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搜集编制《广西建筑安装工程工期补充定额》资料的通知
各地、市县建设局(建委),各标准定额分站,区直有关部门: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现决定在原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广西的具体情况编制适应我区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广西建筑安装工程工期补充定额》,作为我区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和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以及提前或延误工期奖罚的依据。因此,请各有关单位提供有关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补充项目和资料。于5月10日前寄到广西建设标准定额站(地址:南宁市民乐路1号,邮编:530012)。以便组织人员进行编制。请各有关单位给予大力支持。
具体编制时间另行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二日
抄报:建设部;
报送:区建设标准定额站,本厅建管处、设计处、办存。
内容字数:448[ 打印当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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