同时在地下水水源开采中,要防止超采或串采不良含水层的水,以免造成饮用水中有害物质超标现象。
(四)因地制宜,近远结合,合理确定工程方案。
要结合实际,合理选择饮水工程的类型、规模及供水方式。水源有保证、人口集中的地方建集中供水工程,并尽可能的适度规模、供水到户;经济欠发达、农民收入比较低的地方,特别是特困村,供水系统可暂时建到公共给水点,经济条件具备后,再解决自来水入户问题。在农户居住分散的石山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设分散式供水工程。严重缺乏淡水资源的地方可建造雨水集蓄工程。有良好地下水源条件的地方,可建集中供水井或分户供水井。
(五)建管并重,强化用水户参与管理。
根据水利部《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农村供水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帮助各县制订适合本县实际的管理体制,对各县进行指导和监督。
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新建的跨村供水工程和乡(镇)集中供水工程,由各县(区)水利局成立的乡(镇)供水服务中心管理,单一村(屯)供水工程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用水合作组织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负责组建。经用水户协商同意,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行使用水合作组织的职能。由私人投资或股份制修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分散供水工程由受益户负责管理。
(六)多渠道筹措资金投入工程建设。
解决农村人口饮水问题,是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条件和农民人身健康的基础,是一项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性事业,所需投资多,按照城乡统筹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各级政府要通过公共财政增加投入,扶持引导,确保饮水工程所需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资金的筹措按照中央、地方、受益群众共同负担、困难大的多补、困难小的少补的原则,从我市的经济水平出发,我市的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受益农户也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自筹部分资金。受益农户的投入主要以投工投劳为主。对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用地,受益村屯要无偿给予使用。用电和税费申请政府实行优惠政策。
三、组织机构
为全面按时完成我市农村人口饮水安全解困工程建设任务,促进各部门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农村人口饮水安全解困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并在市水利局设立办公室作为办理日常业务工作的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领导、协调和检查指导等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督促检查、统计汇报、简报宣传等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王 健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乃尚权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翟烜烨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 麻华斌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曾比学 市水利局副局长
黄文武 市财政局副局长
苏 翔 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培钰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朝阳 市交通局副局长
梁国龙 市林业局副局长
韦凌娜 市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曾比学同志兼任,副主任岑祖斌(市水利建设管理处)。工作人员:陆显蛮、罗启亮、刘竞艳、农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农村人口饮水安全解困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发展改革、扶贫、水利部门具体负责各自项目的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管理和对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进行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财务审计;卫生部门负责水质化验;交通部门负责解决管道铺设涉及公路的问题;林业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地水源林的保护;物价部门负责供水水价成本核准及审批。
(二)严格按照《农村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的落实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深入项目村组与干部群众反复论证。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合理地选择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做到水源明确、建设地点明确、工程方案明确、配套资金明确。工程设计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不越级、不无资质设计;每个工程的设计都按审批程序分级审批;计划批准后,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确需更改计划必须经过计划审批机关批准。二是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基建程序,该招投标的必须招投标。
(三)加强工程资金到位和管理
工程建设资金要严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村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执行。各项目都必须设立饮水安全资金专户,专账核算,严格管理。工程建设资金实行统一报账制,即预付少量启动资金,按照工程进度付款,分期报账。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公示,增加透明度。强化资金审计监督机制,实行定期稽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制度,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到现场核查工程进度和实物凭证,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按时拨付到位,杜绝资金挪用现象。
(四)加强督促检查
为确保农村人口饮水安全解困工程建设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实施方案和有关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到项目县(区)进行监督检查。一是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进行督查;二是对建设资金到位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对项目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四是对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进行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及时解决。各县(区)有关部门也要组织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发挥效益。
(五)加大宣传力度
农村人口饮水安全解困工程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工程,被农民誉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中央、自治区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宣传工程建设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宣传各县(区)开展工程建设制定的政策和采取的有效措施,以及各项目的建设情况,积极营造有利于工程建设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统计和信息工作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每月2日各县(区)要填报月报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个月出一期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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