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百色市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三日
百色市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根本,把节能减排工作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环保、加快技术进步、培育科学消费方式相结合,强化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建立严格的科学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和保护市场主体节能减排的自觉性,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推动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节能减排,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2.6%;全市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3.216吨,降低6.88%,自治区重点监控的39家年耗能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实现节能量12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到9.12万吨,削减16.64%;化学需氧量(cod)减少到5.4万吨,削减18.18%。建筑节能累计实现1.1万吨标准煤。
二、工作要点
(一)继续做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按照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时间表和《百色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分年度关闭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要求,对小铁合金、水泥、化工、造纸、制糖、淀粉等高能耗产业中高污染、低效益企业,有步骤地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关、停、并、转”。年内,计划关停东笋电厂一台12mw小火电机组;关闭隆林水泥厂、田林水泥厂和平果大路水泥厂各一台2.2米机立窑,淘汰产能9.4万吨;关停2008—2009生产季节前仍未建设厌氧+好氧等废水深度管理设施的淀粉企业,关停一批国家强制淘汰的开口窑砖瓦生产企业,要求对18门以下轮窑的企业进行整改。(市经委、环保局、建设规划委负责)
严格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时间表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做到淘汰任务定企业、定装置,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淘汰标准,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报制度。采用依法吊销关停企业的相关证照,拆除主要生产设备,停止供电供水等办法,必要时要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确保淘汰关闭任务落到实处。(市经委、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物价局负责)
(二)全面落实重点企业降耗目标。
做好重点企业的跟踪、指导和服务,全面完成能耗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9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工作,加强监察,完成剩下的70%的国控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控重点的情况,对超能耗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力争39家重点耗能企业年内实现无超耗现象发生的目标。(市经委负责)
(三)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力度。
推进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冶金、有色、电力、建材、化工、造纸、制糖等重点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在以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等48项重点节能实施工作上下功夫,加快广西东泥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余热发电、中铝广西分公司余热利用等节能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并使之尽快发挥效益。(市经委、科技局负责)
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重点推进燃煤电厂、有色冶炼等行业脱硫设施建设,抓好田东电厂脱硫项目和广西百色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的脱硫设施建设,确保年内实施并发挥效益;加快百色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确保年内竣工投入使用。做好平果、田东、德保、靖西等县城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制糖、酒精、造纸、淀粉、化工等行业废水处理,对水污染严重的制糖企业要求建设生化处理等深度处理设施,淀粉企业要求建设厌氧+好氧废水深度处理设施,凡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一律予以关停。(市环保局、建设规划委、经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加大有色、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铝深加工业及其配套产业,尽快形成铝产业链,提高工业附加值。(市经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发展低耗能、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业,大力发展物流、社区服务、金融、信息、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技术集约型的生产、生活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旅游局负责)
推动循环经济建设,采用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资源再生利用等途径,以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推进循环经济为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市重点行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实现结构性节能减排。(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五)严把能耗污染增长的源头。
从严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实施建设项目能耗审核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和建设,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技改、扩建项目与清洁生产水平挂钩的机制。对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项目建成后,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不予验收。(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局、国土局、建设规划委、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负责)
加大老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制定污染物削减方案、计划,狠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减排工作,对重点污染源要实行限期治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和技术装备,要坚决关停,在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同时,腾出环保指标上新的项目。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淘汰类高耗能企业的生产用电价格从2008年1月1日起在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基础上提高0.20元/千瓦时,限制类企业的生产用电价格提高0.05元/千瓦时。年内计划对重点排污企业征收污水处理费,督促企业加快排污设施改造和建设。(市经委、环保局、物价局、市政管理局负责)
按照规划、环保的要求,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在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中,做好新建项目的引进、选址布局和环保“三同时”工作,有效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市招商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规划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负责)
(六)统筹推进其他领域节能工作。
统筹推进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商用和民用节能、农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等工作。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对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节能标准,推广地源热泵等10项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车辆,降低运输能耗,大力推广使用清洁环保能源,减少有害气体排放。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商务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推广节能节柴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重点抓好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空调和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和公务车节能。(市建设规划委、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七)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指导企业制定和实施节能改造计划,推广应用新技术、设备、工艺和材料,不断运用先进节能、节电、节水及综合利用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市科技局负责)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按照国家制定和发布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大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审核力度,促进农业、畜禽及水产养殖的清洁生产。2008年底前,列为我市节能减排重点企业的田东石油化工总厂、广西百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大华化工厂、广西劲达兴纸业有限公司、百色甘化股份有限公司、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平果万佳水泥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要完成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2008年开始,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监控污染源名单的企业,要求申报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其改造方案必须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大力宣传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新技术,提高肥料使用率,改善农产品生产环境,全年完成测土施肥180万亩以上。制定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合理布局,提高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技术处理技术,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对现有超标排污的养殖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清理整顿天生桥库区等重点库区水面养殖,根据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市经委、环保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
从国家鼓励的产业出发,挖掘一批好的企业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项目,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更多资金和政策性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局负责)
(八)建立完善节能减排工作长效机制。
建立完善节能减排信息采集、检测和统计制度。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的要求,完善节能减排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建立地方节能监察中心,加强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确保我市节能减排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各有关部门加强联系,研究制定环保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将企业环保评审、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保先进奖励、环保违法等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市统计局、经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负责)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对节能减排的投入,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008年市本级财政最少要安排2000万元,财政收入在3亿元以上的县最少安排200万元,其他县最少安排100万元以上资金。要通过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减排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市财政局负责)
推进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在市、县(区)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引入市场机制。(市建设规划委、财政局、市政管理局、环保局负责)
重点优先支持符合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技术改造项目及百色市“十一五”循环经济优先建设项目,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工业节能降耗。(市经委、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营造全社会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创新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法规政策以及政府重大举措、工作要求部署等,组织节能、环保型产品展示和知识宣传,使公众知晓节能减排的基本知识和途径,宣传节约资源先进典型,曝光批评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改变“先发展后治理”的落后观念,提高全社会能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市委宣传部负责)
(十)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
继续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亲自抓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合力。建立节能减排联席会议制度等联动机制,每月召开节能减排工作例会,研究解决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在年内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活动,定期发布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通报;严格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节能减排指标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和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发展、革改委、经委、环保局、统计局负责)
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要点制定本县(区)节能减排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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