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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扎实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一、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成绩
我市自1999年底在桂平市进行政府采购制度试点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社会各界、各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政府采购工作实现了由试点向全面推进的重大转变。2001年3月市本级成立了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其他县市区的政府采购中心也相继成立。几年来,按照“先易后难,稳妥起步,扎实推进,逐步提升”的思路,各级财政部门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在工作运行中完善制度,在落实制度中规范管理,在加强管理中提高效益,使政府采购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截至2007年4月份,全市政府采购金额累计97890万元,节约资金11462万元,节约率为10.48%。与此同时,政府采购管理的各项工作也取得了实破性的进展。
1、加大宣传力度,政府采购制度深入人心。为了让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和理解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几年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开展广泛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经常以情况汇报、工作简讯、工作总结等形式向市领导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政府采购工作进展情况;在报纸电视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组织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政府采购方面的培训或者座谈会等等。特别是2003年《政府采购法》公布实施后,我们大张旗鼓地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从2005年开始,市财政局定期编印《政府采购简讯》,作为内部刊物发给市四家领导班子办公室及市直各部门单位,2006年汇编《贵港市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制度汇编》1000多册免费赠送给市直各部门单位,通过宣传,社会各界对实施政府采购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得到了提高,消除了各种思想疑虑。供应商的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各采购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自觉性逐步增强。社会各界加大政府采购力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市逐步深入人心。
2、完善规章制度,依法行政。《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先后制定了《贵港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就政府采购的管理程序、采购方式、资金拨付核算等有关方面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确保了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实施细则出台以来,我市对上述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陆续出台了《贵港市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维修暂行管理办法》、《贵港市政府采购协管员工作制度》、《贵港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业务代理操作规程暂行规定》、《贵港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业绩考核细则》、《贵港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我市政府采购规范化运作及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3、加强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政府采购工作的起点。市本级从2001年开始对政府采购资金按部门预算管理。明确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必须同步时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财政部门的按部门预算的批复程序批复政府采购预算。通过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增强了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观念,强化了预算约束,避免了采购活动中的随意性,有效防止了浪费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4、逐步推进了管采分离工作。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是《政府采购法》的要求。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后,我市政府采购工作逐步实行了“管采分离”, 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只承担监督管理职能,其原来承担的采购业务交由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负责。2005年11月,根据市编办的批复,市本级将原来的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改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并明确了其监督管理职能,真正实现了管采分离,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各县市区的管采分离工作也正在积极有序地推进。通过管采分离,政府采购的运作模式是,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代理具体的政府采购业务操作,他们做的是“运动员”的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只当“裁判员”。
5、在公车服务采购和工程项目采购等方面取得了突破。在公车服务采购方面,我市首先从公务用车定点加油这个项目抓起。2002年1月,市财政部门与市建行合作,引进了外地先进的“政府采购银行卡管理系统”,并首先应用于公务用车定点加油项目。公务用车的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对车号对卡号,每月限额加油”方法,采购管理中心与代理银行、加油站实现计算机联网,实时监控管理。到2002年底,实现贵港市全辖区(市级、桂平市、平南县、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加油联网,一卡在手,全市通行。根据形势变化发展需要,2006年7月停用“政府采购银行卡管理系统”,实行更为先进的电子货币卡(也就是ic卡)定点加油的方式,实现一卡在手,全国通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这个项目发挥规模采购的优势,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据统计,以定点前后的公务车辆加油情况相比较,资金节约率达 30%。定点加油这个做法得到了市纪委的肯定,要求市财政局专项汇报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的经验做法,并将其作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自治区审计厅对此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属全区首创,值得推广。在定点加油项目取得成功的基础上,我市又相继推出了公务车辆统一投保、定点维修、定点更换轮胎、定点装饰等采购项目,效果较好,为此,我市在全区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建设工程采购项目是政府采购中最难啃的一块骨头,其监督管理困难、专业性强,很多地方都是想管管不好。从2002年开始,在总结货物、服务类采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市逐步推行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几年来,工程采购规模越来越大,由2002年的497万元,扩大到了2006年的13196万元,增长了26.6倍。
6、加强日常管理,强化过程监督
一是建立政府采购信息网站和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提高透明度。2006年4月份,我市开通贵港市政府采购网站,并出台了《贵港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实施细则》,为采购信息的公告增加了平台,对政府采购的充分竞争提供更多机会,也更好地为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提供渠道。 
二是严格执行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在采购活动中,没有采购预算,不得实施政府采购。在做好采购预算前提下,单位申报采购时,先由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落实采购资金来源,采购科才审批采购方式,再由单位委托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实施采购。对因特殊情况预算单位申请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先由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政府批准追加年度采购预算后才能办理政府采购。对单位“自行采购”或“先采购后申报”等违反政府采购制度和程序的采购项目,不予补办政府采购手续。
