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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2007年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制度和原则,提高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保护农民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发展。
二、目标原则
(一)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基本医疗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探索总结出适合我市开展新农合的管理、筹资、补偿、监督等机制。帮助农村居民抵御因疾病带来的医疗费用风险,保障农民健康,逐步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强化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原则
1. 坚持政府组织,自愿参加,多方筹资的原则。
2.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
3. 坚持就近就医,方便群众,自主选择的原则。
4. 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基本医疗的原则。
5. 坚持科学管理,民主监督,持续发展的原则。
6. 坚持分类指导,实事求是,逐步达标的原则。
三、参合对象
凡是我市农村户口的居民,都可以在其户籍所在乡(镇)以户为单位(指户内所有在籍人员)参加新农合,享受新农合的优惠政策。平果、田东、田阳、凌云、那坡、隆林、西林等7个县新农合工作于2月份前启动,参合农民以满一年计算;右江、德保、靖西、田林、乐业等5个县(区)新农合工作于5月份启动,参合农民以半年计算。
四、筹资与管理
(一)基金筹集。
1. 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凡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筹资10元(右江、德保、靖西、田林、乐业等5个县、区新农合工作于5月份启动,参合农民以半年计算,2007年每人筹资5元即可),农民为参加新农合、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应视为增加农民负担。参合农民个人筹资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收取,乡(镇)人民政府以户为单位核实人口,登记造册,乡(镇)财政所统一代收,并出具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发票》,统一上交县级合管中心基金收入过渡户,由县级合管中心统一划入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享受定额定补的困难优抚对象个人筹资部分,由县级民政部门在有关救助基金中解决。
2. 政府预算专项基金。在中央、省配套资金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按上级规定的分担比例,2007年初已经启动的7个县(平果、田东、田阳、凌云、那坡、隆林、西林),市级按每人每年3元补助,县级按每人每年6元将新农合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时拨至县级新农合基金专户。2007年5月新增启动的5个县(区):右江、德保、靖西、田林、乐业,2007年市级按每人1元补助,县级按每人3元补助标准落实并及时拨至县级新农合基金专户。
3. 集体和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地的新农合给予适当支持,集体出资部分可计入成本。鼓励社会团体、单位、个人、港澳台同胞资助新农合。
(二)基金管理。
1. 实行乡(镇)筹集县上管理。建立新农合基金专户、专账。县级财政在国有银行建立新农合专用账户,严格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禁止挪作他用(基金核算办法、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 建立家庭账户。村民以户为单位,缴纳个人新农合基金,存入指定的新农合基金专户,建立家庭账户,发给《合作医疗证》作为参加新农合的凭据,凭证享受新农合报销及优惠待遇。
3. 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基金审批与公示制度。按照财政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公开、民主、制度化管理。
(三)基金支付的范围与标准。修订出台《百色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试行)》,确保基金有效合理使用。
五、机构与职责
(一)完善组织机构建设,调整充实百色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详见百政办发〔2007〕95号)。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新农合具体业务管理和培训工作机构的人员;审定新农合定点机构和审批医疗转诊,审核报销医疗费用;执行新农合基金管理办法和核算制度,按规定筹集、管理、使用新农合资金,做到新农合资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公正、合理、有效使用;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新农合的情况,包括医疗行为、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报销程序、补偿兑现等,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按规定填报各种报表,负责门诊大病的建卡管理、门诊大病费用报销,办理县外治疗的转诊转院审批及报帐手续;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农合基金的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参合农民监督。
(二)成立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合管委),由乡(镇)长任主任,分管卫生、农业的领导、人大副主席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本乡(镇)新农合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组织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新农合宣传、动员,负责收取参合农民的个人筹资。在乡(镇)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合管办),由乡(镇)财政所、计生站、卫生院的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事务。同时在乡(镇)卫生院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以下简称乡镇合管站),落实2—3名经办人员,负责对乡(镇)参合农民就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参合农民门诊、住院医药费结算的初审(含处方的初审),并送县合管中心审核结算;配合乡(镇)合管委及办公室开展新农合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相关部门职责。
1. 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新农合各项工作。
2. 卫生部门:协助政府办公室组织制订新农合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负责牵头实施,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建立统一的新农合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进行监管,加强中医药在定点医疗机构推广、应用。
3. 财政部门:负责向上级申请新农合补助资金;预算拨付本级补助资金和经办机构人员工资、业务经费;研究制定相关的财政政策和财会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卫生机构医疗设备的配备和新农合基金的监管。
