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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四日
百色市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建设,是2008年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好十件实事之一。为切实做好项目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出发点,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住有所居”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决定,加快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改善城镇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条件,努力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建设目标
2008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任务为18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3万平方米。
三、建设标准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按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快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设〔1997〕321号)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既要考虑通路、住户多方位、多层次的居住要求,又要考虑低收入家庭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和方便生活,做到设计规范、功能齐全、造价合理。
2.经济适用住房只允许建设公寓式普通住宅,具体建设面积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44号)等文件规定的单套户型面积标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购房户的实际条件确定。
3.经济适用住房装修标准以基本设施具备、能够满足住房日常生活需要为原则,不得超过普通住宅的有关规定。
(二)廉租住房建设标准。
1.廉租住房户型按一房一厅、二房一厅公寓式建设,卧厅厨卫房配套,每套按50平方米以内的面积标准建设。
2.廉租住房按砖混结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房屋内部为普通墙面粉刷,砼地面,普通门窗等标准,不搞装修;水电要到位,以能满足住房日常生活需要为原则。
四、建设进度安排
(一)经济适用住房。要抓紧落实具体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计划项目的建设用地等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12月上旬,全市竣工验收15万平方米。
(二)廉租住房。
1.各县(区)级人民政府要尽快落实好建设资金和建设用地,6月底以前落实好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报建、工程招投标等各种前期手续,7月初开工建设, 12月底前竣工。
2.2007年尚未完成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的县,要于今年内同时竣工交付使用。
五、建设工作要求
(一)市房改办负责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统计有关报表,并负责组织实施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要按国发〔2007〕24号、建住房〔2007〕25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4〕23号)、桂政发〔2007〕4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28号)和《百色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百政办发〔2005〕51号)、《百色市经济适用住房超面积补差价款办法》(百政办发〔2005〕11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要从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资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市房产局负责对全市廉租住房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统计有关报表,并负责组织实施市城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百色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百政发〔2006〕83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的通知》(百政办电〔2007〕35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二届第三期)等文件精神执行,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划拨建设用地统一建设廉租住房。
(三)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积极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成本,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四)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选择适当的地段,以住宅小区建设为主,单位组团建设为辅,多渠道、多层次、多种方式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和较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小区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同步建设各种配套设施,方便居民生活。
(五)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六、具体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明确建设责任、目标和具体要求,确保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步伐。
(二)进一步充实和健全工作领导机构。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建设规划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法制办、房产局、房改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县(区)要于2008年6月底前,进一步调整充实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协调领导机构及成员,按照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文件要求,明确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管理的机构和职责任务。
(三)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于2008年6月底前,落实2008年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划拨用地(可充分利用旧城镇区原有行政划拨土地的闲置用地或在商品房建设用地规划内划拨一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规模)。2008年新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不少于2008年市、县(区)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地总量的20%。
(四)尽快完善出台经济适用住房具体配套办法。各级人民政府要于2008年6月底前,出台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相关政策的各项配套办法,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申请、公示和审批制度等有关管理办法,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扶持政策。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配套办法,要于2008年6月前分别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房改办、房产局备案。
(五)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关系到广大低收入家庭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公积金、税务等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审批进度,要限时在3至5天内完成本部门的审批事项。
(六)加强监督。自2008年4月30日起,各县(区)要按自治区的统计报表要求,于每月月底填报市房改办、房产局汇总上报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将于2008年7月底前组织有关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市房改办、房产局要及时掌握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类指导,确保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目标得到落实。
(七)做好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竣工后,各县(区)要于2008年12月20日前分别填报市房改办、房产局,市人民政府将于12月下旬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



附件:1.2008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建设任务表 
2.各县廉租住房保障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表 

2008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任务表

















































































单位名称


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住房


合计竣工面积


市本级


2


1.6


3.6


右江区


1.2


 


1.2


田阳县


1.2


0.2


1.4


田东县


1.2


0.2


1.4


平果县


1.2


0.2


1.4


德保县


1


0.1


1.1


靖西县


1.2


0.1


1.3


那坡县


1


0.1


1.1


田林县


1


0.1


1.1


凌云县


1


0.1


1.1


乐业县


1


0.1


1.1


隆林县


1


0.1


1.1


西林县


1


0.1


1.1


合  计


15


3


18


说明:1.经济 适用住房含以成本价出售的单位集资建房、危房改造的


住房和城改拆迁安置的住房;


2.廉租住房包括享受政府发放的社会保障性住房补贴的自租 社


会住房、单位(含乡镇单位)廉租住房;

3. 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供应对象包括右江区。 附件 2 各县廉租住房保障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表

 
































































各 县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备  注


田阳县


 


 


 


田东县


 


 


 


平果县


 


 


 


德保县


 


 


 


靖西县


 


 


 


那坡县


 


 


 


凌云县


 


 


 


乐业县


 


 


 


田林县


 


 


 


隆林各族自治县


 


 


 


县领导签 字:  填报人签字:

 

县人民政府(盖章)


二○○八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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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县



 



 



 




靖西县



 



 



 




那坡县



 



 



 




凌云县



 



 



 




乐业县



 



 



 




田林县



 



 



 




隆林各族自治县



 



 



 


县领导签 字:  填报人签字:

 

县人民政府(盖章)


二○○八年  月 日

内容字数:14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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