三是加强对采购资金支付监管。有预算安排的项目,其资金支付,由单位委托财政国库部门实行直接支付,减少中间环节。采购科也设有采购专户,如果单位不实行直接支付,采购开始前,单位要将采购资金先转入采购专户,等货物验收合格后,采购科根据单位委托再将资金支付给供应商。 
四是加强对采购过程监管。对每个采购项目,从项目申报、资金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标书备案审查、信息公告、评委抽取、开标评标过程、中标结果审核、采购项目的验收、资金支付等全程进行进行监督。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大额的竞争性谈判项目,还邀请纪检监察、审计及相关主管部门到场监督。 
五是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对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备案制,代理机构在贵港市本级开展代理采购业务前,要先到财政部门备案,按备案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每年组织一次对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如果考核不合格,取消在贵港市的代理资格。平时发现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查实的要暂停代理业务。财政部门到现场监标时,评标结束后,发放调查表,由采购单位代表对代理机构的标书编制、服务质量、评委评标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和监督。 
六是加强监督检查。每年都对部分采购单位进行采购的专项检查。特别是2006年结合全市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13个市直单位、部分县市区9个单位和4个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纠正一些违规违法行为。
二、存在问题
1、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不够严肃和细化。很多部门、单位没有认真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是编制非常粗,没有具体细化。如有的单位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只有一大块资金,没有具体的采购内容或清单,也没有采购的时间计划,造成了统计和集中采购的困难,不利于集中采购,发挥规模采购效益。采购申报没有计划性,随机性、临时性的、紧急性的采购项目较多,要求自行采购的也较多,要求采购时间很短,这样既增加了政府采购的工作量,又降低了工作效率,使得政府采购工作比较被动。
2、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我市政府采购虽然已涉及了货物、服务、工程三大类,但工程类采购规模还需要扩大,由于《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衔接不够,一些条款存在缺陷,致使一些部门单位,还没有完全正式纳入我市政府采购范围。造成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缺位。
3、政府采购的宣传有待加强。《政府采购法》颁布及其配套的管理体制、机制、制度,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一些认识还停留在原来的思想认识上,如对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采购监管机制权力分配和相互制衡理解认识不多,认为这是变(各部门)分散腐败为财政部门集中腐败;认为财政局现在还设立采购中心,还是管采合一,财政局既当“运动员”以当“裁判员”。
4、公务用车服务项目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5、有的单位以各种借口规避政府采购监管。
6、采购效率有待提高。在目前政府采购规模不大,零星采购较多的情况下,政府采购效率不高,采购价格优势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三、加强和完善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
1、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一个长期的制度建设过程,因此,必须始终把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作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出发点和着眼点。建立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是实施政府采购的基础,也是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需要。《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以来,过去依据《政府采购法》重新修订了一整套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但还不够完善。这些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还可能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此,在下一阶段,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提升监管水平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整套符合实际的并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制度体系,确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在财政管理中的地位,以保障和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实施。
2、抓好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执行工作。政府采购预算可以说是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龙头”。抓住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资金拨付环节,就等于抓住了政府采购的“牛鼻子”。《政府采购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就不能进行政府采购。要加大工作力度,促使各部门单位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同时要抓好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 
要围绕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等改革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理顺预算单位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关系,通力合作抓好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审工作。在每年部门预算编审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参与和指导各部门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同时预算要力求细化,对专项资金、基建资金等在编制预算时应明确具体内容和时间的必须明确,不能等到项目运作时再确定。对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而未编制的支出项目,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安排项目预算。没有预算的采购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政府采购。对应纳入政府采购,不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而自行采购或“先采购后申报”的,一律不予补办政府采购手续,财政不拨付资金。加强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的管理和监督,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对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各采购单位要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预见性,认真做好采购计划,避免政府采购的随意性。