4.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新农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医药价格和监管政策,加强农村医药价格监管。
5. 教育部门:负责协助开展新农合工作的宣传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卫生机构技术人员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
6. 农业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参加新农合的宣传发动工作。
7. 人事部门:负责农村卫生人才情况调研及相关政策的制定,推进农村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
8. 审计部门:负责新农合基金的审计监督。
9. 广电部门:负责新农合的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参合意识。
10.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参加新农合的宣传发动工作。
11.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的确认,做好计划生育对象参加新农合的宣传动员工作。
12.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扶贫开发与新农合工作的协调,支持贫困地区农民积极参加新农合。
13. 残联:负责动员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残疾人的康复和医疗救助工作。
14. 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新农合工作。
六、主要措施
(一)建立监审制度。建立由人大、政协、纪委、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和参合农民代表组成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听取新农合工作汇报,监督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二)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1. 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为契机,深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使农村卫生组织在管理、技术、设施、服务等方面适应新农合工作的需要。
2. 加强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制订《百色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单位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新农合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从业行为,督促其建立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包括医疗服务及药品等价格公示制、费用清单制、病人选择医生制、首诊转诊制等制度),严格遵守辅助检查规定和用药规定,严格控制医疗费用,防止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坑农害农等现象的出现。实行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凡申请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的医疗机构,都必须经县级卫生局对从业人员资质、基础设备设施、急救能力、医护质量、服务态度、规范运作程度等各个方面进行评审,合格者向社会公布并颁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标志。
3. 培训人员。对新农合管理人员及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要求深刻理解有关政策、规章制度,掌握必要的管理技术,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三)科学管理,便民利民。
1. 参合农民坚持就地就近、自愿选择的原则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严格按照《百色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制度(试行)》进行转诊。需向县外上级医院转诊者,由首诊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急诊除外),在县合管中心办理转诊手续。
2. 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实行用药目录管理。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的用药必须按照《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执行,定点村医疗服务机构用药目录可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执行,非用药目录的药品一律不予报销,以更好地控制医疗成本。
3. 简化支付手续。要遵循高效、及时、便民、利民原则,简化参合农民门诊、住院费用支付结算手续,原则上应使参合农民在医疗活动结束时,在就诊地点就能基本上完结各种费用结算手续。
4. 加强信息管理。注意收集、分析、整理医疗服务、统筹病种、报销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农民的要求与反映情况,及时向新农合管理机构反馈,使各种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逐步完善我市新农合管理制度。
七、实施步骤
我市新农合制度的推行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制订方案阶段(2007年元月前)。
平果、田东、田阳、凌云等老试点县根据本县往年工作的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下发。在制订完善具体方案和细则时,既要充分考虑有利于新农合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又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符合实际。新增试点县分两批完成,那坡、隆林、西林县根据基线调查报告情况,于2007年2月前完成;右江、德保、靖西、田林、乐业等县(区)于2007年6月前完成。
(二)实施阶段(2007年全年)。
1. 各县(区)、乡(镇)分别召开全县新农合动员大会和培训会,对管理机构、工作机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全面安排部署新农合工作。
2.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农合的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要利用村民委员会、村社干部会、村民大会等多形式向村民宣传,要组织新农合宣传队,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动员,引导村民改变家庭开支结构,积极引导广大村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
3. 各乡(镇)组织人员入户宣传,以户为单位核实人口,登记造册,收缴筹资,发放《合作医疗证》,严禁垫支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现象发生。
4. 待查漏补缺工作完成后,完善各项资料表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正式运行,开始补偿报账。
八、评估
对实施过程各个环节和实施效果进行定期总结、评估,适时对实施方案进行修订,使实施方案更趋成熟和完善,确保我市新农合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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