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开展了市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为全面检验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08年在全市全面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演练的范围和工作步骤
2008年12月10日前,全市范围内已编制印发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均要进行一次以上的演练。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由市人民政府组织,预案制定部门牵头落实;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的演练由预案制定部门负责组织;其他应急预案的演练由预案制定的单位自行组织。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演练工作分步进行,5月20日前,负责制定市级专项预案的部门要起草完成演练方案和经费预算,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根据安全形势的需要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规律,上半年重点安排洪涝、卫生、地质、环保等方面市级专项预案的演练,下半年重点安排干旱、防火、食品等方面市级专项预案的演练。市级部门应急预案和其他应急预案的演练由应急预案制定部门自行统筹。应急演练结束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最迟在12月20日前将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文字总结材料和图片、影像等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检验应急预案实用性、应急机制科学性、应急体制合理性、应急法制适用性的必要途径,是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应急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预案演练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给予财力等相应支持,必要时有关领导应参与演习过程并扮演与其职责相当的角色。通过开展演练活动,增强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意识,强化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自救和抢救技能,提高反应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协同作战能力,全面提升政府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督能力和抗御重大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事不乱,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注重实效。
1. 科学计划、精心组织。应急演习必须事先确定演习目标,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预案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情况对演习内容、情景等事项进行精心策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演练方案。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并落实保证演练达到目标的具体措施,从资金、物资、人员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顺利进行。同时,确保演练不影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正常运行,不使各类人员承受不必要的风险。
2. 动员各方、统一指挥。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预案,要开展联合演练,在演练过程中,要有指挥机构、救援队伍,要有通信、交通、技术、医疗、治安等部门参加,加强部门联动,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要多邀请熟悉相关响应工作的专家和一线专业人员参与演练,条件成熟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现场观摩,不断提高演练评价的水平。各项演习活动应在统一指挥下实施,参演人员要严守演习现场规则,确保演习过程的安全。
3. 讲究实效、注重质量。应急预案演练要逼近实战,增强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状态的仿真程度,防止应急预案演练流于形式。应急演习指导机构要精干,工作程序要简明,各类演习文件要实用,避免一切形式主义的安排,以取得实效为检验演习质量的唯一标准。演练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针对演练活动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真正达到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1. 应急演习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预案规定。
2.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要结合预案应对事件的特点、当地实际和财力状况,从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中选择最合适的演练形式。应急演习应结合当地可能发生的危险源特点、潜在事故类型、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气象条件及应急准备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演练。演习应重点解决应急过程中组织指挥和协同配合问题,解决应急准备工作的不足,以提高应急行动的整体效能。
3. 应急演习原则上应避免惊动公众,如必须有限数量的公众参与,则应在公众教育得到普及、条件比较成熟时相机进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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