3、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加强与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要依法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重点、方式和方法,发挥好这些部门在监督上的优势,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要协调好财政部门与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理顺监督管理关系,财政部门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既不要缺位也不能越位,要注意发挥其他部门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对《政府采购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大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进一步开辟社会监督渠道,如聘请政府采购监督员、投诉奖励等措施,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通过上述措施逐步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要突出抓好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对采购人的监管。采购人掌握着标书的制定确认权、验收权、实际的付款权,并作为采购的评审代表之一,采购人的灵活自由处置权很大,有可能成为寻租的资本与王牌。因此,采购人是监管的重点对象之一,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监管:一是规范标书制作和领取制度,注重泄密方面的管理;二是坚决剔除歧视性条款;三是制定采购人评标行为规范;五是严格内部岗位责任制,形成相互监督的良性工作机制,关键岗位不得兼任;六是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政府采购当事人,要依法严肃处理,通过处罚制度的建立完善,维护政府采购法律和制度的严肃性,增强依法采购的自觉性;同时,要将采购人不良行为书面报所在单位领导及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加强法定惩处措施的执行,坚决打击和遏制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抓好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与考核。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采购效率、采购质量、采购效果和服务质量等都与之息息相关。通过公开招投标择优选择我市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并加强监督考核。要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办法,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标准、处罚措施,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履行好代理采购义务。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年度定期、定量考核,让其尽快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人员素质。使他们在采购方式的确定和变更、采购程序的设定、采购信息的发布、内部管理机构、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提高,逐步形成高效、规范的操作程序,使政府采购活动程序规范化、文件标准化、纪律严明化、评选科学化、服务优良化。 
三是抓好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聘用和管理。评审专家作为政府采购活动所依靠的主要技术力量,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府采购活动的成败。因此,必须下大力气做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聘用和管理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的评审专家数量不够、业务不专、难以共享等问题,确保采购活动的评审结果能够客观和公正。对业务不专、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专家应及时调整。通过规范评审专家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 
四是抓好对供应商的管理。为了获取最大利益,不良供应商会不择手段规避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直接影响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因此,必须下大力气做好供应商的管理工作。一是以守法、诚信经营事实为依据,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主要是以价格和质量为重点,形成一套比较全面、科学、严谨、细致,既体现市场、诚信、合作、评估、安全等一系列致力于市场双赢、长期合作的原则和精神,同时又尽量使其程序化、数据化、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体系。二是以诚信等级为标准,建立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采用“黑名单”方法,将供应商的失信记录正确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加大惩处力度,对一些恶意串通获取中标者,一经查实要坚决处理,绝不姑息,按照采购法第77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即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和遏制违法行为。 
五是抓好对采购合同备案和资金拨付管理工作。政府采购合同不仅体现了政府采购活动结果,而且反映了政府采购活动运作过程。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好与坏,决定着政府采购全过程的成与败,因此必须加强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和履约情况监督,确保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备案、真实履行。要加强采购资金拨付管理,对采购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要按照合同约定金额认真审核并加快拨款进度,提交工作效率。 
4、要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直接影响政府采购效益的广度和深度,政府采购规模是体现政府采购工作的数量化指标,也是最直观、最具说服力的指标,是衡量政府采购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规模上不去,效益就体现不出来,规范化就没有意义。因此,要在巩固现有采购范围和规模的基础上,适度扩大政府采购品目,无论是年初预算已安排的,还是年度预算执行中上级或者本级预算追加的,凡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支出项目,都要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凡是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工程项目都要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严格执行市政府年初出台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加强调查研究,配套出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不断规范工程项目的采购行为。抓紧制定实施市本级协议供货制度,对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在单次申报采购5万元以下,以协议供货方式采购。现在正公开招标代理机构来具体操办这个采购业务。 
6、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和信息化建设力度,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要拓宽宣传渠道,在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邀请有关新闻单位对大型采购活动进行现场采访;定期召开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参加的不同层次的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就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听取意见和建议,或通过问卷调查征询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采购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努力使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变成社会各界的自觉行为。 
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告的透明度建设。政府采购信息必须按规定在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和我局指定的媒介上发布。积极推进网络化建设。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丰富操作手段,开发运用适合政府采购工作的软件和系统,从采购人申报采购计划、财政部门审批管理、采购文件备案管理、采购合同管理、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到统计查询汇报表管理全部实行电子化管理,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审核采购计划、网上评标、网上刊登和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建立专家库和抽取专家等。 
7、抓好队伍建设。要着力抓好政府采购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好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协管员、供应商和政府采购专家等不同层次的培训。要加强制度约束,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完善运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使各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批复采购方式、监督采购活动、审核资金结算手续等工作中,不能接受有关单位馈赠的钱物,获取个人利益,禁止参与有可能影响招标或者采购结果的宴请及其他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禁止利用职务之便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发生不正当的经济往来,努力建设一支廉政勤政的政府采购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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