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2007年在全市建立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精神,按照“低标准起步、窄范围运行”的思路,切实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逐步建立适应我市实际情况的农村低保制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农村特困群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2号)精神,从2007年1月起,将全市16.08万农村特困群众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用一年时间在我市农村初步建立起农村低保制度的框架,为无自救能力、缺乏劳动能力并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群众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通过积极探索,积累经验,逐年完善农村低保制度。
二、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83元,因重病、重残、重灾导致无自救能力、缺乏劳动能力并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保证标准为月人均补差金额在15元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2007年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从更加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列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农村低保制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 健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乃尚权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岑 屹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黄小卡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文武 市财政局副局长
农 锷 市扶贫办副主任
兰廷玉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 政 市农业局副局长
黄培钰 市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兰廷玉同志兼任。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以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
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下,民政、财政、宣传、农业、扶贫、审计等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农村低保的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管理的职能;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农村低保资金,并对资金审核、管理和监督;宣传、农业、扶贫、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低保的相关工作。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按照桂政办发〔2007〕2号文件精神,各县(区)切实做好今年的农村低保工作。
第一阶段:2007年1—3月,各县(区)对本地农村特困户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农村特困群众基本情况。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当地的农村低保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细化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批、发放等程序,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阶段:2007年4—6月,各县(区)确定保障对象,落实好保障资金,逐步兑现低保金。在争取上级资金的同时,各县(区)要根据桂政办发〔2007〕2号文件精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地方财政要安排农村低保资金,大的县(区)安排50—80万元;小的县(区)安排30—50万元。
第三阶段:2007年7—12月,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各县(区)及时足额发放兑现农村低保金,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 打印当前页 ]

贵港信息价
贺州信息价
南宁信息价
桂林信息价
玉林信息价
梧州信息价
崇左信息价
柳州信息价
防城港信息价
百色信息价
北海信息价
钦州信息价
河池信息价
来宾信息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