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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2007年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我市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工作的领导,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百色市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工作协调小组(详见百政办发〔2007〕1号)。 
二、工作职责 
我市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工作在市协调小组领导下,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包干”工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政府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任务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采取财政支持、社会资助、个人捐助等多种有效途径,筹措资助资金,形成“各部门积极协作,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良好社会氛围。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宣传部门 
负责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我市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的政策、措施和我市开展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上学的情况,引导全社会对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的关注与支持,争取社会各界更多地为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捐赠资助资金。 
(二)教育行政部门 
负责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组织贫困家庭学生报名高考和申请登记,收集汇总全市高考贫困生情况,了解核实并通报高考贫困生录取情况,发放录取贫困生的资助资金。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将全市资助贫困生上大学工作信息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三)财政部门 
负责资助资金的筹措与管理。落实、安排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的专项财政经费,统一管理社会捐赠和各部门筹集的资助资金,按财政制度规定统一安排发放资助资金。 
(四)民政部门 
负责贫困生获准资助的审批和协助筹集资助资金工作。核查申报贫困生的资助条件,审批贫困生的资助申请表,指导确认贫困生资助对象,通过民政部门并联系社会各界筹措资助资金。 
(五)高等院校 
负责本院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核实本院校贫困生的具体情况,切实做好贫困大学生的思想工作,建立健全“奖、贷、助、减、免、补”高校资助贫困生体系,争取我市高校在校贫困生得到更多的资助。 
(六)高中阶段教育学校 
负责贫困生高考报名、申报资助和筹措发放资助资金工作。认真组织好本校高中毕业生高考报名,填报好贫困生资助申请表,提供本校贫困生的基本情况。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助经费,具体发放高考录取贫困生的资助资金。 
(七)其他部门 
劳动保障、农业、扶贫开发部门以及民委、国资委、总工会、妇联和团委负责通过本系统、本部门联系筹措资助贫困生资金,协作做好资助贫困生上大学的审查核实工作。 
三、资助申报与审核工作 
我市贫困大学新生的界定采取“个人提出申请,部门审核确认”的办法,并实行“学校申报,集中登记”的工作方式。 
(一)资助的申请。 
当年高考报名结束后,由符合资助对象的高考报名考生在报考单位领取并如实填报《百色市贫困家庭高考考生资助申请表》,由有关部门核实批准后,交报考单位(学校)。 
(二)资助的审核。 
资助贫困生的审核由学校和相关部门负责。报考学校确认高考报名考生发放申请表,相关部门核查贫困条件,确定贫困标准表,审批贫困生申请。 
(三)建立贫困生档案资料库。 
高中阶段学校收集贫困生资助申请表后,以高考报名信息库为基础,登记贫困生情况,建立贫困生档案资料库,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按照我市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工作的“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片包干”制度,资助工作以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各县(区)负责本辖区资助贫困生上大学的资金筹措与发放工作。市级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资助的发放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和高中学校负责。高考录取结束后,教育局提供贫困生录取名单、人数,市财政局按录取人数转拨资金到高中学校,高中学校严格按财经制度发放补助资金。贫困大学生凭准考证、录取通知书领取补助资金,报到后拿注册交费发票复印件寄到报考学校备案。 
五、工作安排 
(一)1月至3月:组织动员贫困家庭学生报名参加高考。 
(二)4月:贫困家庭学生申请资助与审核。 
(三)5月:贫困生上报、登记,建立贫困生档案资料库。 
(四)6月:组织贫困生参加全国高考,填报志愿。 
(五)7月:统计贫困生高考上线情况,了解贫困生录取情况。 
(六)8月:通报贫困生录取情况,发放资助资金。 
(七)9月至12月:发放资助资金,登记备案和其他工作。 
六、工作要求和监督管理 
(一)解决好贫困生上大学难的问题,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所作出的决策,是惠及贫困农民家庭的民心工程,是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大工作。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把解决家庭贫困学生问题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认真加以落实,确保没有一个大学新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起学、辍学的现象发生。 
(二)认真组织好资助资金的筹措与落实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在2007年5月前要落实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上大学的专项财政经费。2007年7月,市、县组织一次干部职工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上大学捐赠仪式。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贫困家庭大学生上大学筹措资助经费。市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学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协调,切实做好我市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上学工作。 
(三)严格捐助款项的接收、管理、公示制度。市、县(区)教育局收到捐助款项须向捐赠者出具接收款项收据,并存入专户,严格按助学金制度进行管理,确保资助家庭贫困学生上大学工作落实到位。 
(四)发放资助金工作必须在普通高等院校开学前完成。 
(五)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家庭贫困生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当年资金有结余的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此项资金和出现徇私舞弊行为。各县(区)要定期进行审计,如有上述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六)凡有受资助学生的各高中学校要将受助学生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包括受助学生姓名、录取的高等院校名称、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补助标准和金额、签领经费的凭证等),并建立跟踪管理受资助学生的制度。如发现有领取入学补助资金后,不到学校报到注册的,学校要负责追回所补助的资金。 
(七)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县(区)及有关学校入学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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